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不是中國當務之急
崔之元(作者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政治系助理教授)
中國以現有條件加入世貿組織,利多還是弊多?作者深入分析后,認為中國可得到的收益還很難確定,而代價卻是確切無疑的。因此,中國應積極通過雙邊談判改善條件,而無需急于加入。
關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討論必須回答兩個問題。第一,中國原則上究竟應否加入世貿?第二,加入世貿是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 本文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則是否定的。基本論據在于,中國目前加入世貿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代價 卻是確切無疑的。
從原則上說,加入世貿對中國究竟有何好處?1997年4月,當時的世貿總干事(前意大利貿易部長)魯嘉羅訪問中國時講了三點:
一、中國將從世貿的130個成員國已經達成的關稅減讓等協議中獲益,因為世貿成員國之間實行無歧視的最惠國待遇;
二、中國將可利用世貿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
三、只有作為世貿的成員,中國才能參與21世紀國際經濟規則的制訂。
這三點好處抽象來說都對。但具體到目前國際國內狀況,則三點好處均頗不確定。
首先,由于美國的法律體系的獨特性,即使加入世貿后,中國極可能仍然不能取得盼望已久的永久性最惠國待遇。為什么呢?
美國是一個極為重視自身主權的國家,其國際條約不自動具有國內法律效用。1994年6月14日,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舉行“世貿與美國主權”的聽證會,請最早于1990年提出建立世貿構想的密執根大學法學院教授杰克遜(JohnH.Jackson)作證。美國國會于同年通過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該法案第102條(a)明確規定,當世貿協議與美國國內法發生沖突時,“以國內法為準”。
按照世貿章程,中國加入世貿后,美國理應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待遇,但這卻和美國一項國內法相沖突。該法即沿用至今的“1974年貿易法”中的杰遜—凡尼修正案(“Jackson-Vanik"section 402)。根據該修正案,美國總統必須不給予共產黨國家(或非市場經濟國家)最惠國待遇,除非該共產黨國家允許自由移民;或者,如果總統認為仍有必要給予該共產黨國家最惠國待遇,則必須每年申請國會的特殊批準。
這是針對當時蘇聯限制猶太人移民而制訂的,但時過境遷后竟依然適用,成為一年一度的美國國會審查中國最惠國待遇資格的法律依據。顯然,在“以國內法為準”的美國,中國加入世貿后仍不能獲得永久性最惠國待遇,除非美國國會修改“1974年貿易法”中的杰遜-凡尼修正案,但這在目前《考克斯報告》沸沸揚揚的氣氛下是很難做到的。
事實上,許多美國法律專家早已預測,一旦中國加入世貿,美國為了保持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和杰遜—凡尼修正案之間的一致性,不得不援引世貿中的“互不適用”條款,不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待遇。
在朱(金容)基總理訪美期間,美國貿易代表署于1999年4月8日單方面公布的美國的“要價”《市場開放和規則承諾》中,特別強調中國加入世貿后,美國仍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就是為繼續不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待遇埋下伏筆。
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有改進
可見,世貿總干事所說的加入世貿對中國的頭一條好處,其實是很不確定的,至少在獲得美國的永久性最惠國待遇問題上是如此。
那么,世貿總干事所說的第二條好處如何呢?當然,世貿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的確比其前身“關貿總協定”時改進了許多,特別是取消了“關貿總協定”中接收專家小組報告的一致同意原則。1994年8月1日《紐約時報》報道了美國“反對世貿聯盟”(Anti-WTO coalitions)的如下說法:“世貿是第一個美國在其中既無否決權又無投票權的國際組織”。
自世貿于1995年成立以來,發展中國家向世貿投訴以解決貿易爭端的次數大大多于“關貿總協定”之時,且不乏在與發達國家爭端中勝訴的案例(如委內瑞拉投訴美國歧視其汽油進口而在世貿裁決中獲勝)。因之,1996年與克林頓競爭美國總統的共和黨參議員多爾甚至提出一個議案,要求一旦世貿裁決結果連續三次對美國不利,美國就拒絕執行并進行經濟報復。
但是,我們不能對于世貿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抱太高的希望。上屆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在他最近出版的回憶錄中說,“美國幾乎看不到外交的必要性,權力就足夠了。只有弱國才需要外交”。這句話同樣適用于美國的對外經濟關系。
