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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的九大抄襲鐵證

明月族人 · 2010-12-12 · 來源:烏有之鄉

王彬彬的九大抄襲鐵證

明月族人

一、王彬彬抄襲《聞一多年譜長編》:

1、王彬彬《作為留美學生的聞一多》(《出自《往事何堪哀》):

1912年,14歲的聞多投考北京的清華學校。清華學校于1911年用美國退還的庚款創辦。【這是一所留美預備學校,招生名額按各省分擔賠款額分 配。】

1912年秋天,清華學校只在湖北省招二名學生(2),競爭應該是較激烈的。但聞多卻被錄取。原因之一,是考試的作文題目《多聞闕疑》大對聞多的脾性。這題目恰好應合了聞多這名字的來歷,像是為他定身制作的。當14歲的聞多看到這樣一個作文題時,一定十分興奮,于是模仿其時最時髦的梁啟超文體,洋洋灑灑地寫了一篇文章。這篇作文大得主考者贊許。因此,雖然聞多其他科目考試成績平平,仍被清華學校錄取。

1912年冬,聞多入清華學校學習,并將名字改為聞一多。這所學校學制八年,【畢業后全部資送美國留學】。

(2)一說招4名,見聞黎明侯菊坤編《聞一多年譜長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頁。

聞黎明、侯菊坤編《聞一多年譜長編》第14頁:

考試的作文題目是《多聞闕疑》,這正應了先生名字的來歷。又用梁啟超文筆,故得主考贊許。季鎮淮《聞一多先生年譜》:“清華學校在鄂招生,規定湖北省只取四名。初試時,一篇文題《多聞闕疑》的中文作文,大得主考人贊許,據說是模仿當時最時髦的梁任公筆調而作的,不過因為其他學科成績平平,故被錄為 備取第一名。”(《聞朱年譜》,第4頁)

清華學校是用美國退還庚款辦起來的學校,創辦于一九一一年三月。【這是一所留美預備學校,招生名額按各省分擔賠款額分配】,學生入校學習八年,【畢業后全部資送美國留學】。

按:此段全用聞黎明《長編》及季鎮淮《聞一多先生年譜》之說,甚至有多處文字雷同,但是不老實注明出處,雖然提到《聞一多年譜長編》之書,但是卻僅僅是以“存異說”的方式出現,并非引用。其為抄襲,確鑿無疑。筆者比對過四種聞一多的傳記資料,均無此等程度的雷同。

(順便說說,王彬彬說聞一多原名聞多,入清華后改名聞一多云云,完全是不可容忍的低級錯誤。聞一多原名聞亦多,入清華后才改名“聞多”,五四運動 時期才改名聞一多。這是《長編》等諸書都無異詞的說法。王彬彬連這點關于聞一多的常識都不知道,還煞有介事地“考證”清華1912年在湖北招幾個人之類,豈不可笑?)

2、王文:

在船上,聞一多寫了一首題為《孤雁》(5)的新詩……

(5)收入詩集《紅燭》,并以“孤雁”為海外篇篇名。

《長編》180頁:

旅途中,先生做了幾首新詩,一首名《孤雁》,收《紅燭》,并以此名為海外篇的篇名。

按:查《紅燭》并無海外篇之名,此說套用《長編》無疑。

3、王文:

1925年5月14日,聞一多在美國西岸登船回國。6月1日,船抵上海。至此,聞一多在美留學時間不到三年。按清華規定,聞一多可公費在美留學五年。【中斷二年內,亦可復學。】但聞一多終身不復踏上美利堅的土地。

《長編》266頁:

十四日在美國西岸登船歸國。先生在美國留學共三年。按清華規定,還可留學二年。【中斷一年內,亦可復學。】但先生始終沒有再到美國來。……六月1 日,在上海登岸。

按:此出處無注,是老老實實的剽竊。并且受原文影響,將“一年”錯抄成“二年”。

二、 王彬彬抄襲《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哪得夕陽無限好:朱自清不領美國救濟糧”一文:

美國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于1948年4月2日通過了《援華法案》(一般稱為《1948年援華法案》),主要內容是:美國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 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美國希望對華援助自始至終得到中國當局的合作,但“不得解釋為美國對于中華民國的政策、行為或承諾,或對于中國國內任何時間所存在的狀況,承擔任何已經明示或默認的責任”。這話說得很拗口,直白地 說,就是美國對華援助不得理解為用于政治和軍事目的。

按《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黃美真,郝盛潮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0頁:

4月2日,聯席會議正式通過《1948年援華法案》,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美國政府在《法案》中聲明,美國的援助“不得解釋為美國對于中華民國的政策、行為或承諾,或對于中國國內任何時間所存在的狀況,承擔任何已經明示或默認的責任”。這是一種虛偽的掩飾,事實上美國政府對國民政府的全部援助都是用于軍事的目的。

按,王文隔了多行后,有一個注腳:(1)關于美國對華援助情況,可【參見】《中華民國外交史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華民國事件人物錄》(上海人民出版社)等書。既然似乎提到過這本書,這是不是能夠豁免抄襲的指控呢? 按照王彬彬自己的邏輯,不能!

第一,根本沒有《中華民國事件人物錄》這本書,只有《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嚴格來說王彬彬根本沒有提及本書。

第二,沒有作者或編者,出版年代,以及頁碼等,是嚴重的學術不規范。

第三,“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 這一個長句子是原文引用,完全雷同,但是沒有引號,也沒有說明具體出處。使人無法分辨是王彬彬自己的提煉,概括還是來自其他書。

第四,注意,這是絕妙的一點:王彬彬在這里用的是【參見】,讓我們來看王彬彬自己對“參見”的定義:在這里,有必要對“參見”這個注釋用語做點辨析。這里的“參”,乃“參考”之意。做出某種論述后,讓讀者“參見”某書某文,意思是說:在那本書那 篇文章里,也有對這個問題的論述,讀者如有興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不妨去“參考”一下。當用“參見”做注釋時,就表明自己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 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系;就表明自己的論述不是對那個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攪拌式地剽襲他人,卻又做 一個“參見”的注釋,稱之為“掩耳盜鈴”,是很恰當的。(《汪暉的學風問題——以《反抗絕望》為例》)

看到了吧,王彬彬自己說了,雖然自己寫了“參見”,但是決不能當成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可是王彬彬在此顯然完全依賴此書,甚至連對原文中拗口句子的解讀也是根據此書來的(這也不奇怪,以王彬彬連汪暉句子都看不懂的閱讀能力,是不可能看懂外交條約中的表述的)! 足可證明,王彬彬本人在此就是“掩耳盜鈴”地抄襲了一把!

ps。我手頭沒有《中華民國外交史辭典》這本書,大家可以去找找,可能會有更多的抄襲憑證也不一定哦。

另外,王彬彬此文在考據上也錯漏百出。比如文中說:

這“美援的面粉”,當然是美國《1948年援華法案》和《中美經濟援助協定》的產物。根據“協定”,美國援華物資,價格應雙方商定,中國不能自定 價格。美國之所以要對援華物資在中國的出售價進行干預,無疑是擔心中國政府將售價定得太高,從而達不到“援助”的目的。所以,這“美援的面粉”之所以以 “較低的價格”出售,實在不是國民黨政府單方面做主的。

可是按照王文自己的說法,這《中美經濟援助協定》是1948年7月2日才簽署的,怎么可能對之前幾個月就發的“美援面粉”產生效力?

