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面上看,用“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讓步換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資。但實際上,各級財政所付出的代價要遠比我們想象的大得多:代價之一是,政府尤其是許多地方政府根據地區和行業的特點在增值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方面也推出了稅收返還或優惠的措施。代價之二是,外商投資辦廠所獲得的地價往往要低于中資企業或市場價格,地方政府既面臨著土地粗放經營及可持續利用的問題,又損失了許多應得的土地收益。代價之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水、電價格及部分社會服務收費上也對外商給予優惠。
以上這些恐怕還不是主要的,財政所付出的最大代價在于“兩免三減半”所引起的連帶效應:外商投資企業充分利用“重外輕內”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關聯交易和不斷設立新的外企來達到逃避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在于內資企業不堪稅負和不平等待遇,通過種種手段將中資企業“變性”為外商投資企業,以達到享受稅收優惠的目的。
價格轉移——逃避稅收的銳器
從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看,企業規避稅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幾種:其一,在跨境貿易方面,通過出口高報和進口低報向處于減免稅期的企業轉移利潤,或者是通過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使已過減免稅期的外商投資企業處于虧損或微利的狀態。就前者而言,企業規避的是境外的稅收,不是中國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但它往往是洗錢或熱錢流入境內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損害的是中國的稅基;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下,這一被跨國經營的企業所廣泛采用的手段理應成為中國海關和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營產品的內銷價格為71元/箱,但出口價格僅卻為36元/箱;山東一家制藥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直接定價的方式,將出口產品單價定為比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價格低40元,以此來減少銷售收入、變相將實際利潤轉移出境。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的上述行為不僅會成為資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還會成為外國指責中國低價傾銷的口實之一。
其二,在服務貿易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管理費分攤以及咨詢費、技術專利費的轉移支付,可以達到向境內或境外企業轉移利潤的目的。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與其香港母公司簽訂協議,規定每年按其銷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詢費,僅2005年就支付了804萬美元,相當于其當年利潤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計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技術轉讓費、服務費和商標許可費1.6億元,占總管理費用的56.3%,占未彌補虧損2.6億元的63%。其服務貿易開支的比重之高確實令人咋舌。
資本弱化——虛假虧損的通道
在資本項目交易方面,企業不僅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注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將母公司注冊地變更為離岸金融中心等稅收優惠地區,并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到母公司;還可以通過增加股東貸款及資本弱化的手段,盡可能多地匯出債務利息、減少稅前利潤。國際經合組織對資本弱化的認定標準為企業權益與債務資本之比低于1:1,美國稅制對此的認定標準為1:1.5。按照中國現行稅法,企業借入外債的應付利息可從企業稅前所得中扣除。
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資企業就盡可能多地借入股東貸款,將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之比壓至遠低于1:1的國際標準,以通過資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賬面虧損,而實際利潤卻通過債務利息的方式匯給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資本弱化外,現在還有許多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價格轉移將實際收益匯往在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企業,而國內外商投資企業本身卻長期處于虧損狀態。
以上這些資本項目交易方式,在造成稅收流失的同時,也給中國的外債管理和反洗錢工作帶來許多問題。
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稅收的載體
境外投資方根據兩免三減半的時間段,滾動設立新的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境內新老外企之間或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讓老外企虧損、新外企獲利則是另一種逃避稅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臺資食品集團,就有按減免稅期不斷增設外商投資企業的趨勢。該臺資的系列企業,設立后頭兩年的利潤特別多;稅收減半的三年,利潤就顯著下滑;全額繳稅后,更馬上陷入盈虧臨界點或虧損狀態。而調整新老外商投資企業利潤的辦法還有前面提到的關聯交易手段。如青島一韓資制鞋有限公司,通過境外母公司操縱進出口價格,以及讓老外企承擔新外企額外費用的辦法,讓老外企常年大額虧損、新外企利潤率奇高。該集團在稅收優惠期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曾高達757%,與經營范圍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續虧損形成了鮮明對照。
