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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律師與正義”還是“律師與邪惡”?

黎陽 · 2011-05-17 · 來源:華岳論壇
賀衛方評析 收藏( 評論() 字體: / /
在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里,律師=錢+權+錢權交易+為富人服務+保護罪犯+不平等+不公正+不道德+不實事求是+唯利是圖+……

“律師與正義”,還是“律師與邪惡”?


黎陽


2011.5.16.


看了北大“法律權威”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見附錄一),結合他2006年3月4日在《新西山會議》上的講話(見附錄二),再加上“XX花革命發起者”對賀衛方聲情并茂的肉麻吹捧(見附錄三),終于明白了“改革精英”們大喊大叫大哭大鬧大吵大嚎的“律師與正義”原來是這么回事—— 


一.律師制度絕對不能容忍馬克思主義。有馬克思主義就不能有律師制度,有律師制度就不能有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與律師制度根本你死我活,“漢賊不兩立”,水火不相容:


——“傳統社會主義政治哲學實際上是反律師的學說。我們今天制度中的種種缺陷和困難,包括律師處境的艱難,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馬克思主義來承擔責任。”


——“馬克思本人并沒有構想出有法律、有律師的共產主義國家,共產主義時代是沒有國家,沒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業的時代是我們最美好時代的到來。”


——“馬克思主義……基本上是把法律作為一種專業性的力量和法律作為一種具有獨立價值的存在,給釜底抽薪了。”


——“我們在社會主義國家里面,律師的存在是為了消滅律師,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消滅法律,都消滅了,那個最美好的共產主義就降臨人間了。這一條怎么說也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間非常核心的一些內容。”


評論:賀衛方說得非常清楚:要建立律師制度就必須取締馬克思主義——雖然有人煞費苦心“從馬克思的著作里找到了不少有利于律師職業的話語和理論,以此證明,今天的某些官方做法是違反我們的‘洋祖宗’教導的”,但“這是一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這樣的一個角度當然是非常的精妙”,然而僅僅是“打左燈向右拐”的手法而不是目的。 


既然律師制度與馬克思主義勢不兩立,既然“今天制度中的種種缺陷和困難,包括律師處境的艱難”都是馬克思主義的責任,那只要中國還沒有取締馬克思主義,律師就必定“處境艱難”,不管有沒有“李莊案”都一樣——有“李莊案”,要拿來證明“律師受迫害”、“律師處境艱難”;沒有“李莊案”,賀衛方們照樣要變出“張莊案”、“王莊案”來證明“律師受迫害”、“律師處境艱難”。重慶也好,司法部也好,政法委也好,只要你還是共產黨,只要你還沒取締馬克思主義,不管你怎么做都要說你錯,都要說你“非法”、“迫害律師”,直到把共產黨趕下臺、把馬克思主義徹底取締為止。 


二.律師制度絕對不能容忍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非法、共產黨的領導非法、人大代表會非法、胡錦濤的職位非法,根本沒資格存在,更沒資格領導律師。律師必須不受管制,這才叫“司法獨立”:


——“(共產黨領導)這樣的體制是什么樣的體制?嚴重違反了《憲法》說的,任何的活動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活動,自己打自己的耳朵,中宣部、團中央中選部,我們整個黨沒有注冊登記。”


——“他(共產黨)行使的權利是什么權利?是法外權利。這是嚴重的違法。”


——“胡錦濤同志說,我們要嚴格糾正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都要嚴格的糾正各種違憲的行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之外的機構,怎么違憲呢?無從談起。”


——“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


——“我們都有目標,這個目標就是實際上現在說不得,將來一定要走這個道路,比如說多黨制度……比如說臺灣現在的模式,我們現在想中國應該朝這個方向走,但是現在我們說不得。”


——“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


——“我想我們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


——“大學里面有沒有必要成立黨組織的問題。這是第一個問題,整個權力架構的反憲政”。


——“我覺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獨立性問題。”


——“律師出了問題,手伸老長,去對全國律師說三道四,豈非咄咄怪事?”


——“最近黨對司法的干預不斷地的強化,而不是弱化。”


——“肖揚向周永康同志匯報工作……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警察頭子匯報工作,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評論:這是賀衛方一貫立場:不打倒共產黨誓不罷休。有律師制度就不能允許有共產黨領導,有共產黨領導就沒有律師制度。律師是齊天大圣,天不收地不管,誰也惹不起,誰也碰不得,更不允許共產黨過問,否則就不叫“司法獨立”。 

順便說一句,賀衛方顯然:


——對共產黨那么“漢賊不兩立”、水火不相容,根本就不屑為伍——“上午的日程安排不少官方發言,因此,我靠近中午的時候才過來”、“首席大法官向警察頭子匯報工作”;

——對共產黨的政法委那么鄙視——“清清白白的律協去那個地方干什么?”“律協會長進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卻沒了”;


(注:由上述兩條可知在賀衛方眼里跟共產黨平起平坐共聚一堂都是對律師的侮辱,都是律師掉份。在他看來只有律師判決共產黨的份,哪有共產黨管律師的份?)


——對共產黨管律師那么激烈反對——“手伸老長,去對全國律師說三道四,豈非咄咄怪事?”“最近黨對司法的干預不斷地的強化,而不是弱化”;


——對共產黨那么咬牙切齒、滿懷殺機、刀光劍影——“過去我說的第三種人,往往變成敵對集團,現在敵我矛盾非常強烈的存在,很多的人說海外的敵對勢力和國內如何地結合起來”、“我們說圖窮匕首現,我們的匕首是一大堆地圖,把匕首包起來我們沒有力量,我們天機不可泄漏”、“這樣一說不得,顯得我們跟別人打架就是好人打不過壞人,好人一打一個死掉,就死在戰場上”; 


——分裂共產黨、消滅共產黨的心情那么迫不及待——“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我想我們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 


……


既然賀衛方對共產黨如此恨之入骨不共戴天,那又何必煞有介事地抱怨“我們的某些政府行為存在著對于律師的防范甚至仇恨傾向”?這豈非明知故問裝模作樣?“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花者得花,種荊棘者得刺”——你防范仇視鄙視別人在先,那還有資格反過來罵別人“防范甚至仇恨傾向”嗎?這算什么公平?這算什么“律師的正義”? 


三.律師制度要求徹底的私有化,尤其是土地私有化:


——“民法上的基礎就是私有制,尤其是農村的土地問題,下一步一定要推動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體制度的方式”。


——“經濟改革越來越和法制方面的東西關聯在一塊,這我們看到了這樣的趨勢,這樣的會議,大家攜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別的有必要。”


評論:抓個一個“律師與正義”就能不聲不響一箭三雕:取締馬克思主義,打倒共產黨,徹底私有化,既“理性”又“高效”,比滿大街大轟大嗡大喊大叫的“XX花革命”厲害多了,真是“咬狗不叫,叫狗不咬”。


四.律師是買賣人,做的是“法律產品”買賣,是“買賣法律專業戶”,而且必須收高價:


——“法律產品跟通常我們買西瓜不一樣”;


——“有一種普遍的偏見,就是律師收費高昂。但是,跟其他行業一樣,有時候收費高下跟產品質量是有關聯的。”


評論:“法律產品”這一提法本身就證明賀衛方們的“法律”是商品,誰有錢誰才有資格享用;律師是“法律販子”,誰有錢就為誰服務,就把“法律產品”賣給誰。既然法律不過是商品,那所謂“司法公正”、“依法辦事”也不過是“買賣法律”的另一種說法而已,跟嫖妓販毒的討價還價沒本質區別。窮人沒錢,自然休想獲得律師的服務,休想買到“法律產品”——即便賞你點“仨瓜倆棗”的服務也是裝模作樣,因為“便宜沒好貨”,“收費高下跟產品質量是有關聯的”,窮人即便勒緊褲帶買到點“法律產品”,那也是削價打折的“殘次品”、“處理品”,跟富人的高質量“法律產品”沒法比。可見賀衛方們的“法律產品”跟“三陪小姐”一樣,嫌貧愛富,只為富人服務。換句話說,賀衛方們的法律體系里窮人跟富人打官司必輸,因為只有富人才買得起高質量的“法律產品”。說來說去又回到了中國幾千年的老傳統:“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有錢就有理,沒錢就沒理;有錢怎么著都合法,沒錢怎么著都違法。 


五.律師是權術家,真正追求的是權力——律師不僅經商,而且從政;不僅要錢,而且要權;不僅要買賣法律,而且要玩弄權力:


——“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么?我覺得劉志強教授的觀點非常對,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和抗衡,這是一種力的角逐。”


——“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注:賀衛方在自己的博客上刪除了這句話。)


——“沒有律師,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啟動的。”


