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起草勞動合同法規章 勞務派遣或未被納入
2009年02月28日05:18
來源:新民晚報·新民網
人保部起草勞動合同法規章 勞務派遣是否納入存疑 本報記者 陳善哲 北京報道
日前,有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人保部目前正在起草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有關的部門規章。
知情人士透露,正在征求意見的規章草案暫定名稱為《關于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08年11月25日定稿的一版《意見》草案稿據透露,該意見草案稿共有40條,內容分為七章,圍繞適用范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中止,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展開。
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新《勞動合同法》引發的爭議從未間斷。外界曾對國務院法制辦主持操刀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寄予厚望,但是,2008年9月19日正式頒布的實施條例并沒有正面回應外界對《勞動合同法》最關切的問題,包括勞務派遣的嚴格定義。因此,外界進而將目光聚焦于人保部,希望人保部能夠進一步出臺相關的部門規章,能對《勞動合同法》闡述不清的問題予以明確和細化。
然而,一位接近人保部的專家對《意見》的起草時機表達了擔憂。受制于日益嚴峻的經濟形勢,《意見》的起草過程注定充滿波折。“如果制定規章,肯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是這也意味著《勞動合同法》執行的時候彈性變小,這可能會進一步增加企業的負擔?!?/p>
全國總工會法律部部長謝良敏則主張早日出臺相關規定,能對《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迅速膨脹的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作出限制。他認為,應該正視《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穩定勞資關系”。
國企規章必須經過職代會審議
據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11月25日定稿的《意見》草案稿的版本,針對《勞動合同法》的各個章節,“主要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此前,外界的判斷是,人保部有可能會針對某一方面的制度而單獨制定規章?! 兑庖姟凡莅父鍖Α秳趧雍贤ā酚嘘P試用期的約定進行了補充和細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而在實踐中,企業普遍反映的問題是,如果有員工在離職后再次返回原單位,此時是否也不能約定試用期?
對此,《意見》草案稿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如果員工在離職兩年之內再次回到原單位,那么就不能約定試用期。
此外,《意見》草案稿還提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通過”。
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則表示,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至于討論之后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
顯然,《意見》草案稿對國企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規定了更加嚴格的程序。
《意見》草案稿還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的通知程序。
根據《意見》草案稿,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未履行包括《勞動合同法》第43條在內的規定,那么就要承擔違法解雇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通知工會。
“這條規定將對珠三角的企業產生很大影響?!币晃粡氖聞趧臃煞盏穆蓭熃榻B說,在珠三角地區,大部分企業在解雇員工的時候都不會遵守通知工會的程序,因為,很多企業目前沒有設立工會。而且,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般也是對企業的解雇行為進行實體審查,比如解雇的理由是否成立,而對于是否通知工會等程序性要求則通常不會關注。
如果企業構成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則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
此外,《意見》草案稿還增加了勞動合同中止的規定。比如,當勞動者應征入伍、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或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情況時,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
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則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中止的內容。
勞務派遣問題未作進一步規定
據知情人士透露,定稿于2008年11月25日版本的《意見》草案稿,并沒有對外界一直關心的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
《勞動合同法》在頒布之后,圍繞“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勞務派遣”等關鍵問題,外界一直爭議不斷?! ∪藗冊M麌鴦赵侯C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能夠對《勞動合同法》存在的不明朗的問題作出澄清,但是,內容僅有38條實施條例略顯單薄,僅將重點放在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上。用人保部部長尹蔚民當時的說法,是為了“讓大家清楚地知道,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鐵飯碗’?!?/p>
但是,對于勞務派遣的“三性”——臨時性、輔助性、季節性——的定義,卻采取了回避的態度。
最終頒布的實施條例對于勞務派遣“三性”的定義不見蹤影。國務院法制辦一位官員透露說,主要原因是,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對勞務派遣進行進一步的限制,恐將增加企業的負擔?!坝嘘P的規定將由人保部出臺相關規章予以解決?!?/p>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的用工數量迅猛增加。曾有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透露,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全國勞務派遣的用工數量由2000萬猛增至2700萬。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分析說,企業之所以傾心于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主要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上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約定。
此外,使用勞務派遣,還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當用工單位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并非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無需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司法實踐中則存有爭議。
21世紀經濟報道
勞務派遣工淪為新的弱勢群體 委員吁請重視
: 2009-01-14 09:16:00 來源:長江商報 長江商報消息(記者 姚德春 通訊員 潘春芳)
“一種新的就業歧視正在形成,一個新的弱勢群體正在出現,他們就是勞務派遣工。”昨日,省政協委員、省總工會副主席褚玲呼吁,政府應高度重視目前在我省出現的勞務派遣用工擴大化問題。一些派遣工在用人單位不但找不到歸屬感,更是同工不同酬,就業公平難以實現。
月均工資只有正式工的60%
褚玲說,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一些企業為了規避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通過不規范勞動派遣的方式,越來越多地使用派遣工。
“派遣工,人是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做的卻是用工單位的事,在用工方和用人方都找不到‘家’的歸屬感。”褚玲說,派遣工的特殊身份,使得他們在用工形式、管理模式、收入分配、職業身份上處于弱勢地位。 更值得關注的是派遣工和企業正式職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工資上同崗不同薪,在社保上同薪不同基數,在福利上同單位不同待遇,是派遣工面臨的主要經濟問題。褚玲說,調查發現派遣工月均工資只有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的60%。
應納入工資集體協商范疇
“派遣用工擴大化,主要是企業想借此規避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削減用工成本?!瘪伊岣嬖V記者,一些用人單位與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回原單位;一些單位單方面招聘人員后,再替他們尋找“婆家”,履行派遣手續,通過這種“逆向派遣”規避勞動合同。不僅如此,還有一些用人單位通過長期派遣的方式,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制度勢在必行。”褚玲呼吁,政府應督促用工單位落實派遣工同崗同薪、同工同酬的平等待遇,依法向派遣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勞動保護與福利待遇。要把派遣工納入工資集體協商范疇,合理確定其工資標準及發放形式。
◇觀點PK
派遣用工好過企業不規范用工
湖北省勞動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 王傳建
“派遣工多是在一些低端、輔助性的崗位,這些崗位對技能要求不高。這才是造成派遣工工資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派遣用工制度的問題?!弊蛉眨笔趧咏洕_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傳建否認“派遣用工制度導致派遣工處于弱勢地位”。
王傳建認為,派遣用工的方式,不僅沒有傷害到派遣工的利益,相反還保障了他們的基本權益。“替這些用人單位招人之前,我們首先要企業承諾給員工辦理社保,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王傳建說,這種用工方式,往往比某些企業不規范用工更能保障員工的利益。
(記者 姚德春) (編輯:彭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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