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鋼鐵公司私有化:“陽光下的改制”同樣黑幕重重
左大培(2009年8月4日)
據新華社2009年7月27日電: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鋼集團”的“部分職工”“在通鋼廠區內聚集”,“反對河北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建龍集團派駐通化鋼鐵公司總經理陳國軍被毆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喜東首次通報了這一事件的經過”。根據發布會上公布的消息,7月24日通化鋼鐵公司的沖突中“聚集”了“千余人”,但是某些媒體的報道中卻說當時“聚集”了上萬之眾。這本身就是一個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進一步澄清的問題。
實際上,早在這次新聞發布會之前,通鋼的“陳國軍被毆打不治身亡”事件就已經在互聯網上流傳開來,而網民們的評論則幾乎是一邊倒地為打死陳國軍叫好。這樣多的人為打死了人叫好,這不能不說是中國社會矛盾已經極端尖銳化的表現,也是十幾年來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政策必然導致的后果。
按照中國政治的慣例,7月27日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所說的那番話,絕不會僅僅是他自己個人所想說的,也絕不會僅僅代表吉林省國資委的看法,而應當是說了他們的“上級”想公開說的話?,F在我們還只能假定,吉林省國資委的說法,代表著“吉林省有關當局”的意見。
7月24日通化鋼鐵公司所發生的沖突,直接的原因是“反對河北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實際上是反對建龍集團獲得通鋼集團50%以上的控股經營權。通化鋼鐵公司原本是一個國有企業,而建龍集團則是一個典型的私營企業。建龍集團獲得了通鋼集團的控股經營權,就從法律上將通鋼集團變成了真正的私營企業。這樣的私有化為什么會在企業中造成如此嚴重的沖突,從吉林省有關當局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辭中,我們無法看到令人信服的解釋。不過,由于這樣一個私有化過程導致了打死總經理的戲劇性事件,它在互聯網上引起了熱烈的議論,由此而引出了一系列的文章和帖子,使我們大致能夠猜測出這個私有化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
其實在2009年7月通化鋼鐵公司的流血沖突發生之前三年多,建龍集團就參與了“通鋼集團重組”。根據正式公布的資料,2005年12月30日,建龍集團以“近”12億元正式收購原通鋼集團,并組建了吉林省省屬最大企業新通鋼集團,注冊資本38.81億元。在新通鋼集團中,吉林省國資委持有46.64%的股權,浙江建龍鋼鐵公司持有36.19%的股權,華融資產經營公司持有14.6%的股權。這次“重組”被吹捧為“陽光下的改制”,甚至被視為國有企業改制“成功的典范”。
但是,即使根據正式公布的這一資料,我們也可以斷定,建龍集團三年多以前參與的那次“通鋼集團重組”,其實就是將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賣”給私營企業,將國有企業部分私有化。而2009年7月要將通鋼集團交給建龍集團控股經營,其實就是要進一步完成通鋼集團的私有化。就是根據現在可以得到的極為有限的資料,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私有化仍然是黑幕重重,有損害職工利益、侵吞國有財產的巨大嫌疑。
建龍集團要對通鋼集團實行控股而引發了劇烈的沖突,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在建龍集團三年多以前參與“通鋼集團重組”以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利益一定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這些年國有企業改制的經驗事實則告訴我們,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一般都會導致國有財產受到嚴重損害。而現在可以看到的材料又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懷疑,通鋼集團的私有化盡管“陽光”,還是使國有財產受到了顯著的損失。
互聯網上有帖子說,2005年底通鋼集團的那次“重組”之后,建龍集團雖然只是通鋼集團的第二大股東,“但通鋼集團及通化鋼鐵的總經理、財務主管卻在很短時間內都換成了建龍集團的人。”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是,互聯網上的這種說法是否符合事實。如果事實如此,則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進一步講清楚的是,吉林省國資委作為通鋼集團的第一大股東,為什么竟然自己不派人掌管企業的經營大權,而將委派最高經營管理者的權力讓與私營的建龍集團?吉林省有關當局這樣作,不可能保證通鋼集團的國有財產不受第二大的私營股東侵占。我們有理由懷疑,這樣作有可能已經造成了通鋼集團的國有財產受到第二大的私營股東侵吞。互聯網上有文章說,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通鋼虧損近1百億元,建龍卻盈利100多億元”,實際情況是否真的如此,當然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如果真是如此,顯然這就與建龍集團控制了通鋼集團的經營有直接的關系。
正式公布的數據說,2005年底建龍集團入股通鋼集團時出資12億元,它憑借這樣多的出資額,獲得了通鋼集團36.19%的股權。實際上,即使按12億元出資額計算,建龍集團在注冊資本為38.81億元的通鋼集團中持有的股權份額也應當為31%,讓它持有36.19%的股權,本身就是在利潤分配上向私人輸送利益。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是,白送給建龍集團的這5%股權,幾年來導致建龍集團的利潤增加了多少?
