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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南方周末》《李莊偽證風波震蕩京渝律師界》

熱愛祖國 · 2009-12-18 · 來源:烏有之鄉
黑律師造假門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讀了《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7日《李莊偽證風波震蕩京渝律師界》,感到很氣憤。《南方周末》繼續玩弄她“既當婊子又立牌坊”的伎倆。表面上客觀公正,對雙方立場都有介紹,實際上是支持北京律師,含沙射影地攻擊重慶警方。介紹重慶警方的地方,大幅度刪減細節,僅聊聊數語,而對律師各種攻擊之詞則詳之又詳。對重慶市民以及網民的態度則幾乎沒有提及,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又認為自己就可以代表民意了。這樣也好,可以把所謂追求“程序正義”的京渝律師們的流氓嘴臉暴露得更為充分。現羅列文中“精彩”之處,略作點評。供網友們參考。

(1)原文:計劃12月15日下午飛往重慶的北京律師宣東接到了將近30個電話。“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勸我不要去重慶了,他們說重慶警方的做法是給北京律師一個下馬威。”登機前3分鐘,在陳明亮系列案中擔任辯護人的宣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  

在重重壓力之下,李莊案的突然引爆讓京渝的律師界感到緊張,“難道真的是要給北京律師下馬威?”北京律師宣東最終選擇了去重慶會見他的當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會出事。”  

點評:文章反復提到北京律師宣東,值得注意。作者用莫須有的手法,把重慶警方描述成“給北京律師”下馬威的挑釁者。重慶警方和北京律師往日無冤,近日無仇,為什么要給北京記者下馬威?宣東本人有沒有因為遵守職業道德被重慶警方“下馬威”了?重慶警方是如何回應的?對于這些新聞工作者應該關注的問題作者始終沒有交代,反用大量筆墨把律師描述成弱勢群體,這樣的報道難道也叫客觀、理性嗎?

(2)原文:康達所曾承接陳良宇等大案,但甚為低調。而該所合伙人李莊行事張揚,在河北打官司時,曾揚言要駕車撞檢察官。  

點評:筆者再次領教南方周末的春秋筆法功底。表面上很公允,也提到李莊要駕車撞檢察官的事情。卻故意模糊性質,把李莊描述成行事張揚,敢于得罪政府的好漢。其目的在于誘導讀者把李莊被抓向李莊得罪警方被陷害方向引導。為正視聽,現將正義網的詳細報道附錄其下,兩相比較,《南方周末》是什么貨色,在隱瞞什么,立刻就打出原形了:  

【李莊擔任辯護律師的“河北老總涉嫌侵占1千萬被判無罪”  2004年,京津發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王向寧因離任審計,被查出侵占公司資金及售房收入共計約1000萬元。公安機關經長達六個月多次偵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廣陽區檢察院指控王向寧構成涉嫌職務侵占罪。 但是,蹊蹺的事情發生了——王向寧的辯護律師李莊在法庭多次聲稱:“我在河北省委領導辦公室,向省委主要領導講本案情況,省委及政法委領導的態度很明確,表示同意我方意見,并已下達指示給廊坊政法委。”王向寧被提起公訴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檢、法三家調度該案件,理由是“上級領導過問了本案”。 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歷時3年,歷經7次開庭審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王向寧構成職務侵占的四起事實均證據不足,判決被告人王向寧無罪。 在正義網記者的后續采訪中,該案公訴人曾披露在起訴過程中一直壓力很大,甚至受到辯護律師恐嚇、威脅:2009年4月2日開庭審理結束后,律師李莊對公訴人李春蕾(廣陽區檢察院女子公訴科科長)說:“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公訴人員走出法院后,李莊突然駕車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過來,被書記員制止后停車,然后駕車快速離開現場。】

 

(3)原文: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師質疑,李莊與龔剛模有三次會見,第三次有四個警察,還帶了攝像機,在這種情況下李莊仍然實施串供行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場警方為何沒有發現,進而制止?  