吳晗們起草的聲明是:

為反對美國政府的扶日政策,為抗議上海美國總領事卡寶德和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對中國人民的誣蔑和侮辱,為表示中國人民的尊嚴和氣節,我們斷然拒絕美國具有收買靈魂性質的一切施舍物資,無論是購買的或給予的。下列同人同意拒絕購買美援平價面粉,一致退還配購證,特此聲明。

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可見這個聲明在6月17日(民國正式文件用公歷)就發表了,美援面粉出臺的時間肯定在此之前很久,關7月2日才簽的“協定”什么事?用協定中的規 定去解釋協定簽署之前的事件,并以此來論證美國對中國的“善意”,這種攪屎棍一樣的“史學考據”和“邏輯推論”真令人嘆為觀止。

并且,《1948年援華法案》是4月簽訂的,以一般條約的實施速度,當時美國交通運輸的速度(通過太平洋海運),國民政府的官僚程度等等,兩個月 后就有大批物資發放到中國人手上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何況《援華法案》中說的是錢,不是物資。也就是說,不僅《中美經濟援助協定》是毫無關系的,《1948年援華法案》也很可能無關。“美援面粉”根據的不會是這兩個條約,據我考察,所依據的應該是1947年10月27日簽訂的《關于美利堅合眾國援 助中國人民之協定》。王彬彬這個弱智大概以為美國和中國就簽了這么一兩個條約,不知道同時代類似的條約一大堆。至于這個錯誤是他自己拍腦袋犯的,還是從別的什么地方抄來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三、王彬彬多處抄襲胡明的論文《試論二十年代末胡適與國民黨政權的政治沖突》(《中州學刊》1995年02期)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二胡的“反黨”》(寫于2001年5月):

A.在《人權與約法》中,胡適指出“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

B.胡適的《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和《知難,行亦不易》兩文,則是指名道姓地批判“國父”孫中山的,前者批判的是孫中山制定的“建國大 綱”,后者批判的是孫中山“行易知難”的“哲學思想”。

C.不久,“人權運動”中的文章結集為《人權論集》出版,胡適所作的序言中說;“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 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D.面對胡適等人的“挑戰”,國民黨方面立即行動起來,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等省市的黨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憤地要求“嚴懲豎儒胡 適”、“查辦喪行文人胡適”、“緝辦無聊文人胡適”,后由教育部發出“訓令”,對胡適予以警告。

胡明文(全文可見http://www.csscipaper.com/chinahistory/xdsyj/11403_1.html):

A. 胡適認為,我們今天侵犯人權的最大非法行為者不是“個人或團體”,而是政府機關和國民黨黨部機關。他說:“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 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

B.第二炮是《新月》第2卷第4號上發表的兩篇胡適文章《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與《知難行亦不易》。前文是對孫中山“建國大綱”的疑問,后文 是對孫中山哲學思想的批評。

C.胡適又把《新月》人權輿論運動的文章合成《人權論集》,單獨出版,他在12月13日寫的“小序”中鄭重強調:
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D. 8月24日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執行委員會第四十七次常會決議,呈請中央執委會咨國府,令教育部將胡適撤職懲辦。接著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等省市 的黨部都一哄而上,群起而攻之。“嚴懲豎儒胡適”,“查辦喪行文人胡適”,“緝辦無聊文人胡適”的呼聲此起彼落。報刊連篇累牘發表批判文章,最后由教育部 于10月4日發出“訓令”,出面警告胡適。

按,此處王彬彬大幅套用了胡明文的結構和敘事框架,但全文沒有任何注解。王文基本都經過改頭換面,一些地方又按照胡明提供的指示,去參照了胡適的 原始文獻,或者經過自己的表述,雖然意思基本一致,但文字上雷同卻不很多。然而總體來看,相似點太多,仍然可以確定抄襲關系。特別是D構成了無可抵賴的鐵 證:胡明文列舉了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六個省市以及“嚴懲豎儒胡適”等三個代表性的口號,王彬彬文以同樣的順序列舉了同樣的省市和口號,這 絕對不可能是巧合。

