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至9月是飲料銷售的高峰期,今年進入這一時段后有哪些新的市場表現呢?……“娃哈哈”推出的主力新品“思慕C”牛奶果汁飲料,果汁里添加了牛奶和膳食纖維,既有果汁富含的維生素和奶的營養,膳食纖維又具有美體瘦身的功效。……相比國外品牌,國內飲料龍頭企業的多元化布局并不落后。……“娃哈哈”形成了奶飲料、碳酸飲料、茶飲料、營養快線、瓶裝水等較為全面的飲料體系。(2007年7月8日《經濟日報》)
規律性地,還是無法收到欄目組的稿子,到網上溜達,看到如此文字。
這種針對某種產品市場的整體性分析,也算是媒體的一種填充版面的習慣性路數了。
可看到這個企業的名字,就自然而然地聯想起我6月20日寫的“宗慶后:英雄還是流氓?”那篇稿子。如此文字在比如博客中國上登載后(新華網注定是不能發的,那里除了一群老朽或者歌功頌德或者像日漸沒落的《藝術人生》那樣過氣人物回憶以往的風光之外,稍微針對時下事務進行批評都不能通過審查,真不知道如此為什么還要興建什么博客),反對者短時間里迅速增加,點擊反對的人數達到了高點。
這種情況我碰到的并不少。但凡像我這樣指名道姓針對什么企業或者人物進行非議時,往往都會遭到這般待遇。
我的那些文字里,主體部分引用了《東方早報》刊發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的署名文章。結果,第二天,我就收到了同樣也能收到我文稿郵件的梅新育的回復郵件,而且先后有兩封。
梅新育 2007年6月21日 0:21 Re: 潘祎的稿子 哈哈,謝謝夸獎! 梅新育 |
這封的發送時間已經是北京時間午夜時分了。而后面一封則更是要晚。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國內,如果是,那他也真是個夜貓子了。
梅新育 2007年6月21日 3:22 Re: 潘祎的稿子 另外,看看新浪博客上面這篇文章后面的留言,包括罵我的:http://blog.sina.com.cn/u/4b18c48f010009yh; 以及新浪網登載《東方早報》發表的我這篇文章刪改版后的留言,特別是那些罵我的: http://comment4.news.sina.com.cn/comment/skin/default.html?channel=cj&newsid=31-1-3694355; 我覺得其中有些罵得太專業、重復次數也太多了,從中我可以得出什么結論,可想而知。 不過還是要感謝他們,因為他們給我創造了這樣一個鍛煉自己心理的機會,哈哈! |
我在給他的回復中認為,“我的文字在博客上發出后,迅速得到了熱切的關注,而且罵我的很難聽。我倒是很高興,宗慶后絕不會忍氣吞聲善罷甘休的,必定找打手反撲。”
娃哈哈與達能的糾紛,被宗慶后別有用心地升格為民族產業與來勢洶洶且亡我之心不死的國際巨擘之間的生死較量。一時間,媒體和公眾都被如此語境和情緒左右下的生存權意識籠罩著,產生出悲憤惱怒乃至絕地反擊的意念和說辭。而宗慶后挑起了民族情結基礎上的民憤之后,掩蓋了其侵吞國有資產的真實行徑。這也是光天化日之下的一大滑稽。
22日,穆軍給我發來了冼巖的文字。此后冼巖也親自給我發來過。這種聲討檄文也彰顯出冼巖的風格。
