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超開胸驗肺”與“百萬跪死之工人”
【背景介紹】
塵肺病的普遍癥狀是胸悶、胸痛、氣短、咳嗽、全身無力,重者喪失勞動能力,甚至不能平臥,連睡覺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難跪著而死,其狀之慘,令人目不忍睹!
截至2005年年底,中國塵肺病病人累計已超過60萬例,死亡17萬人,每年新增上萬人;煤礦工人占其中一半,每年死于塵肺病的患者,是‘礦難’和其他工傷事故的3倍還多。所謂“60萬”的塵肺病人數,僅僅只包含國有大型煤礦的病例數。按照全國煤礦總產量中的比重,地方、鄉鎮,甚至私人煤礦的塵肺病病例應遠遠高于國有大型煤礦,實際患病人數至少在百萬人以上,而且‘犧牲者’多為農民工。全世界的塵肺病患者中國占了一半,與之相比印度的官方數字是2003年一年全印度塵肺病報告案例15起(雖然這一數字可能被有意壓低)。作為世界上職業病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目前全國涉及有毒有害品的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超過2億人。
河南農民工張海超以“開胸驗肺”的極端方式將工人受職業病傷害之重呈現在公眾面前,而為其做“開胸驗肺”手術的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鄭大一附院)得到的卻是河南省衛生廳官僚們的通報批評,河南省衛生廳還言之鑿鑿“有法可依”。事情發酵到今日之地步,可謂是“朝野沸騰,海內騷動”。但問題在于這豈是張海超一人之傷?豈是河南一省官僚之罪?其實職業病給工人,尤其給是私人企業的農民工,帶來危害對不少相關人士其實早已是盡人皆知之秘密。
張海超2年來“循規蹈矩”地走遍所有體制內的手續,并遍訪鄭州職業病防治所、鄭州市二院、河南省胸科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北京協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朝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后,當所有在體制內可以走的道路已走絕之后,反復申訴不得已而以“開胸驗肺”的極端抗議方式表達,才終為網絡和媒體廣為傳播。因此他“有幸”得衛生部“大人們”憐憫開恩終于修成“肺塵病”的正果,也因此“德被”其他工友。
其實,是否開胸與檢驗塵肺的準確程度毫無關系,張海超之所以選擇這一方法本質上與“跳樓討薪”并無兩樣,也只是以自我傷害的極端方式表達絕望的抗議。這也充分說明了,在今日官僚與資本橫行之中國,若普通工人與底層民眾無絕死之心實在很難為自己伸張冤屈一二;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吉林“通鋼事件”之必然,寒冬臘月的東北,數千工人以300元維持生計,數次集體上訪,十數萬民眾零下幾度無暖氣供應,無人過問;而“通鋼事件”爆發之后,死了一個年薪300萬的高管,并購卻也嘎然而止。非民意刁頑,實在是樹欲靜而風不止。
當然官僚與資本絕不會如此讓工人的斗爭輕而易舉地取得成果。“通鋼事件”后是某些暴力機關公然要“舍得重金搞情報抓幕后黑手”。而“開胸驗肺事件”后則是8月13日“有法可依地”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處罰進行手術和出具醫療報告的鄭大一附院,并將具體負責的醫生吊銷行醫資格。而8月14日又批準鄭大一附院獲得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處罰時是,按照中國老百姓的說法是,“打個巴掌給顆棗”,肆意將真相與民意玩弄于股掌之間。
河南省衛生廳捧著《職業病防治法》為其漠視生命、敷衍塞責、強權橫行、打擊報復,著實是激怒了不少媒體和群眾。但當我們仔細閱讀所有與職業病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塵肺病標準》等時,發現自己掉到了一個永遠走不出的“迷魂陣”。這個迷魂陣就是以官僚的文案書牘為掩護,資本的掠奪大行其道。官僚與資本家勾結一氣血腥盤剝工人階級。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十一條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一)職業史、既往史;(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在今日世界血汗工廠之中國,不要說完善的健康檔案,就是真正一年一次為所有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除了一些壟斷型和大型國有企業,有幾家“黑煤礦”和“血汗工廠”能實現?是山西暴力奴役工人的黑磚窯做到了?還是廣東一年斷指數千的血汗工廠做到了?根據官方報告顯示,2004年,湖南省有害作業礦業數量達10585家,接觸有害作業工人956668人,其中年內接受健康檢查的僅136339人,受檢率僅20.81%。
河南省的情況到底如何?就在“張海超事件”曝光前的2009年5月,河南省衛生廳自己發布的《2008年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豫衛監【2009】43號)中承認,“近年來,我省職業健康體檢工作每年約檢查40余萬人次,雖比往年有較大發展,但是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據粗略估算,我省有產業工人800余萬人,其接害人員如按50%計,每年我們所體檢的人數實際僅為應體檢人數的10%左右,并且大多數是規模以上的企業人員,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的工人或者農民工并沒有享受到基本的職業衛生服務。”
明知健康檢查率極低,僅為受檢查人員的10%左右,一邊卻又重重設置障礙阻礙工人階級維護權益,要求必須由工作單位提供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資料來“自證其罪”。張海超正是因為無法拿到雇主鄭州振東耐磨有限公司提供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所以2年來一直無法得到職業防病所的診斷,后是經其多次上訪,當地政府才破例允許診斷。但診斷結果卻仍然只是“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并肺結核”,還特地建議他進行肺結核治療。
但同時對于企業違反規定拒絕提供資料的卻沒有具體處罰規定,而即使隱瞞危險性作業和員工真實情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最高處罰也就是罰款30萬元,而這也成了河南省衛生廳對鄭州振東耐磨有限公司予以25萬元處罰的“合法依據”。但事實是,僅與張海超同時為該公司工作的同事有癥狀者即達7人,其中一人張喜才已于2006年11月在進行職業病診斷前死亡。根據相關統計顯示,塵肺病人僅每年洗肺治療的費用至少要4萬元之多,而重癥患者今后基本無法痊愈更不可能工作。在承擔巨額的治療、賠償費用與相對小風險的罰款間,任何資本家當然都知道如何選擇。