王彬彬此處的抄襲手法,如他自己所說,是“攪拌式”的:““攪拌式” 是近年學界對一種剽襲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創造。將他人的話與自己的話攪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將他人論述的次序做些調整,便作為自己的 話登場,是為“攪拌式”。”看來王彬彬老師真是很具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四、王彬彬抄襲忠共忠央文獻出版社《毛潤之傳》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之“良知的在場與缺席——毛潤之對丁玲命運與人格的影響”一文:

17日夜,毛潤之收到周恩來西安來電,同時,獲悉日本外相17日聲言,南京若與張楊妥協,日本將不能坐視,日本關東軍亦發表聲明,要求南京“反供防供”。18日,忠共忠央公開發表《關于西安事變致國民黨中央電》。19日,章聞天主持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解決“西安事變”的基本方針,毛潤之在會 上做了報告和結論,會議通過《中央關于西安事變及我們的任務的指示》。據《毛潤之傳》說,19日這一天,毛潤之就“起草并發出十四份電報”。21日,毛潤 之又致電在南京的潘漢年,提出同南京談判的五項條件。

《毛潤之傳》第417-421頁:

在收到鄒恩來來電的同時,毛潤之又獲悉:日本外相十七日聲言,南京若與張、楊妥協,日本將不能坐視;日本關東軍發表聲明,要求南京“反供防 供”…… 十八日,忠共忠央公開發表《關于西安事變致國民黨中央電》……十二月十九日,章聞天主持召開忠共忠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解決西安事變的基本方針……毛潤之在會上做了報告和結論……會議通過《中央關于西安事變及我們的任務的指示》……為了實現忠共忠央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主張,毛潤之在十九日這一天就起草并發出十四份電報……毛潤之在二十一日又致電潘漢年,提出同南京政府談判的五項條件。

按:此處一大段都是抄襲無注,但是恰恰在中間引了一處《毛潤之傳》的說法,有意無意使人們誤以為除此處外,前后都是王彬彬自己根據史料的概括表述。實際上都是抄的《毛潤之傳》的原話,僅僅個別字句上有所改動。按照王彬彬自己的話,這屬于“組裝式”抄襲:二是“組裝式”。“組裝式”尚未見有人說過,暫且算是我的發明。將別人書中不同場合說的話,組合在一起;一段話中,這幾句剽自這一頁,另幾句襲自離得很遠的一頁,然后作為自己的話示人,是為“組裝式。

另外,有趣的是,每次我發現王彬彬的抄襲事跡,總是能順帶發現一個或一個以上可笑的史學硬傷或曲解。拿這段話來說,為什么王彬彬要在寫丁玲的文 章中寫到西安事變呢?原來,因為毛在這個時期,除了處理西安事變外,還寫給了丁玲一首詞。除了多處引用張郭燾的說法以丑化毛潤之外,主要的用意是論證毛和丁之間有特殊的曖昧關系:

“毛潤之在這期間異常忙碌和緊張,心緒一直如繃緊的弦,則是毫無疑問的。但就在這期間,他居然有心思特意為丁玲作一首詞,并且用電報發出,真有些匪夷所思。除了說丁玲在毛潤之心中有著很特別的地位,還能有別的解釋嗎?”

為此,王彬彬有意模糊了毛為丁玲寫詞的時間,含含糊糊說“在這期間”,實際上根據王周生的《丁玲年譜》,丁玲收到這首詞是12月30日,西安事變 已經以對忠共來說比較有利的方式結束了三四天。毛潤之在12月27日的報告中說“西安事變結束了內戰”,可見其時毛的心情是比較輕松的。在此事變之后休息 一下,作首小詞,寄給朋友,又何足為奇呢?

