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打黑除惡”:李莊“造假”案始末
2010年02月26日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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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打黑除惡”中,律師李莊因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一案,成為全國媒體和網絡輿論關注的熱點。此案從案發到一審、二審,直至落下終審判決的法槌,在此過程中,李莊的反復無常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最近,記者通過深入調查,了解了大量事實,力圖以客觀的視角,將真相完整地呈現給讀者。
李莊說:“沒有我擺不平的案子,沒有撈不出的人”。龔剛華說:“這個人就是來撈錢的,如果讓他搞下去,別說300萬,可能1000萬、2000萬都打不住。”
2009年6月,黑社會團伙頭目龔剛模,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行被抓捕。其家人深知難逃法網,急著給他請一個有名望的大律師———用龔剛模哥哥龔剛華的話說:要請就請個來頭大的,有把握。幾經周折,他們找到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知名大律師”李莊。
當年8月底,身負家人“重托”的龔剛華,在北京一個獨棟別墅里見到了李莊。剛見面,李莊就繪聲繪色地介紹他們所的背景和關系,并說:“沒有我們擺不平的案子,沒有撈不出的人。我本人就辦過很多大案子,從來沒有輸過。”
李莊還曾在網站上炫耀自己,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并使他們無罪釋放(其中有3起是故意殺人犯罪案件)。
李莊的自我“包裝”,果然讓龔剛華上了套。11月18日晚,龔剛華打電話給李,請他為龔剛模辯護。第二天一早,李莊即與龔剛模老婆程琪商定好條件:一審20萬元,差旅吃住費用龔家全包。李莊要求必須先付錢。
11月20日,龔剛模堂弟龔云飛匯出的20萬到賬后,李莊動身來到重慶。
11月25日下午,見過龔剛模后的李莊,又同龔剛華“探討”案情:“你弟弟的案子很大,我拿到了口供筆錄,需要開一個專家論證會,這些專家要是在論證書上簽了字,那是絕對管用的,別說重慶的法院,最高法院也要買賬。”
龔剛華立馬領會了李莊的意圖,問:“要找幾個人?花多少錢?”“不算我,5個吧,一個人5萬元出場費。”“30萬夠不夠?”“差不多吧。”11月27日,30萬元到了李莊指定的賬戶。事后,經查實,李莊用在論證會上的費用,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當時,見龔剛華很爽快,李莊又說:“我得動用不少關系,肯定還要花不少錢。”“300萬夠不夠?”龔剛華問。李莊馬上說,這個錢你不要自己去花,我來安排。
小施拳腳,短短10天,就從最初的20萬,增加了30萬,還基本談妥300萬,這讓李莊很興奮:龔家很有錢,有大魚可釣!于是,6天后李莊再次找到龔云飛:已經找專家論證了,事情比預想的復雜得多,要真正解決問題,還得加錢。龔云飛心想,加10萬塊總行了吧,于是伸出一個手指頭。
誰想到李莊一張口就是:“100萬!”同時,從包里拿出一張專家簽名的東西說,這都是大專家,我再多想點辦法,你哥最多判個七、八年。
這話徹底打動了心存疑慮的龔云飛,能救命還不會判太久,干!李莊立即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一個格式合同:150萬元的委托協議,并且讓他把日期署成11月25日。
據龔剛華介紹,李莊連“放水”(高利貸)的錢也盯上了。他看見起訴書上說龔剛模有7000多萬的“放水”錢,馬上提出他去收。龔剛華說:人都進去了,還能收啊?
“我收沒有問題。”“那你怎么提成呢?”“一般的行規是5%-8%,你這個……”“你要收回來,我給你20%。”
回憶這段經歷,龔剛華至今還直搖頭,“這個人就是來撈錢的,如果讓他搞下去,別說300萬,可能1000萬、2000萬都打不住。”
李莊教唆:“如果不翻供,你就死定了!”“就說你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龔剛模想:“要是露了馬腳,我豈不更慘?他會不會敲詐我的家人,會不會把我的企業搞沒了?”