更為嚴重的是,互聯網上有文章說,“建龍號稱注資通鋼8個億,對媒體宣稱注資12個億,可實際連6個億也沒拿上”;更有互聯網上的文章言之鑿鑿的宣稱,建龍公司2005年只是“以資產和貨幣資本進入”通鋼集團,“出資金額為1.05億元”。依我所知道的中國國有企業私有化過程中的金融騙局普遍性,我更相信2005年之后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只有1億元的說法。而如果建龍真正注入通鋼的資金只有6億元,則建龍在通鋼的股權中所占份額應當僅為6/32.81=19%;如果建龍注入通鋼的資金只有1.05億元,則建龍在通鋼的股權中所占份額更應當僅為1.05/27.8=4%。
實際情況到底如何,還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搞清楚、講清楚。最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首要問題就是:真正由建龍集團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到底是多少?懂行的人都應當清楚,這種真正由建龍集團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應當把各種金融花招和單純的“作帳”排除在外,包括將以通鋼集團的資產等非建龍集團資產作抵押借入的貸款而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排除在外。對最后這種資金,下邊還要單獨談到。
來自8月1日《中國經營報》葉文添的文章報道說:“建龍當初承諾的資金也從未到位。”“在組建新通鋼集團之后,建龍集團僅拿出了一筆6億多元的資金,而這筆錢還是建龍在新通鋼獲得的利潤提留。”“一份資料上顯示,2006年,通鋼的凈利潤為3.65億元,可向股東分配的利潤為6.34億元,‘但為支持公司發展,不向股東分配’。”
按照這篇文章的說法,問題就更為嚴重:建龍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向通鋼注入資金!它“注入”的所謂6億資金,本身就來源于通鋼的利潤,實際上是通鋼的國有資金,它靠著先取得了通鋼的股權,才有權將這筆資金據為己有!如此說來,2005年的所謂“重組”,其實就是向建龍集團白送股權!當然,實際情況到底如何,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搞清楚、講清楚;但是情況哪怕只是近似如此,這樣向私人白送國有企業股權,也是地地道道的盜竊國有財產行為。
有資料說,2005年末通鋼集團總資產達到157.7億元。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是:建龍集團入股通鋼集團時,通鋼集團到底有多高的資產負債率,他們為讓建龍集團入股又在帳面上“核銷”了多少通鋼集團的自有資金?
來自8月1日《中國經營報》葉文添的文章報道說:2005年通鋼“重組”所依據的“通化鋼鐵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的通鋼總資產為38億元,負債為10億元左右,其中生產設備僅價值900萬元,無形資產與土地使用權價值均為零。通鋼人氣憤地說:通鋼的“幾個高爐加起來也不止900萬元”!而2005年9月30日出具這份“評估報告書”的“北京六合正旭資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據說“是建龍找的”。究竟是不是“建龍找的”,當然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而如果真“是建龍找的”,則僅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斷定,這次評估一定是大大低估了通鋼原有的國有資產的價值。
前邊已經指出,2005年以后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可能遠遠小于12億元。即使那時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真有12億元,對于當時通鋼集團總額為157.7億元的資產總值來說,建龍集團注入的資金所占的也是一個太小的比例。我在《不許再賣》一書中早就指出,以這樣小比例的資本金控制一個企業的人,一般都會作出許多極可能損害企業債權人的決策,這樣的資產負債結構只是給私人控制者掠奪國有財產和企業債權人提供了足夠的空間。吉林省有關當局這樣讓出資不到12億的私人控制一個總資產150億以上的企業,絕不是對企業的國有財產和債權人負責的態度。