五、抄襲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

王彬彬《城墻下的夜游者》(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5頁)(【】內為完全雷同部分):

因此任何一種受經驗制約的規范,都不能成為普遍必然的道德標準。……[此處引康德原話,并有“轉引自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第八章”字樣]康德 舉例說,如果一個人僅僅是為了避免年老饑寒或者為了得到稱許而勤勞節儉,那么他所遵循的便只是一種有條件的假言命令,而【無條件的、先驗的、純粹理性的 “絕對命令”】則根本不以人類經驗的要求、愿望為基礎和前提。這種“絕對命令”即使在現實中沒有得到實現,不被人們遵從,在客觀上也仍然不失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理。因為它原本就【不是來自經驗、感官,不是來自個人幸福,而是來自純粹理性,是純粹理性的實踐力量。】……[此處引康德原話,并有“轉引自李澤厚 《批判哲學的批判》第八章”字樣]要了解倫理的實質,就不能滿足于對具體道德規范的思考,而必須【探求這種善的意志形式中體現出的道德律令】。

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康德述評》(人民出版社,1984):

既然任何受經驗制約、或與經驗有關的“實質性”原理,都不能作為普遍必然的道德標準……(280)

[此處引康德原話]康德舉例說,如我們對一個人說,他應當在幼時勤勞節儉,以免年老饑寒交迫,又如你為得到人家稱贊……而如此這般行為,這種行為 原則便只是有條件的“如果……那么”式的“假言命令”。只有根本沒有任何這種經驗的要求、情感、愿望混入其中作為前提或條件,而必須如此行為,這才是【無 條件的、先驗的、純粹理性的“絕對命令”】。……即使在現實上還沒實現,或還沒人順從,也不失其為在客觀上普遍有效的道德原理。它之所以能有這種力量,康德認為,正因為它【不是來自經驗、感官,不是來自個人幸福,而是來自純粹理性,是純粹理性的實踐力量。】[此處引康德原話]……康德認為只有【探求這種在 善的意志形式中體現的道德律令】,才是了解倫理的實質所在。(281-282)

按:大家知道,王彬彬幾乎不會使用像樣的學術語言,因此只要一看到有正經的學術表述,則是抄襲必然無疑。

需要指出的是,王彬彬在此段中也引了幾句康德原話(在省略號處),并有“轉引自李澤厚《批判哲學的批判》”字樣,對于王彬彬沒有“偽引”康德原書而注明“轉引”的嚴謹學風,我們表示歡迎。但是所謂“轉引”只能包括引用的康德原話,并不包括其他照抄,改寫自李澤厚書的內容,這個道理是很清楚的。實際上,王彬彬恰恰是通過這兩個“轉引”的說明,掩蓋了整段話都抄自李澤厚書的事實。

另外,王彬彬對康德/李澤厚的理解也是完全錯誤的,這種話說的是:什么才能構成遵守道德規范的道德行為的“動機”(即為什么遵守道德規范),而 不是約定俗成的道德規范和超世俗的“道德精神”之間的對立,更不是對道德規范本身的否定。王彬彬望文生義,完全弄擰了,甚至按照自己膚淺可笑的理解,把李澤厚的一些句子改錯了,比如第一句將“道德原理”改成“道德規范”。不過,對王彬彬這種學術能力,要讓他弄懂康德,哪怕是李澤厚的通俗解釋,都是太苛刻的要求了。

六、王彬彬抄襲王元化《清園夜讀》

王彬彬:花拳繡腿的實踐——評劉禾《跨語際實踐》的語言問題(《文藝研究》2006.10):

不少新的詞匯和典故,如“盲人摸象”、“唾面自干”、“剎那”等,通過對佛經的翻譯進入了漢語。

按:這句話我本來沒注意,去翻王元化的《清園夜讀》才發現原來這幾個例子大多出自王元化書:

“甚至直到今天我們的口語或文字中的某些詞匯也都是來自傳譯的佛經(如瞎子摸象,唾面自干等等)”(188頁)。

“剎那”是對梵文的音譯,很明顯,但是瞎子摸象、唾面自干之類從字面上看不出來,一般人也是不知道出處的。王彬彬舉這兩個比較生僻的例子,實際上是抄襲王元化說法,以偽裝自己博學多才。但問題是,是不是可能是巧合呢?是不是正好王彬彬舉這兩個例子呢? 答案是,不會。

為什么呢,不僅因為王彬彬另一篇文章““以偽亂真和化真為偽”(《文藝研究》2007年第4期)”中引了王元化的同一本書同一頁,表明肯定看過該書該頁,更是因為“唾面自干”并非來自佛經,這是王元化的錯誤!

