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功過是非大論戰之國企篇(2)我的第三方觀點
歲月之書2006年7月2日http://blog.sina.com.cn/m/days
一、國企改制問題與爭論
1、是非功過的標準:大的標準自然是有利于生產力可持續發展、人民富足、國家富強,但具體在國企改制的判斷上,各方標準不統一,存在不少矛盾:
(1)守擂方回避了這個問題,只指出改制之前國企存在弊端,而沒有闡述改制之后的效果,守擂方也承認"改制中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但認為不是改制引起的。
(2)攻擂方多提及這個問題,認為改制之后"假冒偽劣"、"血汗工廠","國有資產被瓜分"(原罪),"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分利與補償),"削弱企業的競爭力","沒有出現一些人期望的所謂'效率'",認為整體是"弊大于利"、國企改革不一定非要國企改制。
(3)這個標準之爭,可以說是延續了很長時間的"效率與公正"之爭的后續版本,在本擂臺賽之中,守擂方目前還沒有提出改制后有"效率",而攻擂方已經提出改制后既無效率、也無公正。
2、國企改制的手段:守擂、攻擂雙方都承認傳統的國有國營模式存在弊端,因此應當進行國企改革,但在國企改革的手段上,雙方存在不同認識:
(1)守擂方從國企改制的實踐中總結出:國企改制的手段在于提高國企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從轉讓管理權(承包),逐漸過渡到轉讓所有權(股份化、私有化),守擂方肯定這種由國有國營轉變到私有私營,而且主要是管理層收購的私有私營的國企改制方式。
(2)而攻擂方則認為國企改革并不只有"改制"一種方式,提出在改革過程中不要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要維護工人階層的利益,要求公有制制度不變(所有權不變),管理權由行政領導轉讓到工人領導(工會領導),即主張由國有國營轉變為"國有勞營"。
(3)在所有權及管理權的問題上,矛盾的焦點實質是如何分利,是分給管理者還是分給工人群體(含管理層),這是攻守雙方的主要矛盾。也有個別攻擂手放棄所有制立場,以個人身份同意私有化、反對管理層收購,這同我的第三方觀點極為相似。
3、國企改制的程度:官方的提法是"抓大放小",小的私有化,大的股份化,在具體改制程度的判斷上,各方存在一定矛盾:
(1)守擂方認為國有企業要完全退出競爭領域,現在還沒有完全退出,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作為第三方的"深思者"曾經認為國企需要退出所有領域,不過他目前尚未正式發表參戰貼。
(2)攻擂方則認為目前的改制已經程度過深,已經弊大于利,認為需要對改制喊停,探索更為有益的國企改革模式。目前尚未發現不但要求"停止"、而且要求"返回"的觀點,在必須改革的觀點上各方認識一致。
二、我的第三方觀點
1、對國企改制的原則,主要觀點可以概括為"區分產業,突出競爭;公平改革,合理分家"。
2、"區分產業,突出競爭":在國企改革的過程之中必須區分不同的行業與產業,在情況各不相同的各個具體部門,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與政策。
第一,首先要考慮國際競爭,要在國際環境中為中國人搶飯碗(尤其是搶奪資本權、關鍵資源控制權),因此不但在一些國防、高科技、國計民生的行業上國有企業需要保持優勢,提供公共產品,而且在一些重要的涉及國際競爭的行業與領域中,也應當謹慎改革,保持企業在國際中的競爭地位,防止被國際企業壟斷。
第二,在不涉及國際競爭的行業,企業改革要突出國內競爭,防止各種形式各種領域里的壟斷和市場勢力,保證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環境。在這個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以大膽的進行各種形式的改革與探索。
下面所說的幾個小點,都是指這個領域的國有企業改革,原則即是"公平改革,合理分家"。
