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模式”勢在必行
/余治國 [email protected]
據報道,國家發改委聯合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將于近日下發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炭行業兼并重組的相關文件,而且范圍將不僅限于山西省。有關國土部門人士表示,內蒙古、河南和山東等省(區)派代表來山西調研取經,希望能夠仿照“山西模式”,對本地區煤炭行業進行整合。盡管煤炭行業重組改革在近期會給市場帶來一些沖擊,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對于“山西模式”應該提高到戰略性的高度來思考。簡而言之,要探討“山西模式”,就要從中國的能源結構談起。
中國能源結構與煤炭的戰略性價值
我國一次性能源結構分為五大類:煤炭、石油、天然氣、水電和核電。所謂一次能源生產量是指生產一次能源的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將自然界現存的能源經過開采而產出的合格產品。而電力、汽油、柴油、焦炭等則是由一次能源經過加工轉換以后得到的能源產品,稱為二次能源。一次能源可以進一步分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兩大類。再生能源在自然界可以循環再生,包括太陽能、水力、生物能等。煤炭、石油、天然氣和核能則是不可再生的能源。
根據《中國能源統計年鑒2008》,全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從1995年的129034萬噸標準煤上升到2007年的235445萬噸標準煤。另外,在一次能源的構成(發電煤耗計算法)中,煤炭從1995年的75.30%上升到2007年的76.63%,石油則從18.05%下降到11.31%,天然氣從1.90%上升到3.91%,水電從5.85%上升到7.24%,核能從0.39%上升到0.91%。在1995-2007年間,我國一次性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大部分在90%以上,其中煤炭的比重占壓倒性優勢,而風能、太陽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仍然很低。
經測算,1981-2005年GDP平均年增長率高達9.53%。在經濟這樣高速增長的過程中,煤炭年產量的增長速度極快,1981-1985年平均增長7.13%,1986-1990年為4.38%,1991-1995年為4.79%,1996-2000年為-0.82%,2001-2005年為11.27%,年平均增幅高達5.35%。石油雖然也有一定增長,但速度遠低于煤炭,1981-2005年為2.21%。至2007年石油消費量為20.64%,石油的供需缺口主要通過進口解決。天然氣的平均增幅與石油相同,1981-2005年平均增幅為5.35%。增長最快的則是水電,1981-2005年年平均增幅高達8.23%。這與國家發改委2005年的統計結果互相得到印證。發改委的統計表明,在全國一次能源剩余可采儲量中,煤炭占51.4%、水力資源可達44.6%。
盡管天然氣與水電增速較快,尤其水電的潛力很大,但尚無法代替煤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作用。就工業來說,煤炭所占能源構成比重從1980年占71.87%,到2007年升至94.83%,其中主要是火力發電、煉焦和鋼鐵工業。我國火電占可供電力的80%左右,其中幾乎全是煤電(王中宇,2009)。從未來數十年來看,我國經濟中煤是首要戰略資源,它的直接用戶高度集中于火電與煉鋼,中國的能源戰略的主體就是煤炭戰略。就農業來說,煤炭是化肥的主要原料。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統計,化肥在對農作物增產的總份額中約占40%-60%。目前,部分非洲地區與朝鮮糧食短缺的一個直接原因就是缺少化肥。而中國能以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也是因為化肥的普遍施用。究其根本,煤炭對農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哈波特頂峰與能源緊缺
1953年,美國著名的地質學家哈波特(King Hubbert)成功預測了美國石油生產頂峰將發生于1970年。石油生產頂峰,也稱“哈波特頂峰”(Hubbert'speak),是易于開采的石油供給達到頂峰的術語,石油儲備評估主要也是基于易于開采的石油供給。還有一些難以開采的石油來源,生產這些石油需要高得多的成本,換而言之,是低得多的能源-投資回報紙幣。1960年代在世界范圍內,油田的發現達到頂峰,然而,新發現油田的平均規模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小(John Bellamy Foster,2008)。
除了石油以外,任何一種有限的資源,在開采的初期,其開采量主要取決于需求,因而其累計開采量呈指數增長;隨著累計開采量的增加,資源極限對開采量的影響越來越大,增長率將越來越低,直至降為零。于是可以用生物種群演化的邏輯斯蒂函數來擬合其累計開采量數據,進而預測逐年產量,這就是哈波特曲線(HubbertCurve)。