成語:唾面自干(發音:tuòmiànzìgān )釋義:別人往自己臉上吐唾沫,不擦掉而讓它自干。形容受了污辱,極度容忍,不加反抗。 出處:《新唐書·婁師德傳》:“其弟守代州,辭之官,教之耐事。弟曰:‘有人唾面,潔之乃已。’師德曰:‘未也,潔之,是違其怒,正使自干耳。’” 既然新唐書有明確的記錄,說明這個成語不會直接來自于佛經的說法。搜索“唾面自干,佛經”,幾乎所有結果都是王元化的論述。如果這一點是王元化的誤解,那么王彬彬抄襲王元化,連“巧合”的辯解都不可能成立了。

七、王彬彬抄襲程念祺《望沙興嘆》

王彬彬著《文壇三戶》第236頁:

“[對余秋雨的感悟],正像有人指出的.這種感悟根本就不著邊際。古時的敦煌郡,水草豐美,宜農宜牧,‘土沃物繁而人富’,是一片綠洲,且還是絲 綢之路的要沖,正因為如此,才有那么多人來這里‘傾瀉自己的信仰’,后來綠洲沙漠化了,也就不再有人到這里來打洞造窟,觀像禮佛了。”

程念祺《望沙興嘆》,蕭樸編《感覺余秋雨》,文匯出版社1996年版第122-123頁:

“古時的敦煌郡,水草豐美,宜農宜牧,那時,整個河西走廊,也大都如此。……后來綠洲沙化了,也就不再有僧侶、俗民和藝術家到這里來打洞造窟,觀 像禮佛了。”

明月按:這段話文字以及文意都抄自程文是很明顯的,但卻沒有任何注釋。只是前面加了個“正像有人指出的”聊為遮羞。即使如此也構成了抄襲。更何 況,“正像有人指出的.這種感悟根本就不著邊際”后面是句號。沒有理由認為,“正像有人指出的”包括了下一句的內容。我們完全可以看成:

1. 有人指出余秋雨的感悟不著邊際。

2. 王彬彬本人也認為余秋雨的感悟不著邊際。

3. 王彬彬為此提出了一個自己的論證。

可見王彬彬為了把別人的論證剽竊為自己的,是何等“苦心孤詣,機關算盡”。

八、《文壇三戶》中另一組抄襲

1、“那時的不少小說,如《老殘游記》、《文明史》、《孽海花》,都將所描寫的人物與福爾摩斯和茶花女相比附。”(王彬彬著《文壇三戶》第11 頁)

抄襲自:陳平原《中國小說敘事模式的轉變》1988年版第50頁:“《老殘游記》、《醫意》(《月月小說》7號)都在小說中稱主人公為福爾摩斯。《文明小史》23回人言:‘英雄男女不可分,文明國有茶花女’;《孽海花》12回稱彩云打扮得如‘茶花女化身’。”

2、王彬彬著《文壇三戶》第122頁:“除言情外,這一派作家常寫的題材,尚有所謂‘社會’、‘黑幕’、‘娼門’、‘家庭’、‘武俠’、‘神 怪’、‘軍事’、‘偵探’、‘滑稽’、‘歷史’、‘宮闈’、‘民間’、‘反案’等種種類別。”

