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服務行業合資過程中間的非法財產轉移問題
老田
在國企私有化的狂潮中間,一些公用服務業的公司也進行了合資或者在海外上市
,這些公司存在壟斷地位,帶來買賣雙方交易地位的嚴重不對等,行業本身顯然
不適合作為營利性的私人公司存在,如果是這樣改制的話,必然會發生壟斷高價
盤剝用戶的狀況發生。
以武漢的管道煤氣公司為例,這個公司合資之后,迅速就實施了高價策略,天然
氣進入公司門閘的價格是每立方米1.09元,該公司定價為2.30元。同樣作為煤氣
供應公司,河南鄭州天然氣門閘價格為1.21元,賣給用戶的價格是1.60元,即便
是這樣,鄭州公司的贏利數量也是在逐年上升,04年就已經達到7000萬元。
問題還不僅僅如此,管道氣公司的建設投資,要求入戶繳納高額的初裝費方式,
有相當一部分是用戶承擔的,換言之,用戶在管道氣公司的資產中間持有部分產
權,而合資或者上市,把資產作為少數股東的牟利投資,并未對用戶給予補償和
退賠。從前,公司資產國有,而且公司不以追逐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收取用戶
高額的初裝費,是包含著隱性契約的,這一契約的要害在于公司不以高價牟利,
而是以服務為目的,因此公司定價不的包含投資成本、利潤和折舊部分,因此公
司的資產是管理者和受益者共同出資方式,換言之,契約的要害是投資共同負擔
,價格不能包含投資補償部分。現在,合資或者上市的方式,把資產用于牟利目
的,以壟斷高價方式違背了隱含契約,變相剝奪了用戶的投資。
不僅是煤氣公司如此,許多地方的自來水、電力、電信和移動公司都是如此,巨
額的初裝費實際上是用戶的投資,這些公司需要承諾的是不利牟利為目的來運用
資產和壟斷定價。現在這些公司許多都進行了合資、上市等改制過程,實際上所
有繳納了初裝費的用戶,都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退回自己的“投資”本息,按
照同等投資同等權力的邏輯,用戶應該可以選擇主張按照該上市溢價標準給予補
償。
就筆者所知,電信行業為了減少稅負和籌集建設資金,曾經普遍采用存在加速折
舊方法進行帳務處理,這也帶來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例如一家電信公司的資產
是100億元,資產的服務年限是20年,但是在加速折舊方式下,只經過了短短五年
時間,該公司的賬面資產就降低到零了,這一部分資產進入合資公司或者上市公
司之后,卻仍然有很長的服務年限,作為盈利性資產起作用。由于電信事業中間
的許多設備,在電子時代可以連續進行軟件升級以更新其服務功能,實物資產的
壽命因此可以延長到相當一個時期,所以加速折舊的背后所掩蓋的資產轉移情形
就尤其嚴重。說到底,這些資產的投資人里,相當一部分是用戶以初裝費名義投
入的,另外的部分是國家的投入,壟斷利潤積累和未負稅款。從這個意義上看,
這些公司的所謂產權明晰過程,主要體現的是資產的掠奪過程,在加速折舊之后
的贏利上升,本質上是前期利潤在后期的實現。
由于存在這些嚴重問題,公用事業合資和上市明晰侵害了其他人的產權,因而是
不合法的。從法律首先應該保護公民的合法財權權利出發,支付了高額初裝費的
人,是有權利對這些公司進行起訴的,因為這些公司既違犯了隱含契約條款在先
,又非法轉移了別人的投資于后。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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