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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
先鋒玉米335的父系與轉基因:調查報告(上)
“先鋒玉米335”的“轉基因”調查
0。事情簡述
近來有報道:
(1)。在若干地區,出現一個異常現象,就是老鼠、豬一些動物的大面積降低生育;
(2)。在這些地區,都大面積種植先鋒玉米335;
(3)。(1)中所說異常現象,都是在(2)的出現之后。
通過對以上現象的觀察,人民開始懷疑:先鋒玉米335和一些動物的大面積降低生育有關系。
假如以上屬實,則其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政府有責任進行調查和澄清,給那些地區的人民一個說明。
附報道原文:
《誰動了老鼠的基因?》
《國際先驅導報》張陸煜
對于我們這樣一份周報來說,花四個月的時間操作一組報道,無論從時間上還是人力耗費上,都有點奢侈。本以為,編完這組報道后,懸了四個月的心會放下來。可是,當疑惑得到解答,當隱藏在背后的真相逐漸清晰,我們才發現,不安和擔憂似乎剛剛開始。
5月份,晉中一位農民向本報記者金微透露,自打村里種了先玉335玉米之后,老鼠逐漸變少,接近消失。金微一直很關注轉基因問題,這個消息讓他想起很多國外科學家的報告中提到的食用轉基因作物引起的動物異常現象。他為這個消息徹夜難眠,為了追尋真相,踏上了去晉中的火車。
老鼠變少,母豬流產……動物的種種異常讓人不安,也不解。天敵變多、玉米發霉、生態污染……當種種可能被一一否定,唯一能與所有的動物異常聯系在一起的線索只剩下這些動物吃過的食物——先玉335。查找原因的艱辛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在問遍了所有可以問到的專家后,無論是動物異常的原因,還是先玉335,都成了存在電腦里的一段懸案。
有專家懷疑,先玉335也許是轉基因玉米。對此,我們不敢貿然下結論。迄今為止,相關政府部門尚未公開表示允許轉基因農作物大面積種植。
轉基因技術被很多人看作是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從科學的角度,我們對這項年輕的技術充滿了尊敬。當然,它引發的爭議我們也無法忽視;很多已經公布的動物實驗證明,食用轉基因食物是有風險的。畢竟,這是一項年輕的技術,在其應用到實際生活的近20年里,老鼠已經繁衍了無數代,而人類尚未經歷一個生命周期。歐洲對于轉基因食品采取抵制態度,美國很多機構和學術團體也不斷發布研究報告,警示轉基因作物給農業和健康帶來的危害。
不過,我們對技術本身沒有任何的偏見和看法,轉基因就像是恰好闖進我們視野的一種解釋動物異常的可能,和其他可能一樣,成為我們苦苦追查的目標。
在追查原因的過程中,我們甚至希望,山西的種種是孤例,是偶然。為此,記者再次去先玉335非常普及的吉林做調查。事實卻加深了我們的不安,那里的動物異常和山西竟然如此相似。
向先鋒公司詢問,發函農業部,查找先玉335的技術資料,根據中國農業部門的公告,先玉335是美國先鋒公司選育的雜交玉米,其母本為PH6WC,父本為PH4CV,均為先鋒公司自育。
將近四個月的追查和重復努力讓人絕望。就在幾乎要放棄的時候,本報記者終于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官方網站(www.uspto.gov)上查到了關于PH4CV的信息。
PH4CV的類別編號包括“800/302”;在美國專利法的規定中,“302”即指“基因修飾”。長長的專利資料文件顯示,PH4CV的開發包括了使用BT和HT轉基因技術——這是用于商業化大宗農作物僅有的兩類轉基因技術。
拜訪專家,一位海外讀者發來了先玉335的父本信息,我們尋根求源,終于找到了先玉335和轉基因技術間的種種聯系。這是在我們的能力范圍內,能夠給出的關于山西和吉林動物異常的一個最為合理,或者說,最為可能的解釋。
不過,當懷疑被證實,當真相一步步接近,我們卻失去了媒體人的興奮。這是如此令人不安的一組報道,我們不希望,轉基因技術可能具有的未經證實的風險,要由我們甚至我們的下一代來檢驗。
作為媒體,我們能力有限,只能列出我們能夠列出的線索,寫出最接近真相的各種可能。這組報道更像是在拋磚引玉,我們希望更多的機構和部門,能本著科學的精神和為蒼生百姓負責的態度,善待我們的土地,以及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讓我們,也讓所有可能面臨著風險的人,不再會因為這樣的事情徹夜難眠。
1。此事的嚴重性
這個事情, 即“老鼠等的大面積降低生育、甚至絕育”,屬于自然生態上的異常嚴重的事件,是非常事件。
“非常之事,必有非常之因”。這類“非常之事”,需要政府或有公信力的科研機構調研,給出有公信力的說明。
2。
關于先鋒玉米335 ,目前已知的共識:
先玉335:
母本:PH6WC
父本:PH4CV --- PH4CV有美國專利(專利號:6897363)
