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要不要學阿布扎比?
徐以升
原載:第一財經日報
阿布扎比投資局針對花旗投資提起的仲裁申請,讓人們引起了一個當然的聯想,中國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中投”)會不會提起類似的仲裁?
阿布扎比投資局對花旗的可轉換債券投資于2007年11月,出資75億美元。這些可轉換債券必須于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間,以每股31.83至37.24美元的價格,轉換成花旗普通股。轉換之前的債券付息率為11%。目前花旗股價徘徊在每股3.50美元左右,是協議轉換價格的10%左右。
簡單的類似是,中投公司于2007年12月對摩根士丹利強制轉換債券投資,出資50億美元,并要在2010年7月(期限二年七個月)強制轉換,轉換價格區間為48.07~57.68美元/股,目前摩根士丹利股價30美元左右,是協議轉讓價格的60%左右。債券持有期間利息率為9%。
比較一下,阿布扎比的投資顯然虧的更慘。花旗和摩根士丹利近幾年的股價高位都出現在2007年6月左右,這之后,花旗從55美元跌落到今年3月5日最低不足1美元。目前反彈到3.5美元左右,但這個價格依然只有危機前最高價格的6.4%。摩根士丹利也是從2007年6月73美元左右的最高股價跌落,到2008年11月最低10.25美元,之后反彈到目前約30美元,這是危機前最高價格的41%。
回到阿布扎比的仲裁申請,核心是指控花旗“欺詐性虛假陳述”,從而誘使其對花旗進行了75億美元的投資。阿布扎比要求廢除投資協議,或者取得逾40億美元的賠償金。對此,花旗認為指控是毫無依據,并打算對此進行抗辯。
綜合來看,相信阿布扎比的最終認可目標并不是收回投資,而是重訂投資條款,比如重新敲定一個入股價格。羅奇代爾證券公司分析師Dick Bove就說,花旗應該是更希望將原定的價格降至每股10美元左右,從而使這一問題獲得圓滿解決。
但只要阿布扎比嘗試減少投資損失的努力能夠得償所愿,就將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一個“危險”的典型。中投公司對摩根士丹利的強制性債轉股,就是一個潛在的例子。
可以設想,假設阿布扎比和花旗達成了和解協議,下調了阿布扎比債轉股的價格,阿布扎比成功規避了部分投資損失。中投會不會學習阿布扎比“好榜樣”,也以“摩根士丹利員工以欺詐性虛假陳述,誘使我對其進行了50億美元的投資”為由,提起仲裁?
估計不會。從目前的公開表態來看,對摩根士丹利和黑石的投資失敗,中投目前是歸因于自己的經驗不足、嚴重危機的不可預期等因素,并沒有認為自己“被欺詐性虛假陳述誘使”。
對黑石集團的投資是另一個例子。中投在2007年5月以30億美元入股黑石。2008年4月,美國律師事務所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RobbinsLLP(CSGR&R)代表購買了黑石普通股的投資者,向紐約南區地方法院(U.S.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NewYork)提出聯合訴訟,指控黑石集團、部分管理人員和董事違反證券管理條例,在其IPO融資文件中違反美國聯邦證券法,存在兩項隱瞞行為。
指控說,黑石集團在IPO融資前已經清楚地知道,債券保險商已經將重點從保守的市政債券轉向由次級抵押支持的抵押債務債券(CDO),此后他們對債券保險商的投資已經遭到了重大削弱。此外,黑石集團還清楚地知道,他們對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的投資也陷入麻煩,黑石投資的部分企業市值正在下降,因此黑石的股權投資已遭減損。但是,在有價證券申請上市登記表中,黑石并沒有如實地表明上述投資問題。
但是,2008年4月黑石部分投資者發起這起訴訟之后,中投并沒有跟進這起訴訟,而是選擇了沉默。
好在美國法院最終沒有支持投資者的訴訟,在今年9月份的宣判中,法官指出“原告提供的資料不充足,而且存在偏見”。法官還列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理由:“原告本來可以要求把投資的錢退回,但是他們沒有這么做,所以損失是原告自己造成的。”——但這個條件上,中投并不滿足,中投的投資被鎖定了四年。
說不定,如果中投今年4月跟進對黑石訴訟的話,能在結果上有些改變也未嘗不知。不過對黑石的投資,中投官方的說法是要等待四年鎖定期之后再見分曉(到2011年5月),而市場似乎對這筆虧損已經認命了,這是中國涉水海外市場的學費。
而且,戰略合作么,關系不要搞僵了。
(作者為本報評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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