對于李莊的一些違規行為,為何看守所沒有報告,陪同警察也沒有報告,這種情況下,“結果卻是被告人跳出來把自己辯護人咬了,不離奇嗎?”重慶某律師稱。  

點評:不知道是多名律師的智力有問題,還是南方周末記者智力有問題。因為前文明明提到:“重慶警方對外界稱,龔剛模的三次會見,均存在違規行為,當看守所及民警對李莊“夾帶違規物品進出”等進行制止時,雙方曾發生過爭執。”另外,李莊的同伴律師馬曉軍也回憶說與警察發生爭執。雙方已經發生爭執了,還叫沒有發現嗎?同一篇報道前后文如此矛盾,這不是“多名律師”自己打自己的臉嗎?你南周的記者就看不出來嗎?

(4)原文:也有律師指出,李莊告知龔某項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訴龔不要承認這項罪名,按照國際公認的“任何人不能自證其罪”的法律原則,也并沒有錯,怎么能據此認定律師在唆使串供?  

點評:這個律師真無恥到家了,還提什么國際原則。“據此”的“此”指的是什么?現實生活中律師告訴犯罪嫌疑人某項罪名不成立的多了去了,有哪一個因為這個被判為唆使串供?律師的伎倆是偷換前提,把李莊唆使嘴的原因完全歸于“告訴龔不認罪”上。事實上,警方的通報已經很清楚,除向龔串通其他嫌疑人情況外,李還教唆龔對開賭場、販毒、販槍等行為稱不知道,把夜總會老板推給其他人等等,不知道這在國際上算不算唆使串通?

(5)原文:北京律師夏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是否存在很難影響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莊叫龔以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以此來認定偽證,過于牽強。  

點評:這個在鄧玉嬌案中上躥下跳,背后有茅于軾、賀衛方支持的夏霖律師果然也是避重就輕、偷換概念的高手。“李莊叫龔以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以此來認定偽證過于牽強。”這話本身太正確了,關鍵是你別把全國人民當瞎子呀。李莊偽證罪的罪證是因為他唆使龔以刑訊翻供這一條嗎?警方通報的明明是四大罪證,其他的幾天都被你吃了。這段狗屁不通的話登上,是顯示律師有水平,還是顯示南周報記者有水平?

(6)原文:而重慶律師張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貪污受賄案,案件的證人認為在警方做的筆錄證詞不夠嚴謹,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證詞交給法庭,張明卻不敢收。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怕被警方認為是“引誘證人做偽證”。  

點評:這算是什么新聞報道。無名、無姓、又不是已發事件,只是律師自己的臆想而已,我現場就可以給你編一條:“北京某律師張三(化名)代理一涉黑案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不敢在家睡覺,怕被警方半夜帶走。”,這樣的話語可以隨意編造,難道這也是重慶警方的罪證。嚴謹公正的新聞報道,怎么充斥這種文人寫小說的筆法。這算不算誘導讀者?

(7)原文:王立軍作了簡短的回應:  

關于律師會見,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律師會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重慶警方也專門聘請了五十多名律師參與,確保案件依法偵辦.  

點評:王立軍局長已經回答得非常清楚“關于律師會見,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律師會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那么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的規定,作為記者搞到這份規定不算難吧?為什么只字不提?比如,律師有無權力向涉黑人員通報其他黑社會成員口供及其是否在逃情況?這種直接相關的規定,記者難道查不到嗎?就因為你是北京律師,警方就必須第一時間告訴你一切情況,誰能保證你不會走漏消息?既然你的辯護詞光明正大,為什么害怕向警方提供復印件?誰能保證你不會用辯詞的方式串供報信?好家伙,要是新聞記者也要“程序正義”,要求自己的采訪權,重慶警方是不是要把自己準備抓什么人都先登在報紙上?  

