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衛華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一紀檢干部王志華在自家樓下包養情婦,他正在讀大學的女兒王靜兩次直接到中紀委舉報他包"二奶"的問題,強烈要求黨組織"清除這個黨內敗類",王靜認為根據黨紀應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她狀告親生父親的動機是"寧毀爸爸的前途,不能毀了這個家"。
在中國腐敗特色和特色腐敗中,對于貪官的家庭成員來說,鮮有因其親腐敗而反戈者,特別是在錢財領域的腐敗,大概是因為貪官能夠給家庭成員帶來一種"和諧"的利益吧,所以二十多年來在公共層面上不曾聽說有此先例。即使是在石榴裙下的風流,在王靜之前,中國曾放倒過成千上萬的貪蠹之徒,大到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小到基層科室里的辦事員,幾乎沒有不沾"葷腥"者,但也未曾得悉有貪官至親自爆家丑者,盡管對貪官的家庭而言,這一種絕對的破壞性因素。王靜堪稱中國家庭"反貪"第一人。
按照孔子所說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或者"親親得相首匿"的中國傳統倫理,王靜或者忍辱負重,或者視而不見,總之就是不能外揚家丑。但"親親得相首匿"中的"隱匿"是有前提的,它的意思是說,在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可以互相隱匿犯罪,但不包括謀反和大逆,即事關國與家的大奸大惡,因為在傳統道德中,"親親"必須要以"尊尊"為上。就是說,如果王志華的行為達到了"謀反"或"大逆"的程度,王靜之舉就不違反倫理了。在女兒的眼里,父親行的是墮落之奸,作的是腐敗之惡,是上違逆于黨和國家、下背叛于至親家眷的"敗類",按照"尊尊"上于"親親"的倫理原則,她的舉動是值得提倡的。因為即使在儒家學說中,"大家"的利益也是高于"小家"的。
但王靜的動機似乎又沒有這么高尚,從有關報道中可以看出,她的言行中充滿了矛盾。一方面,她是以"清除黨內敗類"名義舉報父親的;另一方面,她又是為了大于"父親"這一社會個體的家庭的名義舉報父親的。用她自己的話說,毀掉父親"前途"的目的就是為了保住那個由父母和她組成的三口之家。總之,她對父親腐敗性質的判斷或許是清醒的,但她"毀親"的動機又是矛盾的。
我想說什么呢?我想說的是,王靜舉報父親包"二奶",如果僅從倫理的角度解讀,不僅不符合事件的本質,也毫無認識價值和社會意義。而恰恰從王靜的矛盾動機中,在社會心理層面上折射出當今中國社會成員對腐敗現象的承受已經達到了極限!何出此言?對于王志華的問題,朋友管不了,戰友管不了,親戚管不了,就連"到爸爸的單位反映"也"無效",甚至"到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還是"仍然沒有得到處理"。連干部腐敗的事兒竟然都找不到解決的門路?!至此,完全可以想象到王靜的失望心理。你真的相信王靜告父親就是為了保住那個家嗎?她同樣有把"敗類"送進監獄的心理沖動,她甚至做好了在社會聲譽和家庭命運上跟父親"同歸于盡"的心理準備。
我們暫時跳出王靜的個案,站到中國更大的腐敗背景下來審視王靜的舉動,或許更有利于解釋它的社會內存。包"二奶"的"黨內敗類"不止王志華一人,而是一大批且前"腐"后繼;深受腐敗之禍、對腐敗深惡痛絕的也不僅僅是王靜,而是億萬民眾。這就是當今我們面臨的腐敗現實。就像王靜一樣,民眾對自己身邊的"王志華"們也是相當地不滿和無奈。當失望累積到極限的時候,女兒告父親——這種發生概率最低的舉報與被舉報關系也就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而且舉報人那么執著,那么義無反顧,這是她從父親包"二奶"心理承受的極限中掙脫出來之后的一種反應。親人都反目了,當反腐敗以這種"極端"形式表現出來的時候,這不是社會矛盾在家庭中的一種極限反應又是什么?民眾跟她一樣,長期經歷著被腐敗現象折磨的痛苦的意志挫折和心理打擊,當他們的承受或忍耐達到臨界點的時候,也會像王靜一樣產生強烈的情緒爆發。這或許正是王靜舉動的象征意義。正是基于這種意義,我支持王靜。
看看王靜告父事件中那個耐人尋味的"尾聲"吧:一宗驚動了中紀委的腐敗案,案中主人公竟然在最后安然無恙!為什么會這樣?一個合理的想象是,只要不出人命,王志華這個紀檢干部包"二奶"的事就不會得到重視的;再一個合理的想象是,一個基層干部如果沒有不當收入,拿什么去承包"二奶"呢?(2006年6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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