此外現有的《塵肺病理診斷標準》規定,“只適用于尸體解剖和外科肺葉切除標本,不適用于小片肺組織活檢、肺引流區淋巴結活檢、肺穿刺、肺灌洗液等標本的塵肺病理診斷。”換而言之,也就是只有塵肺病人死亡后,根據尸體解剖或者明確做完肺葉切除手術后才能確診是塵肺病。
按照河南省衛生廳的邏輯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張海超與鄭大一附院(其實無所謂具體是哪一家醫院)只要企圖推翻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誤診’就已經陷入了“違法”的怪圈中不可自拔。
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當初的鑒定結果是“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當初的鑒定結果是“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給出的意見是:進行肺結核診治,建議到綜合醫院進一步診治。于是張海超找到綜合醫院鄭大一附院“進行進一步診治”,而鄭大一附院接診后,根據病人意愿做了“開胸手術”得出診斷結果是“塵肺合并感染。”醫囑第1條就是:“職業病防治所進一步治療。”又將患者轉向職業病防治所。
據此,河南省衛生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七十二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而對鄭大一附院進行處罰的。
但假如鄭大一附院沒有得出關于塵肺合并感染的診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第四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鄭大一附院必須向張海超本人和職業病防治所通知,他確實患有塵肺,假如沒有履行,也是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而且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二十六條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要停止執業,吊銷執照,乃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
由此可知,當時無論鄭大一附院怎么做和做出什么樣的診斷報告,其實都違反了若干項醫療管理規定。而最正確的唯一不用承擔責任的做法就是——拒絕張海超治療和手術要求,將其趕出門去。
馬克思有言,法律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以整個社會的經濟關系為基礎的。所以,法律從來不是超乎社會之外“獨立崇高的”,也不會超越階級為“全民服務”,它最終也必然只為社會中的統治階級所服務。我們且看看今日之所有職業病相關之法律可是為誰服務的?
更為滑稽的是,在《職業病防治法》的第三十七條規定,“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張海超事件中,工會在哪里?無論是企業工會還是上一級的地方工會就如一個徹底消失了蹤影的隱形人無聲無息。當然何止在此一件事情上,純粹是掛羊頭賣狗肉甘為資本家走狗的工會官僚們早已是名聲在外了。鄧玉嬌在工作場所飽受欺凌,被逼無奈之時,不見工會的蹤影。通鋼數萬工人饑寒交迫罷工抗議時也不見工會的蹤影,自然在張海超事件中,工會也是要決然的無影無蹤。
在1980年代前,凡是易多發職業病的國有企業中,工會還是少不了每年要安排幾個一線職工去旅游勝地療養體檢;即使是從農村召來的農民臨時工,也是勞保用具、休假獎金一應俱全的。但“自由市場”經濟改革未久,這些原有的最基本保障就徹底變成了明日黃花。
其中,奧秘其實早已是盡人皆知,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評論家季刊》所描述的,“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潑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自由市場專制統治下滅絕人性、喪心病狂之舉自然會是層出不窮,無休無止。問題又何止在數百萬飽受職業病痛苦困擾之工人身上。數百萬新時代的童工,數以千萬計被迫賣淫的女性,數千萬被榨干血汗失去希望的下崗工人,數億在血汗工廠中為起碼生存而苦苦掙扎的農民工。只要資本主義制度仍然存在,那么千千萬萬個張海超的命運就不會改變,那么百萬中國工人階級只有在跪著中痛苦死去。資本主義私有制帶給工人階級與全人類的就是痛苦與絕望。
正如國際歌所唱的,“從來沒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誰在真正創造社會財富推動社會進步? 除了工人自己更沒有別人!誰比工人更了解真正的生產安全狀況? 除了工人自己也沒有別人!誰會真正關心工人和勞苦大眾的生命安全?除了工人自己沒有別人!為了維護勞動者的自身權益,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工人階級不需要其他人的憐憫和施舍,必須依靠工人作為整體的力量與組織才是根本之道。
為此社會主義者和所有工人階級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呼吁,
1) 立即在全國所有工作場所,尤其是那些高危生產場地,如礦山業、鋼鐵業、造船業、化工業等,設立民主的由工人付薪的安全生產檢查員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員必須是來自于基層的經驗豐富的工人,由該工作場所(車間、工廠)內的所有工人民主選舉產生。
2)在各地區建立由第三方專家和工人代表組成的獨立的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由該防治委員會具體管理和甄別工人受職業病損害狀況,并組織所有工人參與的定期健康檢查。
3)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出資建立職業病防治基金,該基金應該由獨立的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獨立掌管,任何企業老板和官僚都無權過問。基金用于安排工人的定期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醫治,患病工人的后期醫療與休養。
4)所有相關于職業病、勞動保護和工作場所條件的法規制定與修改都應該由工會代表,普通工人和獨立的職業病防治委員會人員參與。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