我研究了這個父系:PH4CV,有若干結論,請見下文。
3。杜邦公司的聲明 (很搞笑)
新浪財經訊針對杜邦公司被《國際先驅導報》報道稱“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一事,杜邦公司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杜邦公司鄭重聲明:“先玉335”不是轉基因玉米(2014,-10.00,-0.49%)
近日,一些報紙和網站轉載了《國際先驅導報》的一篇署名報道,該報道稱“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并將種植“先玉335”與動物異常相聯系。對此,我們鄭重聲明如下:
“先玉335”不是轉基因玉米。“先玉335”的父本是PH4CV、母本是 PH6WC。其父本PH4CV獲得了美國專利(美國專利號: 6,897,363 B1)。該專利文件的內容完全沒有涉及PH4CV與轉基因有任何相關性,而是說明PH4CV屬于自交系。自交系本身不屬于轉基因材料。
該專利在“權利要求”(Claims)中提及轉基因,其目的是為了明確該專利的相關應用和保護范圍可以應用于轉基因的研究,而該專利本身——“先玉335”的父本PH4CV并不屬于轉基因材料。
在中國,有關轉基因玉米的進口、試驗與銷毀是需要經過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專家們的嚴格評審和農業部的審批來進行的。杜邦先鋒公司一貫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與《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等政策,未經農業部批準,決不會把任何轉基因材料釋放到田間。
我們認為,前述報道的作者有必要真正了解PH4CV專利中所描述的專利、權利要求和保護,以及自交系育種及產品研發等基本科學概念。其在文章中對“先玉335”的描述是錯誤的。我們重申:“先玉335”不是轉基因玉米。
前述不實報道經媒體轉載并引發網絡社區討論,對杜邦先鋒公司及其合資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擾亂了農民朋友們對“先玉335”的正確認識和正常的生產活動。這是令人痛心的!我們將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有關情況,也將采取相關法律行動來保護本企業和我們客戶的合法權益。
同時,我們呼吁任何相關討論應基于事實,維護科學的嚴肅性。
特此聲明。
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
4。注意這段:
“該專利文件的內容完全沒有涉及PH4CV與轉基因有任何相關性,而是說明PH4CV屬于自交系。自交系本身不屬于轉基因材料。
該專利在“權利要求”(Claims)中提及轉基因,其目的是為了明確該專利的相關應用和保護范圍可以應用于轉基因的研究,而該專利本身——“先玉335”的父本PH4CV并不屬于轉基因材料。
”
下面我們會證明:這是胡說八道。
5。先鋒玉米335 的父系PH4CV
其專利全文,見:
我仔細研讀了這個專利。
這個專利,及其權利申明(claim), 包括了一系列的“方法”(method), 和 “產品”(seed, plant, tissue, 等).
懂英文的同學, 請仔細閱讀。
下面進行分析。
先鋒玉米335的父系與轉基因:調查報告(中)
“
。。。
11. A method of producing an herbicide resistant maize pla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that confers herbicide resistance.
12. An herbicide resistant maize pla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1.
13.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12, wherein the transgene confers resistance to an herbicide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imidazolinone, sulfonylurea, glyphosate, glufosinate, L-phosphinothricin, triazine and benzonitrile.
14. A method of producing an insect resistant maize pla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that confers insect resistance.