利用種種“非常”手段為客戶“消災”,是李莊的一貫做法,這次他又故伎重演。從2009年11月下旬起,李莊三見龔剛模,教唆其一系列“造假術”。
11月24日,李莊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第一次會見龔剛模。一見面,李莊就說,“哎,我看你這個樣子,根本不像黑社會。”立刻博得龔剛模的好感。緊接著,李莊卻又說,“看了你的材料,按你的口供,幾個腦袋都不夠掉!”龔立刻緊張了:“我都簽了字了,怎么辦呢?”
李莊站起來問:“你被刑訊逼供了嗎?”邊說邊沖他眨眼睛,“從你的材料,能看出你被刑訊逼供了。”愣了一下,龔剛模很快就領悟了。
李莊接著教:“你在開庭的時候要說,警察把你吊起來,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你沒有辦法才亂說的。然后,我會要求法庭對你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法庭不允許,我就立刻宣布,放棄為你辯護。按照規定,死刑犯必須有辯護人,沒有辯護人法庭就得休庭。你就堅持只要我來代理。”
李莊得意地說:“用這一‘招’兒,遼寧一起涉黑案,我讓它一個小時就休庭,一年多都沒能再開庭。”
一席話“征服”了龔剛模,他按照李莊的口授,在委托書上寫了“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辯護人”,并簽上自己的名字。
龔剛模告訴記者,他清清楚楚地記得,“他靠近鐵欄桿,小聲告訴我,不翻供,你就死定了。”真是不可思議,律師見當事人第一面,居然不是尋找證據而是教唆翻供。
11月26日,李莊第二次會見龔,再次教唆他:只承認非法持有槍支和行賄兩種罪,其它罪同案人沒有交待。
12月4日,李莊第三次會見龔,幫助他與老婆程琪串供,意欲證明龔沒有為黑社會組織提供經濟支持,而程琪將出庭作證。
在后兩次會見中,李莊仍反復誘導龔,一定要以受到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他還用肢體語言示范,教龔在庭上大聲喊:“我被吊了”,并要用夸張的動作演示出來。
同時,11月23日、24日,李莊還兩次教唆龔剛華去作保利夜總會員工的工作,提供龔剛模不是老板的虛假證言,企圖掩蓋從經濟上支持黑社會組織的犯罪事實。為避免自身暴露,李莊還對龔剛華說,你最好躲遠點,老鼠洞里都可以,否則公安機關會隨時抓你。
為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李莊還極力動員重慶律師吳家友出面,“找辦理龔剛模案的警察出來作證,說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了,只要有人肯做這個證,花幾百萬都值得”,龔云飛叫苦說:“一時半會兒,哪里有這么多錢啊。”李莊生氣了:“只要辦成了,幾百萬我拿!”
在看守所,應記者要求,龔剛模捋起兩只衣袖,只有一米距離,記者根本看不到手腕上的所謂傷痕,在龔的指點下,才勉強看見左手腕有一個米粒大小的印跡。
記者又詢問那個令許多人,包括部分律師百思不解的疑問———你為什么舉報李莊?龔剛模說:“我開始很矛盾,不管他是不是為了錢,總是來幫我的。
但有兩個問題,讓我懸著一顆心,一是他讓我在法庭上鬧,你想公安和法院的人都是吃專業飯的,幾個問題就把我問昏了,要是露了馬腳,豈不更慘?他還說要給我驗傷,你也看見了,我哪里有什么傷?二是李莊兩次讓我在六、七張白條上簽了名,他會拿去干什么?會不會敲詐我的家人,會不會把我的企業搞沒了?思前想后,我才決定舉報他。”
龔剛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后,龔剛華也說,幸虧我兄弟醒悟得早,要不然,罪就更大了。
李莊一審攪鬧法庭,要挾法官:“如果不受理申請,我本人和律師不再說話。”恐嚇公訴人:“如果這么辦案,你離被抓也不遠了!”