——“一個律師出了問題,(司法部)手卻伸得老長,去對全國的律師說三道四,這豈非咄咄怪事”。(注明:賀衛方在此來了個“造反有理”,一舉剝奪了司法部對律師的管理權:司法部管律師就是“手太長了”,是“咄咄怪事”。) 


——“我們必須要考慮到一個國家最高法院的職能,它不可以輕易的去處理大量的事實問題,應該把事實問題放到下級法院判斷,自己更多的工作是促成法律的統一,甚至在國家憲政中作出制約權力和立法權力的工作。”(注:賀衛方在此實際剝奪了最高法院的具體問案權,實際是要剝奪最高法院管理律師的權力。) 


評論:賀衛方已經“能做不能說”地賦予了自己抗衡檢察院的權力,剝奪了司法部管律師的權力,剝奪了最高法院管律師的權力,賦予了自己凌駕于警察之上的權力——“沒有律師,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啟動的”——當官的要權,經商的要錢,賀衛方既要錢又要權,還不忘冠冕堂皇地給自己披上“律師與正義”的外衣,錢、權、名、利一樣都不少,把當官的經商的全給比了下去,實在是高。 


六.律師的根本原則是認錢不認理,一切為私利,客觀實際上只為富人服務,不為窮人服務;只為少數人服務,不為多數人服務;只為壞人服務,不為好人服務;專為壞人辯解,專門包庇罪犯;既不在乎社會道德和社會利益也不在乎自己的名聲。因此律師的“正義”不是公平,不是公正,不是道德,不是高尚,不是實事求是,不是依法辦事,不是大公無私,不是完美無缺,不是懲惡揚善,不是保護無辜,不是避免冤案,不是有錯必糾,不是社會公益,不是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而是不折不扣的個人私利。而且還要求社會必須容忍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唯利是圖、厚顏無恥、顛倒黑白、臭不要臉: 


——“我們需要重新認識律師的職業倫理。某些倫理規則看起來經常與高尚有距離,與忠誠倒結合得很緊密。”(注:是對“錢”即私利的忠誠。)


——“律師則相反,傾向于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律師必須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注:對賀衛方的“司法公平”滿懷夢想的人看仔細了:不是“公平公正”,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先入為主的“傾向于”——“傾向于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客戶利益高于法律。只要給錢,有罪也必須說成無罪。這就是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 


——“我們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總在給‘壞人’說話,幫助他們逃脫制裁。”(注:真夠謙虛的,還知道用“至少”、“表面”、“似乎”來遮遮掩掩。但“至多”、“實際”上呢?那就不是“似乎”,也不是“壞人”,而是徹底地不折不扣地專門給壞人說話。) 


——“律師以及法律人群體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對整個社會有益。”(注意:是“也可能”而不是“必然”——既然僅僅“也可能”對整個社會有益,那自然“更可能”對整個社會有害。這證明賀衛方們壓倒一切的出發點不是“對整個社會有益“,而是“律師以及法律人群體”的“某些利益”,即便對整個社會有害也在所不惜——否則為什么不敢打保票:“律師以及法律人群體追求某些利益保證對整個社會有益”?) 


——“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們甚至要學會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注:公然宣布自己不公正,沒道德,專門謀私,還堂而皇之命題為“律師與正義”——要臉不要?) 


——“如果說律師追求的是公正,那是從結果而非過程而言的。”(注: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律師根本就不追求公正,只需要把結果說成公正就行了。)


——“如果律師說我要實事求是,這個實事求是是做不了的”。(注:公開宣布律師決不實事求是,還把這冠冕堂皇為“律師與正義”,什么東西!)


——“在談及拆遷律師王才亮否定李莊及李莊案,并倡導律師執業要‘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的問題時,賀衛方教授毫不客氣地強調說:‘我也要批評王才亮律師,我想說的主要問題是,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么?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進行抗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注:只要能為給了錢的人翻案,律師完全可以拋棄公平、正義的底線。什么“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全是狗屁。這就是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


(順便說一句:賀衛方在自己的博客上特意刪掉了好幾句太露骨的話,如“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我們甚至要學會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可惜“中國XX花革命發起者”卻照樣登了出來,無意中漏了賀衛方的底,讓人們發現氣壯如牛的賀衛方原來做賊心虛,想偷偷刪掉了一些太露骨、太見不得人的話,可惜事與愿違——當然也可以理解為賀衛方不但不肯承擔“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而且半點“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都不肯承擔,所以干脆全部刪掉了事。) 


——“沒有可能出現無罪判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會懷疑,心想我這個案件請不請律師有什么差別?這對律師的發展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注:為了律師的利益,所以必須把有罪判成無罪。這就是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什么公平、公正、正義、依法辦事,全是胡扯。) 


——“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了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么辦呢?你作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律師職業的根基,那就是國民對律師的信賴。”(注:賀衛方真厲害,不但一舉把中國自古以來“知惡不舉,與惡同罪”的司法原則顛覆成“知惡不舉,律師無罪”,而且一筆勾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以及《律師法》第三十八條:不得隱瞞委托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這難道不是不折不扣的公然教唆犯罪、煽動犯罪?這也難怪:賀衛方早已宣布現行“整個權力架構反憲政”,當然對現行的一切法律概不承認,嘴巴一動就擅自制定了賀記“律師法”。) 


——“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所有的司法決策都是正確的,更不能保證有錯必究,發現錯誤都要糾正,這是沒有辦法實現的目標。”(注:既然律師制度并不萬能,這也保證不了那也沒有辦法,那為什么要把律師制度吹得天花亂墜無所不能、堅持“一切權力歸律師”?) 


——“即便在法治國家,一般民眾對律師職業也常有貶損之辭,流傳著許多挖苦律師的笑話。有一則是這樣的:一個律師的墓碑上刻著兩行字:這是某某律師之墓,他是一個正直的人。某人看到,不解地問:怎么可能一個墓地里埋兩個人呢?”“我見過的一位美國司機說,他們的法律制度是處處為壞人著想。”(注:這些笑話和“貶損之辭”背后不知有多少律師的橫行霸道。我的一個同學買一個美國小青年的車上了當,找上門去理論。小青年的家長跑出來說:我的親戚是律師,你要敢再來就把你抓起來。我一個朋友感到受到了種族歧視想告狀,結果發現委托律師馬上跟對方律師串起來合伙榨自己的錢,最后才明白沒有哪個律師會違背律師協會的潛規則,為無權無勢的人而得罪律師同行。普通人的官司的結果實際都是雙方律師私下早商量安排好了的,上法庭不過是走過場演戲。賀衛方明知“即便在法治國家”律師制度也是黑得吃人不吐骨頭,律師到處聲名狼藉,卻仍然硬堅持把這當成“律師與正義”強加給中國人,真是人不要臉則橫行無忌。) 


七.律師=正義,律師高于一切,一切權力歸律師,以“律師與正義”為突破口開始“能做不能說”的政改,“能做不能說”的政變:


賀衛方在“律師與正義”這大得嚇人的題目下說了那么多,實際意思就一個:律師=正義;實際結論就一個:律師高于一切;實際目的就一個:一切權力歸律師;實際效果就一個:以“律師與正義”為突破口,開始“能做不能說”的政改、“能做不能說”的政變。 


按照賀衛方“律師與正義”規定的“司法獨立”,律師是天不收地不管、誰也不能碰的“齊天大圣”:


1.“黨”不能管——“他行使的權利是什么權利?是法外權利。這是嚴重的違法”、“最近黨對司法的干預不斷地的強化,而不是弱化”、“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司法獨立”; 


2.“政”不能管——“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么?……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和抗衡,這是一種力的角逐”、“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因此政權機構任何部門都沒資格管律師:


——人大不能管:“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整個權力架構的反憲政”;


——最高法院不能管:“我們必須要考慮到一個國家最高法院的職能,它不可以輕易的去處理大量的事實問題,應該把事實問題放到下級法院判斷”;


——司法部不能管:“手卻伸得老長,去對全國的律師說三道四,這豈非咄咄怪事”;


——政法委不能管:“你律協會長進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卻沒了”、“清清白白的律協去那個地方干什么?”


