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的“辯魂”
——評陳有西對烏有、中青、重慶和網民的反擊
魯迅先生說:“凡要排斥異己的時候,常給對手起一個諢名,——或謂之‘綽號’。這也是明清以來訟師的老手段;假如要控告張三李四,倘只說姓名,本很平常,現在卻道‘六臂太歲張三’,‘白額虎李四’,則先不問事跡,縣官只見綽號,就覺得他們是惡棍了。”
今日“訟師”陳有西,除了原樣繼承其明清師祖們的“絕活”外,實在沒有半點進步——“一直有人試圖努力把《烏有之鄉》的文章鏈接到我的學術網上,過去一看,原來還有這樣的出土文物。讓我震驚的是作者居然還是個‘80后奇女子’……”
陳有西為了貶低論敵,給對方送了一個“出土文物”的諢名,意圖在讀者腦海中強行塞進一個不足言法的“封建余孽”形象。只是結果未能收陳有西所望之奇效。一枝清荷出生于“撥亂反正”后的80年代,接受的可是右派們狂轟亂炸的西方意識形態“洗腦”教育,何來“文物”之說?如果說社會主義觀是“出土文物”,那么“出土”于北洋政府時期的陳有西們的資本主義觀,豈不是更古?
陳有西把不利于自己的批評,一概謂之“奇文”,把作者稱作“奇女子”;用謾罵的方式評價論敵——“還有一篇‘數學’的文章,轉此實在有污版面”;在攻擊記者鄭琳、莊慶鴻的《中青報奇文批判》文中,竟然用了五六個“無知”外加一堆“嘩眾取寵”、“以偏概全”、“惡意貶損”、“妄加評論”、“偏見”、“連中學生都不如”之類的貶義詞;并斥責敢于摸律師屁股的中青報“墮落’,揚言“中國青年報如果是一份有責任感的報紙,應當鄭重向全國律師界公開道歉。”——一副自高自大、自以為是的“精英”嘴臉,暴露無遺。向他們道歉就是“有責任感”,不向他們道歉就“沒有責任感”。在為李莊案辯護時以“運動員不能同時做裁判員”的理由申請3位審判員、3位公訴人和2位法院書記員集體回避的陳有西們,批評中青報時卻又扮演著“運動員兼裁判員”的雙重角色。
陳有西這樣指責中青報記者——
“這位記者不明白,他這樣單方報道時,李莊和龔剛模都關在里面,喪失了正常的話語權,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質證和辯駁。這種報道是‘專政報道’的常用手法,是違背基本的新聞公允原則的。被告口供,特別是檢舉立功材料,是偵查機密,偵查人員無權在開庭前透露,連律師都無權透露,記者怎么可以這樣泄露報道?誰知道龔是不是這樣說、有沒有說過、是什么樣的情況下說、其動機又是什么?”
何其義正辭嚴。何其原則法制。可陳有西們在李莊案尚未宣判之前卻“這樣單方報道”、“專政報道”了:
——“初步可以判定李莊無罪。”
——“依法必然無罪,依權必然定掉。”
——“李莊是祭品,李莊是符號。但是,李莊們在未來中國必勝。”
——“如果這樣依法執業的律師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國刑事辯護將進一步倒退。”
——“李莊由于他辦案的認真、負責、敢于直面公權力,敢于在律師普遍不敢真辯的環境里,直接挑戰和指出偵查機關的違法現象,努力尋找證據證明這樣違法現象,不幸成了這種觀念碰撞中的一個犧牲品。”
……
李莊是“依法執業”,是強權、專政的“祭品”。判李莊有罪,中國刑事辯護將進一步倒退;判李莊無罪,中國法治文明將進一步前進。原來,陳有西們的法制精神和原則不是“以法律為準繩”,不是“以事實為依據”,而是順律師者進步,逆律師者倒退——“今天這個案件,影響的不只是一個李莊。是中國律師基本權利的一個縮影。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說:‘臣民的茅草房,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國律師的辯護領地,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陳有西如是說。
大資本家打劫了窮人的一切,卻對窮人的最后一條褲衩的“神圣”物權假腥腥地堅決捍衛,“圈地”之初昨不說句人話呀?傳為美談的還有美國人居住的垃圾箱警察也不能隨意搜察;美國開發商在為一釘子戶老太的90幾平米的房子開出了幾倍于市價的補償而她仍然不肯搬的情況下,最后三面圍著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層商業大樓等。如果那位釘子戶老太因此向開發商索取“遮光補償”和“出行不便補償”,或索要三面圍著開發商的五層商業大樓建一個凹字形的棚屋的權力,恐怕連陳有西們也要說“得寸進尺”、“登鼻子上臉”了。
對于這種剝奪了別人最必需的東西,卻用一些虛情假意的花言巧語、眼含熱淚和小恩小惠做秀的人,《馬夫與馬》的寓言揭示得再清楚不過了:有個馬夫,他偷偷地把喂馬的大麥賣掉了,但仍每天給馬擦洗,用梳子梳理馬毛。馬對馬夫說道:“如果你真心想要我長得美,就不要再賣掉喂我的大麥了。”
我當然不是說中國就好,而且認為唐福珍之類的事件更加惡劣。這是我們還處于西方的“圈地”階段“補課”的緣故。我相信,當中國開發商補完了資本主義的初期掠奪后,對窮人居住的茅草房、垃圾箱、橋下地鋪的“神圣”物權,也會誓死捍衛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陳有西這樣譴責舉報李莊的龔剛模——
“他因為自己認真負責的執業行為,被自己的保護對象舉報,而他被舉報的所有的所謂“犯罪行為”,則全是為了查明他的案情,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護這個舉報人的應有權益。這是一個現代版的《農夫與蛇》……”
趙秉志教授也指出,“就像要求律師揭發被告人一樣,辯護人若由于被告人的揭發而定罪的話,將對律師行業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
阮齊林教授也贊成這一觀點,他說,“本案是由被告人龔剛模舉報并作證的,這跟律師揭發自己的委托人相同,將會對律師的根本制度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律師與委托人之間職業上的相互信賴是應該有的。”
好一個“律師與被告人之間職業上的信賴關系”。律師與被告人本來就是雇主與雇工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何來“信賴”?