15. An insect resistant maize pla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4.
16.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15, wherein the transgene encodes a Bacillus thuringiensis endotoxin.
17. A method of producing a disease resistant maize pla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that confers disease resistance.
18. A disease resistant maize pla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7.
19. A method of producing a maize plant with decreased phytate conte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encoding phytase.
20. A maize plant with decreased phytate conte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9.
21. A method of producing a maize plant with modified fatty acid metabolism or modified carbohydrate metabolism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encoding a protein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fructosyltransferase, levansucrase, alpha-amylase, invertase and starch branching enzyme or encoding an antisense of stearyl-ACP desaturase.
22. A maize plant, with modified fatty acid metabolism or modified carbohydrate metabolism,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21.
23. The maize plant of 22 wherein the transgene confers a trait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waxy starch and increased amylose starch.
”
這些申明,明明白白地說了, 這個專利“claim”了若干“方法”和由這些方法而產出的“產品”。 是什么方法和產品呢?
以上引用,是和“轉基因”有關的13個claims,可以分為四組:
Claim 11,12,13, ――― 第一組。
Claim 14, 15,16, ――― 第二組。
Claim
Claim 21, 22,23, ―――第四組。
這些”claims”, 是屬于“2級claims”, 是claim 2的延伸。
第一組翻譯如下:
11。一種方法,該方法把claim 2
12。一種具有抗農藥性的玉米作物,該作物通過claim 11的方法而生產出來。
13。 Claim 12所說的這種玉米作物,其中那個轉基因對如下這類農藥具有抗藥性:imidazolinone, sulfonylurea, glyphosate, glufosinate, L-phosphinothricin, triazine and benzonitrile.
注釋:為了全面, 我把(claim 1
1。A seed of maize inbred line designated PH4CV, representative seed of said line having been deposited under ATCC Accession No. PTA-4673.
翻譯:一類本系玉米的種子,取名PH4CV,代表性的種子(樣品) 已經提交專利局保存(under ATCC blah blah)
2. A maize plant, or a part thereof, produced by growing the seed of claim 1.
翻譯:一類作物,或者作物的構成部分,該作物是由 claim 1里面的種子生長而來。
其它組類似, 都是基于claim 2
該專利,包括一系列的方法和產品;首先是基礎產品, 是“本系育種”產出的種子;其次是在這個基礎產品上而做出的延伸“發明”,包括對該基礎產品的改良辦法、以及由這些改良辦法產出的產品。
而對這個“基礎產品”進行“轉基因”的辦法和產品,就包含在這個“專利”的延伸發明里面。
打一個比方:
我“發明”了一個“木制魚”。我的發明是這樣的:首先,我發明了一個木頭魚,可以在水中游泳, 這本身已經是一個發明, 這是我的claim 1;其次,我給它安裝了翅膀,它也可以在空中飛,
對外授權專利時,有人可能只需要“木制游魚”即可,我就根據claim 1授權給它; 有人可能需要“既能游泳也能飛翔的魚”, 那他就要把claim 1, claim 2都買去。
那么, 可否說我的這個“木制魚”一定是“飛魚”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了。
可否說我的這個“木制魚”一定不是“飛魚”呢? ―――答案自然也是否定的了。
我們只能說:用到這個“木制魚”專利產出來的產品,肯定是“游魚”,也有可能,--- 但是不一定, --- 是“飛魚”。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判斷是不是“飛魚”。
同樣的道理,應用于“PH4CV“。
如果只知道使用了“PH4CV”專利生產了玉米種子,這個信息不完全,我們還需要知道他使用了PH4CV中的哪些個claims,才能具體判斷。
先鋒玉米335的父系與轉基因:調查報告(下)
6。
其實,有耐心把那個英文專利網頁讀完的讀者,還可以看到更多的“轉基因”內容,比如:
在“Further Embodiments of the Invention ”一章里面:
“
Likewise, by mean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plants can be genetically engineered to express various phenotypes of agronomic interest.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of maize the expression of genes can be modulated to enhance disease resistance, insect resistance, herbicide resistance, agronomic traits as well as grain quality traits. Transformation can also be used to insert DNA sequences which control or help control male-sterility. DNA sequences native to maize as well as non-native DNA sequences can be transformed into maize and used to modulate levels of native or non-native proteins. Anti-sense technology, various promoters, targeting sequences, enhancing sequences, and other DNA sequences can be inserted into the maize genome for the purpose of modulating the expression of proteins. Exemplary transgenes implicated in this regard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ose categorized below.