漢奸宗慶后 冼巖 宗慶后現在開始擔憂“一旦得逞,中方將喪失對娃哈哈的絕對控股權”了。但在11年前,正是這個人,與外方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將大量國家利益廉價賣給達能,并最終使娃哈哈陷入今日這種進退兩難的困境。 一句“當時對商標、品牌的意義認識不清”,解釋不了這位商界老手的損己利人反常行為,因為娃哈哈本身就是從商標、品牌起家的。唯一合符邏輯的解釋是:當時利令智昏,急于借外資之手將國有資產私有化、把娃哈哈變成宗氏祠堂,所謂不惜以答應外方“看似不經意”、實際上明顯對中方不公平的條款作為代價。有評論指出:娃哈哈本是一個國有全資公司,在宗慶后引進外資后,一步步提高了自己和家族的股權比例,設立了許多與本公司同業競爭的私人公司,而且其中有許多是無需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離岸公司。 所以,宗慶后不是“無知”,而是算盤打得太多;如果要說“罪”,宗慶后早已經犯罪了,而不是什么“現在再不亡羊補牢進行補救,將會有罪于企業和國家!” 當年對外方的委曲求全,今天對達能的憂心忡忡或橫眉怒目,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個人與家族利益的最大化。自始至終,宗慶后忠于和熱愛的東西只有一個,那就是他自己的錢袋!為此,他并不介意和外資瓜分國資這塊蛋糕。 正是這種人,最擅長在必要時扯出“民族”、“愛國”之類的大旗,好象他們不是滿身銅臭的逐利之徒,而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仁人志士。這種人當然不只一個宗慶后,僅娃哈哈一事中,凡在11年前有權干預、管理、監督這一塊國有資產的人,都有漢奸之嫌疑。這些漢奸們會根據情節的需要,不時變幻手法與面孔,或與外資聯手,或與外資為敵;有時候高唱全球化、與國際接軌,有時候高擎民族經濟、愛國主義的大旗,而他們的目的始終只有一個,那就是盡多、盡快地把國有資產納入私囊,剝奪全民大眾所有。 漢奸們,請不要用你們的贓手觸摸民族的良心,不要用你們的贓口玷污“愛國”這樣圣潔的詞匯,因為你們實在不配! |
如果說,梅新育的稿子還是有著學者言辭謹慎的風氣的話,那么,我從來都是以媒體人的身份喋喋不休的,也旗幟鮮明地給宗慶后戴上了流氓的帽子,而同為媒體人的冼巖,則干脆讓宗慶后頂著漢奸的名義招搖過市。
說到漢奸,我很是為中華民族而悲哀。古今中外,中國是出賣民族利益的奸細最多的國家。不久前,韓國發起了收拾日本占領期間為日本人效力賣命出賣韓國利益的“韓奸”,數來數去不過數以千計。看到那樣的結果實在讓中國人汗顏:日本占領中國期間,光是為日本人充當馬前卒的正規軍武裝力量就有多少?這種軍隊在被坊間稱之為“偽軍”,并不是對其軍事實力的描述,而是對這種心甘情愿為侵略者效忠屠殺自己同胞的軍事化行為群體的稱謂。通看人類歷史,如此幾百萬“偽軍”——武裝漢奸的情形也的確是空前絕后了吧。更不用說,數倍于“偽軍”的非武裝力量的存在了。
從鴉片戰爭以來,歷屆中國政府一向有著國際優先的情懷,從“尊西人若帝天,視西籍如神圣”(鄧實,1904年)到攘外必先安內再到外事無小事,漢奸情結在中華民族已經是深入骨髓血脈當中。以外事無小事作為國家治理國策,這種國民生命價值天然低于洋鬼子的思路,難道就不是漢奸思維方式?我以前的稿子里指名道姓地認為周恩來就是1949年后中國如此這般的代表人物時,網上的評論說,“也許你說得有道理,但是我不允許你這么評價周總理!”這也叫道理?
實際上,改革開放的全過程就是一部活生生的賣國求榮史,一部血淋淋地將全民所有者偷梁換柱為國有制、然后進行國有資產侵吞的歷史。到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什么?光有開放,沒有改革(看看政治體制吧),這種演變態勢與窯子何異之有?盡人可夫嘛。
但我為什么針對冼巖對宗慶后的定性持有異議?