抄襲自:范伯群《禮拜六的蝴蝶夢》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頁:“有的書中將這一流派的駁雜的內容分為社會、黑幕、娼門、哀情、言情、家 庭、武俠、神怪、軍事、偵探、滑稽、歷史、宮闈、民間、反案等種種類別。”

3、王彬彬著《文壇三戶》第122頁:“‘鴛鴦蝴蝶派’又分為‘南派’和‘北派’。‘南派’以上海為中心。至于‘北派’,則以天津為據點,但在北 京也較為活躍。”

抄襲自:范伯群《禮拜六的蝴蝶夢》人民文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頁:“鴛鴦蝴蝶派既發生于清末民初的洋場,這里不僅有一個時間的概念,還有一 個地域的概念。最突出的是上海和天津。這樣,就又使鴛鴦蝴蝶派形成了‘南派’和‘北派’。南派以上海為中心,北派以天津為重鎮。”

明月按,1的引文前面提到過陳平原該書,但該處未提,2,3均未提到任何參考書籍。按王彬彬的定義,屬于“偷意”的抄襲無疑。

九、網友“夫子”提出的抄襲證據

王彬彬:“以偽亂真和化真為偽”(《文藝研究》2007年第4期)(原文在這里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483616/):

胡適的《白話文學史》用整整兩章的篇幅,專論“佛教的翻譯文學”。佛經傳譯對中國文學的影響之巨大,是遠遠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的,也遠遠超出“海外 中國學人”劉禾的想象。較小較具體的影響太多,不能盡述。這里只介紹胡適在《白話文學史》中歸納的譯經文學在中國文學史上的三大影響。第一大影響是,【諸位譯經大師用樸實平易的白話文體翻譯佛經,創造了一種文學新體】。“宗教經典的尊嚴究竟抬高了白話文體的地位,留下無數文學種子在唐以后生根發芽、開花結果。佛寺禪門遂成為白話文與白話詩的重要發源地。這是一大貢獻。”……第二大影響,則是佛教文學中瑰麗的想象對中國古代文學的“解放作用”,胡適甚至認 為:“中國的浪漫主義的文學是印度的文學影響的產兒。”第三大影響,【則體現在布局與結構方面。印度文學往往布局與結構十分嚴整,不少佛經則本身就是嚴密 的小說,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小說和戲劇的性質】。佛經布局謀篇的方式,是中國過去所沒有的。這種方式輸入中國后,對后來的彈詞、平話、小說、戲劇都有程度不同的影響。另外,佛經是散文與偈體夾雜并用的,這對中國后來的話本和章回小說也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中國古代話本和章回小說中的“詩曰”、“有詩為 證”、“有一首詞兒道得好”,正來源于此。

佛經之所以布局結構嚴密規整,無疑因為印度傳統的因明學對邏輯的高度重視。在佛經傳譯過程中,因明學也被系統地介紹到中國,從而使中國傳統的治學 方式有了根本的改變。可以說,古代中國人正是從佛經中學會了以邏輯的方式治學。

王元化曾指出,《文心雕龍》不但文質理論源自佛經,其完整的體系、嚴整的結構,也與佛經分不開(12)。這毫不奇怪。劉勰在寫作《文心雕龍》前,曾長期在佛寺整理佛經。正是在佛經的影響下,才完成了這部在中國學術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著作。

關于佛經傳譯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已經說了不少了,但可說之處還有許多,也就不再說了。說了這么多佛經傳譯,是要說明,如果僅僅就翻譯而論影響,佛 經傳譯對中國的影響,遠遠比20世紀最初幾十年對西方的翻譯要深刻、廣泛。論及佛經翻譯時,胡適說:“這翻譯的事業足足經過一千年之久,也不知究竟翻譯了幾千部,幾萬卷。”(13)佛經翻譯在中國持續了一千來年,對中國的影響也持續了一千來年。

(12)王元化:《清園夜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頁。

(13)胡適:《白話文學史》,見《胡適文集》第八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0頁。

我們再看:胡適《白話文學史》(《胡適文集》第八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頁):

