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
左大培(2009年7月29日)
人民網: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3558271
據新華社7月27日電,7月24日,“吉林通鋼集團”的“部分職工”“在通鋼廠區內聚集”,“反對河北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建龍集團派駐通化鋼鐵公司總經理陳國軍被毆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王喜東首次通報了這一事件的經過”。
實際上,早在這次新聞發布會之前,通鋼的“陳國軍被毆打不治身亡”事件就已經在互聯網上流傳開來,而網民們的評論則幾乎是一邊倒地為打死陳國軍叫好。這樣多的人為打死了人叫好,這不能不說是中國社會矛盾已經極端尖銳化的表現,也是十幾年來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政策必然導致的后果。
熟悉中國內情的人都明白,7月27日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所說的那番話,絕不會僅僅是他自己個人所想說的,也絕不會僅僅代表吉林省國資委的看法,而應當是說了他們的“上級”想公開說的話。至于這個“上級”是誰,我們無法知道;我姑且假定,吉林省國資委的說法,代表著“吉林省有關當局”的意見。時下開始實行“問責”,吉林發生了情節如此嚴重的“騷亂”,作為國家主人中的一份子,我不能不向這“吉林省有關當局”問責一下。
7月24日通化鋼鐵公司所發生的沖突,直接的原因是“反對河北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實際上是反對建龍集團獲得通鋼集團50%以上的控股經營權。通化鋼鐵公司原本是一個國有企業,而建龍集團則是一個典型的私營企業。建龍集團獲得了通鋼集團的控股經營權,就從法律上將通鋼集團變成了真正的私營企業。這樣的私有化為什么會在企業中造成如此嚴重的沖突,從吉林省有關當局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辭中,我們無法看到令人信服的解釋。而弄清通鋼事件的起因,又是平息沖突、穩定局勢的關鍵?;诖?,我們不得不請吉林省有關當局將一些關鍵問題講清楚。
吉林省有關當局說,7月24日通化鋼鐵公司的沖突中“聚集”了“千余人”,而某些媒體的報道中卻說當時“聚集”了上萬之眾。我們首先要求吉林省有關當局說清楚的是,當時到底“聚集”了多少人。搞清楚這樣簡單的事實不應當有任何困難。
吉林省有關當局的公開說辭,照搬了官方一貫的陳辭濫調,說什么是“個別”人“制造謠言”,“激化企業原有矛盾,鼓動一些不明真相人員”,造成了這場“聚集”和沖突。令人不解的是,這個別人制造的“謠言”怎么會有這么大的煽動力,至少誘惑了上千人去采取如此激烈的行動。我們要求吉林省有關當局說清楚,這些個“個別”人制造的到底是什么樣的謠言,如果這些謠言與建龍集團將通鋼集團私有化時所采取的行動沒有關系,它們又怎么會對那么多的人有那么大的煽動力?
建龍集團將通鋼集團私有化時所采取的行動,是導致通化鋼鐵公司沖突事件的關鍵。而恰恰是對這個最為關鍵的問題,吉林省有關當局幾乎沒有作任何說明。吉林省有關當局的公開說辭中只是含糊其辭地說,“通鋼集團2005年已實施改制”,建龍集團“第一次參與通鋼集團重組以來的三年中,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一次讓建龍集團控股通鋼集團,“既有利于化解通鋼集團當前經營困難,又有利于通鋼集團的長遠發展,有利于實現省政府確定的通鋼集團千萬噸的發展目標,符合通鋼穩定發展和全體職工利益的要求。”
正如網絡上的文章所嘲笑的,吉林省有關當局說建龍集團控制通鋼集團多么好的說辭,是水平太低的謊言。我們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正是,建龍集團控制通鋼集團有那樣的好處,為什么會在通鋼集團中遭到那樣激烈的抵抗?
吉林省有關當局的公開說辭倒承認了一點:原來建龍集團早在三年多以前就參與了“通鋼集團重組”。我們要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問題之一就是,這是什么樣的“重組”?
