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6日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著名法學家朱蘇力教授應法學院之邀在隨園校區貽芳報告廳舉行的“金陵大講堂”首場講座中做了題為“法學大家話和諧”的講座。
朱蘇力教授詳盡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論述說國內外學者關于政黨對中國司法干預很大且不正當的種種評價都是建立在一系列不正確的假定上。
誤區之一認為,中國黨政不分,不當干預司法。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社會的影響的確很大,甚至比孫中山國民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黨在國在”的治國方針做地深入。1949年后,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高度統一,沒有強有力的地方實力派,民主黨派都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共產黨正式制度(政治現實)和非正式制度(座談會等)領導民主黨派,越來越多的社會精英成為中國共產黨人,許多黨外精英也擁護中國共產黨。因而共產黨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民的黨,黨政綱領 總體上大致獲得社會眾多政治力量的支持,是社會事業的核心。因此黨政區分并不重要也沒有必要,現在的學術和思維模式都存在問題。司法領域也是這樣,重要的是研究何方何人對司法干預,其利弊如何?放眼看來,沒有共產黨的領導,也很難想象現在的司法會好些。不要認為來自黨的敢于就是錯的,來自其他的敢于就正確。個人也會借助各種力量干預司法。不能象有些學者那樣習慣用概念研究問題,用概念研究問題是很方便,但有時候并不適當。重點是看問題的實案,要看到社會變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誤區之二為,外國學者總把自己國家的模式作為參照系來評價中國模式,實際上不存在 所謂的參照系。中國共產黨有自己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影響司法(公正)有正面意義,也有負面影響。其實各個國家的政黨對司法都有干預,雖和中國共產黨干預模式有很大不同,但本質沒有區別。沒有這種干預,司法獨立也不可能做到。美國法官的政黨意識也很明顯,法官選舉也必須依靠政黨制度。今天的政黨政策支持保證著司法獨立,但接受干預的正當性、合法性并不意味著其不是政黨干預。應重點研究解決中國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影響司法的演化是歷史的,有其道理。1840年中國開始從農業國向工業國轉化、政治上轉變為民主統一國家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支持。這些背景和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共產黨有自覺意識和改造社會的歷史使命:首先是革命黨,然后是執政黨。黨的目標一是改造社會,二是追求發展。經過歷史的選擇和黨的艱苦奮斗,黨對社會的全面影響是歷史的、必然的。1993年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實施在中國具有里程碑意義,政黨主導的政治體制對包括司法在內的公務員體制的建立具有積極意義,是從農業經濟向現代國家轉變的歷史選擇,是人類歷史上開辟的新路。
誤區之三為,西方學者研究中國的模式不正確。西方政治體制在前,政黨在后,存在政黨干預司法的政治問題。前蘇聯就是這樣,但西方學者用研究前蘇聯的模式研究中國,就出現了問題。中國和前蘇聯模式不同,中國是先有政黨,才有政治體制。政治體制就是政黨的產物,因而中國的經驗(國民黨和共產黨)表明這是一條新路。應該上升到理論高度來研究中國司法的政黨問題,對于現存的司法問題應逐步解決,擺出來討論,不一定是制度上的問題,不能象有的學者說的簡單廢除政黨干預。應該把中國的經驗好好總結,為人類智慧、為人類法律積累一筆財富,這是我們應該做也是可以做好的。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