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新豐電廠事件正在不斷發酵。這一次,上市銀行不得不出來說話了。
8月23日,給新豐電廠的實際控股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放了大量貸款的建設銀行率先出來辯解說建設銀行沒有違規發放信貸。
建行方面稱,為內蒙古電力提供的貸款,是建行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簽訂的金融合作意向協議提供的一攬子貸款之一。2006年以來,建行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成為各大銀行之最,建行先后與內蒙古等15個省、區、市政府簽署了銀政合作協議,協議信貸額度合計高達13486億元。
但是,建設銀行發言人胡昌苗也不得不承認,建行確實存在對宏觀政策不敏感、貸后管理措施不健全等問題。
建設銀行的此番解釋針對的是最新爆出的消息:銀監會日前披露,共有9家銀行和2家財務公司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電力項目提供了貸款,總額超過200億元。其中有59.5億元的貸款進入了7個被國家叫停的違規項目中。
在8月16日,國務院以“典型的漠視法紀、頂風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極壞的事件”這樣極其罕見的嚴厲語言來評價新豐電廠事件,并進行通報批評后,圍繞新豐電廠事件的有關問題被漸次曝光,引起廣泛關注。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辛向陽認為,隨著財稅體制改革、2002年電力改革和近年的大銀行改制上市,中國經濟中中觀和微觀層次的競爭和激勵機制都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利益多元化、決策分散化的新局面,新豐電廠事件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發生的。
過去三年多,內蒙古的經濟增長一直可圈可點。2003年,內蒙古創造了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三個增速全國第一的成績,2004年、2005年其GDP增速一直名列全國各省區市之首,今年上半年,內蒙古的GDP增速達到18.2%,仍然超過了全國其他各省區市,位列第一。
盡管很長一段時間來,GDP增長率一直是考量地方政府政績的一個重要標準,但是這一次,GDP增長率沒有給內蒙古官員帶來多少榮耀。在內蒙古高企的經濟增長率背后是快速攀升的固定資產投資,其中,很大的一塊又是能源電力領域投資,這與中央政府從2003年就開始的宏觀調控相悖。
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國經濟重又加速增長、投資高企、能源電力領域投資多有失控,在這種情況下,內蒙古頂風繼續上馬眾多投資項目的行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中央政府調控的對象。
辛向陽詳細分析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后認為,從1984年“財政分灶吃飯”開始的分利化改革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都使得地方政府實現自己獨立利益最大化的沖動越來越大,這種沖動的直接后果是有意無意地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權威。
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地方財政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從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沒有相應地變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動。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何帆認為,在財政壓力不斷下移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必然要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不斷在土地出讓金和促進經濟發展擴大稅源等方面想辦法。
在財政壓力下移的同時,地方在行政事權中的分量越來越重。今年8月,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甚至撰文認為:“世界范圍比較,中國政府的分權程度是最高的。除了外交、國防之外,幾乎所有的事務我們分不清哪些是中央職能、哪些是地方職能,基本上都是各級政府合作。”
辛向陽認為,在事權不清,地方政府還同時肩負發展經濟和公共服務職能等多重職能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勢必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與中央政府討價還價,促使其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制度安排,或者按照自己的利益理解來貫徹上級要求實施的制度規則。在利益多元化的情況下,地方為了自己本地的利益經常會對中央政策貫徹不力或是在執行上大打折扣。
顯然,除了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內在沖動外,各大商業銀行在內蒙古新豐電廠事件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銀監會披露的信息表明,竟然有9家銀行和2家財務公司,對新豐電廠的母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提供了總額超過200億元的貸款:國開行56.97億元、工行40.17億元、建行31.35億元、中行22.91億元、農行18.05億元、交行11億元,還包括有中信、招商、民生等各家銀行,幾乎將國內各大商業銀行全部囊括其中。這些貸款中,有59.5億元的貸款進入了內蒙古電力集團7個被國家叫停的違規項目中。
在內蒙古銀行界,各家銀行爭搶內蒙古電廠大餐,已是業內人盡皆知的秘密。問題是,為什么這么多商業銀行都沒有發現這些項目存在的問題呢?
