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冠以“粗暴”形象的城管執法人員,將變得溫柔昨日,記者從市市政委獲悉,本月3日開始實施的《市政管理檢查行為規范》(簡稱《規范》)對城管隊員進行了“十禁止三必須七嚴格”的要求。此外,明年起,還將要求全市6500多名城管隊員,每天上街巡邏時都為群眾做一件好事。
不準沒收攤販商品
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說:“要避免執法中發生糾紛,先從提高自身素質做起。”
《規范》要求城管人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但著裝就不能外出辦私事;執法時以教育規勸為主,能不處罰盡量不處罰,不準沒收小攤販東西,只能暫扣,實在嚴重的,沒收板車等工具,但出售的水果等東西不能沒收。
此外,在執法中城管人員必須全程錄像(照相)全面取證,原片保存不能剪輯。《規范》甚至詳細到男同志不得留長發、胡須,女同志不能化濃妝等細節。
每個隊員簽承諾書
王元楷稱,市政部門將與每個城管人員簽下承諾書,一旦不遵守,輕者處分,重者可能開除。
據了解,今日起,市市政委將召集區縣市政局召開《規范》實施推進會,與每個城管隊員簽下承諾書。
溫柔執法后執法效力會不會受影響?市市政委相關負責人認為恰恰相反,“這應該是一個良性循環,規范執法人員行為后,城管素質高了形象好了,老百姓的支持度也會隨之提高,對執法效力來說應該更有促進作用。”
每人每天做件好事
市市政委副主任陳泯說,他至今還記得,6年前剛調到市市政委工作時,那一年被媒體曝光的城管粗暴執法有70多件,但今年以來,媒體曝光和各方投訴一共不到10件,其中還有部分尚未定性的,“說明執法人員素質確實在轉變。”但為什么一遇糾紛,執法人員總是一邊倒地被認為有錯?陳主任說,這是在為以前的粗暴買單。
據悉,為改變城管執法人員形象,讓執法人員更“親民”,明年起,市市政委擬要求全市6500多城管人員上街巡邏時都必須為群眾做一件小事,抱小孩、扶老人、撐雨傘、送防暑藥……事無大小,但必須每天做一件好事。
本欄稿件由記者 張一葉 實習生 柏云輝 采寫
主城每天1.6個城管隊員被打傷
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昨日通報了一組數據:今年1月至8月15日,主城10區共發生行政執法糾紛240多起,其中有364名城管執法人員執法時被打傷,其中正式執法人員165名、協管隊員199名,產生醫藥費12.28萬元。算下來,光是主城,平均每天就有1.6個城管隊員被打傷。
城管十禁止三必須七嚴格
十禁止
一、禁止語言粗俗、作風粗暴、動作粗魯。
二、禁止濫施處罰,罰人情款、態度款。
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毀損、私分當事人的物品。
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濟私、泄私憤。
五、禁止在執行勤務期間飲酒、猜拳。
六、禁止接受妨礙執行公務的宴請、饋贈等。
七、禁止非工作場所處理案件。
八、禁止非因公著裝外出辦事。
九、禁止協管員單獨上街執勤,實施行政處罰。
十、禁止散發、傳播有損城管形象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
三必須
一、執法過程中必須全程錄像(照相),全面取證。
二、執法時,必須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員)帶隊。
三、一旦發生執法糾紛,隊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并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七嚴格
一、嚴格執法著裝規定。(著制式服裝須戴帽,不得與其他服裝混穿,不得披衣、敞懷、露胸、挽袖、卷褲腿等)
二、嚴格隊容風紀。(男同志不得留長發、胡須,女同志不得染彩發、化濃妝等)
三、嚴格執法用語。(執法過程中,不得諷刺、挖苦、調侃當事人或說臟話、粗話等)
四、嚴格行為舉止。(工作時間內,不得嬉戲打鬧、攀肩搭臂、走路吸煙等)
五、嚴格執法裝備使用。(執法車輛必須辦理合法手續、上正式牌照,駕乘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嬉戲或有其他不端行為,非因公不得使用執法專用車)
六、嚴格執法勤務管理。(執法過程中,必須2人以上,并亮證表明身份、告知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標準,出具規范法律文書等)
七、嚴格隊伍教育管理。(隊員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對街鎮隊伍和協管員的管理要約法三章,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查處,不遷就、不放縱、不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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