達能選擇在美國起訴娃哈哈,起訴被告并不是宗慶后本人,而是他的具有美國國籍的女兒。
為什么?因為宗慶后并不是美國人。
那么,宗慶后是中國人?大錯特錯。宗慶后是加拿大人。他已經搬離了投資移民加拿大的全部手續,并且取得了加拿大國籍。
這就是了。
宗慶后利用侵吞了的國有資產,使得自己和家族雞犬升天,悉數離開了他口口聲聲要捍衛的中華民族,將中國人的身份徹底脫胎換骨,他和家人都搖身一變而拿到了北美國家的護照(他老婆也是持美國護照)。
毛澤東《紀念白求恩》里說,“一個外國人,不遠萬里來到中國……”那白求恩也是加拿大人,與宗慶后也算是同胞了。有趣的是,中華民族先后迎來了兩位來自加拿大的國際主義戰士,可這一前一后,“做人的差距怎么就這么大呢?”
中國是拒絕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這就是說,宗慶后及其家人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換言之,宗慶后本人及其家族已經不是中國人了。
既然不是中國人,當然也就不能算作是漢奸了吧。
可奇怪的是,已經是外國人了的宗慶后,卻依然享受著法律規定中國公民才能享有的政治待遇。
今年兩會上人們注意到這樣的內容。
人大代表宗慶后提議簡化商標申請程序 時間:2007-03-15 關鍵詞: 商標 申請 程序 【提案】取消由商標局對已公告初審的商標進行再次異議審查的程序,將異議和復審程序功能合并。 【提案人】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 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提交建議,建議修改現行的《商標法》,尤其是對商標申請中的審查程序進行簡化。宗慶后認為,目前我國對商標審查的時間短則兩年長則七八年,易致商標權利狀態的不確定,不利于對商標的保護。 中國商標申請量從1980年的兩萬六千件上升到2006年的七十多萬件,商標申請核準的時間已經延長至兩年,甚至更長,而且一旦進入異議、復審或行政訴訟程序,還需要六七年的審查時間,導致一些商標注冊成功可能耗時七八年,而一個注冊商標的保護期也不過十年。 為此,宗慶后向大會提交了“關于適當簡化《商標法》中對商標審查程序的規定”的建議,取消由商標局對已公告初審的商標進行再次異議審查的程序,將異議和復審程序功能合并。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商標局異議的工作量,更能加快商標確權時間 |
“國際友人”擔任中國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要由外國人作為名正言順的與會者人模狗樣地來說三道四,中國人民的利益,要由外國人來代表,而且眾所周知,人大代表享有部分法律責任豁免權,對外國人給于這種豁免權,也算是與時俱進中國特色的新租界形式的治外法權的鮮明案例,這也算是曠世奇聞了吧。
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這是什么意思?直接選舉人大代表首先要進行選民登記。選民登記是國家對選民在法律上的確認,主要確認選民的國籍資格和年齡資格。國籍資格是指選民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行為能力,享有政治權利。年齡資格是指選民必須年滿18周歲。
于是,宗慶后身為加拿大人,卻還是中國人大代表,這本身就是個違法的現實。如此彌天大謊里,我們是該追究漢奸的責任,但由于宗慶后不是中國人,所以他并不能算作是漢奸,或者說,漢奸是其他的人,其他的群體。
因此,按照冼巖之所謂,應該對宗慶后進行刑事責任追究,也應該對批準娃哈哈合資進而與宗慶后一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貪官污吏進行刑事責任追究。
更應該做的,是取消宗慶后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并取消其刑事責任豁免權。
同時,對于全國人大的代表審查機制及其操作者進行法律責任追究。
但這是可能的嗎?
宣傳部門新近對于山西黑磚窯事件的報道給出了禁令。很明顯,現在該事件正在被不了了之。于幼軍甚至更高層官員都應該為此辭職,也不過是人們茶余飯后的清談內容;而太湖藍藻、巢湖藍藻乃至北戴河藍藻,也都沒有任何人為此擔責。
韓國人在追究韓奸的責任,而如果我們追究漢奸的責任,還會有什么官員留存?漢奸社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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