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氣的供給都可以用哈波特曲線來擬合和預測。根據哈波特的方法,國際知名的能源觀察組(EWG)和能源所(IFE)認為,亞洲煤炭產量在未來5-15年可能到達“頂峰”。波蘭、德國、英國近年已把對煤炭的估計數字降低了50%-90%。美國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過了產量頂峰,剩下的大部分儲量主要是質量較差的煙煤和劣質褐煤(《石油商報》2007年12月21日)。
有學者(Zaipu Tao and Mingyu Li,2007)對中國煤炭的哈波特曲線經過推算,其年產30萬噸左右的峰值落在2027-2036年之間,此后年產量的大趨勢是逐漸下降。然而,由于中國持續強勁的經濟增長以及對于煤炭產品的巨大依賴,使中國的煤炭消費占全球煤炭消費增量的近77%。中國的經濟發展嚴重依賴于煤炭供應能力。以1949-2005年的煤炭產量數據做回歸分析,可以得到中國煤炭總產量的統計擬合曲線并與對未來的預測。根據這種方法,世界銀行分析的結果是,到2020年,煤炭需求將達到44億噸。因此,到2020年,煤炭供需缺口將高達14億噸左右。
除了煤炭資源,現有的所有能源的生產與消費經過推算(王忠宇,2009)將于2030年前后達到峰值,此后將下降。如果能源政策沒有任何改進,到本世紀后半期,我國的社會經濟系統將無法運轉。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對中國能源問題初步研究的分析結果也與此不謀而合。他們認為,中國很有可能將在未來數十年內面臨嚴重的能源緊缺問題。如前所述,中國目前的能源主要以煤為主。因此,能源問題解決的第一步,就是要合理科學地管理、開采和利用我國現有的煤炭資源。
中小煤礦的泛濫與危害
據《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05)》,煤礦分為大型煤礦(大于9萬噸/年)、中型煤礦(3-9萬噸/年)和小煤礦(小于3萬噸/年)。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地方國有中小煤礦與鄉鎮小煤礦迅速發展。1980年,全國原煤產量中有56%為國有重點煤礦生產,地方國有煤礦26%,鄉鎮小煤礦僅占18%。到2006年,小煤礦產量占到38%,國有重點煤礦降為48%,地方國有煤礦僅占14%。
盡管中小煤礦的發展具有復雜的歷史背景與合理性,但從上世紀8、90年代以來,中小煤礦的危害就已初步顯現。當時(中國礦業協會礦產資源委員會,1997年)的中小煤礦,任意布點,以掘代采,只要煤要利,不惜犧牲資源;還有一些鄉鎮煤礦違反國家規定,擅自進入國有重點煤礦范圍內超層越界,爭搶侵占國有大型煤礦的資源,采富棄貧,掄占淺部,濫采亂挖,不僅嚴重破壞了資源,而且帶來多次惡性事故。
煤炭回采率是考核煤炭資源利用和開采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經濟技術指標。所謂煤炭回采率,是指在工業儲量中,實際采出的那一部分儲量占工業儲量的比例。國有煤礦煤炭資源回采率一般在50%-60%,小煤礦煤炭資源回采率僅在15%-20%(郭忠玉,2005)。很多中小煤礦沒有系統的煤礦規劃,沒有專業的技術專家,采用的是落后低效的開采方法,這導致回采率低,使得大量的煤炭資源被浪費。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機械化程度較低,山西省98%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煤炭開采實現了機械化,而地方國有煤炭企業的機械化程度約20%,鄉鎮小煤礦的機械化程度則小于10%。根據評估(Wright,1998),為了開采3.7億噸煤炭,小型煤礦會破壞15億噸的產能。
此外,為了降低開采成本,很多鄉鎮小煤礦的經營者對生產安全置若罔聞,再加上地方官員腐敗的因素,不顧工人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而一味追求利潤的現象層出不窮。根據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計,2006年,民營中小煤礦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占全部煤礦總數的70%以上。
畢竟,市場經濟中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而不是為了社會福利最大化。眾多的中小煤礦在追求企業短期利益時,卻造成了過多的資源與人力浪費。這顯然是個體理性加總后的整體非理性的后果。GDP核算中的宏觀統計變量并不反映實物經濟的投入和產出(柳欣,2003),所有國民收入核算中的貨幣量值都只是表明人們經濟關系的名義變量而與實物的技術關系或生產函數是完全無關的。從長期來看,部分地方政府為追求名義GDP高增長而給中小煤礦大開紅燈的行為,不僅不意味著實際生產就增長,甚至還可能潛藏著嚴重的惡果。因此,中小煤礦盡管可能在短期內緩解能源緊缺的狀況,但長期而言對我國的國家能源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如果不遏制中小煤礦的泛濫,中國煤炭生產頂峰將可能提前到來。換句話說,中小煤礦的泛濫是以未來能源更為緊缺的代價來換取一時的能源緊張之緩解。
“山西模式”勢在必行
首先,現代煤炭工業的特點是實現規模經濟的高度集約化經營。如全球十大跨國礦業公司所經營的礦業市場份額即占全球市場份額的1/4以上,國際十大煤炭公司控制著8.59億噸的煤炭年產量。再如澳大利亞前八大煤炭企業占全國總產量的46%,美國為51%,南非為87%,印度為89%(世界銀行,2008),而中國2005的這個數據年才區區20%。至2006年,在全國2.3萬家煤礦中,小煤礦數量占86%,其產量僅占38%。可見,中國煤炭企業的經營規模遠小于其他煤炭開采大國。
