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2010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中特別強調:扎實做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工作。并且提出四點要求:一是注重從源頭上減少矛盾;二是注重維護群眾權益;三是注重做好群眾工作;四是注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趙東民和陜西省總工會的矛盾算不算人民內部矛盾。從陜西法院的判決書上看,趙東民沒有海外反華勢力背景,不是民獨輪,沒有非法組織活動,也沒有暴力行動,也沒有經濟犯罪,僅僅是和維權工人拜訪工會,而妨礙了陜西省總工會的“正常辦公”(陜西省總工會在開歷史的玩笑,堂堂工會機關,居然把接待工人上訪視為妨礙辦公)。按照毛澤東主席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文件中的定義:“在現階段,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于人民的范圍?!壁w東民和國企維權工人是不是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是不是,請全國人民明鑒。趙東民以及國企維權工人和陜西省委領導下的政府機關陜西省總工會之間的矛盾,是不是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是不是應該按照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在政治局講話的最新指示精神進行處理?
現在讓我們從學習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四點要求,來對照陜西省有關部門在處理趙東民和陜西省總工會的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上到底做得怎么樣。
第一、胡總書記說,要“從源頭上減少矛盾。”
我們來看看趙東民和陜西省總工會之間的矛盾源頭是什么?是趙東民帶領改制國企的維權工人尋求總工會的幫助,而總工會不但不提供幫助,反而認為趙東民干擾了他們正常辦公。問題的源頭就是國企工人因利益受損而需求總工會的幫助,總工會應不應該幫助國企維權工人,可不可以幫助維權工人,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宗旨和職能說得很清楚,陜西省總工會當然應該提供幫助,可工會不但沒有提供幫助,反而對給予維權工人幫助的趙東民加以打擊,讓維權工人更加絕望無助,陜西省這個做法就不但不是從源頭上減少矛盾,反而是嚴重加劇了矛盾。
第二、胡總書記說,要“注重維護群眾權益?!?/p>
在趙東民和陜西省總工會的矛盾問題上,誰是群眾?趙東民代表的是幾個國有企業維權工人群眾的利益,而且他們的背后,還有幾千萬的國企維權工人群眾的利益,趙東民他們當然就是群眾,按照胡總書記的指示,他們的利益就應該得到維護。陜西省總工會作為陜西省黨委領導下的一級政府機關,就應該按照胡總書記的指示精神辦事,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結果陜西省工會不但沒有維護工人群眾權益,反而對幫助工人群眾的法律工作者趙東民一抓二判刑,將之視為寇仇,這是不是在損害群眾權益?
第三、胡總書記說,要“注意做好群眾工作?!?/p>
趙東民和他幫助的國企維權工人群體是群眾,胡總書記指示,要做好他們的工作,什么叫做好,把人偷偷抓起來秘密關押一年半,完了再秘密判刑這叫做好嗎?這樣做,群眾能滿意能說共產黨好政府好嗎?看看進步網站登載的全國聲援趙東民的聲音,不但西安的工人群眾不滿意不叫好,現在連全國的工人群眾和進步人士都不滿意不叫好了,這樣的群眾工作叫做好了嗎?不但沒做好,反而是嚴重的失敗,甚至是政治上的失敗。危險得很。
第四、胡總書記說,要“注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p>
今年年初,另一位中央領導,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信訪和群體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訴求而引起的人民內部矛盾,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不斷深化改革、推進科學發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導、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來化解?!庇揽禃浀奶岢龅摹敖逃鑼А⒔鉀Q實際問題的方法”和總書記“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致的。而對趙東民以及維權工人和陜西省總工會之間的矛盾,陜西省政法部門是不是在用“教育疏導、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來化解”呢?一抓二判是什么教育疏導,對維權工人的訴求充耳不聞甚至橫加打壓是什么解決實際問題?簡直是南轅北轍,火上澆油。
剛剛閉幕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上,中央又再次重申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可中央精神剛剛公布,陜西省某些部門就在混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道路上越走越遠,公然把擁護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維護群眾權益的趙東民同志視為敵人判處了3年有期徒刑,這個判罰嚴重違背了十七屆五中全會的精神,違背了胡總書記提出的四點要求,也違背了周永康同志關于政法工作的指示。陜西省某些部門某些領導同志犯的這個嚴重錯誤,如果不加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將在政治上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希望全黨以及社會各界引起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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