。。。
”
這一句“by mean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就是“使用該發明的方法”的意思,清清楚楚:使用“該發明的方法”能做什么呢? 有興趣的讀者自己讀罷:
by mean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plants can be genetically engineered to express various phenotypes of agronomic interest.
7。
那么,在中國引起這么大動靜的“先鋒玉米335”,它的這個父系PH4CV種子,到底是不是含有“轉基因”呢?
根據上面的分析, 我們可以說:
這個父系種子,其專利申明中,包含了在該系玉米中植入某些“轉基因”的專利方法和產品;
具體到用于培育“先鋒玉米335”的父系種子,是“非常可能”含有轉基因的, 是suspect within reasonable doubt, 是很自然的嫌疑犯。
如果拿到grand jury那里去, 我認為是會被批準立案調查的,法庭是會給先鋒公司發傳票, 要求他們回答問題的。
公眾有權利要求知道:
用于產生先鋒玉米335的父系PH4CV的種子, 到底用到了其中claims里面的哪些具體條款??? 這個父系種子里面,到底有沒有進行過轉基因?
一些動物的大面積降低生育,這個現象的原因,需要權威機構、專業人員的調查。
“有科學素養的科普人員”,其“急吼吼大棍子、下結論”的盡頭,實在是“斯文掃地”啊。
總之,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事件,其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政府有責任進行調查和澄清,給那些地區的人民一個說明。
附錄:
方舟子先生的言論
《國際先驅導報》又造謠抹黑轉基因
·方舟子·
美國種植的玉米80%以上都是轉基因品種,如果轉基因玉米能讓老鼠死亡,美國的老鼠早就死光了。《國際先驅導報》這么弱智的謠言居然還有那么多人信,何況他們說的那個玉米品種“先玉335”根本不是轉基因品種,而是雜交品種。中國還沒批準轉基因玉米的種植,美國已種了、吃了14年。
《國際先驅導報》造謠說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因為他們查過其父本PH4CV的專利說明說是轉基因玉米。PH4CV的專利(專利號6897363)說得清清楚楚,是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是最“天然”的玉米,只不過在權利聲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于是就被《國際先驅導報》歪曲成是轉基因的了。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金微一貫靠造謠抹黑轉基因,早就被多次揭穿過,還出來表演,真是癡心不改。前一陣子該報記者想采訪我,被我訓了一頓:貴報有金微這種專門造謠的記者,誰敢和你們打交道?推廣轉基因作物是中央一號文件宣布的國策,你們是新華社的報紙,是喉舌,竟敢一再用謠言反對國策?
國策當然也可以有根有據地質疑、反對,但是靠造謠來反對國策、制造社會恐慌,性質完全不同。近來有關轉基因的謠言幾乎全部出自《國際先驅導報》,全部來自烏有之鄉的槍手金微,新華社辦的報紙如此公然用謠言挑戰推廣轉基因作物的國策,安然無恙,反而某些非官方報刊因為講了真話受處分。
先請大家欣賞關鍵詞:弱智,造謠,摸黑,歪曲,竟敢,公然。。。
尤其注意這句:
“PH4CV的專利(專利號6897363)說得清清楚楚,是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是最“天然”的玉米,只不過在權利聲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
如果您讀完并理解了上面兩節, 相信您有能力判斷他是不是在撒謊。
文章2:
專利文獻的“claim”:先鋒玉米335的父系 PH4CV解密
事實上,作為一個“專利”,把它的“發明項目”, 也就是 “claim” 里面的東西,按照依賴關系,做成一顆樹(一般是一顆樹;有時是幾棵樹, 成了小森林)的話,
這棵(些)樹的“根”,往往不能用來代表這個“發明”, 因為這些“根”, 和“中間結點”,其實只是這個發明的“中間步驟”、“中間產品”、 “初級成品”, 不是這個“發明”的目的所在;
真正代表這個發明的, 是那些最底端的“結點”, 那代表的是這個發明的“最終產品”, 一般說來, 就是這個發明的“目的” “終點站”所在。
————————————————————————
假如你發明了“輪子”, 而沒有發明“汽車”, 你的專利claim里面, 就不會claim "汽車,使用了我的輪子汽車", like this:
claim A: a tire, blah blah
...
