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兩年多的大同訂婚強奸案出二審結果了。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男方強奸罪成立,處3年有期徒刑,同時其母遭訓誡。
此結果引發了巨大的輿論爭議。
在法律上孰是孰非早就有無數人從無數角度說過了,此案“有巨大爭議”而不是“一邊倒”,那就說明是可這樣判也可以不這樣判,也就是確實可以這樣判。
但此案拖延了2年多時間,全國各路人馬已經對其進行了高強度顯微鏡級別的審視,結果仍然無法形成一邊倒的決議,那就說明在法律層面是“可以”這樣判的,并不是“絕對不能”這么判的。
但也絕不是“必須”這么判,否則此案就不需要拖延2年多,也不可能會引發那么大爭議。
在法律的兩可區域,判決傾向于哪邊,那就是大案看政治了。
雖然說此案兩邊的當事人都只是普通老百姓,但此事造成的影響力已經遠遠超過了普通輿論的范疇,對全國人民的婚戀情況都具有風向標的作用,屬于典型的大案,甚至很多大案的重要性都沒此案大。
這種案子怎么判,那已經不是基層法官能做主的了,肯定是層層請示的,而最終層層下達的結果就是維持原判,強奸罪成立,判3年有期徒刑。
一般來說只要引發了民意的劇烈抗議和負面反饋,很多市長乃至于更高級的官員都是瞬間被拿掉,因為我們政治的本質是為人民服務,只要判定為真實民意,合法性大過天,市長在這種力量面前和塵埃都差不多,大同市法院的幾個法官沒有那個通天的本領,不可能有人敢逆反民意去維護他們。
最后之所以維持原判,那是因為真實的民意就是要求維持原判,男方必須判強奸罪,輿論上喧囂的那些都是假民意。
民意之所以聚焦此案,真實的關注點并不是此案的法律糾紛細節,而是因為女方對彩禮的渴望。
只要男方同意房產加名,那此案就不是強奸案,別說最后拖延2年多,當初立案都立不起來,警察一開始就不愿意立案。
但如果男方不同意房產加名,那此案就是強奸案,最終也被判了強奸。
警方的調解持續到了最后一刻,男方也同意房產加名了,最后“差了幾個小時”房本沒有送到,到了法律規定的調解時限,隨后警方正式立案,然后這事進入公訴階段,就不是男女方還能改變的了。
男女方約定的彩禮確實只有18.8萬,男方訂婚時也只給了10萬,但這半套房子的加名實質上就是彩禮,超高額變相彩禮,遠遠比那18.8萬要多的多。
因為男方只給了10萬就想行“夫妻之事”,低于女方預期的半套房子,所以女方覺得虧了,所以不加名那就報強奸,只要加名那就可以不報強奸。
某種意義上來說,這還真的是“違背婦女意志”,因為此案的女方意志很明確就是先拿到半套房子才能同房,這一點真實到沒有任何人質疑。
所以此案表面上是訂婚案,實質上是彩禮案。
而圍觀的群眾,我指的是強烈反對大同一審判決,覺得男方冤屈的那批人,他們的真實訴求是什么?
他們的真實訴求實質上是反對高彩禮,實質上是認為女方不應該收彩禮要房子,至于此案只是他們表達自己訴求的一個抓手而已。
你自己尋思下是不是這么回事。
而支持者亦然,實質上就是借此想多要高彩禮,那些連法律條文都搞不清楚的人之所以反對或支持此案,然后爭議巨大,實際上就是在爭議這半套房子該不該給,或者說想不想給。
比大同訂婚強奸案惡劣無數倍的真正強奸案那么多,你看有幾個人關注?之所以那么多人關注這個案子實質上不就是因為此案的彩禮問題。
這個才叫真實民意。
找到了病根,才能開始治病,方向則是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
此案因為是彩禮案,又有男方女方的差別,所以有人故意把此案扭曲為男性和女性利益的對決,搞男女對立。
實質上這個世界上沒有純粹的男性和女性,只有那些無父無母無兒無女,兄弟姐妹親戚朋友也沒有,徹底孤寡一身的人,才可能是純粹的男性或女性身份。
只要是正常中國人,身上都一定混合著多種身份,故意搞男女對立的,只有拿著海外錢故意使壞的各種組織、二極管,以及那些真正的壞人。
就算是大同強奸案這件案子,負責拿出一輩子血汗錢出彩禮買房子,為了案情到處奔波的男方媽媽,那也是女的,她代表的是天下有兒子的所有女性,所以男方的身份并不是純粹的男性。
所以滿足大多數人利益的方向并不是男性女性,而非常明確的是降低彩禮,大同強奸案的判決結果必須使得社會彩禮會被降低。
那我問你,大同強奸案該怎么判,會使社會上的旁觀男性愿意降低彩禮金額,而怎么判又會使這些男性愿意增加彩禮金額?