根據正式公布的資料,2005年12月30日,建龍集團以“近”12億元正式收購原通鋼集團,并組建了吉林省省屬最大企業新通鋼集團,注冊資本38.81億元。在新通鋼集團中,吉林省國資委持有46.64%的股權,浙江建龍鋼鐵公司持有36.19%的股權,華融資產經營公司持有14.6%的股權。即使根據正式公布的這一資料,我們也可以斷定,建龍集團三年多以前參與的那次“通鋼集團重組”,其實就是將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賣”給私營企業,將國有企業部分私有化。而這次要將通鋼集團交給建龍集團控股經營,其實就是要進一步完成通鋼集團的私有化。而這一系列的私有化行為,正是我們要吉林省有關當局必須講清楚的主要問題。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肯定是國有企業主人的一份子。作為國有財產主人的一份子,我有權利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你們這樣將國有企業私有化,得到了國有企業主人們的同意沒有,得到了人民的批準沒有?如果你們堅持說,你們的這些私有化行動得到了國有企業的主人即人民的批準,請你們把批準的方式和過程講清楚,把獲得人民批準的證明提交給我們。我要提醒你們,不得到從法理上說有充足效力的人民的批準,任何“出售”國有企業所有權的行為都是盜賣形式的盜竊國有財產;從法理上說,這種行為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如果你們堅持說,你們的這些私有化行動是合法的、通過了足夠合法的程序,那就請你們將這個程序講清楚,包括將程序中的每一個環節講清楚,講清楚參與了決定出售行動的每一個人,講清楚是誰、各以什么樣的行動參與了出售通鋼集團的所有權。
建龍集團要對通鋼集團實行控股而引發了劇烈的沖突,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在建龍集團三年多以前參與“通鋼集團重組”以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利益一定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這些年國有企業改制的經驗事實則告訴我們,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一般都會導致國有財產受到嚴重損害。因此,我們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不僅是它們“出售”通鋼集團所有權的行動是否真正合法這樣一個根本性的原則問題,而且還包括國有財產與職工利益是否受到了損害這樣具體的問題。
互聯網上的帖子說,2005年底通鋼集團的那次“重組”之后,建龍集團雖然只是通鋼集團的第二大股東,“但通鋼集團及通化鋼鐵的總經理、財務主管卻在很短時間內都換成了建龍集團的人。”我們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互聯網上的這種說法是否符合事實。如果事實如此,則我們請吉林省有關當局進一步講清楚,吉林省國資委作為通鋼集團的第一大股東,為什么竟然自己不派人掌管企業的經營大權,而將委派最高經營管理者的權力讓與私營的建龍集團?你們這樣作,怎么能夠保證通鋼集團的國有財產不受第二大的私營股東侵占?你們這樣作,是否已經造成了通鋼集團的國有財產受到了第二大的私營股東侵占?互聯網上的文章說,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通鋼虧損近1百億元,建龍卻盈利100多億元”,實際情況是否真的如此?如果真是如此,這又與建龍集團控制了通鋼集團的經營有什么關系?
正式公布的數據說,2005年底建龍集團入股通鋼集團時出資12億元,它憑借這樣多的出資額,才能獲得通鋼集團36.19%的股權(實際上,即使按12億元出資額計算,建龍集團在注冊資本為38.81億元的通鋼集團中持有的股權份額也應當明顯小于36.19%)。而互聯網上卻有文章說,“建龍號稱注資通鋼8個億,對媒體宣稱注資12個億,可實際連6個億也沒拿上”;更有互聯網上的文章言之鑿鑿的宣稱,建龍公司2005年只是“以資產和貨幣資本進入”通鋼集團,“出資金額為1.05億元”。依我所知道的中國國有企業私有化過程中的金融騙局普遍性,我更相信2005年之后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只有1億元的說法。那樣的話,建龍占通鋼集團的股權就絕不應當超過3%。無論如何,我們都有權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真正由建龍集團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到底是多少?你們應當清楚,這種真正由建龍集團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應當把各種金融花招和單純的“作帳”排除在外,包括將以通鋼集團的資產等非建龍集團資產作抵押借入的貸款而注入通鋼集團的資金排除在外。對最后這種資金,下邊還要單獨談到。
有資料說,2005年末通鋼集團總資產達到157.7億元。我們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是:建龍集團入股通鋼集團時,通鋼集團到底有多高的資產負債率,你們為讓建龍集團入股又在帳面上“核銷”了多少通鋼集團的自有資金?前邊已經指出,2005年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可能遠遠小于12億元。即使那時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真正注資真有12億元,對于當時通鋼集團總額為157.7億元的資產總值來說,建龍集團注入的資金所占的也是一個太小的比例。我在《不許再賣》一書中早就指出,以這樣小比例的資本金控制一個企業的人,一般都會作出許多極可能損害企業債權人的決策,這樣的資產負債結構只是給私人控制者掠奪國有財產和企業債權人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我們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你們是否知道這樣一個企業金融上的常識?你們讓出資不到12億的私人控制一個總資產150億以上的企業,這合適嗎?這是對企業的國有財產和債權人負責的態度嗎?