龔剛模說:“見到律師本來我心情很激動,就想談談我的情況,問問怎么樣。可他不跟我談,還讓我簽了一些白條,或者一些委托書。我看都沒看,他就叫我‘快點簽、快點簽’。我事后很擔心,如果他拿這個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辦。”“我越來越感覺到,按他說的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會加重。我怕會暴露馬腳。”“對重慶打黑,我說心里話,是很支持的。但我也在其中,卷入了黑惡勢力當中。我想告誡后人,告誡犯罪的人,要認罪服法,走好自己的人生。”
“黑社會”遭到了“黑律師”的“黑吃黑”,本能地保護自己,何謂之“農夫與蛇”?陳有西們口口聲聲、冠冕堂皇地宣稱律師是維護司法公正的一支隊伍,面對龔剛模依法舉報李莊的行為,卻一致指責、謾罵。原來,“黑律師”的法律觀念竟不如一個“黑社會”。
賀衛方教授提出,“不應將律師定義為正義的守護者,而應該認識到,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當事人的利益服務。”
這就證實了我之前的“私有制下,律師只能為金錢而不會為正義辯護”的觀點。而在陳有西博客轉載的一篇博文里引用了一則關于律師界的短信,稱律師“拉攏公關經常破費”、“五毒俱全就差報廢”、“稍不留神就得犯罪”……。如果說是大多數律師的真實寫照,鄭重轉載它的陳有西應該不會反對。
可笑的是,陳有西、李莊們還在拼命的往臉上涂脂抹粉,把自己打扮成一個文明、正義的“高大全”:
——“讓中國走出苦難。”
——“他們在很多敏感案件中,挺身而出,堅持法制,勉力推進中國司法進步。”
——身穿囚服的李莊面對媒體表態:“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換取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一小步。”
……
陳有西叫板重慶公檢法——“秀才碰到兵,有理講不清”、“違法當自然,合法被刁難,結果違法的可以抓合法的”、“一個國家的法治大廈,離不開李莊這樣公權機關討厭的律師。是他們幫助法庭把住了質量關”、“中國刑事法庭上,敢于負責進行真辯的好律師已經不多了。大律師、名律師都已經遠離。如果真要把這樣一個好律師判掉,將來誰會到刑事法庭上來真辯?”、“漂漂亮亮走過場,扎扎實實辦錯案。如果法庭不能保持獨立和理性,聽從于某些法外力量的操控,真把李莊判了,那留給歷史的,會是一個難以抹去的法治傷疤”;還大打感情牌——“同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
對此,借用網友的一段評論:“好像律師是什么特殊人物似的,犯罪就是犯罪,犯法就是犯法,好像,律師比別人多什么,律師犯罪就是維護社會法制,真讓人莫名其妙,任何人犯罪強調自己的職業都是滑稽可笑的,李莊案明明是藏黑斂財憑什么不讓以黑社會犯罪對待,搞什么特殊化,律師怎么了,該是壞人難不成貼個律師標簽就變成好人了?”
面對走資派30年來對《憲法》的恣意踐踏,2006年榮獲“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陳有西,不抗爭;面對資本家對《新勞動法》的粗暴阻遏,陳有西不抗爭;面對新階層對《婚姻法》的輕賤蔑視,陳有西不抗爭。重慶抓了一個黑律師,陳有西就感慨莫名,奮起抗爭了——“這是對剛修訂的《律師法》的一記響亮耳光!”,這可真是物傷其類,兔死狐悲,其真實的意圖恐怕是擔憂律師的“潛規則”被曝光后掙“黑錢”會有風險罷?