你自己好好尋思尋思。
在你尋思的過程中,我給你講幾個事實,來告訴你為什么這件事的影響力大上了天,最后的判決結果依然是強奸罪成立。
202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是2025年全國各級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向,而這份“天字號”文件上面白紙黑字寫著要“治理高額彩禮”。
但其實不止是2025年,202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要求治理高額彩禮,事實上從2019年開始中央一號文件就開始要求治理高額彩禮了,6年時間有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點名高額彩禮。
你問我中央意志是什么,那很明顯的中央意志就是要治理高額彩禮,把彩禮金額壓下去。
為貫徹落實這個中央意志,各級政府想出了且嘗試了無數種辦法。
國家電視臺進行宣傳,那是最起碼的。
在農村到處刷標語,搞宣傳,那也是最起碼的。
派工作人員到處做宣講工作,講彩禮的危害,強調不要高彩禮,還是最起碼的。
最后還有被逼急的某地,宣布誰敢要高彩禮,就以販賣人口罪論處,差點被人噴死。
所有手段嘗試并努力的結果,是啥用都沒有,全國彩禮金額一漲再漲,連年上漲,中央文件越強調要治理高額彩禮,那彩禮金額就越漲。
大量老百姓全家被徹底掏空,努力一輩子的血汗錢都拿出去甚至背負貸款,只為付個彩禮錢,一點辦法都沒有。
因為高額彩禮的問題,因為那些彩禮錢已經高到了掏空男方一家的地步,而保障全無,全國醞釀出了無數的麻煩和沖突,也釀出了大量的慘案。
別人都給彩禮那自己也得給,否則兒子娶不到老婆,男方很難受。
而女方也很難受。
別人都收高彩禮,那自己也得收,不然就覺得自己“虧了”、“會被男方看不起”、“未來沒保障”,很多本來很真摯的感情因為彩禮而鬧翻了。
但這些彩禮絕大多數沒有到女方手里。
對于家里有兒子的家庭,收到的彩禮轉身就會變成兒子給其他女方家的彩禮,根本就不可能把這個錢給女方當嫁妝。
對于家里沒有兒子的家庭,反正其他家的女兒出嫁也沒有嫁妝,那我們為什么要給,爸媽幫你拿著多安全,打你賬上萬一被“壞男人”花光了下半輩子怎么辦。
所以彩禮越高的地區嫁妝越少,彩禮最高的地區那嫁妝只有一床被子,而且無論女方家里有沒有其他兄弟,統統都不會給嫁妝。
因為這個是“習俗”,是“共識”,個人無法違逆社會共識,只能隨波逐流,別人這么做自己也這么做。
所以女方從彩禮得利了嗎?
如果女方是認認真真想和男方過一輩子的,那彩禮錢只要沒有全部打回女方個人賬戶,女方就肯定是血虧,即便全部打回了女方個人賬戶,女方也只是不虧,談不上得利。
能從這種事得利的只有那些從開始就沒打算和男方過一輩子的,直接以婚姻名義騙錢的詐騙犯,錢到手直接離婚跑路,而且法律還沒辦法。
彩禮所具有的物化女性功能,到這里甚至都還沒來得及考慮,光這種對和諧社會的嚴重破壞程度都必須要對其進行嚴厲治理了。
但治理的結果大家也看到了,手段盡出效果為零,關于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治理高額彩禮的相關新聞下面是怎么評論的,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清一色的是嘲笑,沒人覺得光靠這個文件就能壓制彩禮。
市場經濟是無法違逆的,文件和宣傳確實沒有用,如果想結婚的適婚男性比想結婚的適婚女性多10%,而競爭方法只有彩禮一條路的時候,那彩禮金額就注定會漲到有10%的男性寧可不結婚也不愿意交這個彩禮,否則無法達成供需平衡。
在這可怕的市場力量面前,文件和宣傳確實是沒有用的,甚至法律都沒有用。
最高法早就出規定了,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白紙黑字公告全國。
但一點用沒有,彩禮在民間不僅照收不誤而且還持續上漲,這規定基本成了空氣。
別管你怎么規定,民間永遠有無數男性“自愿”給錢,直接的現金不同意給那就給房子,給黃金,給這個那個,只要男方自愿給,總有給的辦法,你不可能攔得住。
因為有男性覺得花這個錢“有意義”,能“買到東西”,認為女方拿了錢必須跟他過一輩子,這批人壓根不信法律會不保護自己給出去的彩禮,就非要瘋狂給彩禮,以為萬一女方反悔,只要報警上法庭肯定可以拿回自己給出去的彩禮。
中央出文件沒用,宣傳沒用,立法禁止也沒用,好話已經說盡了,咋辦?