正如曾任“關貿總協定”總干事經濟政策顧問的著名國際經濟學家巴格瓦蒂(Jagdish Bhagwati)說,美國近年來奉行的不是世貿的“多邊主義”,而是“侵略性單邊主義”(aggressive unilateralism)。這個詞指的是在1988年修正的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和“超級301"(Super 301)條款:“根據這些條款,美國要求特定國家對它認為不能接受的‘優先’做法進行談判,而不管這種談判是否為關貿總協定和其他條約所禁止,并要求別國在美國規定的短促時間表內取消這些做法,美國還在它認為必要時實行關稅報復”。
鑒于前述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明確了當世貿協議與美國國內法發生沖突時“以國內法為準”,當世貿的多邊裁決與任意性極大的“超級301"條款發生沖突時,美國必以后者為準。因此,世貿總干事所說的加入世貿的第二條好處——利用世貿的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也是相當不確定的。
讓我們再來看看世貿總干事所說的加入世貿的第三條好處,即參與21世紀國際經濟游戲規則的制訂。這確實是一條誘人的好處。但這需要中國培養大量深刻理解國際經濟,政治,法律和文化的人才。應該承認,中國距此還頗有差距。
中國的報刊雜志上充斥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口號,但很少見到對該“軌”的來龍去脈和內在矛盾的討論。當前,對于世貿的國際學術研究有一個熱點,即如何理解世貿各成員國內部體制和政策之間的“協同一致”(harmonization)。
美國曾因柯達膠卷在日本市場上不暢銷而向世貿起訴,要求日本將國內銷售系統改變得與美國一樣。最先提出建立世貿構想的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教授杰克遜對美國的要求很不已為然。他認為,世貿的宗旨不應是要求各成員國內部體制和政策完全一樣,更不應要求其他成員國都向某一成員國的體制收斂;世貿的規則應相當于聯接不同電腦的“界面”(interface),它使不同的電腦能協同工作,但并不要求每臺電腦的軟硬件都必須一樣。恰恰相反:越是高明的“界面”,越能使更多的不同軟硬件的電腦協同工作。
正是從這個角度,他極為重視1997年江澤民主席訪美接受采訪時對“中國是否是市場經濟”這一問題的回答。江澤民當時說,市場經濟有許多種類,例如德國有“社會市場經濟”。在杰克遜教授看來,江澤民的回答與他關于世貿規則的“界面”哲學是一致的。中國學者應積極參與關于世貿各成員國內部體制和政策之間的“協同一致”問題的國際討論,抵制單方面將某成員國的體制與政策強加于人的傾向,這樣才能逐步真正地參與21世紀國際經濟游戲規則的制訂。
顯然,對中國而言,參與制訂新的國際經濟規則是一個既需實力,更需智力的巨大工程,不是加入世貿本身就能實現的。因此,世貿總干事所說的加入世貿的第三條好處,也不是立竿見影就可獲得的。如僅僅知道“與國際慣例接軌”,則參與制訂新的國際經濟規則就更無從談起。
可見,在目前條件下,中國加入世貿的收益,雖然有,但不確定性很大;然而,如本文將進一步指出,中國加入世貿所須付出的代價卻是確切無疑的。這是因為世貿現行章程原本已在“貿易相關知識產權”和“貿易相關投資準則”上于發展中國家不利,而美國對中國的特殊要價更雪上加霜。
知識產權和投資問題,原本不在“關貿總協定”議題之中,因為它們不是貿易。在烏拉圭回合討論建立世貿過程中,美國提出以“貿易相關”為由,將知識產權和投資納入烏拉圭回合談判范圍,并獲得了發達國家(OECD)的支持。
但正如巴格瓦蒂所說,“貿易相關”(trade related)字頭縮寫(TR)應被理解為“貿易無關”(tangentially related)才合乎實際!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6月18日)美國貿易代表巴爾舍夫斯基(Charlene Barshefsky)明確對國會表示,在中國不接受“誤炸使館”解釋后,美國仍不會從4月8日單方面公布的“要價”《市場開放和規則承諾》向后退讓半步。而正如這份美方文件承認,他們要求中國所承諾的加入世貿的條件,“超過了目前許多世貿組織成員國所作出的承諾”,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內。讓我們具體說來。
貿易相關投資準則
據這份美方文件,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必須遵從‘貿易相關投資準則’(TRIMS),沒有任何發展中國家過渡期”。這意味著:中國必須消除并停止執行對跨國公司的出口比例和外匯平衡的要求;消除并停止執行本地成份(國產化)和技術轉讓要求。
在“完全競爭”的理想的“最優”世界中,對跨國公司的出口比 例的要求等等,是會帶來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失;但是,在市場扭曲嚴重的現實的“次優”(Second-Best)世界中,對跨國公司的出口比例的要求卻可以增加效率。