claim X: a vehicle, wherin claim A is used blan blah
你敢這樣寫, 就說明你不但發明了“輪子”, 而且還“發明”了使用用這種輪子的一種“汽車”,而且你認為你的“汽車”也足夠申請“發明專利”。
如果你的“發明”到輪子為止, 你會這么寫:
claim A: a tire, blah blah
你最多會把你的“輪子可以用于汽車”這件事情, 寫在這個blah blah 里面,作為對你的輪子的一個進一步修飾和界定。
清楚了嗎?
為什么美國的老鼠沒有死光
現在我們假定《中國國際導報》關于山西、吉林等地老鼠大面積減少、變小的報道屬實。
方舟子先生義正詞嚴地反駁道:
“若是這樣(也即該現象確由轉基因玉米導致),美國種了十幾年轉基因玉米,老鼠早該死光了”。
我們下面論證:
若是該現象確由轉基因玉米導致,即使(即使, 未必一定是)美國種了十幾年轉基因玉米,老鼠死光的可能性, 也不會很大。
1。關于“美國種了十幾年轉基因玉米”
山西、吉林種植的“轉基因嫌疑犯”玉米,是先鋒玉米335,其父系是PH4CV,是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重點嫌疑犯”。
而PH4CV,在美國農業部被批準使用, 是在2004年。所以,PH4CV在美國的使用, 根本不可能“十多年”。
而先鋒玉米335進入中國相關地區,根據《中國國際導報》報道,就是在2004、2005、2006年這幾年。
這說明:PH4CV系種子在中美兩國的推廣時間, 相差無幾。
有人可能這樣辯護:即使PH4CV在中美投入使用時間相差無幾,但是,中國在此前沒有用過“轉基因”,美國可能已經用了其它型號的“轉基因玉米”多年了,所以,加起來,說美國“種了十幾年轉基因玉米”, 也可能沒有什么不對吧。
確實,美國可能“種了十幾年的轉基因玉米”。但是,這個即使是事實, 也是被用來“攪渾水”的事實,和本案關聯性不大。為什么呢?
不同型號的“轉基因玉米”,
我們打個比方:
假如:美國在PH4CV之前(2004年之前)種植的轉基因玉米, 可能是植入的X病毒基因, 而X病毒基因,對老鼠肝腎可能沒有什么影響,而只對老鼠的毛發生長有影響;而PH4CV,是植入的Y病毒基因,而Y病毒基因,只可能對其肝腎有影響, 而對其它影響不大。
假如是上面這種情況。--- 你能說:反正是“種了十多年轉基因玉米”,人家老鼠的肝腎如何如何。。。嗎?
如果在討論“安全性”的時候,簡單地把它們“一鍋煮”,同性疊加起來,說“種了十幾年轉基因玉米”,不是“詐胡”,是什么?