互聯網上有文章說,某人的姐姐、姐夫都在通鋼集團工作,“建龍沒來時,我姐姐、姐夫兩個人一個月4千多塊,可建龍來了,兩口子掙1500塊錢?!睋f吉林省有關當局提供的數據也說,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剝離冗余人員16000人”。據這些數據推斷,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總額應當有一個很明顯的下降。我們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總額是否有很明顯的下降,如果有,到底下降了多少?
還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由原通鋼集團職工收入總額下降所造成的企業虧損減少或利潤增加,有多少變成了國有資產的收入和國家稅收,有多少變成了建龍集團的利潤?如果原通鋼集團職工收入總額的下降中,有一個很顯著的數額變成了建龍集團的利潤,你們是否認為這樣的收入分配變化是合理的?或者說你們將通鋼集團私有化的目的就是要這樣改變企業收入的分配?如果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前原通鋼集團職工的收入高得不合適,需要減少,難道這就是將減少它們所帶來的利潤交給私營企業主的理由嗎?
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如果能夠提高企業的效率,它應當增加企業的利潤。互聯網上公布的數據說,2004年通鋼還有“利稅15億元”,2005年通鋼實現利稅9億元。這應當都是通鋼還是一個國有企業時所產生的利潤和稅收。而另據互聯網上的說法,2008年中國經濟增長率的迅速下降使通鋼落入虧損和停產境地,職工的收入則降到了每月300元。有人說建龍“兩年虧了通鋼17個億它撤了”,還有說2009年第一季度通鋼虧損近10億元。2008年至2009年的那個冬天,通鋼“廠區及職工家屬區乃至整個通化市二道江區的供暖都無法供應,十余萬人只能過一個寒冷的冬天,無奈之下通鋼集團恢復了與供暖有關的生產項目,在虧損的情況下繼續生產。建龍集團見無利可圖,便退出了通鋼集團”。
媒體的報道是,建龍2005年入主通鋼之后,提出“近兩年內將建成1千萬噸鋼產能,建成精品鋼和特種鐵合金兩個基地。”2009年3月建龍決定退出通鋼時,采取的方式是所謂“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建龍集團將擁有吉林精品鋼基地的所有權,并擁有通鋼原有的礦山所有權”。
而互聯網上另外的消息稱,在鋼材市場回暖之后,“直至2009年6月整個通鋼集團只盈利3200萬,2009年7月預計盈利8千萬到1億左右?!倍@以后吉林有關當局卻與建龍集團商定,讓建龍集團再次入主通鋼,而且要持有通鋼65%的股權。這才導致了7月24日通鋼集團中的大沖突。
如果以上所述都屬實,我們就只能作出這樣的判斷:即使按利潤的標準衡量,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的經營也沒有提高通鋼集團的效率,甚至還降低了通鋼的效率。
我們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的是,以上所說的這些是否與事實相合。如果以上所述基本上合乎事實,你們又如何評價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經營對通鋼集團效率的影響?如果你們仍然認為,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經營可以提高通鋼集團的效率,你們又如何解釋以上所述的事實?如果你們承認,建龍集團控制通鋼經營沒有提高通鋼集團的效率,你們又為什么還要讓建龍集團獲得通鋼的控股權?
還有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互聯網上有文章稱,2005年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了“吉林鋼鐵”新區,而在2009年3月建龍集團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之后,建龍獲得了這個“吉林鋼鐵”的所有權,使“資產膨脹到12億的吉林鋼鐵完全成了建龍的私企”。這個所有權歸建龍集團的“吉林鋼鐵”就應當是那個所謂的“吉林精品鋼基地”。
我們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以上所述是否合乎事實?2009年3月建龍集團與通鋼集團“股權分立”的方案是否得到了你們的同意?你們如果同意了那個方案,那你們為什么要同意將吉林精品鋼基地和通鋼原有礦山的所有權都劃歸建龍集團?難道是因為你們怕建龍集團從入主通鋼中發的財太少嗎?更進一步說,你們是否知道建龍集團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了“吉林鋼鐵”新區,你們是否同意了它這樣作?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吉林鋼鐵”新區,用的是誰的名義,所形成的企業歸誰所有?你們為什么不讓國有的通鋼以其老廠區作抵押貸款興建這個“吉林鋼鐵”新區,以建成一個完全國有的“吉林鋼鐵”新區,而非要在建龍集團入主通鋼集團之后放任它這樣作,并且在最后“股權分立”時公然讓這個“吉林鋼鐵”新區歸建龍集團所有?讓私營企業建龍集團這樣利用國有資源無中生有地獲得一個“吉林鋼鐵”新區的所有權,是不是你們從一開始就打定好了的主意?