——警察不能管:“沒有律師,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啟動的”、“全世界講法制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敢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警察頭子匯報工作,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3.“軍”不能管——“軍隊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國家越野蠻,越低的國家越文明。”“律師在一個國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蠻。”“我明確的說……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注:賀衛方在此宣布:“槍桿子里面出政權”過時了,因為那是“野蠻”。今后只能“筆桿子里面出政權”,而且必須是律師的筆桿子里面出政權,因為這才“文明”。也就是說,今后必須由筆桿子支配槍桿子,而且必須由律師的筆桿子支配槍桿子,由此“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軍隊國家化的問題”); 


4.“民”不能管——有權的都不能管律師,沒權的當然更不在話下。律師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但不在乎會受老百姓的管,而且根本不在乎老百姓怎么想——賀衛方說得明明白白:律師決不容忍來自老百姓的任何制約:“一國文化傳統往往會要左右民意對律師的想象,制約律師的行為……我們要努力讓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遷就,而是主動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們律師執業……的輿論環境”——看看這些關鍵詞:“主動”、“反向”、“塑造”、“有利于”——對老百姓的不滿不但不“遷就”,而且要針鋒相對地“反向”而動(即“反動”);而所謂“塑造”不就是“操縱”、“控制”的代名詞嗎?這就不打自招地證明:賀衛方們的“律師的正義”就是要跟老百姓過不去;所謂“有利于我們律師執業”的“輿論環境”全是賀衛方們“主動”、“反向”地“塑造”即操縱制造出來的。所謂“律師與正義”原來如此。 


賀衛方就這樣設計出了一個“罷黜百家、獨尊律師”的特權體制,規定了律師的至高無上:“黨”不能管,“政”不能管,“軍”不能管,“民”不能管——既然黨政軍民誰也不能管,律師不是天不收地不管的“齊天大圣”又是什么? 


不僅如此。賀衛方的胃口比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大得多的多的多:


——“律師是市民社會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律師在分割著司法權的同時,也在塑造著一個國家的司法程序”;


——“律師其實也改造了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


——“律師對整個民族文明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


看見沒有?按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不但黨政軍民誰也不能管律師,而且誰都要反過來被律師管——律師不但要控制黨、政、軍、民,不但要改造“國家的政治形態”,而且要操縱“整個民族文明”——說白了就是“一切權力歸律師”:不但“一切硬權力”要歸律師,而且“一切軟權力”也要歸律師。 


賀衛方悍然宣布:律師的“執業目標”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和抗衡,這是一種力的角逐”。注意,是“抗衡”——對公權力的“制約”是一回事,對公權力的“抗衡”則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的力量只能用物質摧毀”,權力只能用權力抗衡。“抗衡”意味著“以權力對抗權力”——不是用“軟權力制約硬權力”,而是直截了當的用“硬權力對抗硬權力”,所以叫“抗衡”,所以說“這是一種力的角逐”。賀衛方就這樣“能做不能說”地賦予律師“抗衡公權力”的權力,把律師變成了不叫官員的官員,把律師行業變成了不叫反對黨的反對黨——律師黨,把律師組織變成了不叫權力機構的權力機構——不用任命,不用選舉,嘴巴一張就變出了一個擁有“對抗公權力”的權力的“第二權力機構”。這已經不僅僅是“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政改”,而且是一場“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政變”——悄然無聲就變出了個跟公權力分庭抗禮的“第二政權”,這不叫政變叫什么? 


賀衛方們“抗衡公權力”的權力哪兒來的?自封的——哪條國法賦予了律師“抗衡公權力的權力”、充當“第二權力機構”的權利?賀衛方們整天大罵文革,自己呢?明目張膽就來了個“造反奪權”,既不經過選舉也不經過任命,自己就賦予自己“力的角逐”、“抗衡公權力”的權力——文革中造反派奪權是毛澤東批準的,是為公而奪,權奪到手后仍然是公權。而賀衛方們的奪權呢?沒有經過任何人批準,純粹為私而奪,奪到的“抗衡公權力”的權力是律師私人所有的私權,不受任何制約。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權力私有化”,意味著開始了“私權對抗公權”的時代。此例一開,那離私人法庭、私人監獄、私人刑場、私人武裝、私人軍隊、私人國家就不遠了。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用造反奪權使律師實現了“權力私有化”。既然律師是誰有錢為誰服務,這就意味著“權力商品化”。既然律師專營買賣“法律產品”,這就意味著“法律私有化”、“法律商品化”。


妖魔化毛澤東,是以“完整地、準確地理解毛澤東思想”的名義開始的。消滅國有企業,是以“提高效率、改善國有企業管理”的名義開始的。消滅公有制,是以“公有制為主、私有制為輔、多種經濟并存”的名義開始的。貧富兩極分化,是以“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全民奔小康”的名義開始的……溫故而知新,明白了“改革精英”們的“改革”標準化公式,就能明白賀衛方以“律師與正義”的名義實際要干的是: 


——“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權力私有化、權力商品化;


——“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法律私有化、法律商品化;


——“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多黨制;


——“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政改;


——“能做不能說”、“打左燈向右拐”的政變。


賀衛方就這樣悄悄地把他2006年在“新西山會議”的主張付諸實施:“權力架構方面的嚴重的混亂,這不是法制的、憲政的模式。比如說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就是解決這些“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你吳邦國不是剛剛宣布“五不搞”嗎?我賀衛方立刻通過“律師與正義”給你來個針鋒相對:偏要搞多黨制,偏要徹底否定馬克思主義搞指導思想多元化,偏要搞“三權鼎立”,偏要搞聯邦制,偏要搞私有化;嘴上不講,卻不動聲色、“能做不能說”地把律師組織變成不叫反對黨的反對黨,變成不叫權力機構的權力機構,制造出“多黨制”的既成事實、制造出“政改”的既成事實,制造出“政變”的既成事實,看你能怎么著?!老子心中有數,而且有言在先:“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如果上頭沒有“大領導”這派罩著,怎么可能如此有恃無恐? 


八.賀衛方的“律師正義”=邪惡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把“正義”叫得天響。然而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正義”呢?

1.私人買賣“法律產品”,法律商品化,法律私有化;


2.私人干預公權,私人對抗公權,私人買賣公權,錢權交易,公權私有化;


3.只認錢,不認法,更不認理;只為有錢人服務,不為窮人服務;只為少數人服務,不為多數人服務;


4.專門包庇壞人,“處處為壞人著想”、“傾向于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總在給‘壞人’說話,幫助他們逃脫制裁”、“絕對不能揭發”;


5.唯利是圖,沒有公正,沒有道德,沒有大公無私,沒有實事求是,沒有社會道德,沒有社會公平正義,沒有“決策正確”,不但不保證沒有冤案,而且沒有“有錯必糾”:


——“沒有可能出現無罪判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會懷疑,心想我這個案件請不請律師有什么差別?這對律師的發展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


——“我們甚至要學會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


——“如果律師說我要實事求是,這個實事求是是做不了的”。


——“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所有的司法決策都是正確的,更不能保證有錯必究,發現錯誤都要糾正,這是沒有辦法實現的目標。”


……


所有這些哪條跟“正義”沾半點邊?分明是不折不扣的邪惡。然而賀衛方楞是瞪著眼把這些邪惡全部說成“正義”,簡直在調戲中文,糟蹋中文,耍流氓耍到中文頭上去了,真不愧“打左燈向右拐”、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高手,胡攪蠻纏、專業詐騙的“精英”。 


明明是邪惡,為什么說是“正義”?據說只有這樣才能“制約公權”、“防止公權犯罪”。


然而用律師制約公權,那誰來制約律師?難道為了防止公權犯罪,就得允許律師私權犯罪?


按賀衛方的設計,律師不受任何制約——黨政軍民學誰也管不了律師。既然誰也管不了律師,那律師就有了“絕對權力”。既然“絕對權力、絕對腐敗”,那賀衛方的那套實際就是借口“制約權力”竊取權力,借口“反腐敗”帶頭搞腐敗,用一種腐敗代替另一種腐敗,用律師腐敗代替公權腐敗,用自己的腐敗代替別人的腐敗,用油鍋代替火坑——文革時把這叫“打著紅旗反紅旗”,現在則可以說是“喊著正義毀正義”、“喊著法律毀法律”。 


財務管理原則第一條就是決不能允許管財物的自己給自己發錢,管錢的不能同時管帳,管帳的不能同時管錢。如果一個人同時又管錢又管帳,就必然“自己給自己發錢”。允許賀衛方這些“法律精英”們獨家設計、一手包辦司法體系即“司法獨立”就是允許他們“又管錢又管帳”、“自己給自己發錢”——看看賀衛方設計的“律師與正義”,從頭到尾對律師沒有任何制約,不允許律師有任何“天敵”,不允許任何人妨礙賀衛方們“圖窮匕首現”、以“司法獨立”為名公然奪權、公然政變、公然推翻共產黨。 


權力要不要制約?當然要。但只有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的集體制約才是真制約,象賀衛方之類少數“精英”壟斷把持的“制約”純粹是掛羊頭賣狗肉、假公濟私的假制約,不但不能制約權力,反而剝奪了老百姓制約權力的一切權利。 