2009年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經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執行逮捕。
12月30日,李莊案在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長依程序告知李莊享有的訴訟權利。話音未落,李莊就申請江北區法院和檢察院集體回避。審判長問其理由,李莊卻說:“還沒有法律規定,只是一個學術探討問題。”審判長嚴正駁回其申請。
李莊又說:“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公訴人一共8個,那我就申請8次,一個一個申請回避,我希望你也駁回我8次。”當其無理要求再次被駁回后,李莊竟譏諷審判長:“我申請審判長、公訴人回避,需要法院院長、檢察長作出決定。你應該休庭,哪怕上個廁所,再回來告訴我,駁回回避申請也可以,你卻連屁股也不抬一下,算什么!”李莊還要挾說:“不同意我的申請,庭審就沒必要了,我要求我的律師,包括我本人不再說話。”
隨后,面對審判長和公訴人的發問,李莊置之不理。一陣沉默后,李莊終于憋不住了,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他又演出另外一幕,無論是審判長還是公訴人發問,李莊都隨心所欲,想打斷就打斷。審判長多次敲法槌提醒,李莊依然不理不睬。如此無視法庭尊嚴和司法禮儀,連辯護律師都看不下去了,提醒他:“你不要‘安排法官’。”
當公訴人歸納答辯意見時,李莊又一次不理審判長提醒,粗暴地說:“公訴人,你要回去好好學一學漢語言文學!”
當辯方提交一組證據,公訴人么寧對其搜集的程序和真實性提出合理質證時,李莊竟惱羞成怒,當庭恐嚇:“你這么辦案,我相信你離被抓也不遠了!”
據不少媒體報道,當年李莊在河北代理一個案子,也曾當庭威脅公訴人:“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
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公訴人同李莊數次交鋒:
李莊:我是一名優秀律師,是在履行律師的職責。
公訴人:辯護人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你能憑空捏造事實和證據嗎?不能!你能夠讓證人按照你的意志亂說嗎?不能!你做了這么多違法的事,你還能認為自己是一個合格的,甚至優秀的律師嗎?
李莊:我愿意以我的人身自由為代價,推動中國法制向前邁進一步,哪怕是很小的一步。
公訴人:公訴人充分尊重辯護律師這個群體,他們是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李莊不是,正如李莊的助手、證人馬曉軍所說,“李莊知道只有從刑訊逼供上做文章,這個案子才有做頭”,所以,李莊雙管齊下,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入手,先編了一個刑訊逼供的事實,叫龔剛模去說,但李莊知道,證據得相互印證,光是龔剛模說還不夠,所以他又找到吳家友,叫吳家友賄買警察作偽證。李莊還從實體入手,讓龔剛華、程琪找人作偽證,否認龔剛模是夜總會的實際老板。李莊沒有合法履行律師的職責,所以他才會走到今天,走到被告席上!
李莊:所有的證據,都是一個證言證明一個事實,沒有兩個證人來證實一個情節的。
公訴人:多名證人證言都能夠相互印證。會見龔剛模時有三個人在場:李莊、龔剛模、馬曉軍。現在馬曉軍和龔剛模的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而且還得到龔云飛、龔剛華、吳家友等的相互印證:李莊多次向他們顯擺,他教龔剛模說被刑訊逼供了,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不這樣說就死定了。
李莊:說我教唆龔剛模說自己被刑訊逼供,龔剛模還沒向有關機關作偽證,因此我的教唆行為沒有產生危害后果。
公訴人:李莊的行為直接針對的是案件的關鍵證據、重要證據,以此來顛覆司法公正的根基,使本應受到嚴懲的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這樣的行為還能說構不成犯罪嗎?還能說沒對社會造成危害嗎?還不應用刑法加以處罰嗎?
