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律師聯名指斥重慶違法
——西方律師制度與人民民主專政的斗爭
近日,一個“法大于天”的說法引起嘩然一片。其實大可不必。
法律的目的就是統治階級維護有利于其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階級專政的一項重要工具。法屬于上層基礎范疇,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所以它從來就沒有大過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統治階級的“天”。比如,憲法大不過修正主義,勞動法大不過資本家,物權法大不過拆遷公司,信訪條例大不過信訪辦……
由于各歷史階段的法律,在維護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規范上有著共同之處,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等。就給人一種平等、公正、正義甚至超然階級之外的錯覺。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并在經濟上占據統治地位之后,也要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上確定下來,對封資修實行專政。于是,被統治的反動派一直罵無產階級專政蔑視法律和人權。卻不說所有階級的政權都是以暴力反抗統治階級的法律取得的;而法律本身也是以暴力為實施手段。誰曾見過他們對廣大勞動人民講過人權?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也將隨著社會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所以,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空談“禮制”也是幼稚的,這等于是懷胎兩個月就強制生產。不信,如果有人宣稱要取消現行憲法,立刻就會有人反對的。
有人說,西方國家的法律就例外。比如法院可以傳喚總統,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在西方金權社會,總統只是大資本家的代理人、雇傭工或者替罪羊。而華爾街財團用所謂的“金融衍生品”詐騙了全世界人民的血汗,索羅斯們的對沖基金靠操縱、狙擊股市、匯市、期市把一些國家幾十年的發展成果掠奪一空,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成為MBA課堂上的經典案例。
再如,靠巴結英國威廉王子起家的羅斯柴爾德家族,當年率先得到了拿破侖戰敗的消息——商業上叫“信息”、“商機”,先在倫敦交易所里拋售英國公債。制造“威靈頓戰敗”的假象,引起恐慌和拋售,導致公債的價格崩潰。狡詐的內森又開始瘋狂買進市場上能見到的每一張已經成為一堆垃圾的英國公債。這個財富建立在無數人傾家蕩產、跳樓自殺基礎上的家族,非但不能被以詐騙罪起訴,反而被譽為經營奇才。
還有被稱為“華爾街之子”的摩根,在南北戰爭已近開始時,先在紐約買進500萬美元的黃金,其中一少部分銷往倫敦,大部分則留在手中。然后把往倫敦運黃金的消息通過其他渠道透露出去,造成一種政府用黃金向英國購買軍火的假相,引起人們對黃金的搶購,造成金價暴漲。摩根則趁機將手中的黃金全部拋售。《紐約時報》在社論中指責說:“此次金價的瘋狂暴漲,簡直是拿美利堅合眾國的生存開玩笑,發戰爭財。議會應該趕快建造斷頭臺,將這些非法者斬首示眾!”然而摩根用這第一桶金,向政府大肆推銷槍枝彈藥。并利用其在國會中的關系,在后來的兩次世界大戰中成為政府最大的軍火承包商。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摩根財團又受到了洛克菲勒的遏制,洛克菲勒在政界發起強大攻勢,全力支持新興財閥的代言人約翰•肯尼迪登上總統寶座,并一舉掠得了國務卿、副國務卿、裁軍署署長等重要頭銜;財團的頭面人物納爾遜•洛克菲勒甚至還直接參與競選總統。1974年,納爾遜•洛克菲勒被福特總統任命為副總統。于是,發跡于政治的摩根財團又失意于政治,處境每況愈下。
可以看出,中國的權錢勾結、權貴資本都是向美國老師“補課”的結果,吳敬璉、賀衛方們卻要全盤引進西方的法律來遏制這些現象,用心何等險惡。