例如,當跨國公司在中國某些行業形成壟斷之勢時,對其制定出口比例的要求將減少其壟斷利潤和緩和國內市場上的生產過剩。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羅德里克(Dani Rodrik)在“次優一般衡模型”中證明,對跨國公司的出口比例和本地成份(國產化)要求,可以增加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國家的福利。但世貿的“貿易相關投資準則”卻使這種國民福利增進不再可能。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的明確代價之一。
貿易相關知識產權
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羅德里克進一步說,世貿的知識產權協議是最明顯不過的世界財富再分配——從窮國向富國轉移財富。例如,美國本身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期限為17年,而世貿協議規定專利期限為20年。又如,美國本身遲至1989年3月1日才加入伯爾尼(Berne)著作權國際公約(因為美國1909年通過的版權法只保護美國作者的版權,而不保護外國作者),但卻以“超級301"(Super 301)條款為挾迫他國做出知識產權立法讓步的主要手段。
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家瑟羅(Lester Thurow)指出,知識產權已成美國手中的最后的王牌,因為歐洲,日本和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已在一般工業技術上趕上和超過了美國。有鑒于此,巴格瓦蒂1991年建議,世貿中的發展中國家應有權利選擇是否加入知識產權協議。
但是,由于冷戰結束后發展中國家談判力量大為下降,最終的世貿章程規定成員國必須“一攬子”(single package)地接受世貿的所有協議。顯然,此時加入世貿將使中國高科技產業受制于人(最近微軟起訴中國亞都公司即是一例),而暫緩加入世貿則會給中國高科技產業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
除了知識產權和投資問題之外,中國此時加入世貿的明確代價還 包括:
一、放棄解決通貨緊縮和失業問題的臨時關稅手段
美國貿易署4月8日單方面公布的“要價”《市場開放和規則承諾》中還要求:“鎖定所有關稅,即中國進入世貿組織后不準再提高關稅”。這是違背1993年12月15日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達成的保障措施協議的。該協議允許世貿成員國在受到進口“嚴重損害”時,采取提高關稅和配額等保障措施。
中國從1997年10月起,消費物價指數已連續19個月持續下跌,失業問題越來越突出。這很像英國1930年遇到的局面。當時,經濟蕭條和失業困擾著英國。凱恩斯認為,從理論上說有三個解決方案:1、貶值;2、降低名義工資;3、增加進口關稅。但是,由于丘吉爾已于1925年在英國恢復了金本位制,故英鎊不能貶值,這有些類似中國政府已做出的人民幣不貶值承諾。降低名義工資在當時的英國和今日的中國均難以行得通。凱恩斯因而指出,增加進口關稅是所剩下來的解決通貨緊縮和失業的有效臨時手段。如果中國因急于今年加入世貿而接受美方要求,就等于放棄解決通貨緊縮和失業問題的臨時關稅手段。
二、金融服務業的大幅度開放等于改變了中國的資本帳戶管理
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家克魯格曼認為,國際經濟體系有一個內 在的“三元悖論”,可追述到國際經濟學中著名的蒙代爾—弗萊明定理(Mundell-Fleming model)。所謂“三元悖論”,指的是下述三個目標中,只能達到兩個,不能三個目標同時實現:一、各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二、匯率的穩定性;三、資本的完全流動性。中國選擇“匯率穩定”和“貨幣政策獨立性”,故必須放棄“資本的完全自由流動”,即只應開放“經常帳戶”,不應開放“資本帳戶”。
克魯格曼高度贊賞中國中央銀行近來連續降低利率的政策,認為中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是其他亞洲危機國家所不具備的,其原因正在于中國沒有開放“資本帳戶”,沒有實行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如果中國因急于今年加入世貿而接受美方讓中國金融服務業大幅度開放的要求,無異于放棄了抵御亞洲金融危機的行之有效的資本帳戶管理政策。
總之,中國目前加入世貿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代價卻是確切無疑的。因此,加入世貿不是中國的當務之急。中國應以擴大內需和國內投資為基礎,努力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并積極以雙邊談判改善中國的外貿條件和參與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
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在不太遠的將來,以有利的談判條件加入世貿組織,從而真正而非名義上的參與21世紀國際經濟規則的制訂,實現中華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對人類做出較大貢獻”的宏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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