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讀過本人“破案”調查系列文章的同學, 本來是不需要再讀其他胡說八道了。
不過,這還算是一個肯“講道理”的文章,這比那些“老子什么都知道、老子就是不告訴你”, 裝神弄鬼、故弄玄虛的人,迷惑性要強。
因為有相當的似是而非、迷惑性強,所以,解讀一下。
簡要分析下文:
他說:
“
文中提到“申述辭(摘錄)Claims”,。。。這里應該理解為“權利要求”,而不是“申述辭”。在專利文件中,發明者在介紹發明背景及發明內容之后,需要陳述專利所要保護的發明者的權利。Claims指的是發明者要求的權利,而不是對發明的陳述。
”
這個是對的。
他又說:
“這幾段話的主要意思是,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使用該品種(PH4CV)用于研發抗蟲和抗除草劑的轉基因種子或植物的權利。也就是說,該品種(PH4CV)可能,僅僅是可能,會成為轉基因作物種子的親本(例如與另外的轉基因品系雜交產生的子代種子),而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這種權利。”
這就是胡說八道了。他顯然沒有看過或看懂原文, 不懂:
——————————————————————
What is claimed is:
1.
2.
3.
...
n.
...
———————————————————————
每個數字后面跟的都是一個確切的“名詞”, 是什么名詞? 就是“你發明的東西”。
把claim理解為“保留權利”,是對的,那正是“專利保護”的應有之義!
為什么要“保留權利”? “保留什么權利”? 怎么個“保留權利”法?
-- 因為這我的“發明”, 我保留“不允許別人使用的權利”,別人使用要“先取得我同意”!
專利claim這個”保留權利“的意義, 明白無誤。
還
“也就是說,該品種(PH4CV)可能,僅僅是可能,會成為轉基因作物種子的親本(例如與另外的轉基因品系雜交產生的子代種子),而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這種權利。””
你聽聽這個口氣,這個”保留權利“, 好像是在”請求別人別來搶我“的意思!
按照這種“保留權利”法,那要保留的“權利”實在太多了 --- 而居然只保留了“為轉基因作物種子的親本(例如與另外的轉基因品系雜交產生的子代種子)”的權利,豈不怪哉?
他干脆保留”“為作物種子的親本”的權利不就完了? 按照他這個”保留權利“的解讀,這才是正常的啊。
真把“claim”當成“聲明”了,還“保留權利”, 以為那是方舟子、杜邦公司聲明中的“保留***的權利”呀。
總之, 這個反駁, 顯然也是一250.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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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了”童鞋的這篇看似證據充分的論證,卻存在很多問題。
“直言了”童鞋僅從專利文件中的幾句話,斷章取義,認定此玉米品種為轉基因玉米,未免過于草率。
“直言了”童鞋是查閱了很多資料,提供了很多信息,最后的結論是:先玉335的父本PH4CV屬于轉基因(或含有轉基因成分)玉米品種。
但是,27頁的專利文件中(Patent 6897363)并沒有提到該玉米品種(PH4CV)是轉基因玉米品種,而是說這是一個自交的玉米品系(Abstract下第一句話“An inbred maize line”)。
文中提到“申述辭(摘錄)Claims”,“直言了”童鞋顯然沒有理解“Claims”的意思,這里應該理解為“權利要求”,而不是“申述辭”。在專利文件中,發明者在介紹發明背景及發明內容之后,需要陳述專利所要保護的發明者的權利。Claims指的是發明者要求的權利,而不是對發明的陳述。
這樣我們再來看“直言了”童鞋從專利文件中摘錄出的幾段話。
這幾段話的主要意思是,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使用該品種(PH4CV)用于研發抗蟲和抗除草劑的轉基因種子或植物的權利。也就是說,該品種(PH4CV)可能,僅僅是可能,會成為轉基因作物種子的親本(例如與另外的轉基因品系雜交產生的子代種子),而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這種權利。“直言了”童鞋僅從這幾段話中頻繁出現的幾個詞語:“抗蟲(insect resistance)”、“抗除草劑(herbicide resistant)”斷定PH4CV為轉基因品種,真是荒唐可笑。殊不知這幾個詞語并不是用于描述PH4CV玉米的,張冠李戴。
專利中還提到:專利發明者要求保留使用該品種(PH4CV)用于制作雄性不育種子或植物的權利(Claim9,10)。如果按照“直言了”童鞋的思路,這句話是不是說PH4CV是一個雄性不育的品種呢?
“直言了”童鞋在列舉了專利中的部分語句之后,舉出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CLASS 800”,來說明PH4CV為轉基因品種。CLASS 800的描述和分類沒有錯,但是這些描述并不是針對PH4CV玉米的,而是針對所有轉基因品系的。由于專利文件中的“insect resistance”并不是描述PH4CV玉米的,因此用這個分類來套PH4CV玉米,顯然是不合適的。
最后,“直言了”童鞋拿出了美國農業部轉基因作物種植統計的歸類,這明顯跟PH4CV玉米是不是轉基因品種根本就沒有關系。表中只是有幾個詞語有對應(insect resistance、herbicide resistant),而同樣的,這幾個詞語在專利中并不是用于描述PH4CV玉米的。
因此,根據PH4CV發明人的專利技術陳述(請讀該專利全文,勿要斷章取義),PH4CV玉米只是一個普通的自交種,并非轉基因品種。
而美國政府專利部門的分類規定, 美國農業部的分類統計,都跟該玉米品系無關。
另外,“直言了”童鞋提到美國政府對PH4CV/PH6WC品種的種植的法規要求,要求the varieties be new, distinct, uniform and stable(新的和成分穩定的同代同樣品種)。這是對所有種子最基本的要求,當然,轉基因種子的要求也是這樣的。而“避難所”種植是對轉基因作物的特殊要求。
美國政府并沒有要求PH4CV/PH6WC品種的種植也進行“避難所”種植,只是要求new, distinct, uniform and stable,樓主將這兩個要求混為一談,有故意誤導讀者的嫌疑。
既然PH4CV不是轉基因玉米,而先玉335的母本PH6WC也不是轉基因玉米,這就說明先玉335只是一個普通的雜交種而已,不可能是轉基因品種。
“直言了”童鞋沒有完全讀懂該品種專利文件,也許是無心之過,希望能想大家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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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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