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的學風問題——抄襲與硬傷列舉
(3.1)
2010-08-05 來自: 明月族人
豆瓣讀書小組
(按:本文判斷抄襲與否,按照王彬彬本人的標準,以示尊重)
(補充的新證據會及時放在正文里,以方便第一次看到的讀者閱覽,每次修改后標題會有變動)
1 抄襲《聞一多年譜長編》:
A.王彬彬《作為留美學生的聞一多》(《出自《往事何堪哀》電子版,暫無頁碼):
1912年,14歲的聞多投考北京的清華學校。清華學校于1911年用美國退還的庚款創辦。【這是一所留美預備學校,招生名額按各省分擔賠款額分配。】1912年秋天,清華學校只在湖北省招二名學生(2),競爭應該是較激烈的。但聞多卻被錄取。原因之一,是考試的作文題目《多聞闕疑》大對聞多的脾性。這題目恰好應合了聞多這名字的來歷,像是為他定身制作的。當14歲的聞多看到這樣一個作文題時,一定十分興奮,于是模仿其時最時髦的梁啟超文體,洋洋灑灑地寫了一篇文章。這篇作文大得主考者贊許。因此,雖然聞多其他科目考試成績平平,仍被清華學校錄取。
1912年冬,聞多入清華學校學習,并將名字改為聞一多。這所學校學制八年,【畢業后全部資送美國留學】。
(2)一說招4名,見聞黎明侯菊坤編《聞一多年譜長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頁。
聞黎明、侯菊坤編《聞一多年譜長編》第14頁:
考試的作文題目是《多聞闕疑》,這正應了先生名字的來歷。又用梁啟超文筆,故得主考贊許。季鎮淮《聞一多先生年譜》:“清華學校在鄂招生,規定湖北省只取四名。初試時,一篇文題《多聞闕疑》的中文作文,大得主考人贊許,據說是模仿當時最時髦的梁任公筆調而作的,不過因為其他學科成績平平,故被錄為備取第一名。”(《聞朱年譜》,第4頁)
清華學校是用美國退還庚款辦起來的學校,創辦于一九一一年三月。【這是一所留美預備學校,招生名額按各省分擔賠款額分配】,學生入校學習八年,【畢業后全部資送美國留學】。
按:此段全用聞黎明《長編》及季鎮淮《聞一多先生年譜》之說,甚至有多處文字雷同,但是不老實注明出處,雖然提到《聞一多年譜長編》之書,但是卻僅僅是以“存異說”的方式出現,并非引用。其為抄襲,確鑿無疑。筆者比對過四種聞一多的傳記資料,均無此等程度的雷同。
(順便說說,王彬彬說聞一多原名聞多,入清華后改名聞一多云云,完全是不可容忍的低級錯誤。聞一多原名聞亦多,入清華后才改名“聞多”,五四運動時期才改名聞一多。這是《長編》等諸書都無異詞的說法。王彬彬連這點關于聞一多的常識都不知道,還煞有介事地“考證”清華1912年在湖北招幾個人之類,豈不可笑?)
B.
王文:
在船上,聞一多寫了一首題為《孤雁》(5)的新詩……
(5)收入詩集《紅燭》,并以“孤雁”為海外篇篇名。
《長編》180頁:
旅途中,先生做了幾首新詩,一首名《孤雁》,收《紅燭》,并以此名為海外篇的篇名。
按:查《紅燭》并無海外篇之名,此說套用《長編》無疑。
C.