外企虧損的“奧秘”
以上這些逃避稅辦法,從某種程度上說是經濟全球化及跨境投資的結果。但中國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顯然使這些手段被應用得更加廣泛了,而且很容易帶來如下一些亂象:即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高達60%,年虧損額逾1300億元;但另一方面少數外企的利潤率卻驚人地高,而且大多數外企長虧不倒,許多企業甚至越虧越投資。與此同時,從資金流看,中國目前正處于真假外商的直接投資持續大規模流入的狀態;但從產權歸屬看,卻面臨著中資企業外資化、資本外逃、洗錢以及境內居民大量到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等許多問題。
讓我們先看一批世界上利潤“最豐厚”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案例吧。根據2004年浙江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資料,在參加年檢的1.6萬家樣本企業中,凈資產收益率在50%以上的高額利潤企業有399家,占樣本總數2.48%,其當年實現凈利潤合計8.64億美元,占樣本企業總額的20.83%。這表明,在浙江,占比不足3%的外企,獲取了超過兩成的利潤額,其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高達71.18%,比所有參檢企業的平均數整整高了60個百分點。
在這些高額利潤企業中,有348家或87.22%的企業正處于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期。在同年度山東年檢資料中發現,成立于2004年7月的一中日合資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將原應在日本實現的利潤轉移到中國,通過將部分原材料成本及廠房租金轉嫁給已過稅收優惠期的老外企,成功地在當年度就將資本收益率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拱高至1106%和92%。寧波某軸承有限公司,雖然成立于2004年,投資款僅75萬美元,但當年就實現利潤133萬美元,資本回報率高達177%。
以上這些利潤特別豐厚的企業,往往對應著一批持續虧損或突然由盈轉虧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前面提到臺資食品集團,雖然其新設立的外企利潤率特別高,但同一集團內部生產類似產品的老外企,無論是業務還是損益狀態卻均出現了集體萎縮的狀況。由于有境外母公司或境內關聯企業的高額利潤支撐著,因此,這些虧損的外商投資企業大多能一直經營下去。而且,為了獲取再投資的優惠,許多外企都愿意擴大再投資;為了在減免稅期結束后能找到一個可以轉嫁利潤的載體,部分外商還樂于增設新的外商投資企業。這就使我國出現了外企越虧越投資、累計虧損及投資規模均越滾越大的怪異現象。如浙江嘉興一公司雖然已連續虧損8年,累計虧損已遠超其資本金,但母公司卻對其連續增資、增外債。前面提到的深圳某石化企業,通過對關聯企業支付服務貿易開支使自己處于長期虧損的狀態,但其投資規模同樣也是越滾越大。
外資“變異”——境內居民變身外資股東
對中資企業而言,兩免三減半所引起的亂象之一就是假外資的大量存在。假外資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港澳及國外有實體經營的中資企業,出于發展戰略的需要,回到國內來創辦外商投資企業;第二種是出于海外融資的目的,通過注冊海外空殼公司及返程收購,以紅籌形式上市的原內資企業;第三種是純粹出于政策性尋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空殼企業,然后將自己變性為外企的原內資企業。
由于稅收和土地優惠的誘惑力如此之大,因此,第三種形式的假外資目前在中國已非常普遍。時至今日,不僅實行單一低稅制的香港成為內資企業注冊殼公司的寶地,維爾京、開曼、薩摩亞和百慕大等避稅港型的離岸金融中心也日益受到避稅者及政策尋租者的歡迎。根據中國商務部的統計,維爾京、開曼、薩摩亞已分別成長為中國FDI第2、第7和第9大來源地。在這當中,假外資的比重應該是比較高的。至于全部的FDI中假外資的比重到底有多高,世界銀行早在1992年就估計該比重已經達到25%;而許多專家學者則估計,到目前為止假外資的比重應該已超逾33%。
重外輕內累積的矛盾日益突出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在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許多負面效應。其一是前面提到的國家稅源的長期流失。如果外商采用關聯交易及不斷增設新外企的方式,那么國家稅源的流失就不僅是巨大的,而且還是長期的。其二是對外資過分優惠的風氣以及對GDP增幅的癡迷追求,使許多地方政府沒有在工傷保護、環境保護以及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對外資進行必要的監督。其所導致的后果就是許多藍領工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少地方的環境出現日益惡化的跡象。其三是“重外輕內”的政策損害了中資企業的發展潛力,影響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力和打消呆帳的潛能,加速了中資企業外資化的進程,為今后的資本實質性外逃埋下了隱患。其四是加劇了對外貿易的不平衡,使中國連續十一年成為國際反傾銷的首要對象。在出口貿易中,雖然中資企業的比重有所上升,但外資占進出口貿易的比重仍然在60%左右。在全球產業分工中,利潤最豐厚的品牌、技術和銷售環節基本掌握在外商手中,中國居民能拿到的只有少量的加工費;盡管如此,在貿易爭端及能源、原材料價格上升過程中中國卻是受到不公正指責的少數國家之一。最后,真假外資的不斷涌入以及其所連帶的外債增加,使中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資、資本弱化、將境外的利潤轉移至新外企、假虧的老外企為了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而借入外債、假外資非法從境外購入外匯,以及紅籌上市企業調回募集的資金,均會造成正常和非正常資金的大量流入,給國際收支平衡及匯率穩定帶來困難。
為了解決日益突出的矛盾,我們認為,在中資企業已經成長壯大、生態環境正在日益惡化、外匯儲備規模龐大以及銀行系統的流動性非常充裕的情況下,中國確實應該盡快調整外商投資政策。一方面應逐步推進對外開放進程,另一方面應及早統一中外資企業的稅率和稅前抵扣標準。由于政局穩定,勞動力資源豐富,市場潛力很大,因此只要不在稅收、土地等方面采取歧視性的政策,就用不著擔心外資會逃走。今后,稅收優惠應該以產業和技術為導向;無論是中資還是外資,誰具備了規定的條件,誰就應該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稅收方面的差異化政策,應該成為引進先進技術、樹立民族品牌、鼓勵自主創新、保護環境以及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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