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改革要牢記國家金融安全是第二國防
劉煜輝
3月14日上午,溫總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強調,在銀行改革的過程中,我們堅持兩條原則:第一,就是國家絕對控股,從而保持對經濟命脈的控制權,防范金融風險。第二,加強對改革全過程的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和監管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可以說,曠日持久的國有銀行股權賤賣之爭至此可以告一段落。總理的講話明確了政府的政策底線,國家絕對控股意味著,在堅持對外開放的同時必須高度關注國家金融安全。看來人們不免要為花旗控股廣發獲批的幾率捏幾把汗了。既然美國國會能否掉中海油收購優尼科,我們的人大為什么就不能否掉花旗收購廣發呢?
所謂國際金融的通行規則,從來就是由幾個大國的政策所左右,金融小國基本上沒有多少游戲的空間。美歐不但有金融的霸權,而且有經濟信息的霸權。國際金融資訊主要是美歐國家控制著,各種各樣的信用評級權威機構都在美國手里。掌握了評級權,就等于掌控了金融的核心――定價權。國際金融規則從來都是以叢林法則為圭臬,違背常理的規則背后往往是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國經濟和政治實力的角逐。
比如說,增長迅速、收益穩定、市場空間巨大的零售業務從來都是外資銀行最愿意投資拓展的領域之一。如美國要求,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如果要在美國經營零售業務,需要參加美國的存款保險,但美國的存款保險機構又規定,分支機構不能參加美國的存款保險。這就把許多外資銀行隔離在美國的零售市場之外。令人驚訝的是,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銀行業零售市場的開放程度甚至比許多發達國家還要高。
有誰在加拿大多倫多見過花旗銀行和德意志銀行?沒有!又有誰會指責加拿大違反WTO規定?沒有!在遵守了WTO規則的前提下,加拿大有效地把許多外資銀行擋在了國門之外。
也許幾個數字更能說明問題,制定規則者從來就是把自己的家門看得最緊的人。根據Fitch IBCA提供的Bank Scope數據庫統計,1996~2003年度世界七個主導性國家的平均外資銀行資產占比:加拿大為3.94%、法國為21.48%、德國為7.54% 日本為2.60%、意大利為18.19%、美國為6.24%、英國為10.21%。
要衡量一家銀行的企業價值,僅看一個時點的凈資產是遠遠不夠的。根據波士頓咨詢集團2004年的報告《中國如何維持低成本競爭優勢》指出,在類似中國的低成本國家,外資機構進入需要承擔較高的“一次性”設立成本。這些成本包括建立一項新業務的典型成本:內部流程的重新設計、基礎設施的重新設計(包括IT系統、軟件和網絡)、建設客戶網絡、流程轉換、培訓和先期實驗成本等等。按照波士頓集團的估計,一般來說,這些成本約占第一年運營成本的25%-75%。顯然,對外資銀行來說,中國國有銀行的核心價值不僅在于其自身的財務狀況有得到改善的潛力,更重要的是國有銀行遍布全國的業務網絡、客戶資源、市場影響力以及其手中所掌握的銀行特許經營牌照。得到這些,外資銀行就可以通過一種很快捷的方式迅速進入中國市場。老外嘴上不說,但心知肚明。
盡管美國一直在指責中國政府在一些行業存在壟斷行為,無論對內資還是外資的開放進展都太緩慢,但在美國資本市場上,來自中國壟斷行業的企業卻一直備受歡迎。正因為此,國際投行巨頭們才會將中國壟斷性的大型國企作為它們瘋狂追逐的對象。這一點對于金融機構同樣也沒有例外。素來將中國銀行業視為世界上最具風險行業的美國標準普爾公司,2005年一口氣提升了中國7家銀行的評級。負責此次評級工作的分析師認為,中國銀行業上市及之前吸引外資并非標普調高評級的主要原因,而中國政府對中國銀行業的強有力支持才是標普此次提高銀行評級的重要原因。因為在標準普爾看來,即使中國的銀行都去海外上市,中國政府也不會立即中斷對中資銀行的政策支持,他們堅信中國政府還會對銀行給予中期性政策的扶持。有意思得很,被外資機構屢屢諷刺的“國家支持因素”,恰恰是其最為看重的投資價值之所在。
事實證明,老外就喜歡購買交行、建行的股票,就好像喜歡購買中石油、中石化的股票一樣,因為具有很強的政府壟斷色彩,可以獲得壟斷利潤。據說有外資戰略投資人毫不掩飾地聲稱:“如果你中方敢宣布銀行的高管是按照市場化原則聘任的,我愿意每股多出2分錢購買銀行股權”。結果是中方倒是未宣布什么,建行股票的香港公開認購卻超過40倍,國際機構超過9倍,半年不到股價已然升了一兩塊。“制度性折扣”一下子變成了“制度性溢價”。所謂的銀行業通行定價準則-市凈率(P/B)一下子顯得如此的蒼白和幼稚。
這就是由人家所主導的國際金融秩序下的游戲規則。從來就是以“叢林法則”為圭臬的國際金融市場中,你相信所謂“賤賣”之爭僅僅是源自監管制度和金融市場差異嗎,你相信有“放之四海皆準的國際估值理念”嗎? 有這樣一句話:“你不要照美國人說的做,你要看美國人做什么就做什么” 。“別把吆喝當棒槌”,也許歷史的基本事實才是真知灼見。金融大國角逐的游戲對于羽翼未豐而問題叢生的中國金融業來說要非常謹慎。誠如國際著名金融學家麥金農所言,“對于一個高度受抑制的轉軌經濟體實行市場化改革,猶如在雷區行進,你的下一步很可能就是你的最后一步。”
金融被稱為第二國防,它事關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必須控制在本國人的手中,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不會拱手相讓。風暴的來臨,有時候就在一夜之間,也許就是一個很小的引信。國家金融安全就是這樣,戰爭和敵對在政治家的高瞻遠矚下也許離我們很遙遠,但是“居安思危”則不可片刻或忘。一句話,金融無國界在國家利益層面或許永遠是一個美好天真的幻想。看來,在開放的條件下如何運用市場化的手段既保護民族金融業,同時又能夠吸引先進的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經驗,這的確需要考驗我們改革者的智慧。