王文:
1925年5月14日,聞一多在美國西岸登船回國。6月1日,船抵上海。至此,聞一多在美留學時間不到三年。按清華規定,聞一多可公費在美留學五年。【中斷二年內,亦可復學。】但聞一多終身不復踏上美利堅的土地。
《長編》266頁:
十四日在美國西岸登船歸國。先生在美國留學共三年。按清華規定,還可留學二年。【中斷一年內,亦可復學。】但先生始終沒有再到美國來。……六月1日,在上海登岸。
按:此出處無注。并且受原文影響,將“一年”錯抄成“二年”。
2. 抄襲《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哪得夕陽無限好:朱自清不領美國救濟糧”:
美國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于1948年4月2日通過了《援華法案》(一般稱為《1948年援華法案》),主要內容是:美國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美國希望對華援助自始至終得到中國當局的合作,但“不得解釋為美國對于中華民國的政策、行為或承諾,或對于中國國內任何時間所存在的狀況,承擔任何已經明示或默認的責任”。這話說得很拗口,直白地說,就是美國對華援助不得理解為用于政治和軍事目的。
按《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黃美真,郝盛潮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0頁:
4月2日,聯席會議正式通過《1948年援華法案》,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美國政府在《法案》中聲明,美國的援助“不得解釋為美國對于中華民國的政策、行為或承諾,或對于中國國內任何時間所存在的狀況,承擔任何已經明示或默認的責任”。這是一種虛偽的掩飾,事實上美國政府對國民政府的全部援助都是用于軍事的目的。
——————————
按,王文隔了多行后,有一個注腳:
(1)關于美國對華援助情況,可【參見】《中華民國外交史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華民國事件人物錄》(上海人民出版社)等書。
既然似乎提到過這本書,這是不是能夠豁免抄襲的指控呢?
按照王彬彬自己的邏輯,不能!
第一,根本沒有《中華民國事件人物錄》這本書,只有《中華民國史事件人物錄》,嚴格來說王彬彬根本沒有提及本書。
第二,沒有作者或編者,出版年代,以及頁碼等,是嚴重的學術不規范。
第三,“核準撥款四億六千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億三千八百萬美元為對華經濟援助,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為特別補助,由國民政府斟酌使用,期限為一年”這一個長句子是原文引用,完全雷同,但是沒有引號,也沒有說明具體出處。使人無法分辨是王彬彬自己的提煉,概括還是來自其他書。
第四,注意,這是絕妙的一點:王彬彬在這里用的是【參見】,讓我們來看王彬彬自己對“參見”的定義:
在這里,有必要對“參見”這個注釋用語做點辨析。這里的“參”,乃“參考”之意。做出某種論述后,讓讀者“參見”某書某文,意思是說:在那本書那篇文章里,也有對這個問題的論述,讀者如有興趣,或如果要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不妨去“參考”一下。當用“參見”做注釋時,就表明自己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與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系;就表明自己的論述不是對那個作者的“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所以,原原本本地、或攪拌式地剽襲他人,卻又做一個“參見”的注釋,稱之為“掩耳盜鈴”,是很恰當的。 (《汪暉的學風問題——以《反抗絕望》為例》)
看到了吧,王彬彬自己說了,雖然自己寫了“參見”,但是決不能當成引用,而只是“英雄所見略同”,是“獨立進行了這番論述”,可是王彬彬在此顯然完全依賴此書,甚至連對原文中拗口句子的解讀也是根據此書來的(這也不奇怪,以王彬彬連汪暉句子都看不懂的閱讀能力,是不可能看懂外交條約中的表述的)!足可證明,王彬彬本人在此就是“掩耳盜鈴”地抄襲了一把!