那你說能咋辦。
我不想這么做的,你們逼我的,我這也是為你們好。
現在你尋思好了沒有,大同訂婚強奸案,全國所有適婚男女都在關注的案件,怎么判會導致社會彩禮上升,怎么判會導致社會彩禮下降?
都說大案看政治,沒有啥政治能比中央一號文件更大了。
因為此案引發了全國的關注,因為此案成了全國婚戀的風向標,所以此案的判決結果必須要達到讓圍觀的男性不敢付彩禮的目標,絕不能反過來。
在法律上有個基本常識,那就是:
彩禮什么都不保證,也什么都買不到,彩禮給了就是白給。
彩禮什么都不保證,也什么都買不到,彩禮給了就是白給。
彩禮什么都不保證,也什么都買不到,彩禮給了就是白給。
重要的事情我強調三遍,別管民間覺得付了彩禮就能怎樣怎樣,但自新中國建國以來法律上就一直很明確,彩禮給了就是白給,如果嚴格按法律來說的話,那中國法律甚至壓根就不承認彩禮這個東西。
給了就是贈予,白送,沒有反悔一說,和是否結婚生孩子也一毛錢關系都沒有,別人拿了彩禮下一秒就反悔走人且一分錢不退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不要出了事就找警察求助于法律,越是講究法治精神,越是應該一分錢不退,因為法律上確實就是這么規定的,而且自建國以來就反對彩禮,你自己非要贈予那能怎么辦。
但因為法律上的共識和民間的共識存在模糊地帶,而且兩種共識的差距太大,模糊地帶太廣,引發了諸多的矛盾和慘劇,在新的社會共識普遍形成之前,法律不得不進行了退讓,于是出現了“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這一法律解釋,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的退回給男方一部分彩禮。
如果嚴格執行法律,嚴格遵循中央一號文件治理高額彩禮的精神,那就不應該出現“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這種說法,也應該一分錢不退給男方,只有一分錢不退才能最大程度的體現禁止彩禮的法治規定,才能最大程度的壓制彩禮金額。
這么搞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是為了適應實際,是沒辦法里的折中辦法,是社會共識過渡期里的過渡辦法。
很明顯這種過渡期是比較難受的,既不符合民間共識也不符合法治共識,這個“適當返還”那是真的很難適當,自由裁量權太大,涉及金額太大。
所以盡快縮短這個過渡期,盡快形成新的社會共識,就成了國家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務。
要形成新的社會共識只能靠宣傳,而正的宣傳之路既然走不通,那就只能反著走了,這條路其實不太好,必有損失,但確實沒辦法。
人教人教不會,事教人,那一教就會。
不是喜歡給高彩禮么,不是越禁止就越要給高彩禮么?