其次,從環境角度來看,我國煤炭資源主要集中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區,這里地形復雜,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貧乏。北方大量自地下喀斯特地質構造流入深礦井的水源會引起地下水的快速下降并導致水資源干枯(中國礦業協會礦產資源委員會,1997)。山西、陜西、內蒙古、寧夏等煤炭大量開采的地區,地下水水位已經大幅度下降。此外,煤炭開采引發的地陷、土壤侵蝕、邊坡不穩定、固態及液態廢礦物造成的土地和水資源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造成了對環境和土地資源經濟價值的破壞。以山西省為例,2005年山西全省煤礦開采造成的總環境成本為296億元(山西社科院能源經濟研究所,2006)。要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改善的良性循環,只有依靠科學進步與技術改造,而技術創新卻離不開巨量資本的投入與大型企業的組建。
因此,“依法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堅持培育大型煤礦企業集團和與建設大型煤炭基地相結合……堅持發展先進和淘汰落后相結合,依托大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中小煤礦,發展煤炭旗艦企業”(《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2008)這種鼓勵組建大公司、大集團戰略的政策合理而必需。
然而,對于一個國家來說,要成功地組建和經營現代大公司(弗朗西斯·福山,1995),需要擁有一種社會資本即社會信任。以某個社會內部民眾相互信任的程度為標準,存在兩種社會形式:其一,社會內部具有高度的相互信任,沒有親屬關系的人們能夠相互信任、相互合作,這樣的國家就很容易從民間自發地發展起巨型企業和生產上的廣泛分工;其二,社會內部信任度低,人們普遍地不信任與自己沒有親屬關系的人,民間的私營企業很難發展起強有力的巨型企業。中國屬于后者。華人社會普遍重視血緣性的社會網絡關系,對非宗親的家族外部的人不真誠、不信任,無法有效合作。華人私營工業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就無法壯大,也無法集中巨額資本來進行科技創新,從而需要高額資本、大量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巨型集團企業在華人社會的民間很難形成。
煤炭行業亦然。80年代以來,私營煤礦經過30年的發展仍然停留在規模較小、技術落后的低水平。比如,溫州“炒煤團”共投資山西煤礦500多億,不僅沒有形成一個大型煤炭集團,反而加劇了當地煤炭資源的破壞性開采與當地環境的惡化。因而,中國只有依靠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有效避開華人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普遍存在的不信任因素,以政府的力量集聚人才、資本,有效吸收、利用、研發煤炭工業技術,組建和經營大型煤炭企業,以支持可持續的中國能源發展戰略。
其實,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已經認識到中小煤礦的泛濫與危害性,并出臺了相關的煤炭業重組的指導性政策。前幾年的經驗已證明,在具有配套的政策組合的條件下,“山西模式”行之有效。比如,2006年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在安太堡和安家嶺煤礦支持下對平朔礦區90個小煤礦進行合并重組,最終形成了3個大型露天煤礦和14個地下礦井。重組改造后,露天煤礦的煤礦回采率達到95%以上,地下礦井的回采率在75%-85%之間,與重組前相比,礦區共能節省2千萬噸的煤炭資源。
不過,煤炭業重組的“山西模式”僅是國家資源安全與發展戰略的一個子部分。社會經濟體系是一個耗散結構系統,必須不斷有負熵流入才能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與穩定,包括能源在內的各種自然資源為人類社會提供了負熵。盡管有許多樂觀的經濟學家認為,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和市場機制會解決人類發展中出現的各種資源問題,煤炭、石油、各種礦產的替代品將會在需要出現之時出現在市場上。然而,未來的新發現、新發明與新能源往往取決于偶然性(Ridker and Waston,1980),對人類未來所做的任何預測都無用。作為現代社會的基礎——煤炭、石油與各種礦物資源不可再生,尤其是來自于太陽能數億年積蓄的石油、煤炭等資源更為彌足寶貴。因此,即使不考慮環境污染的因素,我國的經濟發展也要以可再生資源能用則多用,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資源能多儲備就多儲備的原則,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初級產品的高能耗產業的規模,以為將來可能到來的全球性能源危機做好充分準備。
來源:《西部論叢》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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