綜計譯經文學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影響,至少有三項:(一)……鳩摩羅什諸位大師用樸實平易的白話文體翻譯佛經,但求易曉,不加藻飾,遂造成一種文學新體。這種白話文體雖然不曾充分影響當時的文人,甚至于不曾影響當時的和尚,然而宗教經典的尊嚴究竟抬高了白話文體的地位,留下無數文學種子在唐以后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說明:

1、第一處用【 】 標明的王彬彬那一句,是照抄胡適第252頁。

分析標準:掩耳盜鈴式——將別人的話原原本本地抄下來,或者抄錄時稍做文字上的調整,沒有冒號、沒有引號,但做一個注釋,讓讀者“參見”某某書,是為“掩耳盜鈴式”。需要指出的是:在具體的剽襲過程中,有時是幾種方式結合起來的。王彬彬說的很對,“在具體的剽襲過程中,有時是幾種方式結合起來的”。因為王彬彬這個地方連注釋都沒有。更要命的是,王彬彬為了論證翻譯佛經對中國傳統治學方式的影響,故意曲解胡適,故意跳過了胡適的一句話“這種白話文體雖然不曾充分影響當時的文 人,甚至于不曾影響當時的和尚”。——用王彬彬自己的話說:“以攪拌、組裝、拼湊的方式剽襲他人時,特別容易犯文理不通的錯誤。這道理,想必不用多講。” 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說是很不老實!

2、第二處用【 】 標明的王彬彬那一句,即所謂第三大影響,是“攪拌式”和“組裝式”的結合,是剽襲胡適書第253頁。

分析標準:“攪拌式” 是近年學界對一種剽襲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創造。將他人的話與自己的話攪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將他人論述的次序做些調整,便作為自己的 話登場,是為“攪拌式”。“組裝式”尚未見有人說過,暫且算是我的發明。將別人書中不同場合說的話,組合在一起;一段話中,這幾句剽自這一頁,另幾句襲自離得很遠的一頁,然后作為自己的話示人,是為“組裝式。

3、王彬彬的第13個注釋,說“第230頁”。這是一個掩耳盜鈴式的偽注。因為這一大段的文字都遠在20多頁之后,都是組裝、攪拌、老老實實地剽竊第 252-253頁,卻根本沒有注出。(雖然第13個注釋處的那句引號內文字確實是在另外一章的第230頁)

4、在這一大段里,王彬彬的論證方式是引用胡適、王元化來論證一個奇特觀點——“在佛經傳譯過程中,因明學也被系統地介紹到中國,從而使中國傳統的治 學方式有了根本的改變。可以說,古代中國人正是從佛經中學會了以邏輯的方式治學。” 但胡適究竟怎么說的呢?且看——“三大影響”之后,胡適緊接著說:“我們看那譯經最鼎盛的時期(300-500年),中國文學的形式和風格都不表 顯一點翻譯文學的勢力。不但如此,那時代的和尚們作的文學,除了譯經之外,都是模仿中國文士的駢偶文體。一部《弘明集》、兩部《高僧傳》,都是鐵證。《弘明集》都是論辯的文字,兩部《高僧傳》都是傳記的文字,然而他們都中了駢文濫調的流毒,所以說理往往不分明,記事往往不正確。直到唐代,余毒未歇,故我們可以說,佛經的文學不曾影響到六朝詩文人,也不曾影響到當時的和尚:我們只看見和尚文學的文士化,卻不看見文人文學的和尚化。”(上揭胡適書第253頁)

王彬彬故意抹掉胡適的一句話(見我的上文第1點),又不看胡適的下文。——這說明什么問題呢?還是用王彬彬本人的話來說吧:“把話寫通,并不容 易。偶爾有一句不通的話,也很正常,不應大驚小怪。但如果經常性地文理不通,一段話甚至一句話中,都有多處語法和邏輯問題,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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