新浪網新聞中心轉載的《21世紀經濟報道》2009年7月28日的報道說:“一位通鋼中層員工表示,自從2005年通鋼改制后,通鋼職工的工資‘就沒有上漲過,反而一降再降’,退休工人每月工資按工齡分布在200元至600元不等,一線普通工人每月工資只有1千元,金融危機時,平均不到500元。”
互聯網上有文章說,某人的姐姐、姐夫都在通鋼集團工作,“建龍沒來時,我姐姐、姐夫兩個人一個月4千多塊,可建龍來了,兩口子掙1500塊錢。”吉林省有關當局提供的數據也說,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剝離冗余人員16000人”。來自8月1日《中國經營報》葉文添的文章則報道說,建龍入主通鋼的幾年間,通鋼工人已經迅速地由原來的36000多人銳減到如今的12000人。據這些數據推斷,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總額應當有一個很明顯的下降。當然, 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總額是否有很明顯的下降,如果有,到底下降了多少,這也是一個必須由吉林省有關當局來搞清楚并講清楚的問題。
知道了建龍集團控制通鋼集團使原通鋼集團職工工資有如此嚴重的下降后,我們就會明白,要建龍集團完全控制通鋼集團的決定,為什么會在通鋼集團中遭到那樣激烈的抵抗。
為了保護職工利益和國家利益,吉林省有關當局有責任搞清楚、講清楚:由原通鋼集團職工收入總額下降所造成的企業虧損減少或利潤增加,有多少變成了國有資產的收入和國家稅收,有多少變成了建龍集團的利潤?如果原通鋼集團職工收入總額的下降中,有一個很巨大的數額變成了建龍集團的利潤,這樣的收入分配變化就絕不能說是合理的。通鋼集團“重組”中對建龍集團的一系列優惠表明,某些人將通鋼集團私有化的目的就是要這樣改變企業收入的分配。即便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前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高得不合適,需要減少,這也不是將減少它們所帶來的利潤交給私營企業主的理由。
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如果能夠提高企業的效率,它應當增加企業的利潤?;ヂ摼W上公布的數據說,2004年通鋼還有“利稅15億元”,2005年通鋼實現利稅9億元。這應當都是通鋼還是一個國有企業時所產生的利潤和稅收。而2006年和2007年中國經濟高速增長,鋼鐵行業效益普遍極好。如果建龍2005年入主通鋼真的提高了通鋼的效率,通鋼這兩年應當至少有20億元的利潤,建龍集團憑借其36.19%的股權,分到的利潤應當有8億元左右。而由于建龍得到了很多它本不應當得到的股權,這些股權至少為5%,多則可能達到30%以上,建龍由此從別的股東獲得的利潤轉移可能有1億到6億元。
另據互聯網上的說法,2008年中國經濟增長率的迅速下降使通鋼落入虧損和停產境地,職工的收入則降到了每月300元。有人說建龍“兩年虧了通鋼17個億它撤了”,還有說2009年第一季度通鋼虧損近10億元。2008年至2009年的那個冬天,通鋼“廠區及職工家屬區乃至整個通化市二道江區的供暖都無法供應,十余萬人只能過一個寒冷的冬天,無奈之下通鋼集團恢復了與供暖有關的生產項目,在虧損的情況下繼續生產。建龍集團見無利可圖,便退出了通鋼集團”。
媒體的報道是,建龍2005年入主通鋼之后,提出“近兩年內將建成1千萬噸鋼產能,建成精品鋼和特種鐵合金兩個基地。”2009年3月建龍決定退出通鋼時,采取的方式是所謂“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建龍集團將擁有吉林精品鋼基地的所有權,并擁有通鋼原有的礦山所有權”。
新浪網新聞中心轉載的《21世紀經濟報道》2009年7月28日的報道說:2009年上半年,建龍集團旗下鋼鐵業務實現利潤約4.5億元,“屬于國內鋼企里較早扭虧的企業之一。”而互聯網上另外的消息稱,在鋼材市場回暖之后,“直至2009年6月整個通鋼集團只盈利3200萬,2009年7月預計盈利8千萬到1億左右。”
如果以上所述都屬實,我們就只能作出這樣的判斷:即使按利潤的標準衡量,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的經營也沒有提高通鋼集團的效率,甚至還降低了通鋼的效率。