唐福珍自焚事件,使美國西雅圖的一個釘子戶老太的故事家喻戶曉了。美國 開發商在為伊迪絲·梅斯菲爾德那棟90幾平米的房子開出了幾倍于市價的補償而她仍然不肯搬的情況下,最后三面圍著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層商業大樓。這也只是因為美國已經度過了野蠻原始的資本積累——“圈地運動”,由征服變成懷柔,志在高遠。況且,大資本家的稱霸全球、奴役世界的大業也必須得到美國人民的支持。而“特色”中國還處于野蠻原始的“補課”階段,所以就顯得格外的不同而已。就像一個黑社會老大,初期打拼時總是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待完全控制了某個領域具有實力以后,一般就“漂白”成了“紳士”。偶有暴力工作,也都雇傭“臨時工”。
西方國家的昨天就是我們的今天。至于他們的今天能否成為我們明天,就要看唐福珍似的零星抵抗成否變成大規模的“通鋼運動”。指望越過西方國家的工人斗爭過程,直接引進他們的斗爭成果,只是投機取巧、坐享其成、不勞而獲的白日夢。當然,如果特色中國也學習美國準備打劫全世界,或許也能團結全國人民一致對外。不過從當前的半殖民地經濟基礎上看,沒有一絲希望。
從中國現行的律師制度,就可能看出在中國目前的野蠻原始“特色”階段,引進的西方法律制度,也必然是與之相配套、相適應的野蠻原始的法律制度。——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
律師這個職業,在中國古代被稱作“訟師”、“狀師”。早就臭不可聞,被人民稱作“訟棍”、“刀筆吏”、“刑名師爺”。現代的律師與之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擁有執業證書而已。
毛主席在《湖南農民運動調查報告》中,充分肯定了農民自己的事情由農會自己處理的正義性和革命性,其中包括對取消訟師,人民辦案的肯定——
「知事及其僚佐要發財,全靠經手錢糧捐派,辦兵差和在民刑訴訟上顛倒敲詐這幾件事,尤以后一件為經常可靠的財源。幾個月來,土豪劣紳倒了,沒有了訟棍。農民的大小事,又一概在各級農會里處理。所以,縣公署的承審員,簡直沒有事做。湘鄉的承審員告訴我:“沒有農民協會以前,縣公署平均每日可收六十件民刑訴訟稟帖;有農會后,平均每日只有四五件了。”于是知事及其僚佐們的荷包,只好空著。」
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就提到,在私有制度下,律師作為一種職業,只能為金錢辯護,不會為公平和正義辯護;他們研究法律是為了鉆它的空子而不是維護它的尊嚴。否則律師都得餓死。
焦國標在攻擊錢學森時,提到了一個“職業道德”的概念。他說,錢學森是在美國學習的技術,沒有用來為美國而是為它的敵國中國服務,就是沒有職業道德。看來,茅于軾們公開拿美國基金的錢,如果不為美國人服務,自然也是不道德的。再往上溯,秦檜也拿金國的錢。所以他們都是在履行“理性經濟人”的職能和義務。
作為“理性經濟人”,自然奉行雇主至上的原則。用韓信的話講就是“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按商業道德則為“顧客就是上帝”。所以,行醫者唯恐人死,賣棺材者唯恐人不死;造箭者唯恐箭不鋒利射不透鎧甲,制鎧者唯恐鎧不堅固被箭射穿。律師的名望不在于能為無罪者打贏官司,而在于能替有罪者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律師必須一邊鉆法律的空子,一邊鉆法院的營。
我清楚,多數律師都和法官勾結在一塊。很多法官吃完飯后打個電話,律師哥們就會主動、自愿地前來結帳。根本起不到法院、檢查院、律師三方互相監督的作用。接案時,律師向當事人透露和審判長的私人關系比標榜自己的法律水平對當事人更有吸引力。尤其像京城的名律師李莊的康達律師所,如果他們不是在重慶,而是到一個二、三級城市,當地法院還不得跟頭把式的一天三請安?多大的犯人“撈”不出來?我所在的小地方,現在都時興到省會去找律師,并非因為他們的水平高,而是寄希望于他們在省里硬關系,能鎮住小地方的法院。他們的口氣也確實很大很狂。
看看李莊的光輝戰績就足夠了——
李莊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并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
李莊在廊坊市為經公安機關長達六個月多次偵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王向寧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辯護時,公然在法庭多次聲稱:“我在河北省委領導辦公室,向省委主要領導講本案情況,省委及政法委領導的態度很明確,表示同意我方意見,并已下達指示給廊坊政法委。”于是,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檢、法三家調度該案件,理由是“上級領導過問了本案”。結果,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歷時3年,歷經7次開庭審理后,王向寧被判無罪。