一個基本的生物學常識是:籠統地說轉基因的安全性,或者轉基因玉米的安全性, 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就好比說籠統地說“中藥沒有毒,是安全的” – 這種論斷,屬于大言欺人,“詐胡”, “蒙事”。
“中藥”, “轉基因”,類別多,覆蓋面廣,在討論“安全性”這個題目上,搞“一鍋煮”,而不是具體分析一個一個的個案,對于一個受過“正規生物學訓練”的人,不是無知, 就是別有用心。
2。為什么美國的老鼠沒有死光
在考察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先考慮這個問題:
假如中國現在農村全部都是先鋒玉米335,而這種玉米確實導致老鼠絕育, 那么,中國難道就沒有老鼠的生存空間了么?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我們在中國度過大學生活、住過筒子樓、單位集體宿舍的人,對老鼠并不陌生。
玉米, 現在也不是中國人的主食。
在城市里面的很多地帶,生存著大量的老鼠,這些老鼠和轉基因玉米的“轉基因成分”接觸的機會, 其實是很少的。
所以,即使中國現在農村全部都是先鋒玉米335,而這種玉米確實導致老鼠絕育, 那么,中國仍然有老鼠的生存空間, 不足為奇。
而美國的情況,可以類似比較。
美國城市里的大部分公寓(apartment),到所謂廣大中產階級、包括farmers,
美國的“house”,
在這些地方,老鼠是很難見到玉米的,--- 我從未見過美國家庭在戶外儲存玉米的。
而美國家庭中,被老鼠深入到“house”里面偷吃到食品的,我還沒有聽說過。
這應該是美國有代表性的情形。
所以, 美國的老鼠生存空間是很大的。
這和中國很多農村地區的情況,完全不同。
3。咱們同時種這個PH4CV,為什么中國先發現老鼠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更有意思,值得討論一下。
一個簡單的“一棍子打死”的強悍回答就是:中國人在造假。
證畢。鳴金回兵,得勝還朝。
說“中國人愛造假”,確實不冤枉中國人。
但是,《中國國際導報》的報道,信息和線索是很具體的。
我讀了原文報道,我認為它們報道的“老鼠變小、減少”現象本身,
事實上,山西省農業廳也急不可耐地發表了“調查報告”。在那個報道里面,
““《報道》中所提的老鼠變少變小的現象,鄉、村干部和農民普遍認為是由于貓的飼養量增加產生生物抑制作用,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和村民住房由磚瓦結構改善為水泥結構,老鼠不易打洞做窩而造成的。
所以,綜合種種線索,
其實,
但是,
這個PH4CV事情,咱們和美國大爺一起起步,人家美國大爺沒有注意到的事情,
本著人道主義、愛護某些國人的心臟的精神,本著減少國家公共醫療系統負擔的愛國精神,我們再不吝賜教,治病救人一次。
事實上,“老鼠變小、減少”這個非實驗室現象,
道理其實也很簡單:美國絕大多數人民,絕對的絕大多數,在他們的日常生活里面,見到老鼠的機會是很少的,更不用說“老鼠”能占據他們頭腦中的一個時空片斷了。
即使是美國的farmers,
在中國農村呆過的人大都知道,中國農民的房屋、庭院、墻皮、樹枝,那都是不能浪費的,是要被開發利用起來,作為糧食儲蓄所的。在北方農村,墻上、樹上掛滿玉米串的家庭庭院,處處可見。
即使考慮到田鼠,美國農民注意到田鼠生態變化的可能性,
所以,綜合起來看,美國人民對老鼠的關注度,可能遠遠低于中國人民對老鼠的關注度。
所以,首先由中國農民注意到“老鼠變小、減少”的現象,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4。政府應該做什么?
糧食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生態安全,是事關國計民生、千家萬戶、千秋萬代的大事情。《中國國際導報》的報道,如果屬實,是一個“非常之事”,是值得嚴肅對待的。
首先,政府應該確認該現象。象山西省這種“調查”辦法,3天時間,連原因一起都給追查出來了,鳴金收兵,得勝還朝。這種“調查者”,首先就應該被“調查”,是無能不稱職呢,
怎么確認呢?
再進一步呢,
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事兒,政府就是不做。
同時,對先鋒玉米進行“轉基因”檢測。這個是不是很難,是不是必須借助廠家的幫助才能進行,
從2009年法國科學家的那片論文中,我們可以窺斑見豹,做一些猜想。
首先,法國科學家是使用了孟山都的實驗室據。獲取孟山都的實驗數據的過程,并不容易,
我就有一個自然的問題:為什么這些科學家不自己去做試驗呢?
而且,
對此我有一個猜想:
孟山都和其它轉基因公司,
阻撓的一個方面,是實驗材料。科學實驗,到哪里搞試驗的種子?
阻撓的另一個方面,
其結果,就是孟山都的轉基因安全試驗,別人沒法做,
“轉基因”投入商業使用,不過十幾年的歷史。這里面監管機構的法規、流程,其制定過程,不可避免受到利益集團的強大影響。
從:
“就是孟山都的轉基因安全試驗,別人沒法做,
從這個事實,人們不難猜想監管機構的流程、規矩,
而中國的政府機構,在糖衣炮彈面前的表現,能好過其歐美的同行們嗎?