ps。我手頭沒有《中華民國外交史辭典》這本書,大家可以去找找,可能會有更多的抄襲憑證也不一定哦。
3. 多處抄襲胡明的論文《試論二十年代末胡適與國民黨政權的政治沖突》(中州學刊,1995年02期)
王彬彬《往事何堪哀•二胡的“反黨”》(寫于2001年5月):
A.在《人權與約法》中,胡適指出“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
B.胡適的《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和《知難,行亦不易》兩文,則是指名道姓地批判“國父”孫中山的,前者批判的是孫中山制定的“建國大綱”,后者批判的是孫中山“行易知難”的“哲學思想”。
C.不久,“人權運動”中的文章結集為《人權論集》出版,胡適所作的序言中說;“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D.面對胡適等人的“挑戰”,國民黨方面立即行動起來,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等省市的黨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憤地要求“嚴懲豎儒胡適”、“查辦喪行文人胡適”、“緝辦無聊文人胡適”,后由教育部發出“訓令”,對胡適予以警告。
胡明文(全文可見http://www.csscipaper.com/chinahistory/xdsyj/11403_1.html):
A. 胡適認為,我們今天侵犯人權的最大非法行為者不是“個人或團體”,而是政府機關和國民黨黨部機關。他說:“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
B.第二炮是《新月》第2卷第4號上發表的兩篇胡適文章《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與《知難行亦不易》。前文是對孫中山“建國大綱”的疑問,后文是對孫中山哲學思想的批評。
C.胡適又把《新月》人權輿論運動的文章合成《人權論集》,單獨出版,他在12月13日寫的“小序”中鄭重強調:
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D. 8月24日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執行委員會第四十七次常會決議,呈請中央執委會咨國府,令教育部將胡適撤職懲辦。接著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等省市的黨部都一哄而上,群起而攻之。“嚴懲豎儒胡適”,“查辦喪行文人胡適”,“緝辦無聊文人胡適”的呼聲此起彼落。報刊連篇累牘發表批判文章,最后由教育部于10月4日發出“訓令”,出面警告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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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處王彬彬大幅套用了胡明文的結構和敘事框架,但全文沒有任何注解。王文基本都經過改頭換面,一些地方又按照胡明提供的指示,去參照了胡適的原始文獻,或者經過自己的表述,雖然意思基本一致,但文字上雷同卻不很多。然而總體來看,相似點太多,仍然可以確定抄襲關系。特別是D構成了無可抵賴的鐵證:胡明文列舉了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江蘇、南京六個省市以及“嚴懲豎儒胡適”等三個代表性的口號,王彬彬文以同樣的順序列舉了同樣的省市和口號,這絕對不可能是巧合。
王彬彬此處的抄襲手法,如他自己所說,是“攪拌式”的:““攪拌式” 是近年學界對一種剽襲方式的命名,不是我的創造。將他人的話與自己的話攪拌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將他人論述的次序做些調整,便作為自己的話登場,是為“攪拌式”。”看來王彬彬老師真是很具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另外王彬彬此文在考據上也錯漏百出。比如文中說:
這“美援的面粉”,當然是美國《1948年援華法案》和《中美經濟援助協定》的產物。根據“協定”,美國援華物資,價格應雙方商定,中國不能自定價格。美國之所以要對援華物資在中國的出售價進行干預,無疑是擔心中國政府將售價定得太高,從而達不到“援助”的目的。所以,這“美援的面粉”之所以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實在不是國民黨政府單方面做主的。
可是按照王文自己的說法,這《中美經濟援助協定》是1948年7月2日才簽署的,怎么可能對之前幾個月就發的“美援面粉”產生效力?
吳晗們起草的聲明是:
為反對美國政府的扶日政策,為抗議上海美國總領事卡寶德和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對中國人民的誣蔑和侮辱,為表示中國人民的尊嚴和氣節,我們斷然拒絕美國具有收買靈魂性質的一切施舍物資,無論是購買的或給予的。下列同人同意拒絕購買美援平價面粉,一致退還配購證,特此聲明。
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可見這個聲明在6月17日(民國正式文件用公歷)就發表了,美援面粉出臺的時間肯定在此之前很久,關7月2日才簽的“協定”什么事?用協定中的規定去解釋協定簽署之前的事件,并以此來論證美國對中國的“善意”,這種攪屎棍一樣的“史學考據”和“邏輯推論”真令人嘆為觀止。
本人不是學近現代史的,以前什么朱自清聞一多只不過是聽過名字,但是隨便檢查一下就發現一大堆抄襲加弱智錯誤,實在不能不懷疑王彬彬這個“專家學者”是個不折不扣的學術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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