當然,以上所說的這些是否與事實相合,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搞清楚、講清楚。如果以上所述基本上合乎事實,我們只能得出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經營沒有提高通鋼集團效率的判斷。而如果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經營沒有提高通鋼集團的效率,吉林省有關當局還要讓建龍集團獲得通鋼的控股權的決定就顯得極為奇怪。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互聯網上有文章稱,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了“吉林鋼鐵”新區,而在2009年3月建龍集團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之后,建龍獲得了這個“吉林鋼鐵”的所有權,使“資產膨脹到12億的吉林鋼鐵完全成了建龍的私企”。這個所有權歸建龍集團的“吉林鋼鐵”就應當是那個所謂的“吉林精品鋼基地”。
印證了互聯網文章的上述說法的是,來自8月1日《中國經營報》葉文添的文章報道說:“在與建龍合作的3個月后,新通鋼集團的負債就由原先的10億元迅速變成了20億元。”“據記者查得的通鋼工商局年檢顯示,2007年,通鋼集團的資產為267億元,但其負債已經達到驚人的186億元。”前邊已經說過,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前,通鋼的資產總值為157.7億元,負債10億元。到2007年,通鋼的資產增加不到110億元,負債卻增加了176億元,二者之間有66億元的驚人差距。這66億元的資金流失到什么地方去了?鑒于這幾年通鋼的經營實際上控制在建龍集團手中,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通鋼的這66億元資金被建龍集團侵吞了。
對“吉林鋼鐵”新區和通鋼的資產負債的這些說法,當然也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搞清楚、講清楚:這些說法是否合乎事實?需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還有,2009年3月建龍集團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的方案是否得到了他們的同意,如果他們同意了那個方案,他們又為什么要同意將吉林精品鋼基地和通鋼原有礦山的所有權都劃歸建龍集團。
前邊已經指出,2005年以后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可能遠遠小于12億元。如果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真的遠遠小于12億元,則在股權分立時就沒有任何理由將通鋼原有的礦山所有權劃歸建龍集團所有。
至于那個“吉林精品鋼基地”,如果它就是那個“吉林鋼鐵”新區的話,首先的問題就是它是否是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的。如果它真的是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的,吉林省有關當局在這方面就有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的問題是,吉林省有關當局是否知道建龍集團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了“吉林鋼鐵”新區,又是否同意了它這樣作?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吉林鋼鐵”新區,用的是誰的名義,所形成的企業歸誰所有?
更嚴重的問題是,吉林省有關當局為什么不在通鋼還是國有企業的時候,讓國有的通鋼以其老廠區作抵押貸款興建這個“吉林鋼鐵”新區,以建成一個完全國有的“吉林鋼鐵”新區,而非要在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放任它這樣作,并且在最后“股權分立”時公然讓這個“吉林鋼鐵”新區歸建龍集團所有?,F在的情況實際上是,私營企業建龍集團其實利用的是國有資源無中生有地獲得了一個“吉林鋼鐵”新區的所有權。吉林省有關當局的所作所為只能讓人推測,他們從一開始就打定好了主意,要讓私營企業建龍集團利用國有資源無中生有地獲得一個“吉林鋼鐵”新區的所有權。否則的話就無法解釋,為什么他們會在建龍集團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時同意將吉林精品鋼基地的所有權劃歸建龍集團。看來他們之所以這樣作,就是因為怕建龍集團從入主通鋼中發的財太少。
而事情如果真如葉文添的文章報道得那樣,建龍集團實際上沒有向通鋼注入任何資金,則建龍集團在“股權分立”時所獲得的吉林精品鋼基地和通鋼原有礦山的所有權,其實都是它從通鋼集團白搶的國有資產。問題只是在于,吉林省有關當局怎么能夠允許這種白搶國有資產的行為?
