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建言:盡快廢止國有企業管理層高薪和持股激勵制度
云淡水暖
兩會在即,兩會代表應當就社會熱點問題做出應有的關注,提出相關的提案,最大限度地向民意靠攏,不要只是在討論《報告》的時候說些“務實”呀、“感動”呀之類的客氣話。
適逢金融風暴,以外向型經濟為重要支柱的國內經濟也受到重創。政府號召拉動內需,各級政府也采取了多種辦法,比如發消費券之類。但是,一個核心的、減低拉動內需成效的因素并未被突出提起,就是貧富差距過大,分配格局不平衡。絕大多數的人手中無錢或者錢少,無法消費或者不敢消費,才是內需不振的關鍵。
而絕大多數人無錢或錢少的狀況,其主要緣由就是分配制度不公平,而且這種不公平一直未能得到抑制,按照主流經濟學家在金融風暴前的說法,這種差距拉大的趨勢,還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金融風暴的現實證明,收入差距如此大的危害,是極為嚴重的,最起碼,嚴重降低了絕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抵抗經濟低迷的能力,嚴重削弱了民眾對振興經濟的信心,大大增加了底層民眾的焦慮心理,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利。
然而,在當前的分配不公局面中,國有企業高管的收入畸高,又是一個焦點。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等形式,由于國有資產的特殊性,國人的關注度很高,在國有企業職工薪酬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也為國人所詬病。可以說,在理順利益分配格局的過程中,國有資產所涉及的企業首當其沖,特別是處于天然壟斷位置的金融、石油、電力等行業的國有資產涉及企業,最為人所關注。
財政部近日連續下發了《關于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初衷似乎是“限制”,但輿論大嘩,蓋因為公眾感覺不但不是“限制”,而且還是“鼓勵”。比如,《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規定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最多可拿到280萬元年薪,而媒體報道,目前大多數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的公開的工薪收入尚未“達標”,那是不是說,只要努力把財務報表做得“好看”一點,就可以公開笑納280萬年薪了呢?所以,民眾有聲音質疑“這是限薪還是加薪?”。
這種看上去比較荒唐的“規定”的出現,一是可能起草規定的人根本不了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的收入現狀,二是可能還是秉持一貫以來的“高薪激勵”、“高薪養廉”的思路。
為此,草民向兩會建言,不是“限薪”不“限薪”的問題,而是應該立即廢止這種國有企和國有控股企業高管拿高薪甚至給以持有期權的“激勵”制度。
第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是全民所有的,其資產的全民性,決定了其管理層甚至職工的收入,不能夠遠遠脫離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國內地不是香港、不是歐美發達國家,中國就是中國。中國內地的情況是,絕大多數人處于中低收入階層,而大多數人處于低收入狀態,比如平均收入最高的地區北京,職工年均人收入3萬多,而全國農民的人均年收入4千元左右。按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280萬年薪的“上限”,是北京地區職工人均年收入的近100倍,是農民人均收入的數百倍。作為全民所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能帶頭制造這種畸形的收入差距。
第二,中國共產黨是國家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該體現鮮明的政治特色,也就是“中國特色”,不能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管理層的薪酬問題上不分國情地搞“與國際接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特別是黨員高管,應該講政治,也就是執政黨所奉行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核心宗旨,其薪酬不能對最廣大人民群眾處于高高在上的水平。
第三,經過所謂“產業調整”、“國退民進”改制,目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基本集中在軍工、重化工、資源壟斷、社會壟斷型行業中,這些行業為國家所掌控,是國計民生的核心利益所需要的。然而,正因為其天然壟斷性,其業績所帶來的利益,不能完全體現給企業的職工特別是企業高管,這樣,不但對最廣大中低收入群體不公平,哪怕是對處于完全競爭環境的合法經營的私營企業老板也不公平。
第四,事實證明,“高薪激勵出業績”,哪怕在“機制最完善”、“競爭最充分”、“激勵最有效”的美國,也是失敗的。華爾街的金融家們,為了制造越來越大的“業績”,設計出了越來越多的“業績”花頭,引發金融風暴的次貸危機就是典型范例。就在金融風暴襲來,國家對華爾街注資救市的期間,華爾街高管照樣拿了200億美元的“分紅”,連企業都要破產了,資本家和高管們還照拿高薪不誤,美國如此,英國亦如此。
第五,事實證明,“高薪養廉”,哪怕在“監管最嚴密”、“法制最完善”的美國,也是一廂情愿,前納斯達克主席魯道夫利用地位,詐騙了數百億美金,最近又爆出斯坦福國際銀行的老板詐騙了80億美元還玩失蹤的丑聞。貪欲是無度的,“高薪”無法遏制貪欲,要說高薪,納斯達克、華爾街銀行家、英國金融家的薪金,一般來說,遠比中國企業家的高,歐美國家的高薪養不出企業高管們的“廉”,中國學人家,更是未必。“廉”要另外想轍,不能靠“高薪”。
第六,國有及國有企業高管的收入,不是不要體現其崗位的責任和承擔的價值,而是目前的所謂“激勵機制”太離譜,與國民平均收入極為不成比例,還不講政治,不看大局,只強調個人的所謂“貢獻”,而這個“貢獻”,還往往是企業高管或者主管部門說了算。這樣的一種薪酬制度,一是會給企業高管們帶來更大的欲求,比如認為自己比“國際”還差得遠,還不夠,還“委屈”;二是會給高管們更大的追求個人利益的推力,做假賬、搞灰色收入、把企業利益輸送給關聯家族企業等。
第七,更應該警惕的是,有人可能會有意識地利用最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產生的不滿心理,在目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層薪酬不被最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的前提下,一意孤行搞高薪制,故意制造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天生”的“不是”,然后借口“民意”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消失,基本可以料定,國有轉私有的結果,還是高管得手,也就是說,保持既得利益的格局不變,而把資產的性質徹底改變。
所以,兩會應該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高薪激勵制度,作為一個專題認真對待,廢除這種不符合和諧社會建設、不符合中國國情的制度。至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的薪酬如何制定,達到什么水平,可以另議。但首先要破除目前這種薪酬“激勵”制度,不破不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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