另外,老王還說了一句點睛之筆,重慶警方自己聘請了五十多名律師。原來,重慶打黑,這么好的賺錢機會沒有讓北京律師撈到,壞了律師界的行規。那些躍躍欲試的北京大律師們生氣了,不僅要搞臭重慶警方,還以什么“程序合法”為借口,妄想異地審理,保證自己能在外地分一杯羹。  

就目前的局勢看,重慶警方控制了李莊本人,還有一系列有利證據。在審理上占有主動。但是在社會輿論上,從cctv和南方周末的表現來看,比較被動。幸好還有正義網、中華網和烏有之鄉等網站支持重慶打黑,讓人對中國輿論多少看到些希望。

  

————————————————————————————————  

附:  

李莊偽證風波震蕩京渝律師界  

2009-12-17 南方周末   

北京律師李莊在代理重慶涉案中,被重慶警方指為作偽證而被捕。京渝兩地律師頗受震動。有律師認為李莊素有劣跡,“進去是正  

常的”。亦有不少律師,認為此案疑點頗多,很難構成偽證罪。重慶打黑的核心人物、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的回應是:關于律師會見(重慶警方的做法),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律師會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重慶警方也專門聘請了五十多名律師參與,確保案件依法偵辦。關于律師正常的辯護權利,如果受到阻礙,可以通過律協反映。  

□本報記者黃秀麗冉金實習生楊柳發自重慶、北京  

2009年12月13日,為重慶涉黑案龔剛模辯護的北京律師李莊,因涉嫌偽證罪被重慶警方逮捕。  

第二天,媒體就披露了李莊“犯案”的全過程。這一信息在京渝兩地律師界引發了集體震蕩。  

計劃12月15日下午飛往重慶的北京律師宣東接到了將近30個電話。“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勸我不要去重慶了,他們說重慶警方的做法是給北京律師一個下馬威。”登機前3分鐘,在陳明亮系列案中擔任辯護人的宣東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當天,北京市律協派出副會長、刑辯律師張小煒帶隊的5人小組,前往重慶調查“造假門”的真相。  

重慶警方此舉是打擊“撈人”的黑律師,還是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利?一切真相尚待查明。  

被質疑的律師偽證罪風波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師質疑,李莊與龔剛模有三次會見,第三次有四個警察,還帶了攝像機,在這種情況下李莊仍然實施串供行為,他怎么做到的?在場警方為何沒有制止。  

重慶的涉黑審判中,北京至少有6家律師事務所8名律師參與了辯護,其中不乏刑事辯護領域的知名律師。擔任龔剛模的辯護律師的李莊是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李莊介入龔剛模案件后,共3次會見龔剛模。在重慶警方提供給中國青年報的情況中稱,在12月3日第三次會見后,龔剛模向警方檢舉,李莊讓他簽了七八份白條子和委托書。在他向警方提供的申請書中,龔表示,“我擔心他拿去會做‘違法的或者其他對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們報案。”在“李莊案”中,重慶警方只接受了中國青年報、新京報、中央電視臺的采訪,其他媒體難以接近。外界僅能透過這幾家媒體獲取警方的信息。中青報稱,警方發現,李莊還指使龔剛模案中的“污點證人”逃跑,并把龔剛模夜總會老板的身份“轉嫁”給一名在逃的嫌疑人唐某。  

警方的調查組向中青報稱李莊有四方面的問題:  

第一是,李莊在首次會見時,向龔宣讀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材料,并將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訴了龔剛模。  

第二是,教唆龔剛模翻供,要求他對開賭場、販毒、販槍等行為要稱自己“不知道”。  

第三是,唆使龔在法庭中承認自己被誘供和刑訊逼供,以求翻案。  

第四是,以向法庭提出傷情鑒定為由,“教唆龔剛模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  

重慶警方對外界稱,龔剛模的三次會見,均存在違規行為,當看守所及民警對李莊“夾帶違規物品進出”等進行制止時,雙方曾發生過爭執。  

中國青年報披露了李莊“犯案”過程后,輿論質疑該報道沒有李莊的聲音。12月15日,中國青年報被授權采訪了李莊,李莊稱自己  

無罪:“完全沒有,我的一切行為都在律師法賦予律師的職責、權限和義務框架內。”李莊自稱無罪的聲音,也得到了京渝部分律師的回應。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師質疑,李莊與龔剛模有三次會見,第三次有四個警察,還帶了攝像機,在這種情況下李莊仍然實施串供行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場警方為何沒有發現,進而制止?  