新浪網新聞中心轉載的《21世紀經濟報道》2009年7月28日的報道說,2009年7月,建龍集團與吉林省國資委達成新意向:建龍集團以10億元現金和其持有的通鋼礦業公司股權,向通鋼集團增資控股,持股66%,吉林省國資委等其它原有股東直接持有通鋼集團的股權降至34%。這就讓建龍集團完全控制了通鋼集團。這才導致了7月24日通鋼集團中的血腥沖突。
通鋼集團職工反對新的建龍集團控股協議,直接原因是認為這樣必定會損害職工的利益。我們則要指出的是,建龍集團將10億元現金和通鋼礦業公司股權交給通鋼集團,本來就不應當是什么增資控股,而只是將原來應當屬于通鋼的東西交還給通鋼。前邊已經指出,股權分立時將通鋼原有的礦山所有權劃歸建龍集團所有是沒有道理的,這實際上是在搶奪國有財產。建龍2005年入主通鋼時得到了很多它本不應當得到的股權,再加上建龍以通鋼老廠區作抵押貸款興建了“吉林鋼鐵”新區,建龍光通過這兩項從通鋼所得到的好處肯定也絕不止10億元。其實真正的問題是,如何將建龍使用諸如此類的手段從通鋼掠奪的財物歸還給通鋼。這些財物中,最重要的就是那個“吉林鋼鐵”新區。
媒體上已經有專門文章說明了建龍集團的發家史。這個發家史,特別是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所有一切做法,都讓人覺得建龍集團根本就不像是一個能作真正的經營的企業,而更像美國的那些制造了這次為害全世界的金融危機的騙子“投資銀行”。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先是低成本入主再虧損后撤出然后又在盈利后力圖控股,在這個過程中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自己的“吉林鋼鐵”新區,這些做法都暴露出,建龍集團像互聯網上的一篇文章所揭露的那樣,只是一個“專門從事所謂資本運作的投機商”,而在現在這個世界上,對全世界人民的最大禍害就是這種“專門從事所謂資本運作的投機商”。問題只在于,吉林省有關當局為什么非要這樣幫建龍集團牟取暴利不可?
據說吉林省有關當局最近幾年總想在中國的企業私有化方面建立點功勛?;ヂ摼W上的文章說,長春的無線電廠、半導體廠、拖拉機廠都被以象征性的價格轉讓給了吉林恒和集團,這個集團32歲的董事長孫宏偉卻在得手后幾年內套現了全部流動資產并貸款27億元后攜巨款逃亡南美洲,而這三大廠數萬名職工卻下了崗又沒有養老保險,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費。當然,這幾個工廠改制的實際情況究竟是否如此,也是需要由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
可以猜測,吉林省有關當局在通化鋼鐵公司私有化過程中的所作所為,反映了他們在根本性問題上的立場。吉林省有關當局在7月2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通鋼的“個別”人員“利用一些人員特別是非在崗人員‘國有情結’較深”“鼓動”他們鬧事。這樣的用詞方式明顯地表現出對“國有情結”的敵意。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樣敵視“國有情結”,是因為它妨礙了少數“企業家”掠奪大眾的私有化。
人民群眾如果真有什么“國有情結”的話,那肯定是因為他們覺得國有企業對他們來說更好。事實上,國有企業內部權力和收入的分配都比私營企業內部要平等得多?;ヂ摼W上的許多文章都發出了質疑:人民群眾對企業國有有感情,這到底有什么不好?特別是應當以維護“國有”為己任的國資委,為什么要敵視“國有情結”?吉林省有關當局敵視人民群眾的“國有情結”,這也是一個需要深思的問題。
這樣敵視“國有情節”和工人群眾,那就難怪吉林省有關當局要那樣千方百計地整治國有財產和工人階級。“724”事件發生后,到8月4日為止,從官方媒體的正式報道中,人們只聽道說吉林省有關當局在采取敵意性的行動來對付那些“鬧事”的原通化鋼鐵公司職工。官方的報道說吉林省公安廳和通化市公安局都“成立了專案組進行立案偵查”,要“摸清事件的組織策劃者和核心骨干成員”,而閉口不談吉林省有關當局在其它方面是否還要采取什么行動。這就完全顛倒了政府應當采取的行動的主次,完全顛倒了是非。
現在,所有的事實都說明,“724”事件發生的根源,是建龍集團對通鋼所實行的私有化;從根本上說,制造了“724”事件中的暴力沖突和流血死人的罪魁禍首,是掌控建龍集團的資本家暴發戶和支持他們對通鋼實行私有化的吉林省有關當局。正是他們合謀損害工人利益、掠奪國家財產的行為激起了民憤,造成了令人震驚的“724”事件。私營企業建龍集團有犯下至少三大罪行的極大嫌疑,這三大罪行是:嚴重傷害原通鋼全體職工以自肥;侵吞了通鋼的66億元資金;白送和白搶了吉林精品鋼基地和通鋼原有礦山的所有權。建龍集團能夠犯下這3大罪行,不僅靠掌控建龍集團的資本家暴發戶的策劃和運作,而且靠吉林省有關當局的支持和縱容。他們在“724”事件后全力以赴地要在鬧事工人中抓“兇手”,不過是妄圖以此來轉移整個社會的注意力,把他們自己的那種滔天的真正罪惡掩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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