1月8日,李莊案一審宣判: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宣判之后,李莊強作鎮定,繼續否認罪行,并表示要上訴到底。
二審大逆轉,李莊一再表示:“我就兩個字,認罪。”“我作偽證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神圣職責。”
2月2日,二審開庭。
被告席上,李莊的表情和供述與一審判若兩人。據參加了一、二審旁聽的人們描述,李莊的頭不再像一審那樣昂著,聲音低了很多,語氣也柔和了。他面帶愧色地說:“我認罪,一審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我對以前的上訴理由撤回。一審的上訴理由、抗辯理由,統統作廢。”
兩名辯護律師愕然,當即向他指出這樣做的后果,要其三思。但李莊堅持認罪,聲稱撤回上訴理由,但不撤回上訴。法庭征求控、辯雙方意見后,決定繼續開庭審理。辯護人仍為李莊作無罪辯護。
提問階段,檢察員向李莊發問,“一審判決認定的你在會見龔剛模時,教唆其在法庭審理時,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情況,是否屬實?”
“屬實。是我教唆的,我靠近鐵窗小聲對龔剛模說:說你被吊了。”
“一審判決認定的你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是否屬實?”
“屬實。在北京腫瘤醫院330病房,我讓她編造龔剛模多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事實。”
“一審判決認定的你指使重慶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編造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情況,是否屬實?”
“屬實。在酒店一樓大廳,他送我上車時,我說不惜一切代價,找兩個警察作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偽證。”
“你作偽證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為龔剛模開脫罪責。”
當檢察員發表質證意見后,李莊再次要求補充發言,在10分鐘內反復認罪。法庭辯論中,李莊第一個發言:“我就兩個字,認罪。”第一輪辯論后,李莊第二輪搶先發言:“原不打算再說,如果說,還是兩個字,認罪!”
李莊還表示,1月24日,他就以書面形式向法院遞交了悔罪書。他說,自己的一系列行為,違背了事實,嚴重妨害了國家的司法程序。
在最后陳述時,李莊稱“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神圣職責,缺失了一名律師應有的職業道德素質。”他還感謝媒體的關注,“我今天也表個態,將來不會接受媒體采訪,也不翻供。”
二審檢察員冉勁說,從李莊的眼神里,的確看不到一審時咄咄逼人的挑釁了。
翻手為云,覆手為雨。終審宣判后,李莊出爾反爾:“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自己說自己說假話,親口否定了自己的誠信。
2月9日,法院對李莊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審判長話音剛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發生,李莊突然聲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檢察機關誘導我,給我做工作讓我認的罪,我會申訴到底!”在宣判筆錄上,李莊補充寫下,“公安局、檢察院多次動員我認罪,二審緩刑。”
對此,二審檢察員張麗表示,檢察機關是嚴格依照法律、事實和證據指控李莊。二審程序啟動后,檢察機關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訊過李莊三次,他均認罪,提訊全程都有同步錄音錄像。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檢察人員從未說過認罪就判緩刑,而且只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權力,公安、檢察機關根本無權做緩刑承諾,更不存在少數媒體所說的“訴辯交易”。
參與旁聽的法律界人士說,如此反復無常,隨心所欲的被告人,甚為罕見,發生在一個標榜“優秀”、“高尚”的律師身上,更讓人啼笑皆非。試問,哪有自己說自己在法庭上說假話呢?這不等于否定自己的誠信嗎?!
