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9日 燕趙都市報
7月24日,國內著名民企建龍集團重組通化鋼鐵集團時遭職工反對,委派的總經理陳國軍被圍毆致死。當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龍集團不再介入通化鋼鐵重組事宜。一個初衷好端端的企業間的兼并重組,怎么會鬧出人命來呢。
資料顯示,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資源產業、鋼鐵產業、造船產業、機電產業于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集團創建于1999年,到2008年底,共擁有控股子公司17家,總資產319.81億元,企業遍布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等省市。2008年,建龍集團名列中國制造業企業排名第78位,中國企業500強第158位,集團控股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07.9億元。一個成立不過十年的民營鋼鐵企業,其發展速度是驚人的。相反,國有鋼鐵企業又面臨著什么呢?
一般來說,國有鋼鐵企業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太多的積累,但卻重病纏身,如面臨著人員多、負債率高、企業辦社會、資金緊張等問題。改革開放之后,國有鋼鐵企業卻要承擔大量的改革成本。改革開放初期,人們都愿意進國企,為什么?因為國企的福利好,工作相對穩定。某種意義上說,國企支付了更多的勞動力成本,養一個國企職工要付出的成本,起碼是民企的2-5倍。當然,國企職工的福利水平,與初期的民營企業相比雖然要好一些,但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卻差很多,國企也應當進一步改善員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條件。
國企比非國企付出的成本不僅是這些。比如,在納稅方面,國企一般沒有多大的偷漏稅積極性,而非國有的企業則不同,像民營企業是個人的,偷漏稅的錢自然都留給了自己。所以,在目前稅收機制并不完善的情況下,一般國企的稅負是非國企的4-10倍。再就是商業賄賂,民企向國企供貨,通過回扣形式,可以將貨物以高價賣出去;購買國企的產品也可以通過賄賂的方式獲得更低價的產品。還有外資,由于國家的招商引資政策,外資企業不光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比國企強大,還要享受國家各方面的優惠政策。
因此,有人曾經這樣形容國企,就像一個四五十歲的中年人,背著病重的老娘(離退休職工),攙著瘸腳的老婆(輔業單位)、抱著長不大的孩子(企業辦醫院、學校等),要與民企、外資等二三十歲的年輕人賽跑,勝負可想而知。十幾年下來,除壟斷性的國企外,很多都陷入了生存危機。國企改革已經二十年了,有人一直在說,國企的經濟機制不靈活,需要改革和改制。可在我看來,今天國企面臨的困局是相對于民企、外資過于“遵紀守法”,這也恰恰說明需要國家加強對民營、外資的那種“靈活”機制進行治理,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絕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
當前的民營鋼鐵企業,已不可同日而語。他們在規模、技術、管理等方面已經不比國企差,而他們靈活的機制國企是永遠學不來的,比如用工、納稅、商業賄賂等方面。如果照此發展下去,用不了多少時日,以規模自居的國有鋼鐵企業,也將會逐漸被民營外資鋼鐵企業所淘汰。或許,吉林省國資委已經看到了這種前景,已經對通化鋼鐵無計可施,想早一點賣出去,省了自己的麻煩。
我曾經想過這樣一個問題:假如我是某個地方的領導,對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有著一定的決定權,會采取怎樣的改革措施呢?思量來思量去,我也沒有太好的辦法,說不定也要將國企簡單賣掉,走一步算一步,因為當前國企面臨的形勢確實非常的復雜。目前,國企的困難超過了一些人的想象,而國有鋼鐵企業的發展前景更是不容樂觀。這是因為國有鋼鐵企業與民營鋼鐵相比,確實已經沒有任何優勢可言。
退一步想,如果建龍在重組通鋼后,能善待一下國企的工人們,或許重組就會相對容易一些,起碼不會發生如此強烈的沖突。不過,現實生活中,很多國企被民企收購或控股后,普通職工的結局都不太好,好一點的能留下來工作,但工作量加大,工資不僅沒有增長甚至要減少。那些運氣不好的怕是要下崗,面臨生存危機了。像通鋼這樣的大型國企職工,一般年齡大一些,技術也比較單一,在大學生找工作都很難的現實情況下,他們下崗失業后將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工人們要生存,要有尊嚴的生存,肯定想留在國企,當然會反對民企的收購。
通鋼事件的發生,深刻揭示了國企的改革與發展問題已經在政府、企業及職工、外來投資者之間形成難以化解的矛盾。因此,化解國企改革與發展的困局乃至我國經濟的困局需要用大智慧,需要國家在一些政策上進行調整。
最近,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出了一本《六個“為什么”,對幾個重大問題的回答》,其中,第五章為“充滿活力的基本經濟制度”,明確提出——為什么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單一的公有制。國企改制走到當前,國有經濟的比重只占到全國國民經濟三成左右。怎樣理解中央提出的“公有制為主體”呢?我的理解,起碼公有制經濟要占到全國國民經濟的五成以上。因此,下一步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是發展公有制經濟,即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經濟,這就需要國家出臺相應的支持和配套政策。2006年11月,全國國資系統研究工作會議在南京召開時,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聽取各省國資委主任的匯報之后,也明確提出:國企改革不能再做減法,要做加法和乘法。反觀通鋼的惡性事件,恰是國有股份由第一大股東讓位于建龍之后,即嚴格意義上那樣的通鋼將不能再稱之為國企了,而之前的通鋼國有股份是第一大股東,建龍只是參股。
筆者理解,解決通鋼之類國企的問題,應當首先從國家經濟的安全問題入手,在對外開放中注重保護國有和民營在內的民族產業。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開放程度已經高于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比如,我國的金融和骨干行業都有外資參股甚至控股,但我國的資本進入美國等西方國家卻十分艱難,不光金融領域難以進入,就是一般的制造業也很困難。
我們與經濟高度發展的西方國家競爭,就像一群光著屁股的孩子拿著刀槍棍棒,與幾個身披鎧甲、手持現代化武器的巨人在戰斗,結局可想而知。因此,參與國際競爭,我們要以國有經濟為紐帶,組織非國有經濟參股的現代化戰略航母。國內,國有經濟要確保收復“兩國兩重”的經濟領域,同時以少量資本控制一些公共服務領域,比如房地、物業等,提高國有化水平和服務水平的同時,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就業問題,真正做到“改革的主體是人民,改革成果全民共享”,才會建設一個和諧的小康社會。當然,這中間還需要一系列政治、經濟、社會手段,比如嚴厲打擊官商勾結、治理商業賄賂、創造和諧勞動關系、消除外資的超國民待遇等等。 (作者任職河北省國資委,著有國企改革題材小說《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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