給我找典型案例,全國曝光,吸引的注意力越多越好,力度要把控好,事不能太小但也不能太大,爭取以最小的損失達成最大的教育成果。
這個做法和網上那些喊著要“請先生赴死”的口號,原理上是一樣的。
大同訂婚強奸案,2年前就有人喊著要判男方死刑,二審結果出來后還有人喊著要判男方死刑。
這兩個人不用猜,肯定是男性且為適婚男性然后討厭高彩禮,希望判此案男方死刑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這種結果會最大程度的震懾敢付彩禮的人,會讓社會彩禮大幅降低,從而讓自己付彩禮的壓力下降。
和其他適婚男性比,這兩個人算是聰明人,知道怎么才能達成自己的真實訴求,就是手段太極端了,無冤無仇,人家法院才判3年,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此案的男方去死,有點過分了。
在大同訂婚強奸案里,最終判男方三年有期徒刑,這實質上已經在法律范圍內盡可能的傾向于男方了。
如果給彩禮等于白給,如果訂婚不等于結婚,如果女方的意志確實是給了半套房才能上床,那男方的做法確實是實打實的“違反婦女意志”,這幾點都確認清楚之后判刑沒毛病,無非就是判多久的問題,雖然和民間共識矛盾很大。
而強奸罪的刑期是3~10年,真要是完全追求降低彩禮的宣傳訴求,那也可以判10年,更嚇人,男方更委屈,宣傳效果更好。
如果僅考慮會增加還是減少社會彩禮金額這一個維度,那你覺得怎么判這個男方最合適?
是無罪釋放,還是判3年,還是判10年,亦或者按照網友的判決給個死刑?
最終的結果是3年,而且多次嘗試想給個緩刑,這其實也有考慮新舊社會共識沖突,取折中之意了,同時雖然判決有傾向性,但也只是在法律兩可范圍內取傾向性,并沒有為了達成教育宣傳效果而偏離太遠。
類似的典型案例還有重慶胖貓案,央視對胖貓案的定性讓很多人極其憤怒,看不懂。
譚竹怎么能是無辜?胖貓怎么能是活該?
央視定性第一次被全國怒噴,你可以說是央視里有人水平差,感受不到民意。
但被噴完之后央視每隔一段時間就重新把此事給宣傳一遍,越噴就越宣傳。
當開始第三波宣傳胖貓案定性的時候,腦子再遲鈍的人都應該反應過來了,這不是水平差,是故意的,就是因為宣傳效果好才反復拿出來宣傳的。
這還是在宣傳此事引發的民意有損自身威信的前提下,不理解只狂噴的人太多了,否則宣傳的會更頻繁。
央視的宣傳目的很簡單,避免下一個胖貓再次出現,所以要反復宣傳戀愛過程中給錢就是白給,胖貓就是榜樣。
給胖貓叫屈的人越多,那就說明宣傳效果越好,同時也說明了宣傳效果還沒到位,需要再次宣傳,一直宣傳到這些人不給胖貓叫屈,覺得就是不應該這么無腦給錢為止。
官方給胖貓叫屈,嚴懲譚竹,那只會導致更多的胖貓出現,等發現的時候人都沉江里了,再也不能復生。
這些年老有人說比薩斜塔,尤其是胖貓案話題下。。。
但實際上塔從來沒斜過,塔的方向一直牢牢站在能降低社會彩禮的那個位置,胖貓給譚竹的戀愛贈予,實際上就是以婚姻為目的的贈予,實質上就是彩禮,絕不可鼓勵和支持。
重要的事情重復三遍,戀愛結婚都可以,但給錢就是白給,給錢就是白給,給錢就是白給,這就是官方想讓你們達成的新社會共識。
給錢代表自愿贈與,錢買不到感情,買不到女人,買不到婚姻的保障,法律也不允許買得到,新中國自建國以來就不允許買得到,所以給錢必須是白給。
而這條規定不止是中國有,所有現代文明國家都有,這不止是中國共識,是所有法治國家的一致共識。
不允許以彩禮多寡來獲得婚戀競爭的優勢,但婚戀競爭仍然在持續,那就只能從其他方面來入手了,所以和我們同文化的日韓男性早就開始把越來越多的錢投資在自己身上了,穿好衣服用好東西,打扮的好一點,甚至美容化妝,然后大量鍛煉說話技術,給女性提供情緒價值,買房存款量力而為,不強求,避免自己壓力過大成為蓬頭垢面的賺錢機器。
這種做法會讓男性年輕的時候擁有數量遠超正常婚戀路線的異性數量,等老了對異性也沒那么渴望了。
但很明顯,這種做法會導致男性只談戀愛不結婚,因為壓根就沒準備好結婚的資源,錢全砸自己身上以及談戀愛去了,而事實上也是這樣的,歐美日韓的結婚率都暴跌,年輕人全在談戀愛。