賀衛方之類“法律精英”靠什么剝奪老百姓制約權力的的權利?“精英”迷信,繁瑣哲學,文字陷阱、文匪黑話——巫婆編造出一堆除了自己外誰也看不懂的鬼畫符,說這就是“神的意志”,誰信這套誰就只好一切聽巫婆擺布,恭恭敬敬供著巫婆跳大神。賀衛方之類“法律精英”用繁瑣哲學、文字陷阱和文匪黑話把法律變成一堆除了自己外誰也看不懂的鬼畫符,說這就是“法律規定”, 誰信這套誰就只好一切聽賀衛方之類當代巫婆擺布,恭恭敬敬供著這群司法巫婆搞政變。在這里,關鍵是“繁瑣哲學”、“文字陷阱”、“文匪黑話”。賀衛方公開承認,“法律語言”就是“黑話”,“法律行話”是“法學家的‘獨門暗器’”,主要目的之一是“激發”外行人“對于這個行業的好奇、尊重或畏懼一類的感覺,如此就可能在內外之間劃界,有時甚至可以強化某種行業化權力的合法性基礎”。(賀衛方:“黑話”般的法律語言)(http://weifanghe.blog.hexun.com/7806795_d.html) 


“魚有魚路,蝦有蝦路”。土匪有土匪的黑話,文匪有文匪的黑話。座山雕們有座山雕們的黑話,賀衛方們有賀衛方們的黑話。土匪與文匪雖然表面不同,其實差不多,都搶劫財富,都講黑話,本性上“心有靈犀一點通”。座山雕之類土匪只有講土匪的黑話才好打家劫舍;賀衛方之類文匪只有講文匪的黑話才好打家劫舍——“‘黑話’般的法律語言”、“法律行話”、“法學家的‘獨門暗器’”……只有這樣才能把法律弄得繁瑣無比曲折隱晦,才能讓別人不懂,才能把普通老百姓嚇住——“激發外行人對于這個行業的好奇、尊重或畏懼一類的感覺”、“在內外之間劃界”、“強化某種行業化權力的合法性基礎”——才能制造出“社會必須由精英治理”的迷信,才能剝奪老百姓的一切權利,包括老百姓制約權力的權利,才能實現公權私有化和國法私有化,才能確保國家機器和法律體系只為富人服務、只對窮人專政——魯迅說;“高等人向來就善于躲在厚厚的東西后面來殺人的。古時候有厚厚的城墻,為的要防備盜匪和流寇。現在就有鋼馬甲,鐵甲車,坦克車。就是保障‘民國’和私產的法律,也總是厚厚的一大本”——這“厚厚的一大本”就是繁瑣哲學、文字陷阱、文匪黑話的大集合。 


賀衛方的一句“法律產品”說得明白極了:法律是商品,自由買賣、公平交易、按質論價、童叟無欺,誰有錢為誰服務,“律師必須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也就是說所謂“公平正義”根本不存在,法律只屬于有錢人。道理非常簡單:一旦打官司,有律師跟沒有律師的結果一樣不一樣?如果都一樣,那還要律師干什么?如果不一樣,那豈不意味著沒錢請律師的窮人與有錢雇律師的富人打官司必輸?豈不意味著有理無錢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能用法律保護自己?豈不意味著法律只保護雇得起律師的富人?豈不意味著所謂“公平”、“正義”的法律不過是有錢人的掌中玩物?——必須花錢買的“公平”還是公平嗎?必須花錢買的“正義”還是正義嗎?不公平不正義、認錢不認理、有錢沒錢不一樣的“法律”算哪門子法律?賀衛方們的“律師與正義”就是“剝削有理”、“壓迫有理”。賀衛方們的“律師與正義”就是把國家機器變成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老百姓的專政的工具。 


國家的性質體現在法律上。法律的性質落實在搞法律的人的身上。奉行侵略有理、壓迫有理的國家,搞法律的人侵略性比任何人都強,壓迫性比任何人都狠。幾百年來,西方殖民者擴張侵略殺人放火,打頭陣的總是“律師與正義”,最壞最惡毒的也總是“律師與正義”——當年歐洲殖民者總是先跟印地安人酋長又套近乎又送禮,灌足迷魂湯之后拿出一張“友好協議”或“貿易合同“之類的“法律文件”讓人家簽字。印第安人只要在這張寫滿了根本看不懂的實際內容的紙上簽了字,自己的土地就不再是自己的了,被人家“合法”占有了,敢反抗就是“撕毀協議”、“暴力違法”,就理直氣壯地使用暴力消滅你——殖民主義者滅絕印第安人、把整個美洲大陸都搶到手的“合法性”就是這樣取得的。同樣,當年殖民主義者販賣黑奴的“合法性”也是這么來的——先跟非洲部落的酋長送禮套近乎,然后簽定“貿易協定”,“合法收購”對方部落戰爭中的戰俘,再運到美洲當奴隸——這一切都是“合法貿易”,有“合法協議”為根據,都是“律師與正義”的汗馬功勞。意大利的墨索里尼政府跟阿比西尼亞(現在的埃塞俄比亞)的皇帝海爾.塞拉西政府簽了個“友好合作條約”,談判時說的是“阿比西尼亞跟其他國家交往時可以與意大利磋商”,但條約文字上卻把“可以”偷換成“必須”,把“可以與意大利磋商”變成“必須與意大利磋商”。 阿比西尼亞方面沒發現這個致命的文字陷阱,稀里糊涂簽了字。墨索里尼政府立刻根據“必須與意大利磋商”的這個“必須”二字宣布阿比西尼亞已簽字承認意大利是自己的保護國,因此阿比西尼亞是意大利的殖民地。墨索里尼政府以此為根據出兵發動了侵略戰爭——又是賀衛方們頂禮膜拜的“律師與正義”的杰作。歷史已經證明,搞起階級壓迫和對外侵略來最壞最窮兇極惡的總是那些滿口“律師與正義”的搞法律的,比如美國堅持種族隔離的“吉姆.烏鴉法”和宣稱“隔離但平等”不算種族歧視的普萊西案。中國人則更領教夠了這號“律師與正義”——君不見“排華法案”和“與臺灣關系法”呼? 


賀衛方們都是法律二道販子,其“律師與正義”都是從洋大人那兒“國際接軌”走私而來的二手貨。不過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主必有其奴。外國現行的“律師與正義”最反動,中國正在培養“律師與正義”的地方最反動——江平說:“我們要搞政治體制改革,首先應該從憲法開始”、“我們將來法治的希望就在于人才的培養”、“中國的希望將來就在于這些人才(憲政的人才)的多寡,和他們能不能掌握中國將來的命運”——這就是“精英”打倒共產黨的行動總路線:為了推翻共產黨,必須要政變。為了掩人耳目,必須“打左燈向右拐”、把政變叫“政改”。政變即“政改”的突破口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了,“一切依法辦事”,共產黨不下臺也得下臺了。不過“精英”的伎倆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政改”、“多黨制”之類的大喊大叫不過是轉移視線,實際悄悄把實現“司法獨立”的突破重點放在下一代——一是拼命給學習法律的學生灌上一腦袋“多黨制”、“律師與正義”,二是拼命規定司法系統只準用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三是拼命排斥異己、把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尤其是復員轉軍人統統驅逐出司法體系。三管齊下,這樣只要等堅持共產黨領導的這一代人死光,司法體系就只能落到自己親手調教出來的滿腦子“司法獨立”、“多黨制”等“律師與正義”的得意門生手里,實現不戰而勝,徹底推翻共產黨——別以為“精英”會正大光明地公開宣布“司法獨立現在開始”、“政治改革現在正式開始”、“多黨制今天正式開始”、“打倒共產黨現在開始”。人家的慣用伎倆是“能做不能說”,決不讓你察覺——“推翻共產黨”落實在政變上,政變落實在“政改”上,“政改”落實在“司法獨立”上,“司法獨立”落實在毒害司法系統學生、并確保只有自己培訓出來的學生能進入司法系統等措施上。難怪“精英”總是說,不著急,等幾代;難怪政法教育體系是現在中國“精英”反毛最猖狂、反共最堅決、鼓吹“精英專制”最積極、叫嚷“司法獨立”最積極的地方:政法教育系統的“法大三博士”(解啟揚、鄧文初、郭世佑)在課堂上公然污蔑毛澤東是“神魔一體的人物”; 政法教育系統的賀衛方公然叫嚷“共產黨非法”、“人代會非法”、“胡錦濤非法”、要“圖窮匕首現”;農民張妙無緣無故被藥家鑫殺死,政法教育系統的蕭瀚跳出來專門寫文章“直面藥家鑫案再談廢除死刑”, 政法教育系統的李玫謹跑出來發明了“彈鋼琴殺人”、“習慣性下意識動作”脫罪法;夏俊峰反抗野蠻知法時殺人,政法教育系統的蕭瀚和政法教育系統的李玫謹頓時全沉默了——無緣無故的殺人“精英”能給找出一堆理由免死,有緣有故的平民反抗殺人則不做半分辯護……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政法教育體系,都證明政法教育體系的“政變黨”最瘋狂。當然,拼命教唆學生還有另外一層含義:想政變又不想以身犯險,說的是“圖窮匕首現”,干的是借刀殺人,拼命教唆未諳世事的年青學生,讓他們出頭露面沖鋒陷陣當替死鬼推翻共產黨。成功了,坐享其成的是自己;失敗了,掉腦袋的是別人。 