銀行專家王元龍分析,中、建、交行超過1500多億的上市籌資規模,給各行的經營帶來了巨大的股東回報壓力。這種壓力在中國銀行業利息收入占總收入90%左右的情況下,在眾多商業銀行業務高度同質化的競爭中,很快就轉化為銀行的發放貸款壓力。
銀行的壓力還來源于監管機構的考核指標變化。2005年10月,銀監會主席劉明康首次提出,爭取市值最大化應成為上市大銀行的經營目標之一。2006年5月,銀監會發布《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列出的三大類七項指標體系,對總資產凈回報率、股本凈回報率、成本收入比等經營績效類指標,都進行了明確要求。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楊濤認為,在近年全球性的流動性過剩壓力的大背景下,銀行存差(存款和貸款的差額)從1994年的接近零增加到2006年的10萬億元,使得銀行資金成本不斷上升,被動增加的大量存差導致銀行的資金成本進而是貸款壓力也不斷增加。這種情況下,各家銀行難免要陷入對傳統優質客戶電力企業的爭奪。
正是各家銀行的“慷慨”,使內蒙古電力方面的投資飛增,根據內蒙古電力協會的調查,內蒙古電力方面的項目在2002年到2005年間增加了134個,總投資高達4000多億。此次被中央叫停的7個違規項目正在其中。
分析此次內蒙古新豐電廠事件,還不能忽視另一個大背景,那就是電力改革。
從2002年年底開始的為打破壟斷、實行政企分開進行的電力改革,卻在2003年大規模開始的電荒中,演化為5大電力集團與地方發電企業相互爭奪、跑馬圈地的開始。
據華電國際旗下山東濰坊電廠一位管理人員介紹,2002年改革后,從國家電力公司分離出的11家公司,幾乎每個都自成系統,機構設置增加,官員增加,公司運行成本增加,相互之間為發電項目爭得頭破血流,在拿不到發改委批文的情況下,上級公司甚至暗示或者明令下級發電廠違規上新項目。
2003年以來,由于五大發電集團在湖南、重慶、四川、內蒙古等地競爭激烈,一度迫使四川等部分地方政府插手,叫停違規項目。2004年電力建設的高潮階段,全國獲得批準的項目僅僅6110萬千瓦,但在建電站規模卻達2.8億千瓦。僅內蒙古一地,2005年就有高達860萬千瓦的違規電站項目在建設。
在新豐電廠所在的豐鎮,包括新豐電廠在內的三家電廠,就聚集了內蒙古蒙電華能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北京能源投資集團、華能集團、神華集團、中國華電集團和中信泰富等7家專業電力企業或者大型電力投資者。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吳鐘瑚研究員認為,在電力改革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幾大電力集團和地方電力公司紛紛競爭上項目,而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經濟和財政的考慮,尤其是內蒙古、山西這樣的煤炭資源豐富的地方,政府為了延伸資源產業鏈,使得資源產業對地方經濟有更強的帶動力,也非常鼓勵電力項目的上馬。從而產生了地方政府在電力項目上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應對方式,明知故犯,最后形成了內蒙古的局面。???]爤iC辛向陽認為,新豐電廠事件給中國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課題。隨著分利化改革的逐漸深入,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系缺乏制度化建構,地方的拉力在明顯增大。與此同時,銀行、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也使這些行業的企業更多地從企業獨立利益出發,這使得這些企業的利益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重疊,從而使中國經濟出現了難以遏制的高漲。
王元龍分析,以前中央對銀行的調控主要是行政手段。但是,銀行在改制上市之后形成的市值最大化壓力,使得銀行產生了更多獨立利益訴求,從而使銀行在這輪宏觀調控中,從以前中央政府的“調控工具”變為調控對象。
除此之外,王元龍還認為,正如新豐電廠事件中表現出來的那樣,銀行在對利潤和風險進行權衡時,“風險控制機制并不健全”。另外就是對利率、準備金率等宏觀手段不敏感,從而使得這些手段并不非常有效。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西也建議,今后宏觀調控應該更多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來實現,但在目前銀行、電力等微觀主體的風險控制意識還不強的情況下,為避免經濟的大起大落,行政手段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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