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我們的重大失誤——公有制企業的衰敗原因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前進,這是我們在正常狀況下的描述。但是發展也好,前進也罷,都并不必然保證我們所進行的每一步驟都是正確的,而從人類歷史出現圖文記載以來,歷史發展的每一步都存在失誤,失誤是伴隨歷史必然出現的產物,是不隨人的意志能夠改變的。
但是人能夠把握和改變的是,失誤范圍的大小。微小的失誤多數是善意的,這類失誤一定會給少數量人帶來損失,重大的失誤則必定是惡意的,這類失誤一定會給眾多數量的人甚至全人類帶來損害。重大失誤一旦出現,必然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如果補救的及時,還是可以部分減少損害的。但是如果無視重大失誤的出現,甚至人為延續重大失誤的過程,那么這樣的失誤必會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
本組文章將逐一檢視我們曾經出現和仍持續出現的重大失誤,這些失誤無一不是給人民甚至全人類帶來嚴重損失的失誤行為。
一,在公有制企業衰敗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失誤
公有制和私有制是兩種相對矛盾的所有制概念,從中國進入新紀元的1949年后,中國的大地上開始出現公有制企業,延續5000年歷史的私有制逐漸在中國勢微,這并不是強制執行的結果,公有制占據社會經濟主導地位的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執行結果,自1950年起公、私之間甚至出現了合營的新型經濟體制。
到1977年底,雖然經歷了頗受一些人詬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但是到此時為止中國仍存在私有體制,只是數量較為稀少。它們主要體現在住房私有、生產資料私有、企業私有等方面。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隨著中國政策的調整,新私有制開始在中國出現,并在之后的26年中逐漸上升重要的經濟體制之一。
無論公有制還是私有制,都是人對生產、生活、生存資料歸屬的劃分方式。任何一個人就可以決定這三種資料的私有制屬性,但是一定要有一群人以上才可以共同決定這三種資料的公有制屬性。在兩種體制的歸屬問題上都是在自愿基礎上的民主意志的體現,不應當強制性的分配和改變兩種體制。
1978年以前中國公有制體制的基礎是建立在,脫離了私有制的全體中國人,把原本屬于他們各自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統一交付給國家管理,再由國家按照制定的勞動獎勵和分配制度,將他們生產、生活、生存所必須的物品以報酬和利息的方式返還給他們。
當1978年新私有制出現在安徽小崗村這個地方的時候,村民全部取回了他們原來交付給國家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從這一刻起他們在自愿執行私有制體制的同時,自動放棄了獲取來自其他仍執行公有制的人們的資助,他們不應、也沒有權利再瓜分那些仍執行公有制人們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他們能夠做的是以私有制的產出去交換其他人在公有制的產出。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間可以轉換,但轉換之后的唯一聯系就是交換,而不是上、下屬關系,更不存在支付與獲得的關系。
可是從這一刻起,我們就出現了極其嚴重的錯誤,這錯誤不僅至今仍出現在小崗村,而且也出現在此后所有的私有制經濟實體中。
這就是雖然一些人脫離了公有制體制,取回了他們原來交付給國家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在經濟獲得方面執行私有制,在生產、生活、生存資料方面卻仍依托于公有制體制。于是出現了這樣一個奇怪的狀況:這些人在獲得方面是私有制,在付出方面卻由公有制承擔。這也解釋了為什么上個世紀起私有經濟發展比較快,因為他們在取回生產、生活、生存資料之后仍然在瓜分著已經沒有他分額的公有制。
這些已經完全私有化的個人、實體和企業就是這樣在吸吮著公有制實體和企業的鮮血,所以他們先富裕起來了,但以這樣方式發展起來私有經濟也有它先天的不足,就是他們是靠吸血成長起來的,而不是依靠自我獨立發展起來,所以在面對國外私有經濟的侵略時,他們都出現不同程度的失敗。
公有制轉換為私有制,應當是在當初公有制實體或企業之中所有成員平等協商的結果,在農村地區這樣的轉換是完全公平的。可是在企業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另一個極其嚴重的錯誤,就是幾個人或一群人,以決策的方式執行私有化進度,以少量資金剝奪了公有制實體和企業中其他成員公平分配公有制生產、生活、生存資料的權利。
這樣的錯誤同時體現在,幾個人或一群人的協議,就決定了多數人對公有制和私有制的選擇,完全剝奪了其他成員平等選擇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決定權。而根據中國憲法,任何人不能剝奪他人生產、生活、生存的權利,尤其是對選擇什么樣的生產、生活、生存方式這樣重要的權利上。
任何人沒有權利去決定和要求其他人是走私有制道路還是走公有制道路,走私有制道路的人完全由他們個人決定,走公有制道路的人也必須完全聽憑他們自己集體的決定,任何他們之外的人無權干涉他們自己的決定。公有制轉換私有制過程中堅持私有制的,只能取回屬于他們自己的那一分額,無權要求其他人改變為私有制。公有制企業是屬于該公有制企業全體人員公有的,他們之間的生產資料權利是完全等份的,因為這企業是他們在建設公有制企業期間交納生產、生活、生存資料和生產發展后的產物,所以必須是完全等分給所有成員。
可在目前的改制過程中卻完全不是這樣的,既然國家憲法規定是多種體制共存的社會主義國家,為什么我們如今只出現把公有制改為私有制,卻不見新的公有制出現?而且這改制過程往往是一個人、幾個人甚至是無關者憑借一份文件或一個決策,就讓其他企業成員下崗、失業,把他們應得的份額剝奪掉吞為私有。
每一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保留下來的公有制村莊、城鎮、實體、企業,只屬這些村莊、城鎮、實體、企業中合法成員等額公有,因此也只有他們自己擁有等額的決策權,任何個人,集體都不能夠凌駕他們自己共同決定之上,不能剝奪他們選擇公有制或者私有制的權利,更不能掠奪原本屬于他們共同所有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一切只能由仍堅持公有制的人民自己做決定。
因此,在公有制改制為私有制的過程中,不能再出現這樣的重大失誤,無論是什么人都沒有權利讓公有制補貼私有制,這樣慷他人之慨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失誤的范疇。現在一些媒體和報刊在叫嚷著,要讓社會公有資源更多的補貼那些已經私有化的人、實體和企業,他們有什么權利獲得呢,屬于他們的那部分他們已經拿走,怎能再去獲得那些不屬于他們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
為什么城市的下崗和失業人口生活如此艱難,就是因為城市人民在改制的過程中沒有獲得絲毫的生產、生活、生存資料,他們把自己擁有的一切交付給公有制,當公有制轉為私有制的時候這一切卻被剝奪走。
為什么公有制企業日漸衰落,因為他們不僅要擔負自己企業的發展,還要為那些已經私有化的人、實體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公有制企業不僅從沒享受到政策的扶持,反而受到私有化的吸血,這樣的企業又怎能不在這樣的破壞作用下衰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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