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網上消息稱:不久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房部)在一次關于保障性住房的內部會議上,對保障房進行了結構性調整。
其大意為:今后限價房將不會在全國范圍內繼續(xù)大量建設,僅限于房價較高的城市;對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也不會做強制要求,交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今后保障房將主要以租賃形式出現(xiàn),尤其是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對象也重點鎖定低收入人群。
這顯然就是住建部托市的一個重要舉措,將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在當前房價呈高位的情況下交由地方選擇是否建設,說起來好聽,但細品味道卻是不對,在當前地方極力托市的情況下停建限價房與經濟適用房毋庸置疑將去除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對商品房泡沫的沖擊,房價不但難降反而更容易暴漲,以公租形式的保障房本身就存在諸多客觀因素,可行性與難產率對等,注定是一個失敗的政策。
具體分析下這輪調整的弊端
一、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
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的由來是基于房價過高,為解決因百姓收入不足無力購房造成供需之間斷層人群的居住需求而催生的一種基于保障與商品房之間的廉價商品房,其歸屬就是保障類商品房,并非開發(fā)商與專家所故意混淆的既非保障類又非商品房,參照當前國情民生住宅欠賬的情況下,房價居高不下,而保障房又不能兼容太多人群的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和容納當前夾心層的最好方式,本應加大力度擴大其購買人群范圍,才是符合當前國情發(fā)展的實際需求,如將經濟適用房交由地方,在當前地方嚴重托市的情況下勢必減少供量甚至取消停建,以達成托市愿望。對民生住宅欠賬不但不能彌補,反而因商品房沒有市場沖擊而房價高漲累積泡沫對民生造成更大的盤剝,同時泡沫經濟也無法遏制,最終再次形成供需之間因購買力不足斷層而樓市低迷,甚至崩盤造成新一輪經濟危機。
二、適合經濟適用房的人群
當前有居住需求人群中,按現(xiàn)行房價看,僅有30%是勉強有能力依靠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購買商品房的代價也是20年以上的房貸壓力,而其余70中僅有10%是符合保障住房標準的人群,剩余60%人群屬于真正的夾心層,即不能申請保障房又無力購買商品房,這群人在當前國情無法使其提高收入的時候,居住需求只有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才能滿足,一直都在宣傳房價在降,但環(huán)比07年房價當前房價依舊屬于上漲過程中,而經濟適用房是早在07年以前形成的一種保障類商品房,其作用就是在遏制高房價與解決供需之間的矛盾,在房價環(huán)比沒有下降之時減少供量或者停建均等于扼殺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更將導致新一輪房價暴漲下供需矛盾的再度升級。
三、將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交由地方的錯誤
自從08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fā)以來,中國政府先后數(shù)次救市,而地方面臨保經濟、保增長、保收入的前提下,對地產業(yè)大行救助、嚴重托市,才導致的當前房價不降,對于地方這樣的作為,住建部完全清楚,也正因此不該將權力下放地方操作,如此行事與住建部公開表態(tài)努力降房價之詞互相抵觸,從上述諸多情況看就是住建部以取消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形式進行嚴重托市。
四、保障房以公租形式的弊端
1.公租形式租金難以界定,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各地經濟情況不同,租金難以做到收取公平以及達到真正的保障目的。
2.窮人更該有房子,首先窮人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群體,收入低而且不穩(wěn)定,倘若以公租形式租住,一旦遇到收入減少或者無收入之時,斷租現(xiàn)象必將出現(xiàn),更有甚者可能會出現(xiàn)惡意欠租的發(fā)生,對此公租方也難以控制,更不能讓受保障人群去睡大街,因此公租形式不如直接分配。
3.保障就應當是保障,認購形式相對比公租形式更貼近保障的意義,公租房永遠是租的,而認購后房子使用權即歸屬認購方,對受保障人群以后的生活壓力大大減輕,也減輕地方的其它保障負擔。
綜上可見,住建部所謂的保障體系調整,并不惠及于民,反而削弱了遏制商品房泡沫的第三方因素,間接形成托市之舉,如此行為與房改無關,與托市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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