其實,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的所有一切做法,都讓人覺得它根本就不像是一個能作真正的經營的企業,而更像美國的那些制造了這次為害全世界的金融危機的騙子“投資銀行”。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先是低成本入主再虧損后撤出然后又在盈利后力圖控股,在這個過程中以通鋼的老區作抵押貸款興建自己的“吉林鋼鐵”新區,這些做法都暴露出,建龍集團像互聯網上的一篇文章所揭露的那樣,只是一個“專門從事所謂資本運作的投機商”,而在現在這個世界上,對全世界人民的最大禍害就是這種“專門從事所謂資本運作的投機商”。我們還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你們為什么非要這樣幫建龍集團牟取暴利不可?
據說吉林省有關當局最近幾年總想在中國的企業私有化方面建立點功勛?;ヂ摼W上的文章說,長春的無線電廠、半導體廠、拖拉機廠都被以象征性的價格轉讓給了吉林恒和集團,這個集團32歲的董事長孫宏偉卻在得手后幾年內套現了全部流動資產并貸款27億元后攜巨款逃亡南美洲,而這三大廠數萬名職工卻下了崗又沒有養老保險,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費。還要麻煩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以上所述是否又是事實呢?
最后,還要附帶問一個立場性的問題:吉林省有關當局在7月2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通鋼的“個別”人員“利用一些人員特別是非在崗人員‘國有情結’較深”“鼓動”他們鬧事。我要鄭重地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你們這樣說,是不是出于對“國有情結”的敵意?你們這樣敵視“國有情結”,是不是因為它妨礙了你們推行少數人掠奪的私有化?
其實任何有頭腦的人都清楚,人民群眾如果真有什么“國有情結”的話,那肯定是因為他們覺得國有企業對他們來說更好。事實上,國有企業內部權力和收入的分配都比私營企業內部要平等得多。我們請吉林省有關當局講清楚:正象許多互聯網上的文章所講的,人民群眾對企業國有有感情,這到底有什么不好?特別是應當以維護“國有”為己任的國資委,為什么要敵視“國有情結”?你們難道不應當為人民群眾有“國有情結”高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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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回答. [ 子玄 2009-08-02 09:23:43 ] 0字 [ 0/0/0 ]
- 本未倒至,不應是重金從民間收情報,而應是中紀委插手. [ 鄉野村夫之2007 2009-08-02 09:20:56 ] 0字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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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建議轉貼到各處。 [ 銀川騎———— 2009-08-02 08:16:31 ] 0字 [ 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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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當以維護“國有”為己任的國資委,為什么要敵視“國有情結”?你們難道不應當為人民群眾有“國有情結”高興嗎? [ 222.212.160 2009-08-02 08:14:26 ] 0字 [ 0/0/0 ]
- 從法理上說,這種行為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 222.89.66 2009-08-02 07:42:16 ] 0字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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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道理,吉林省有關當局不能糊弄人民. [ 群眾路線是法寶 2009-08-02 00:49:04 ] 0字 [ 0/0/0 ]
- 如果吉林省有關當局把樓主提的問題如實講清楚,群眾就可摘掉“不明真相”的帽子了。 [ SANQIU 2009-08-01 23:37:56 ] 0字 [ 0/0/0 ]
- 有關方面認為只有陳國君的死需要交代,其余的都是屁事。 [ 221.204.134 2009-08-01 22:54:40 ] 0字 [ 0/0/0 ]
- 斷定他們不會講,不敢講. [ 60.216.122 2009-08-01 22:49:42 ] 0字 [ 0/2/0 ]
- 回樓主 [ 折戟沉沙 2009-08-01 22:42:43 ] 15字 [ 0/13/0 ]
- 是個好學者 [ 221.8.3 2009-08-01 22:42:39 ] 0字 [ 0/0/0 ]
- 下載文章并關注事態發展. [ 123.119.83 2009-08-01 22:38:47 ] 0字 [ 0/0/0 ]
- 支持左大培,人民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就吉林通鋼集團改制問題公布真相! [ 海鷗117 2009-08-01 22:18:14 ] 0字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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