對于李莊的一些違規行為,為何看守所沒有報告,陪同警察也沒有報告,這種情況下,“結果卻是被告人跳出來把自己辯護人咬了,不離奇嗎?”重慶某律師稱。  

也有律師指出,李莊告知龔某項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訴龔不要承認這項罪名,按照國際公認的“任何人不能自證其罪”的法律原則,也并沒有錯,怎么能據此認定律師在唆使串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也認為,目前披露的事實,仍不能判斷李莊是否作偽證。  

北京律師夏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是否存在很難影響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莊叫龔以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以此來認定偽證,過于牽強。  

他稱,此案真正應該注意的是李莊簽七八張白條和委托書、轉移夜總會的股權等情況。如果警方提供的這些信息屬實的話,李莊確實存在違規甚至違法犯罪行為。對律師違規違法行為的懲處,非常必要。事實上,刑辯律師領域中的勾兌、“撈人”現象,并不少見,早該引起關注。  

不過,他提醒公眾注意,黑律師影響的是個案的公正,控方如果在程序上無法保證律師的辯護權利,那么將會影響整體的公正。  

漩渦中的康達所  

康達所曾承接陳良宇等大案,但甚為低調。而該所合伙人李莊行事張揚,在河北打官司時,曾揚言要駕車撞檢察官。  

李莊被捕后,李莊所在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立即成為公眾矚目的焦點。  

康達律所在全國范圍內排名前十。近年來,康達所雖然承接了陳良宇、張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鮮為外界所知。“康達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資源,但他們很低調。”《中國律師》雜志前總編劉桂明對康達所相當熟悉。該所主任付洋,在創辦康達所之前,曾在全國人大工作,參加過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在劉桂明的記憶里,付為人低調,雖然其父為中央領導。  

康達所聚集了相當多的刑辯資深律師。合伙人李莊就是其中之一。公開資料顯示,48歲的李莊畢業于中國社科院民商法碩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莊執業,2001年來北京進入康達所。李莊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并使他們得到了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從輕和減輕處罰。  

李莊被抓的消息被媒體披露后,位于北京市工人體育館內的康達所立刻陷入輿論的漩渦。該所主任付洋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此案尚在偵查預審階段,律師所不便透露。辦公室主任邢軍向南方周末記者稱:“昨天我連央視的采訪都拒絕了。”但在12月15日上午,邢軍還是就李莊案向南方周末記者作了簡單表態:支持重慶打黑,堅持依法辦事,對內部存在的問題進行查找,并加強管理。  

重慶警方向外界公布的信息稱,李莊代理重慶涉黑案件,是打著“撈錢”的名義“撈人”。龔的親屬向他支付了245萬元。李莊曾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而在包括宣東、李肖霖在內的多名京城刑事辯護律師眼里,李莊是能“把握自己”的人。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對李莊有不同評價。今年4月,河北廊坊市廣寧區法院開庭審理一件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案件后,作為被告人辯護律師的李莊,曾對公訴人李春蕾說:“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李春蕾走出法院后,李莊突然駕車撞向李春蕾,被書記員制止。12月16日,李春蕾向南方周末證實確有此事。  

一位河北政法界的資深人士認為,李莊在河北律師界名聲一般般,不過他的人脈很深,業界傳說他家有很多親屬在公檢法機關。“他進去是正常的,不進去才不正常。”該人士稱。  

和李莊同時被抓的還有該所另一名律師馬曉軍,以及重慶的兩名律師,目前警方只透露出其中一人名為吳家友。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的吳家友,為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主任,曾在2004年、2005年、2006年連續三年被重慶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授予“優秀律師”稱號。  