面對網民對律師群體洶涌而來的聲討,陳有西們憤憤然:“誰說中國普法成果巨大?”“我們是在一塊怎樣的土地上播種現代文明和法治思想。真是任重道遠哪。”“有什么樣的國家,就有什么樣的民眾,有什么樣的民眾,就有什么樣的法治。”“與知識群體對運動式打黑的批評相對應的是民眾對于程序正義的不屑和對“青天”的渴望。”“這樣的景象不能單純地歸咎于憤青和網民的無知,這其實正是多年來公民教育被有意無意束之高閣的成果。”……
右派們大可不必如此自卑。
他們三十年來對西方民主、法制的宣傳成果顯著,一提腐敗,上至官員、學者、大學生,下販夫走卒、沒文化的大老粗,都是一副很在行的樣子——“法治不健全”,“人治”、“一黨專制”、“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兒”、“看人家美國兩黨制、三權分立”……
俺們都相信過右派精英的宣傳,可為什么現在不信了呢?
請精英們不要指責我們的“無知”或“愚昧”吧。責任可全在是精英大人們自己身上,是他們用實際行動打了自己涂滿了蜂蜜的嘴巴、教育了群眾。活剝一句諷刺“偽道學”的俗語——“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精英就是“滿嘴民主法制,一肚子撈錢分臟”。再有,他們滿嘴的國家人民,民主人權,倒也著實令我等愚民感動過。可他們卻又開了一個“開門迎美國兵”、“再做三百年殖民地”的藥方,把我們雷倒了。這回,他們就是拿出美國槍彈里都預裝了身份識別軟件系統——精確打擊中共的證據,我們也實在不敢相信了。如果美國兵打進來,精確制導的決不是“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權貴,決不是以榮獲“優秀共產黨員”稱號的黨內資產階級的陳有西為代表的占總人口5%的親美精英——“他們生活寬裕,意識形態接近西方,比較有獨立的想法,個人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是實行代議制政治的中堅力量”(茅于軾),而是我們這些反對購買美債和向美出口廉價資源和商品的占總人口95%的普通百姓——“那是一個非常有破壞力的思想,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對立面”(茅于軾)。屆時,精英、權貴們都登上“諾亞方舟”跑到海外,靜待美軍推翻中共后回來組閣;買不起船票的普通百姓就“亂離人不及太平犬”了。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認為“與司法獨立相比,司法民主更加值得關注。”在他看來,改變中國司法打官司就是打關系、打金錢的現狀,只能是從制度上保障民眾的參與,司法活動最終要過渡到讓普通公民決定案件的基本性質。讓民眾參與司法,一方面監督司法是否正義,另一方面避免司法結果與現實情理沖撞。
對于這種說法,言必稱民主、人權的主流精英們是堅決反對的。陳有西博客轉載了蔣志如的一篇文章——《律師職業是一個精英的職業》,就代表了主流法律精英的觀點。文章說——
“美國律師產出從制度上說,與中國的相比較還有進一步的精英化程序,使得更少的人進入了這一行業。”“通過這種方式的精英化,在經過律師資格考試后,就可以進入這一行業了!這是一個以一定的程序、規則——如果將學生比喻為競爭選手的話,就是——不斷淘汰‘選手’的一系列過程。”
“中國雖然在強調一種律師的職業準入情況,即通過司法考試的方式進入,其他條件只有一個,即有本科學歷就可以參加司法考試,也就是說可以沒有法律教育,只要能夠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取得律師資格,并執業。簡單地說,中國律師的市場準入都沒有達到真正精英化程度,還不要說中國律師內部還需要嚴密分化,從而形成一種內部的精英化過程。因此,中國律師的職業化、精英化過程還任重道遠!”
就是說中國把律師的準入資格限制在本科學歷,距離律師“精英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至于普通愚民,就更無資格侈談法律了。而且“這是一筆長期的、而且昂貴的投資”,一般愚人則更是望“法”興嘆了。
按說一個人生活在文明社會中,法律就應該像吃飯、穿衣一樣簡單,法制精英陳有西們一面把普通人參與司法、監督司法誣蔑成“暴民政治”、“政治運動”、“文革動亂”,一面又口口聲聲“民主人權”、“文明法治”,不過是要把“法”變成他們精英的獨家專利、壟斷工具而已,何曾允許普通民眾在他們的法治大餐里分一杯羹?
不過,看了陳有西先生的簡歷,仿佛又有什么破綻似的——
1982年畢業于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中文系。到縣委機關工作。
1983年11月借調浙江省公安廳從事預審和調查研究工作。
1984年回家鄉寧海擔任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分管文化系統。
1985年正式調入浙江省公安廳,擔任研究室調研科副科長。
1986年調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中央候補委員、省委常委、政法委員會書記的袁芳烈同志的機要秘書。
1988年,隨領導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擔任院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省高級法院新聞發言人、《人民法院報》浙江記者站站長。
1993年考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高級法官班行政法專業深造。
1994年回浙江省高級法院。
……
陳有西先生中文系畢業后在縣委機關工作僅一年,就可以到公安廳從事預審和調查研究工作了;不到一年又干到廣電從事文化工作,一年后正式正式調入浙江省公安廳。由此看來,法律工作并非一定要“職業化”、“專業化”、“精英化”,“也就是說可以沒有法律教育”,也可以從事“審訊和調查”工作的呀?
正是:做法不自斃,文秘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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