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五審物權法 公產私產擬立法平等保護
一個重病纏身的國王遠不如一個精神矍鑠的乞丐活得快樂。對此,毋庸煩勞哲學家和經濟學家證明,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懂得這個道理。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單位甚至包括政府都做不到完全平衡這兩種選擇。
有社科院學者指出,雖然“在過去20余年的改革中,政府盡管從一開始就強調‘減政放權’、‘松綁讓利’、‘轉變政府職能’,但實際上在很長時期內,政府利益是在不斷增加的,政府支配資源的能力也在不斷增加。盡管計劃經濟已然遠去,但在實際經濟運行中,各級政府自覺不自覺地并沒有放棄對資源配置的支配力?!边@也就是說,在實際過程中,政府依然在與民爭利。這一點,我們從國資委的國有股保值增值、證監會的連發新股等政策中能看出來,從最近第五次審議的物權法的基調中也能看出來。
眾所周知,物權法的誕生當歸功于2002年“合法的私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政策突破。正因為“合法的私產”受到了法律保護,才要區分“私產”和“公權”,才要制定更翔實的“物權法”。但是,在第五次審議中我們聽到的聲音卻是私產和公權受到同等保護”。這就是說,本該把重心傾向于體現憲法中“合法的私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的物權法,如今還面臨的更為復雜的“公權”保護的問題,而“公權”支配的,恰恰是由各級政府掌握的對“私權”的調配權力。說白了便是,“公權”能多大程度調配“私有財產”。
如此,貌似“同等保護”,但在具體條款的制定上,便難免會弱化“私產”的保護。
更令人擔憂的是,我們有幾千年的“人治”歷史,且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色轉軌”時期,法律的地位才剛剛得到重視,“依法治國”也剛成為一種理念。而大量的法律仍然在制定或者修訂過程中。比如本次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在繼續審議物權法草案的同時,便還在審議監督法草案、企業破產法草案、合伙企業法修訂草案、反洗錢法草案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草案,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進行首次審議。加上剛修訂過的《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正在起草的“勞動合同法草案”等,我們可以看出,如今的中國面對的,實際上是一大堆剪不斷理還亂的缺乏法律規范的社會現實。而這些現實的背后基本都是實實在在的財產分割和分配問題。如今最熱的話題———農民占地問題、最低工資標準問題、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等,無疑不是重復著一句話:財產,還是財產!
但與此同時,卻是財產之外的領域更加混沌不清的現狀……富裕了,寬容了,我們的精神世界五顏六色了。但在另一面,強勢政府和“富?!逼饋淼拿耖g對財產的界定和爭奪,卻正在物權法之類的領域內如火如荼的上演。
財產,還是財產,但在財產之外,我們的世界幾近荒蕪,失去了平衡。物權法對“平等保護”的強調便是這樣的寫照,我們的特色之路還得走很遠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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