中國人以前不知道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之類是什么滋味,也不知嚴加防范。等領教夠了已經晚了,泛濫成災了,想擺脫都難了。


中國人如今還沒真正領教到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是什么滋味。如果不未雨綢繆嚴加防范,必將泛濫成災,其滋味絕不遜于三聚氰胺、蘇丹紅、地溝油之類,而且更難擺脫。


我到美國不久便聽說了一件事:一個老太太分期付款買了臺電冰箱。沒多久老太太突然得了重病,在醫院昏迷不醒了兩年。等她病愈出院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經被判給電冰箱銷售商了——罰款加利息、利加利、利滾利……欠款從冰箱價漲成了房子價,結果就是老太太為了臺電冰箱賠掉了全部家當。而這一切都在銷售合同中早已規定得明明白白,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老太太只能白吃虧。 


這件事把我嚇得夠嗆,第一反應是決不能象老太太那么馬虎,一定要小心翼翼,沒弄清的協議決不簽字。但實際一做起來才發現完全不現實,根本行不通——不管是找工作、買車、租房、看病、體檢、銀行開戶、申請信用卡……幾乎所有的活動都必須簽協議,而這些協議都是對方律師早擬好的,密密麻麻幾大張,想自己審核基本沒門——正如賀衛方不打自招的,法律語言就是黑話,是“法學家的‘獨門暗器’”,除了“自家人”誰也看不懂。而除了請得起私人律師的巨富之家,普通人哪有力量為這許多日常瑣事一一雇律師審核?況且即便你發現了問題,你能跟那么多公司一一談判出特別優待你的協議嗎?實際普通老百姓都只能明知協議對自己不會有利、不出意外便罷、一旦出了意外下場不會比那個老太太好也只能硬著頭皮照簽字不誤。我已經不知簽過多少這類“賣身契”了,明知吃虧也得簽字,否則寸步難行,想生存都不成。到后來都麻木了,跟其他人一樣,對這種充滿殺機的協議看都不看就簽字——反正也看不懂,看懂了也沒辦法,只能期望不出意外僥幸生存。這就是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成了氣候、律師泛濫成災、把持了整個社會生活一切方面的必然結果:動不動就得把自己賣了還得“自愿”簽字,明知吃虧還得“主動”同意——往往就連請客、郊游都得先簽協議。 


中國傳統的“土律師”往往是“紹興師爺”或《水滸》里的西門慶之類——“專在縣里管些公事,與人放刁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其行為方式往往如魯迅所形容的:“無論古今,凡是沒有一定的理論,或主張的變化并無線索可尋,而隨時拿了各種各派的理論來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稱之為流氓。例如上海的流氓,看見一男一女的鄉下人在走路,他就說,‘喂,你們這樣子,有傷風化,你們犯了法了!’他用的是中國法。倘看見一個鄉下人在路旁小便呢,他就說,‘喂,這是不準的,你犯了法,該捉到捕房去!’這時所用的又是外國法。但結果是無所謂法不法,只要被他敲去了幾個錢就都完事。” 


中國傳統的“土律師”往往不過是些沒多少文化沒什么組織的地頭蛇,一盤散沙,烏合之眾,爛泥巴扶不上墻,狗屎上不了臺面,雖然能為害一方,卻成不了大氣候。賀衛方們進口的“律師與正義”則大不相同,不但能讓紹興師爺加官、讓西門慶成精、讓上海流氓結黨,而且氣吞山河,胃口囊括全社會,半點死角不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又是政法教育系統的!)在《中國改革的三大盲點》(強國論壇深水區:“2006年中國宏觀經濟與改革走勢座談會發言紀要”)中宣稱:“改革的下一步焦點是在立法和立法機構上”、“在政府改革轉型完成以后,政府將不再擔當改革主導者的角色”、“一個有高度職業倫理的、以律師、法官、會計師等為中堅的專業工作者階層對于改革將是非常重要的。某種程度上,他們將決定改革政策的實施與實施的質量。”——瞧瞧這話有多狂:只有“律師、法官、會計師”等“中堅的專業工作者”才有資格“待從頭收拾了舊山河”——“決定改革政策的實施與實施的質量”,連政府都要排斥在外——“政府將不再擔當改革主導者的角色”。真是癩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氣。而有“黑社會專用辯護律師”之美譽的律師田文昌說得更干脆:“外國的總統、議員大都是律師出身”——“聽話聽音,鑼鼓聽聲”,說了半天共產黨非法、人代會非法、胡錦濤非法、軍隊地位高了是野蠻、律師地位高了才文明、“以律師、法官、會計師等為中堅的專業工作者非常重要”之類原來是都是鋪墊,真正要說的就這一句:只有“律師出身”才有資格當總統當議員,換句話說就是其他人都滾蛋,一切權力歸律師,國家必須由律師掌權——茅于軾說“社會必須由精英治理”,那意思是“精英”人人都有份,自己也有一杯羹。賀衛方李曙光田文昌則老實不客氣地說,不行,只有律師才有資格當總統當議員掌管國家大權;社會由“精英”治理,“精英”由律師治理。蝎子尾巴——毒(獨)一份,國家最高權力必須歸我們這些律師和“法律專家”,其他人即便是“精英”也沒資格分贓。別的“精英”鬧“政改”總還有點“團結各行各業‘精英’共同努力”的意思,也就是說還多少講點“利益均沾”。而賀衛方們的“政改”、“司法獨立”則從來只說“要靠全體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別說工農兵廣大群眾,連其他行業的“精英”都照排斥不誤,誰敢說半個不字就當頭一棒:“你不懂,等你學會再來說”——這一點也不奇怪,這就是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律師高于一切,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于律師的地位,民族文明要由律師來決定,社會輿論要由律師塑造——“律師對整個民族文明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主動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們律師執業的輿論環境”,那在律師面前其他一切行業自然如糞如土,不值一提,自然得由律師把持一切: 


“律師”=“正義”


“一切由法律說了算”+“法律由律師說了算”=“一切由律師說了算”


到了這一步,老百姓就能領教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的廬山真面目了:律師一手遮天。律師壟斷一切。律師司法恐怖。律師王國。律師專制。律師專權。絕對權力絕對腐敗。絕對律師權力絕對司法腐敗。


制約公權只能靠廣大人民群眾,絕不能靠少數“精英”,更不能靠律師的私權。律師的私權泛濫比濫用公權更可怕——貪官再公權私用以權謀私也不敢公然在道義上否定公權姓公,不敢公然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等原則,不敢明目張膽宣布公權是自己私有,不敢公然宣布自己就是要“處處為壞人著想”、“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總在給‘壞人’說話,幫助他們逃脫制裁”、“傾向于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必須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實事求是是做不了的”、“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對整個社會有益”、“收費高昂,但是收費高下跟產品質量是有關聯的”、“倫理規則看起來經常與高尚有距離”、對罪犯“絕對不能揭發”、決不當“正直的人”、“不能不容忍某些錯誤,也許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所有的司法決策都是正確的,更不能保證有錯必究,發現錯誤都要糾正,這是沒有辦法實現的目標”、“容忍一些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而賀衛方們就敢。而且滿不在乎公開宣布了出來。 


制約公權、堅持法制為的是什么?公平正義。追求公平正義豈能靠一群明目張膽聲稱不公平、不正義、不道德、不高尚、不實事求是、不有錯必糾、追求私利、給錢就賣、只有生意、沒有正義、生意即“正義”、“正義”即生意的唯利是圖的律師來實現?這簡直是緣木求魚、水中撈月、到妓院找貞操、請狐貍看雞圈、讓火葬場管醫院。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的必然結果只能是讓一群職業咬文嚼字、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胡攪蠻纏、把冷血說成“理性”、把冷酷說成“冷靜”的訟棍文痞騎在老百姓頭上為非作歹稱王稱霸。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代表的是一群從不創造財富、專門掠奪財富、專門用舌頭當攪屎棍到處挑撥離間、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亂的文化無賴、文匪中的文匪:文匪之首——文匪首。


賀衛方說,“律師對整個民族文明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不錯,影響實在大大的:


——“扶老攜幼”的傳統變成了“老人當眾摔到無人敢扶”;


——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和為貴”、“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變成了“一言不合,對簿公堂”。當年歐洲的空想社會主義者大罵“律師巴不得家家打官司”。如今“家家打官司”這個提法已經不夠用,得用“人人打官司”——連夫妻都不例外:結婚找律師,離婚找律師,吵架找律師……親人不親親律師,賠了親人又破財。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一旦成了氣候,律師就將比西門慶更神氣,更惹不起——人家有本事雞蛋里挑骨頭,字縫里找差錯,一言不合,一字不當就抓住把柄上綱上線告你一狀,證明你放屁打嗝都有犯罪的味道,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那時“對整個民族文明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就是文字獄合法化、商業化、社會化、“司法陷阱泛濫”、“律師恐怖”、“司法恐怖”…… 


在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里,律師=錢+權+錢權交易+為富人服務+保護罪犯+不平等+不公正+不道德+不實事求是+唯利是圖+……


環顧今日之世界,除了律師,還有誰說律師好?除了律師,還有誰喜歡律師?除了律師,還有其他哪個行業會有此“殊榮”?