勿庸置疑,引進外資對于促進我國金融領域的競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金融服務、增強金融企業活力并逐步向現代金融企業轉變,具有積極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銀行改革的引資過程中,由于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戰略意圖缺乏足夠清醒認識,的確也出現了許多與我們引資初衷和意圖相悖的情況。一方面,在資本充足監管要求嚴格、國內資本市場低迷、私募的法律規定又不甚明朗的情況下,各銀行為符合監管要求,紛紛集中出售股權,引進外資,不但價格等條件不利,而且缺乏深入的市場研究和統籌規劃。另一方面,外資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后,并不關注經營機制的改善,而更看重的是控股權和控制高端業務;有的甚至以財務包裝轉手出讓為目的;對中方希望得到的先進理念和技術,則以種種理由加以拒絕。目前盡管對單個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持股比例有不超過20%的限制,但在某個業務領域的持股比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信用卡等零售業務,目前外資銀行在與國內銀行合作談判中普遍都提出了50%對50%的持股要求。由于對這一領域控股比例和準入條件尚無明確規定,使國內銀行在談判中處于被動地位。另外,一些外資銀行正在通過收購等手段力圖突破目前有關持股上限的監管規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國內一些機構和人士仍一味追求引資的規模和“時尚”,對于外資金融機構正利用我國金融業急于引資的心理,從股權和業務上以較低的成本謀求對中國金融的控制權,缺乏足夠警惕。
此外,當下銀行業改革的引資問題上存在事實上的準入不平等。最近出臺《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作出了硬性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起人股東中必須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而對于國內民營資本,法規雖無明確規定,但實際審批皆以10%為限。這種不平等實際上限制了民營資本向中資銀行注入活力。有人認為目前國內的情況來看,外資比民間資本對中小商業銀行的吸引力更大一些,因為民間資本以前從事的不是銀行業,對銀行的業務不是很清楚,這就使得它們在投資時非常謹慎,開出的條件比較苛刻,即使合作成功,民營企業與銀行在經營中也會互相不適應。這種看法顯然有些牽強。民國時期我們的招商、交通不都是民營銀行嗎,不都是從實業資本家轉變為銀行家的嗎,誰天生從娘肚子出來就會經營銀行呢?再則現代公司治理中,出資人和經理人早就分離了,真正的銀行家得到職業經理人市場上去找。而恰恰是由于對國內民營資本開放過晚,才造成當下“積重難返”的局面,并錯失培養真正的本土職業銀行家的良機。
以上種種問題,不僅反映出某些人對國有銀行的“自輕心態”,而且還嚴重背離了“程序公正”的市場化基本原則。如此下去的后果便是國內銀行改革逐步滋生對外資的“輸血性路徑依賴”,沒有程序公正便不會有結果公正,有了“依賴”便等于間接給了“外資”壟斷的特權。現在業內的流行語是所謂國有銀行存有“制度性折扣”的“市場化思維趨向”,更是把市場和政府的關系對立起來,等于在路徑選擇的外資依賴之上,又增加了一層談判砝碼上的被動。試問,我國銀行除了有“制度性折扣”,難道便沒有“制度性溢價”么?有哪個國家的銀行能得到政府如此力度的支持?國家信用、百姓依賴、品牌網點優勢又如何體現?為何外資對控股廣發行這樣人們眼里的“最差”銀行依然趣味盎然?為什么建行、交行在港上市后,短短數月便上演了股價翻番的奇跡?國際資本們發現中國的錢真是很好賺,甚至給某些西方人留下了“錢多人傻”的形象。中國人真的是“錢多人傻”嗎?中國人從來不缺乏智慧,看來倒是經常將智慧用錯地方。
誰都知道中國的銀行業對于中國經濟意味著什么,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便改制后,四大行也不可能完完全全成為簡單純粹的商業性機構,因為它承載著太多的國家利益在其中。現在如此,將來也如此,在西方國家所主導的國際金融秩序下尤為如此。如此重大的一個事情必須要有一套完備的決策機制加以保障。如果在重大金融經濟問題決策中相信“少數大智大慧的人能夠自然引導社會規避風險”的方式,不可避免會造成更大的風險,這與現代社會的政治理念也是極不相符的。為此,有必要成立金融改革的專門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政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和專業研究人員等組成,并劃分為不同專業化小組,分別負責研究論證銀行改革的戰略規劃、改革路徑及方案、改革效果評估等;制定外資在中國銀行業和個別國有商業銀行中的資產、業務領域、規模和股權的限制比例;對改革的操作方式進行評估和監督;為對銀行業的改革決策提供咨詢,以把握改革的整體方向。同時,要保證社會公眾對金融改革的知情權,重大的銀行改革決策應事先提交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討論、聽證;并建立國家審計署對銀行改革中資產評估、資產處置、定價等操作方面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外資進入中國銀行業的各種詳細數據、搜集方式和程序及時公開,使之接受社會的監督。
誠如溫總理指出,必須加強對銀行改革全過程的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和監管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我們要繼續推進改革,同時注意隨時總結經驗,避免損失,特別是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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