先鋒玉米專利、轉基因、 破案思路等漫談
1。
2。為什么中國別的地區、美國, 沒有注意到或者發現類似現象?
這就看“破案”的思路, 而思路是有傾向性的、是借助已經知道的信息的,不是課本上人工智能里面的“原子碰撞遍歷式的定理證明”,那是機器證明。
比如,我掉了一根針在我房間地上,我已經知道這個針的大概區域,我就不會先跑到非洲去“搜索”一遍,先搞什么“排除”。
比如,“甲流病毒”起來的時候,流行的地方也很少,很多地方也沒有發現類似問題。可是,你就不會問:為什么別處都沒有發生呢?是不是搞錯了呢? --- 這就是一個“相信什么證據”的問題。
這個案子也是一樣:山西、吉林有沒有發生“老鼠變小減少”的現象,記者提供的是“可以確認或反駁”的明確線索,澄清這個線索、確認或否認這個事實,比“搞“原子碰撞機器證明””,皺著眉頭苦思冥想:“為什么別處沒有甲流尼?安?” , 要合理得多。
3。
4。
如果“確認”了,就要解釋。
山西省的解釋沒有說服力。如果你被說服了, 那我也無話可說了,由你去吧。
記者的解釋,相對而言,更有說服力, 更有可明確調查的“可證偽性”。 你不信,那也只好存異了。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正確的做法,是抓老鼠試驗調查、化驗玉米、讓種子公司公開更多資料、同時在各地展開調查看看是否有類似現象。
這是“政府”, 權威部門、專業部門的工作。 對“記者”, 很可能已經超出了他的能力、資源、職責的范圍。
如此而已。
5。
而記者報道里面, 也只是“質疑”, 并沒有、也不可能“認定”, “確證”, “先鋒玉米含有轉基因”。也不可能“認定” “確證” “轉基因是導致老鼠現象的原因”。那個,超出了他的專業范圍。
人家一再說明,是提供“線索”, 希望權威部門“調查證實”。
怎么這就觸動了某些人的“神經”,“謠言” “反對國策” “竟敢”, 都噴出來了?
何況, 人家并沒有造謠。倒是方舟子和杜邦中國,短短的一頁聲明,除了恐嚇、威脅、色厲內荏的謾罵,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中國為什么造假橫行。 為什么是這些人在這里“打假”, 越打越假。
方舟子的聲明文字,就是一個活生生的“解釋”, 自己給自己的下的“評語”,還需要別人來“打”么?
·方舟子·
美國種植的玉米80%以上都是轉基因品種,如果轉基因玉米能讓老鼠死亡,
美國的老鼠早就死光了。《國際先驅導報》這么弱智的謠言居然還有那么多人信,
何況他們說的那個玉米品種“先玉335”根本不是轉基因品種,而是雜交品種。
中國還沒批準轉基因玉米的種植,美國已種了、吃了14年。
《國際先驅導報》造謠說先玉335是轉基因玉米,因為他們查過其父本PH4CV
的專利說明說是轉基因玉米。PH4CV的專利(專利號6897363)說得清清楚楚,是
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是最“天然”的玉米,只不過在權利聲
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于是就被《國際先驅導報》
歪曲成是轉基因的了。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金微一貫靠造謠抹黑轉基因,早就被多次揭穿過,還
出來表演,真是癡心不改。前一陣子該報記者想采訪我,被我訓了一頓:貴報有
金微這種專門造謠的記者,誰敢和你們打交道?推廣轉基因作物是中央一號文件
宣布的國策,你們是新華社的報紙,是喉舌,竟敢一再用謠言反對國策?
國策當然也可以有根有據地質疑、反對,但是靠造謠來反對國策、制造社會
恐慌,性質完全不同。近來有關轉基因的謠言幾乎全部出自《國際先驅導報》,
全部來自烏有之鄉的槍手金微,新華社辦的報紙如此公然用謠言挑戰推廣轉基因
作物的國策,安然無恙,反而某些非官方報刊因為講了真話受處分。
弱智,造謠,摸黑,歪曲,竟敢,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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