“北大醉俠”說:“為什么傳統法學理論中會存在這么多從根本上反科學、反人民、反法治、反人性內容?答案正如賀衛方教授所言,‘毋庸諱言,這些觀念代表著一定的利益,法律職業本身能夠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群體,一定跟這個群體的利益有密切關聯的’。那么,是什么利益驅使法律人這個群體站到了民主的對立面呢?在分析法律人群體特殊的社會地位之后,托克維爾做出如下回答:‘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當中獲得的專門知識,使他們在社會中獨辟一個行業,在知識界中形成一個特權階級’,‘因此,在法學家的心靈深處,隱藏著貴族的部分興趣和本性’。正是因為法律人在習慣和愛好上屬于貴族,所以總是‘不斷設法按照非民主所固有的傾向,以非民主所具有的手段去領導政府’;這種本性不僅使‘他們也和貴族一樣,對群眾的行動極為反感,對民治的政府心懷蔑視’,同時也‘使他們對人民群眾的判斷產生一種蔑視感’。如果說力圖通過排斥民眾參與司法的職業化來消除司法不公近似癡人說夢的話,那么期翼通過‘司法獨立’、‘司法職業化’來克服這些源于法律人‘心靈深處’,由法律人的‘本性’所決定的法學理念中反民主傾向,簡直就是與虎謀皮了!也許正是因為如此,面對‘謬誤好似無邊的煙海’的法學理論,貝卡利亞才發出了這樣的感嘆:‘生活在一個法律不是一門(由法律人才懂的)學識的國家,該多么幸福啊!’”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必然把中國老百姓帶入“律師私權專政”的人人自危的恐怖社會。要避免就必須:


1.明確制約公權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絕對不允許少數“法律精英”壟斷把持;絕對不允許賀衛方們借口“司法獨立”擅自篡權,絕對不允許律師以任何借口用私權抗衡公權;


2.絕對不允許賀衛方們借口“司法獨立”建立不叫反對黨的反對黨——“律師黨”、不叫權力機構的權力機構——“第二權力機構”。必須把任何以“司法獨立”的名義取消共產黨領導的言行都視為政變與顛覆。


3.絕對不允許賀衛方之類法律“精英”們“又管錢又管帳、自己給自己發鈔票”,即由法律“精英”們一手包辦司法界、壟斷法律。政法系統必須“摻沙子”,必須“外行領導內行”,必須由不是司法專業出身的人(特別以復員專業軍人為主)擔任一切要害崗位領導。必須明文規定:制定一切法律法規必須有不是法律專業的人參與決策。 


4.法律法規文字用語必須簡明扼要,嚴禁繁瑣哲學、故弄玄虛、使用黑話。法律法規必須讓具有中學文化程度的人看得懂。達不到此要求的一切現有法律法規都必須重寫。


5.必須嚴厲整頓政法教育系統,把那些猖狂至極、借口“司法獨立”推翻共產黨的反共反毛反人民的“學者”全部掃地出門。


6.賀衛方公然鼓吹“絕對不能揭發”客戶的殺人罪,明目張膽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這是公然教唆犯罪、煽動犯罪,而且是知法犯法。如果不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原則追究懲辦賀衛方的罪責,那就是徹底廢除中國法制。那么多律師都看到了賀衛方的教唆煽動卻無一人揭發,如果不知道這是犯罪,那就證明這些律師無一人合格。如知道這是犯罪而不揭發,那就是明知故犯,包庇罪犯,必須懲處。 


賀衛方的“律師與正義”里沒有正義,只有邪惡。明明是徹頭徹尾的“律師與邪惡”,偏偏要偏要冠以“正義”的旗號,實在令人作嘔,實在令人忍不住拍案而起:就這狗屁“正義”鳥律師,還想讓老百姓當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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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賀衛方:《律師與正義——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2011年4月24日
附錄二.賀衛方2006年3月4日在“新西山會議上的講話”(節錄)
附錄三.“中國XX花革命發起者”北京特約記者周西報道:“賀衛方人大論壇點評李莊案引發強烈反響”(摘錄)


附錄一.賀衛方:《律師與正義——在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論壇上的點評》2011年4月24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y5w.html),


今天我們的論壇上午、下午總共兩個半天,上午的日程安排不少官方發言,因此,我靠近中午的時候才過來。在下午的這一場,我們實實在在的聽到了來自一線的幾位非常卓越的、富于見地的律師們的一些精彩的言論。


趙霄洛律師曾經在政府機關工作過,在律師業又有很深厚的經驗積累。我今天非常意外他是從回歸馬克思主義的話題說起,從馬克思的著作里找到了不少有利于律師職業的話語和理論,以此證明,今天的某些官方做法是違反我們的“洋祖宗”教導的。這是一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這樣的一個角度當然是非常的精妙。我也覺得我們的某些政府行為存在著對于律師的防范甚至仇恨傾向,急需一種強有力的方式加以分析。比如說去年的李莊律師被重慶法院判刑以后,司法部趕緊發了一個文件,要求全國律師從中汲取教訓。當時我覺得很奇怪,按說文強是比李莊更嚴重的事件,文強作為司法行政部門的官員出了事,作為重慶司法局的頂頭上司,司法部不發文,不進行自我檢討,反而律師出了問題,手伸老長,去對全國律師說三道四,豈非咄咄怪事? 


不過,趙律師的批評也值得做出進一步的分析。事實上,各位年齡稍微大一點的朋友都會記得,改革開放剛剛開始的時候,有許多關于改革開放措施的論證是從馬克思主義開始的。人們不斷的要論證改革開放是沒有違反馬克思主義的,甚至正是馬克思主義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洪林教授的幾篇雄辯滔滔的文章。這當然是一種非常好的策略。不過,其中也有一些問題,比如說趙律師引用馬克思堅決反對律師的國家化,這個說法沒有問題,但是馬克思所說的是反對資產階級國家化,是否也包括反對律師的無產階級國家化呢?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本人并沒有構想出有法律、有律師的共產主義國家,共產主義時代是沒有國家,沒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業的時代是我們最美好時代的到來。但是,后來共產主義卻在俄國這樣的地方首先建立,消滅國家和法律的預言難以實現,于是就有了社會主義與法律以及律師之間關系的特殊困難。社會主義國家律師是否可以以民間力量的方式存在,是否可以成為制約政府的一種私人權力,至少在傳統社會主義學說里,我們難以得出肯定律師這種作用的結論。 


不僅如此,因為消解了階級斗爭和利益多元的正當性,傳統社會主義政治哲學實際上是反律師的學說。我們今天制度中的種種缺陷和困難,包括律師處境的艱難,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馬克思主義來承擔責任。就是說馬克思主義因為它建立了那樣一種學說體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基本上是把法律作為一種專業性的力量和法律作為一種具有獨立價值的存在,給釜底抽薪了,因為是被經濟基礎決定的,是派生物,要服務于經濟基礎。還有,它的存在是一個自我否定的過程,也就是說我們在社會主義國家里面,律師的存在是為了消滅律師,法律的存在是為了消滅法律,都消滅了,那個最美好的共產主義就降臨人間了。這一條怎么說也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間非常核心的一些內容。這個也多多少少呼應了孔夫子當年的思想,“刑期去刑”,之所以有法律,是因為要通過法律的運用最終消滅法律。馬克思主義能夠在中國成為主流學說的原因之一也是這種儒馬暗合。 


錢列陽律師是我多年的朋友。這些年來,他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刑事辯護,在社會上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他提出的問題就是為什么無罪判決在中國的法律界是非常少的?中國的一審判決中,有罪判決占到了99%以上。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既然沒有可能出現無罪判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會懷疑,心想我這個案件請不請律師有什么差別?這對律師的發展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曾經旁聽過一些案件的審理,甚至有最后判多年徒刑的案件居然沒有律師的代理。 


我們這個論壇有英國的朋友參與,有一次陳衛東教授組織和中國律師和學者與英國的律師在一塊兒進行討論刑事辯護。我們問英國的同行們,英國律師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英國律師說,律師代理是所有刑事程序啟動的前提條件,沒有律師,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啟動的。我們也反思一下,為什么會這樣呢? 


