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在哪兒?
庫爽生
近期發生的通鋼事件在國內引起了較大反響,也引起了人們關于在國企改制中維護合法權益問題的關注。特別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本月14日發出了《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地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出強調。《通知》要求“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
企業工會是職工之家,中華全國總工會就是我國工人階級之家。總工會的這一紙通知,就充分體現了“工人階級之家”對于工人群眾的呵護之情。
然而,我認為,從國企改制的實踐來看,損害國企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是改制方向出了問題,并非具體環節上的問題。私有化方向必然摧毀國企,導致職工長期視為安身立命家園的工廠變身私有,從而不可避免地使得所有職工遭遇極其不人道地殘酷“安置”,即被單方面解除本來屬于終身制(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然后就是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員工徹底失業,而他們失業后限于自身條件又根本無法再就業,且絕大部分人無緣享受低保,而所謂失業救濟金也就是每月兩三百元錢,而且至多只能“享受”兩年時間(很多只能拿幾個月)。當然,還有比例很小的工人“有幸”在改制后的私企就業,盡管他們工資福利待遇大多銳減,但是總能保證溫飽。所謂“轉換職工身份”,有的同志理解為“國企主人翁轉換為雇傭勞動者”,事實上卻還要殘酷,職工們絕大多數是被“轉換”成了社會上的無業游民,因為他們大多無法謀到職業。
事實很清楚,國企改制私有化方向,必然導致侵蝕職工合法權益。當他們在國企長期拿著低廉的工薪,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無私地奉獻給祖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之后,“人老珠黃”了,在勞動力市場上毫無競爭力了,各地政府部門卻不由分說單方面強行解除他們的勞動合同,把他們一推了之,推向絕境,而且從此對他們呼天搶地的救命聲音不聞不問,熟視無睹。這種非常不人道、非常不合理的做法,卻居然長期在神州大地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上演著。眾所周知,廣大工人在國企的歲月長期拿著僅夠當時溫飽生存的低廉工資,這里面本來就包含著他們對于各項福利和勞動終身制保障的投資,而各地政府卻根本無視這些歷史情況,毫不講理地“買斷職工身份”,而且“一了百了”,把他們向社會一推了之,這樣的“改制”,不就是從根本上侵蝕了國企職工(集體企業職工也一樣)的合法權益嗎?
如果不從根本上扭轉私有化的改制方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從何談起?那些具體環節不是人為的嗎?試問,這樣的改制,通過職代會又如何,不通過職代會又如何?難道通過了職代會就是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嗎?實際上,通過與否,結果是一樣的,都是極其嚴重地侵蝕職工合法權益。這一點已經被無數事實反復說明了。國企私有化改制導致三千多萬職工下崗失業,集體企業也有差不多的人數遭難,全國六千多萬職工遭遇的下崗失業之痛,怎一個職代會了得!
正如很多同志說過的,公有企業改制私有,想在程序上通過職代會并不難。主導改制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享受既得利益的企業高管層,是很有些辦法的,他們會通過個各種方式、手段,搞定那占職工總數比例很小的職工代表,使涉及改制的方案順利通過,而且是高票通過。在我的大量調查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業都通過了職代會這道程序。那些企業的改制實施者,通過五花八門、軟硬兼施的方法,通過大量的洗腦(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活動,都會搞定那些職工代表。客觀地看,總體上企業職代會不過是花瓶,是聾子的耳朵。指望通過職代會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
事實一再告訴我們,要從根本上維護改制中的職工合法權益,就必須從根本上反省改制方向,就是要堅決制止、糾正極端錯誤的所謂“改到深處是產權”的私有化方向。舍此,在所謂通過職代會等具體環節上提要求、下功夫,都是隔靴搔癢、緣木求魚,不可能真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因為即使一切程序合法合規,也照樣嚴重侵蝕職工合法權益,照樣把廣大工人推向失業的絕境。
有人會問:不進行私有化改制,公有企業如何生存發展?很多人糊里糊涂就被欺騙,認為要化解國企困難,只有私有化一條路。要知道,所謂“改到深處是產權”,應該說是“改到誤區是產權”。私有化造成的巨大社會問題早已昭然若揭,只不過一些地方政府閉眼不看、死不承認而已。
為什么一些困難國企確實在私有化之后經營狀況得到很大改善?莫非真的是“一私就靈”?這種情況是一種騙人的假象。所有國企改制私有的時候,都把歷史債務打折處理完畢,而且大多收購的是企業最優良的經營性資產,同時勞動用工成本急劇降低,如此一來,當然是“煥發生機”了。這種情況根本無關乎產權。如果政府部門把國企原來“投改貸”、“撥改貸”形成的巨大債務轉換成國有股份,即國家真正成為投資者,而不是對國企只索取而不投資,從而卸掉企業的沉重債務包袱,絕大多數國企立馬“煥發生機”。因為事實上,大多數國企的賬面上虧損本來就是“投改貸”、“撥改貸”形成的巨額債務造成的金融貸款利滾利形成的,并沒有真正虧損現金。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把企業辦社會的負擔解除,為企業富余人員分流伸出援手,同時加強監管,促進企業建立健全適應市場變化和強化管理的經營機制,那么,國企想不振興都不可能,想不重現生機都不可能。國企的問題絕非什么產權問題,而是減輕債務負擔、辦社會負擔和冗員負擔的問題,是要加強政府監管、加強企業管理的問題。
我十分注意中央有關國企改制的方針政策,但至今還沒有發現中央文件或者中央領導關于國企改革是要私有化,是要“賣光送光”的說法,相反,中央強調的是要兩個“毫不動搖”,而“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還擺在第一位。中央關于國企改革的指導方針,與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是一致的。但是事實上,各地政府卻錯誤理解國企改革的方向,致使私有化浪潮竟然在全國長時間肆虐,使大量幾代人艱苦創業興建發展起來的國企被瓦解被摧毀,使數千萬職工下崗失業后陷入生活絕境。因此,要真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堅決制止、糾正國企改制的私有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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