事發后,克雷特所大門緊閉,撥打律所電話,接聽者稱“所有律師均已外出”。李莊案中,其他涉嫌串供、作偽證的夜總會老板、龔的弟弟總共將近20人被抓。  

震蕩中的京渝律師界  

在重重壓力之下,李莊案的突然引爆讓京渝的律師界感到緊張,“難道真的是要給北京律師下馬威?”北京律師宣東最終選擇了去  

重慶會見他的當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會出事。”  

重慶警方的抓捕行動震驚京渝兩地的刑辯律師界。“北京律師集體抗辯”的消息一度流傳。“不僅是要否定整個北京律師界,甚至否定了中國的律師辯護制度。”對重慶官員在中青報上的“律師二次傷害當事人”的說法,京城大律師張思之表示了不滿。  

代理涉黑案件的重慶律師嚴明(化名)告訴南方周末,在重慶打黑案件中,由于“非常時期的非常規定”,辯護律師不得不扮演著一個有點尷尬甚至無所適從的角色。此案抓捕律師后,他更希望重慶政法界應保護正當的律師辯護權。  

嚴明訴說了在此輪打黑中代理的一起涉黑案,人被抓后兩個月零四天,他都處于“四不知”,不知道人去哪兒了,不知道什么罪名,不知道什么案子,不知道跟哪個部門“接頭”。  

他代理的另外一個案子,在拘留逮捕之后,家屬終于得到了通知。然而,他前往看守所卻發現“查無此人”,到辦案的公安分局詢問,得知根本沒有這個案子。  

后來開庭時,律師竟然看不到完整的卷宗。檢方只是對證據進行概括說明,并不出示。“我那個案子,就是這種狀態下辯護的。”  

嚴明至今覺得不可思議。此后,嚴明就退掉了手上能退掉的所有涉黑案件,“壓力和限制太大了。”他感言。  

另一位涉黑案代理資深刑辯律師吳亮(化名)也稱,當他帶著辯護詞去見當事人時,警方要他把辯護詞復印一份遞交。這種情形,為他二十多年的刑辯生涯所僅見,他感覺已超出了忍耐的底線,但他只能屈從。  

據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重慶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曾代表辯護律師就打黑中律師辯護權利的保障問題往重慶市政法委“跑過好幾趟反映律師意見”,但沒有回音。如何保障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基本權利,成了重慶律協急需解決的難題。  

在重重壓力之下,李莊案的突然引爆讓京渝的律師界感到緊張,“難道真的是要給北京律師下馬威?”北京律師宣東最終選擇了去重慶會見他的當事人,他表示:“我不怕。如果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法律,尊重重慶司法機關的合法要求,相信自己不會出事。”但并不是所有代理涉黑案件的律師都像宣東這樣堅定。在陳明亮涉黑案中擔任辯護的律師許蘭亭稱,“現在北京的很多律師對重慶的案子都有顧慮了,我自己也在猶豫。”本來就低調的楊礦生,一聽到電話就表示:“我不接觸媒體。”這種緊張不僅出現在代理了涉黑案件的律師身上,甚至也傳遞到了一些普通刑事案件的辦理中。  

12月15日,代理了涉黑案件的重慶律師李達(化名)突然接到了專案組警官的電話,主動表示要來交流一下案情。見過面后,辦案警官就李莊案向李達“順便打了打招呼”,“小心點,不要步了后塵”。  

而重慶律師張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貪污受賄案,案件的證人認為在警方做的筆錄證詞不夠嚴謹,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證詞交給法庭,張明卻不敢收。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怕被警方認為是“引誘證人做偽證”。  

南方周末記者向重慶打黑的核心人物、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電話反映了律師界的這些情況和聲音。王立軍作了簡短的回應:  

關于律師會見,是按照公安部關于涉黑案件律師會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重慶警方也專門聘請了五十多名律師參與,確保案件依法偵辦;關于律師正常的辯護權利,如果受到阻礙,可以通過律協反映。他表示,將會重視這些反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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