話說回來,有罪判決率高也未必一定說明人權保護狀況的低下。法國比較法學家達維(R.David)曾比較法國和英美的刑事司法,說法國有罪判決率要遠高過英美。這是因為法國的前置程序,就是預審法官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使得絕大多數的實際上無罪的人提前被篩選出去,不必再經歷最后公開法庭的審判。在英美國家,司法過程更具有戲劇性。這有律師的原因,也跟陪審團的存在有關。在一個有陪審團審理的案件當中,就因為陪審團當中兩個老年成員堅決不相信指紋的證據效率,最后就沒有辦法定罪。老人問這個指紋科學嗎?指紋都不一樣嗎?老人說你有比較過天下所有的人的指紋都是一樣的嗎?難怪我見過的一位美國司機說,他們的法律制度是處處為壞人著想。但是,我要說,我們國家的情況跟法國的情況還是不一樣;我們無辜被冤枉的人不少,這些年來不斷被揭露的冤案說明了這一點。根源在哪兒呢?錢列陽律師給大家提出了一些非常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不合理的考績制度,法官職業沒有保障,律師在法庭上發言也沒有豁免,這樣就使得法官在寫判決書的手是顫抖著的,很難做到真正的公正。我覺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獨立性問題。如果法院不能夠獨立的決策,你怎么能夠指望法官能夠在無罪的情況下,堅決的作出無罪判決?李莊案,最后檢察官撤訴了,為什么不是法官直接宣布李莊無罪?可以看到我們國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檢察權甚至公安機關的強勢。 


在李莊案件發生以后,王才亮律師因為發表了質疑某些律師品行的文章,在網絡上受到了很多的批評,我知道他有非常強大的抗打擊能力。但是,我也要批評王才亮律師,我主要的問題是,你提出了律師要贏得這個國家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我非常贊成,你提出來了律師要追求某種讓社會理解的公正的目標,我也非常贊成,律師應該追求這個東西。但是,實際上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么?我覺得劉志強教授的觀點非常對,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和抗衡,這是一種力的角逐。如果說律師追求的是公正,那是從結果而非過程而言的。 


哈佛法學院的德肖維茨教授曾經實話實說:檢察官都傾向于把無罪的人說成是有罪的,律師則相反,傾向于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律師必須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如果律師說我要實事求是,這個實事求是是做不了的,在法律領域中間,大概也像進了人民大學,雖然那塊大石頭上標榜著實事求是,但你只能或者左傾,就是往左走,或者右傾,如果硬要實事求是,就要撞在石頭上頭破血流。我希望我們律師要去逐漸獲得一個社會對這個獨特行業的同情理解,我們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總在給“壞人”說話,幫助他們逃脫制裁。但是,正是這種與控方之間力的制衡,才能夠減少冤枉和司法權的恣意。 


律師以及法律人群體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對整個社會有益。例如,有一種普遍的偏見,就是律師收費高昂。但是,跟其他行業一樣,有時候收費高下跟產品質量是有關聯的。為什么英國的律師行會一直在通過執照嚴格限制律師的規模,因為他們知道限制規模意味著律師的品質得到了保障,而律師的品質得到保障,就是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得到保障。大家知道,法律產品跟通常我們買西瓜不一樣,買西瓜你可以拍一拍,但是對于未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法律意見書的品質怎么去判斷?在大多數人無法判斷品質的情況下,假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結果就是人們都傾向于去買便宜貨。這樣,用心費力去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的律師就只能也偷工減料,最后受到傷害的是整個社會。 


所以,我們需要重新認識律師的職業倫理。某些倫理規則看起來經常與高尚有距離,與忠誠倒結合得很緊密。例如律師在執業中間為客戶保密,律師遇到的難堪情形是什么?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了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么辦呢?你作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律師職業的根基,那就是國民對律師的信賴。根基不存,法治大廈也就毀于一旦了。其實,即便在法治國家,一般民眾對律師職業也常有貶損之辭,流傳著許多挖苦律師的笑話。有一則是這樣的:一個律師的墓碑上刻著兩行字:這是某某律師之墓,他是一個正直的人。某人看到,不解地問:怎么可能一個墓地里埋兩個人呢? 


蔣勇律師的問題我聽起來非常技術化,但是他揭示了我們這個國家的司法判決、司法過程中間的非常值得解決的一些問題。比如說一個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司法判決本身的審慎性和司法決策的穩定性。這兩者之間經常存在著矛盾,必須要保證它的嚴謹、公正和準確。但是另外一方面,你也不能不容忍某些錯誤,也許沒有一個人可以保證所有的司法決策都是正確的,更不能保證有錯必究,發現錯誤都要糾正,這是沒有辦法實現的目標。 


蔣律師提出,在今天這樣的一個制度里面,出現了一個非常怪異的,像潛規則一樣的再審模式,似乎是由二審終審變成了準三審制。這里面還有很多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我想提一個,就是最高法院在不斷的染指這樣一種再審,對于案件事實問題做出裁判,如果當事人對最高法院最終的決策仍然是質疑的,司法救濟是什么?最高法院再審的判決仍然可以翻過來的時候,司法權威又怎樣維護?我們必須要考慮到一個國家最高法院的職能,它不可以輕易的去處理大量的事實問題,應該把事實問題放到下級法院判斷,自己更多的工作是促成法律的統一,甚至在國家憲政中作出制約權力和立法權力的工作。 


李曉斌律師的六點建議我大多贊成,但是你說為了提升律師的地位,建議讓律師協會的會長參加政法委,這個恐怕不好吧?清清白白的律協去那個地方干什么?在我們這個國家里面,你會發現權力的大小跟一個人在黨內的地位是呈正比的。不過,你律協會長進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卻沒了。 


劉志強先生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觀點。我跟大家稍微推薦一下劉先生,志強教授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學者,他對于人權理論尤其是近代以來中國自己的人權學說的展開有非常精湛的研究,他的一本關于羅隆基的著作已經出版了。在國內做這樣的研究很不容易,因為是非常敏感。所以我在這兒向您表達敬意,我對您說的任何觀點都持贊成的態度。 


最后,我想補充四點想法,中心是我們如何讓這個社會更加理解律師職業的價值。


首先,律師是市民社會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歐洲市民社會發展的歷史來說,律師起的作用至關重要。我們說市民社會,英文叫做CivilSociety,其中civil的含義是文明的,它要告別野蠻。一個社會用什么東西標志著走向了文明?文明的最重要的標志是這個社會的沖突能夠在法庭里面通過理性的方式獲得解決,律師與檢察官用專業的話語交鋒,大家都遵循嚴格的程序規則,法院保持中立,判決得到尊重,這是最文明的方式。相反,一個社會如果沒有理性公正的法庭,人們只能訴諸私力或暴力,那就不是一個文明社會。所以,律師是否得到尊重和發揮其職業的功能,是區分文明與野蠻的一個標尺。 


第二,律師在分割著司法權的同時,也在塑造著一個國家的司法程序,包括庭審模式。我想這里面非常重要的方面,比如說在英國,法庭程序中的律師,因為有陪審團,早期的陪審員大多不認字,所以必須要律師通過口頭的程序進行表達,質疑證人,提出法律理由,而且證人必須到法庭,在法官和陪審團面前接受律師的質詢,由此產生了復雜而嚴格的證據法體系。英美司法模式的許多特色,律師是十分重要的形成因素。 


第三,律師其實也改造了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和法治程度,衡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是觀察律師和軍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軍隊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國家越野蠻,越低的國家越文明。與之相反,律師在一個國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蠻。 


第四,律師與民意之間的關系。其實律師對整個民族文明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這個職業跟民眾聯系最密切,一國文化傳統往往會要左右民意對律師的想象,制約律師的行為,也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律師管理模式。我特別同意王才亮先生的說法,我們要努力讓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遷就,而是主動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們律師執業同時也有利于這個國家國民權利保障的輿論環境。 


我從22號開始一直沉浸在某種喜悅之中,用重慶話說“老子好開心噢!”重慶目前的形勢,盡管整體來說還不特別樂觀,我也不知道后續有什么東西,但是,我相信,改革開放三十年已經奠定了法治包括律師職業得以發展的堅實基礎,包括觀念和制度,包括法律業內和更廣泛的社會。我堅信,這是一條不歸路,重慶很難例外。我想起一個說成都人的笑話,飛機駕駛員到了成都上空,如果找不到機場,聽聽下面有沒有麻將聲就知道是不是成都。我不希望以后關于重慶出現另一種說法——飛機駕駛員找不到重慶了,找不到江北機場了,最好的辦法是聽聽下面有沒有高亢嘹亮的“紅歌”聲,以及律師無可奈何的嘆息和呻吟聲。 


謝謝大家!