至此,李莊撕掉了“法律代言人”的面紗,將真面目毫無遮掩地暴露在公眾面前,這個聲稱“愿以個人自由推進中國法制進步”的“優秀律師”,原來只是個不擇手段,玩弄、褻瀆法律的投機者。在他眼里,庭審不是為了還原事實的真相,所有的證言及供述都可以信口雌黃。
綜觀整個審判過程,始終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6個證人出庭,長達9小時,控辯雙方僅就龔剛模的訊問,就達140次,境內外20多家媒體旁聽
———是否“刑訊逼供”,辯護律師親自“驗傷”
12月28日,江北區法院委托重慶市法醫驗傷所對龔剛模進行鑒定。29日,法院向李莊的辯護律師送達了該鑒定。二審期間,龔剛模出庭作證。
李莊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向法庭提出:“我們可以驗驗傷嗎?”法官予以批準。高、陳仔細察看了龔的手腕,又問:“你的疤痕是怎么來的?”龔剛模說:“我自己都沒怎么注意,應該是去海南玩時不小心劃傷的。”二審時李莊也承認,僅憑手上擦痕,不能說明被刑訊逼供。
江北區看守所醫生唐勇,也接受了控辯雙方的訊問和李莊的提問。他說,在入所健康檢查時,我們要記載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肢體有無殘疾和功能障礙,體表有無文身,對術后疤痕、引起身體障礙的疤痕及新致外傷記載也要記錄。在我巡診期間,從沒發現龔剛模有傷的跡象。再說,稍有醫學常識的人就知道,如果真的被吊8天8夜,龔剛模的手必殘無疑。
———6名證人出庭,接受質證400多次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加之證人對個人安全的擔心以及厭訴等多種原因,在我國刑事案審判中,證人出庭作證率一直很低。所以,李莊案一審前,8名證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后,均選擇不出庭,審判長也當庭宣布了證人不出庭的原因。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有6名證人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莊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云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在回答最關鍵的提問:是誰先提出被刑訊逼供時,龔明確回答:是李莊。龔還當庭交待李莊教唆其翻供的細節。
控辯雙方訊問證人時間長達9個小時。
李莊辯護律師陳有西的學術網站上載文稱:6位證人出庭,在刑事審判中甚為罕見,被法律界人士稱為本案最大亮點;二審開庭傳證人,改變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審書面審的局面;兩名警察出庭作證,體現了政法機關法治觀念的進步。如果由此普遍推開刑事證人出庭,那對中國刑事審判和司法文明,將是實質性的進步。
———陽光審判,保障公眾知情權
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各方監督,法庭特意安排到大審判庭進行審理,設置了190個旁聽席,邀請全國和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境內外20多家媒體記者,北京律師協會的6名代表,李莊的親屬等也旁聽了庭審。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處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辯方發言時間是控方的2倍,5個細節引人注目
記者觀察,整個庭審過程,充分體現了“控辯交鋒、法官中立”。
二審中有五個細節引人注目:一是審判長在檢察員重復發表意見時,幾次予以制止;二是辯方對證人證言質證時,發問遭到控方反對,法庭依法裁決控方反對無效;三是當證人與律師關于律師能否“訊問”證人發生爭議時,審判長明確裁定律師并無不當,繼續訊問;四是李莊要求查看證人筆錄,法庭許可他花近10分鐘查閱和記錄;五是有的證人不能用普通話正確表達意見,為保障辯方權益,法庭特為其配備普通話翻譯。
記者還注意到,整個庭審過程中,辯方發言時間遠超控方,一審法庭辯論階段,辯方發言超過2小時,控方不到40分鐘;二審法庭辯論,辯方發言長達2小時,控方不到1小時。控辯雙方平等對抗,使全案所有證據,都得到重新質證評價,法庭因此能夠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實,確保判決的正確性。整個庭審是公正的和符合法定程序的。
李莊“造假”案已審理終結,但其中反映的問題令人深思。律師是我國法制體系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30年來,一大批律師堅持憲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為我國法治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極個別如李莊一樣的不良律師,卻把不擇手段“撈人”、“撈錢”作為執業理念,知法犯法,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
據悉,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已依法吊銷李莊的律師執業證書,李莊將終身不得從事律師職業。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李貴方說,律師的責任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要有度,這個度可以理解為事實、證據、法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說,世界各國都不允許辯護人妨害司法程序,李莊的行為悖離事實和法律,沒有遵守起碼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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