李莊曾對公訴人李春蕾(廣陽區檢察院女子公訴科科長)說:“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你們省檢察院的領導就在法庭上,你注意一點。”“這個案子領導說了,你們贏不了,還是給自己留條后路吧。”公訴人員走出法院后,李莊突然駕車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過來,被書記員制止后停車,然后駕車快速離開現場。
律師在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幫助其銷毀證據、串供或者翻案,這幾乎成為一條鐵律。試想想,如果律師站在維護法律的立場,不去掩蓋當事人的罪證,如何打贏官司?沒有成功的案例,誰還請你打官司?這次李莊在重慶為黑社會老大辯護,一次要價就上百萬(其中就包括打點的費用),而你還站在維護法律的立場,用某些人的觀點,豈不喪失了做人的底限和“職業道德”?而且,只有傻瓜才會雇這樣吃里扒外的律師。
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就夠了——
2006年,黑龍江兩名律師作假致使內蒙古616滅門慘案的3名兇手差點逍遙法外;
2006年,佛山某律師貪圖百萬律師費作偽證被拘;
2007年,律師高宏偉作偽證被判刑而報復社會瘋狂劫殺4人;
2008年,廣東律師馬克東因涉嫌詐騙“黑老大”100萬元被判11年;
2008年,隨著原廣東省高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落馬,與其關系密切的“廣東省最牛律師”、“廣州市十佳律師”、“廣東省第一個收入過億元”的律師陳卓倫被中紀委帶走;
2009年,4名律師行賄原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長獲刑,甚至社會上盛傳大批律師因此而紛紛出國避風頭。
……
我一個朋友貪了官司。對方的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后,又打電話通知我那位朋友,被他罵了一通:你如果覺得和我關系不錯,就不要接這個案;如果你接了案,就不要通知我。這不是要“兩頭通吃”是什么?那位律師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表示一下,他將像球員踢假球那樣,不給當事人出真力。
前些年一位專幫農民工討薪的律師,可以后支付訴訟費用,幾乎感動了中國。后來又和農民工鬧的不亦樂乎。大家這才知道,后支付訴訟費的代價竟是要從農民工薪水里切掉一大塊遠高于正常訴訟的費用。而且這樣的官司在當時基本都勝訴的。
也真有一些為某個引起轟動的案件免費代理的律師。但一般也是想借此出名而已。因為名氣對于律師是至關重要的,而且這比打廣告要劃算的多、效果好的多。李莊在向龔剛模“面授機宜”時,就先列舉了他在其他省市“撈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假想一下,這次京城的律師如果真能把重慶黑老大們“撈出”或從輕發落,即使分文不取,以后人民幣也會把他們的律師樓埋上,門都推不開。
當然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部,特例總是有的。確實有激憤于某個事件如劉漢黃殺人案,或出于同情免費為之代理的律師,但他們一輩子能干幾件這樣的事?他們還要吃飯。還有許多沒能引起轟動的案件,又哪有這么幸運找一個肯免費代理的律師?況且,在這樣的律師制度下,你要堅持正義最后也要被同行競爭掉。因此,真正堅持正義的律師如大律師施洋,早就帶領工人階級對抗法律去了。
沒有一個犯罪嫌疑人愿意找一個堅決維護法律原則的律師。所以,這不是律師個人的道德問題,而是整個律師訴訟制度的問題。這一次的20名律師聯名指斥重慶警方拘捕李莊屬于違法行為的行動。就是西方律師制度與被他們誣為“民粹”和“政治運動”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直接沖突和公開較量,也是兩種制度之間你死我活的斗爭。
堅決支持重慶打擊黑社會以及黑律師的正義行動!
堅決捍衛人民民主專政!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