(這是2011年4月24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首屆論壇上的點評,根據記錄稿做了一些文字上的修訂)


附錄二.賀衛方2006年3月4日在“新西山會議上的講話”(節錄)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6/201103/218543.html


賀衛方:我來自高會長說的寫一封公開信,阻止物權法的北大法學院,和那位哥兒們是同志,而且我們倆是很獨特的搭配,我們倆搞學生答辯的時候,我們倆的座位是他永遠在最左邊,我們在右邊。如果別人坐錯位置了,他們知道是讓給我們,這給學生帶來很大的麻煩,他們往往是左邊看看、右邊看看,怎么回答問題,而且會提到尖銳的涉及到毛主席評價的問題,他是完全的毛澤東主義者,他一直抵制小平同志的改革開放,他對鄧小平表面不說,但是心里卻是懷恨在心的。 


剛才大家談了很多非常宏觀的不同角度的問題。包括李曙光教授剛才談到的問題,我認為之所以改革遇到一點點問題,還有背景上的因素,我自己理解有兩個背景,我稍微補充一下。一個是經濟體制改革,剛才李曙光也談到,單邊突進帶來的必然性。威爾分析美、法國大革命的時候說,許多國家的大革命發生崩盤,不是因為不改革,而是因為改革,不改革反而平靜,不改革反而會出現暴力化的東西。所以,改革過程中,如果不是立體交叉,多條腿同時推進的話,這樣的改革會有非常大的問題,或許是因為改革而社會出現更大的問題。 


第二方面的一個因素,涉及到改革的大方向的問題討論中間,我們姑且用左右,左邊的朋友他們旗幟鮮明,靈活執掌,把一些理論亮出來,比如說社會主義,甚至說我們要堅持社會主義開創的立法傳統,蘇聯都變成的今天的堅持的方向,他們可以這么說,一點風險都沒有,政府可能害怕這樣說法,打到政府的軟肋,嚇得要命,馬上委員長督促高級干部到他那請教到底怎么改。而站在右邊的人,遮遮掩掩、躲躲閃閃,甚至個別的時候畏畏縮縮,因為有些話亮不出來,我們說圖窮匕首現,我們的匕首是一大堆地圖,把匕首包起來我們沒有力量,我們天機不可泄漏,我們不敢說。到底往哪方面走?我們都有目標,這個目標就是實際上現在說不得,將來一定要走這個道路,比如說多黨制度,比如說新聞自由,比如說這個國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個人的自由,整個國家的權利建立在保障每個人的自由的基礎之上,比如說臺灣現在的模式,我們現在想中國應該朝這個方向走,但是現在我們說不得。這樣一說不得,顯得我們跟別人打架就是好人打不過壞人,好人一打一個死掉,就死在戰場上。所以,左翼的東西在網上多少的猖獗,但是這邊人沒有辦法說透,說清楚,所以,我們現在尤其是體制改革這些年一直在推動,在座的前輩或者同輩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這個過程中都是艱辛甘苦的。 


賀衛方:所以,我贊成剛才維迎教授他們提出的有健全的理性的聲音,我想我們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體,這和改革的群體人有差距。比如說我個人追求這樣的目標,我先不把話說透,不管喜不喜歡聽,但是我告訴你,我的幾篇演講在網上傳播的比較多,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我是建設性的態度,希望新聞自由,包括十三個學者上書,我們提出自己的看法,我們因為侵犯了自由,踐踏了法律,而且有一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機構,不斷的行使媒體的生殺與奪之大權,這樣的體制是什么樣的體制?嚴重違反了《憲法》說的,任何的活動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活動,自己打自己的耳朵,中宣部、團中央中選部,我們整個黨沒有注冊登記。一個民主的國家,最基本的要求,團體要有一個資格,才在法律上有被起訴和起訴的權利資格,我們沒有,我們參加了這個組織,我在這個組織20多年,但是它沒有注冊登記,這是很麻煩的事情,那他行使的權利是什么權利?是法外權利。這是嚴重的違法,依法治國怎么說?胡錦濤同志說,我們要嚴格糾正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都要嚴格的糾正各種違憲的行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之外的機構,怎么違憲呢?無從談起。我們明確的清晰的表達觀點是否更好的形成改革話語的形成,有些人偏向說改革錯了,當然這也不見得不正當,我同意立平說的,有些人在體制類畏畏縮縮、忍辱負重的往前走,別說錯話,還有一幫人不是體制的敵人,到底清晰的表達了自己,這樣形成了更好的一種平衡。過去我說的第三種人,往往變成敵對集團,現在敵我矛盾非常強烈的存在,很多的人說海外的敵對勢力和國內如何地結合起來。我們要和敵人剝離開來,我們不是敵人,是朋友,我們不是朋友,我們非常愛你,愛這個黨才有話直說,不愛才不說。所以,我想形成這樣的機制。 
我接下來簡要的講一下法制方面的幾大的問題,點到為止。


第一方面是權力架構方面的嚴重的混亂,這不是法制的、憲政的模式。比如說黨和議會之間的關系,黨和司法之間的關系,黨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了。剛才楊東平教授說教育最大的問題是什么?我認為在這。黨和教育的問題,大學里面有沒有必要成立黨組織的問題。這是第一個問題,整個權力架構的反憲政。 


第二,人大本身的反議會性質。它不是一個議會,我們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Patay,每年大家都來,說參政議政,剛才我接到一個短信,說這次人大時間短了,就開九天半,我認為一天不開都好。


賀衛方:所以,人大的財政職能這方面的東西太多。


第三方面,嚴重的問題是憲法第35條規定的政治性的權利普遍得不到實現,比如說結社自由,比如說游行示威自由,宗教自由,幾個基本的權利實現不了。


第四方面是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我們的司法體系現在正在穩步的下降,司法的地位穩步的下降。現在周永康同志到最高法院視察工作,肖揚向周永康同志匯報工作,全世界講法制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敢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警察頭子匯報工作,怎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最近開的是“十六”大,“十六”大政治架構很嚴重的值得我們關注的趨勢,越來越不獨立,最近黨對司法的干預不斷地的強化,而不是弱化。 


第五方面,我們的規則政出多門,越來越混亂。最高法院說,涉及到拆遷的問題,法院一律不受理,法律受理不受理什么案件,是法律規定的,我們拒之門外。規則混亂不堪,紅頭文件高于法律。


第六是民法上的基礎就是私有制,尤其是農村的土地問題,下一步一定要推動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體制度的方式,否則農民最受損害。


第七,交易安全方面的保障問題,這也涉及到司法獨立問題,法律的明確清晰問題,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問題。


總而言之,經濟改革越來越和法制方面的東西關聯在一塊,這我們看到了這樣的趨勢,這樣的會議,大家攜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別的有必要。


張曙光:……現在有個問題,剛才孫立平講是共產黨和市場結婚結合在一起,這里有一個前提,不是市場的轉向,而是共產黨的轉向。我們可以看,改革開放前,共產黨完全站在工人、農民一邊,是小米資本家,現在共產黨又站在業主一邊,對付工人、農民。 


賀衛方:所以,我說不能叫結婚,叫通奸,因為違背了原來的宗旨。


附錄三.“中國XX花革命發起者”北京特約記者周西報道:“賀衛方人大論壇點評李莊案引發強烈反響”(摘錄)(http://molihuaxingdong.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4457.html


——在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近日舉行的首屆律師論壇上,賀衛方教授無疑是最搶眼的人物了,他剛一出場,就引來全場熱烈而持久的掌聲。


——“……(司法部)手卻伸得老長,去對全國的律師說三道四,這豈非咄咄怪事”?話音未落,全場再次響起熱烈的掌聲。


——“在談及拆遷律師王才亮否定李莊及李莊案,并倡導律師執業要‘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的問題時,賀衛方教授毫不客氣地強調說:‘我也要批評王才亮律師,我想說的主要問題是,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么?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進行抗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么辦呢?你作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一個律師在國家里存在的根本”。此時,會場又爆發出雷鳴般的掌聲。 


——“那些律師制度最落后,律師的權利最糟糕的國家,才是最野蠻的國家!”此時,會場上不僅是掌聲,而且還響起了歡呼聲。


——最后,賀教授以一個政治笑話結束了演講:一位飛機駕駛員到西部地區重慶執行飛行任務,當時,由于霧大迷失方向而找不到重慶的位置。求助指揮臺時則被告知,當你聽到嘹亮的紅歌聲和律師們的嘆息聲的時候,那就是目的地了。這一次,會場上除了經久不息的掌聲和歡呼聲以外,又摻雜了爽朗的笑聲。 


——不少與會者紛紛感慨道,賀衛方教授敢說、敢做、敢于擔當,真是名不虛傳!中國的資深法學專家和教授數以萬計,其中如果有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的人,能夠像賀教授這樣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話,中國的法治進程將指日可待!對此,有網友點評說,聽了賀教授的講話,我掉下了熱淚。只要中國擁有10個賀衛方,重慶薄書記妄圖復辟文革的夢想,就絕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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