3、所有制問題:
(1)我主張的社會其實是天下物天下人共有,"當你明白這個世界不是你的時候,你開始長大了", 一個人的壽命有限,誰要以為自己擁有這個世界,那是徹頭徹底的荒謬。只所以有名義上的"所有制",有名義上的所有權,是因為需要給他們一種生命延伸的獎勵,讓那些懂得如何更有效配置經濟物質資源的人有更大的支配控制權力,這與公有制、私有制沒什么必然聯系。
(2)假設存在一個孤立的單一的國家,或者說假設1000年后世界統一了,成立了一個單獨的國家,那么在這樣的一個國家里,提供一種什么樣的經濟制度,更有利于起點平等、自由競爭呢?自然是"絕大部分社會財富公有,個人從出生到畢業進入社會之前沒有個人財產,工作開始之后按勞分配積累個人財富,死亡之后財產充公,不能繼承或指令財產所有",這種公有制為主、私有制為輔的所有制制度更有利于起點平等、自由競爭,然而這樣的"理想中"的國際環境并沒有出現。
(3)既然沒有"理想"的國際環境,從現實國際經濟政治競爭角度,a、我們可以采用"革命"的態度與發達國家對抗,缺點是容易觸發戰爭;b、我們也可以尊重現有國際政治經濟規則與秩序,融入主流國際社會,在規則之內進行競爭斗爭。無疑,我們國家理性的選擇了后一種"和平崛起"的道路,這種道路需要建立私有制為主、公有制為輔的所有制制度,參與國際經濟競爭。
(4)所以從現實主義來看,我贊同私有化為主的國企改革,管理權是所有權的一個分支,私有自然私營。
4、分家問題:
我贊同私有化、贊同分家,但家要怎樣分?自然是"公平改革,合理分家",一要保障公平,二要保障自由競爭,從這一點上,我并不贊同現有的主流分家模式(守擂方稱作是"管理層購買",其實應該是"關系購買"、"內部購買",不一定是管理層,但一定有門路、有關系的),這種模式不是分家,是"抄家",家當全歸"管家",家人被驅逐出門,由行政壟斷搖身一變,成為經濟上的資本壟斷,廠子還是原來的廠子,設備還是原來的設備,工人還是原來的工人,領導還是原來的領導,根本沒什么"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企業家精神在里面,缺乏真正的資本家精神。
鑒于現有的主要分家方式脫離了"讓懂得如何更有效配置經濟物質資源的人擁有更大的控制支配權"的原則,沒有把資產轉移到真正的資本家手中,因此我反對現有的主流分家模式。
在這個攻、守擂雙方的焦點問題上,我持有如下觀點:
(1)原來瓜分中存在不合法的,要保留追究的權力(權利?),決不能赦免原罪,因為那是在鼓勵投機取巧、貪污犯罪,是在間接的懲罰真正的企業家精神(也可以叫資本家精神、市場經濟精神,在我眼中都是褒義詞);
(2)現有仍繼續分家改制的國企,要保證合理分家,不能搞"關系購買"、"管理層購買",如果沒有更好的方案,把企業賣給整個"職工干部階層",比只賣給"管理層"更能保證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精神,讓資本在自由競爭中形成規模,而不能刻意制造資本壟斷。搞股份化分家的,原理同上。
(有人可能會誤解,會問:國有全民企業的"全民"權益怎么體現?回答是:只要不存在"關系購買"等"讓利"行為,全民的利益已經體現在國家收回的現金方式的資產中,國家可以利用這些資金繼續為"全民"服務)
(3)保留下來的國企,可以搞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各種探索。包括攻擂方的維護"勞動權"探索等等,但是我覺得那僅僅是探索的一個小的方面,更大的方面應該是在"抓大"的過程中,探索如何控制壟斷,保障更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全民"的利益。電力、電信等壟斷性國企現在是全民公害,更不用提醫療、房產、教育這些怨聲載道的部門,因為后續的辯論題目與此相關,不在此詳述了,留著以后爭論。
5、總之,我的第三方觀點是:現有的國企改制毀譽參半,以后的方向應該是"在多元化自由競爭中,讓真正擁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支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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