對緩解男女數量矛盾來說,這個辦法其實很有效,因為全談戀愛,而不是一對一私有的話,那每個人擁有的異性數量都暴增,一輩子碰不到一個異性的人是極少數。
一個男性一輩子找3個女性,一個女性一輩子找3.3個男性,那就沒有男女人數差距了,而且所有人都覺得自己挺那個的,沒人覺得自己是光棍,戀愛的空檔期那就獨處,等年齡大一點荷爾蒙消退了就沒找對象的欲望了,對獨處也習慣了,慢慢就這樣了,也不抱怨了。
對全社會來說優點很明顯,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婚姻制度會解體,生育率也必然暴跌,歐美日韓的現狀就是如此,目前的生育率都是用移民和私生子撐起來的。
沒辦法,甘蔗沒有兩頭甜,不能既要又要,如果沒有副作用那就沒必要到迫于無奈的時候才會用。
但婚姻制度這東西,本身就是父系社會發明出來用來約束男性的,強行捆綁男性到固定家庭以便于提升幼兒的成活率,以便于提升國家的總人口,人類文明絕大多數時間都是沒有婚姻制度的,進入農業社會且進入父系社會之后才慢慢發明出來,歷史距今最多不超過5000年。
恩格斯當年寫《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時候,就明確說過婚姻是因為私有制的誕生而誕生的,是一種壓迫,所以要消滅婚姻。
封建社會是通過私有化女性來構建完成婚姻制度的,得到了遠超母系社會的嬰兒存活率,但恩格斯說的解放壓迫,說的是男女所有人。
百年前的人接受不了,覺得太極端了,你現在覺得恩格斯是否為先知?
而構建在私有制下的婚姻制度,唯一的好處就是爆人口快,繁衍人口速度遠超其他制度。
但近半個世紀以來,人口成了負擔,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想要更多的人口,歐美日韓想提振生育率也不是為了更多人口,而只是為了防止人口過快下降導致老齡化問題而已,最終目標還是想下降人口。
如果國家不需要很多很多的新增人口,那婚姻制度是真的沒啥用。
因此如今的婚姻制度剝離了很多很多的私有制,剝離到幾乎啥都沒有了,婚姻幾乎什么都不代表了,權力和義務皆無。
結了婚不代表女方就是男方的人了,也不代表男方就是女方的人了,不對雙方具備任何的強制性,具備婚姻關系并不代表你有權力要求對方干嘛干嘛,對方想離就離,想走就走,想拒絕就拒絕,無論男女雙方皆如此。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婚姻什么都不保證,結婚證只能保證你可以平分婚后財產。
婚姻什么都不保證,結婚證只能保證你可以平分婚后財產。
婚姻什么都不保證,結婚證只能保證你可以平分婚后財產。
中國的法律條文是這么寫的,歐美日韓的法律條文也是這么寫的,現代法治社會都是這么做的。
這好不好,不在今天的討論范圍之內,因為這是地球現狀的客觀事實,是大環境,你我都改變不了大環境。
而且根據恩格斯當年的理論,這一現狀是必然的,是歷史趨勢,是人力無法改變的。
除非地球人口突然大減,否則沒有恢復舊制度的可能性,因為舊制度唯一的好處就是爆人口快,其他全是缺點。
回到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和女方是2023年1月30日在當地婚介所認識的,5月1日雙方就訂婚約了,同時給錢給房子。
很明顯雙方沒有好好戀愛,女方愿意進入婚姻的主要動力也是那半套房,而不是男方這個人。
這樣的婚姻即便能成,即便不因為強奸案鬧掰,日后的婚姻生活也必定是一地雞毛,想夫妻和睦幸福美滿簡直是做夢。
有錢確實是優勢,但這個優勢只存在于你沒給錢之前。
給完錢之后,那你還有啥優勢,你還能繼續按這種規模持續給錢嗎?
給那么多錢雙方才能平等,那給完錢之后沒錢了呢?
不這么搞,也許女方會覺得夫妻是平等的,但這么一搞之后,只要會算數的女方,都會覺得不能再持續給錢的男方已經和自己不平等了,除非還能繼續大規模給錢。
不能的話,那全家每天必然雞飛狗跳,因為在這種算數下男方已經成了一個渾身缺點的純劣勢人,而婚姻又是自由的,毫無約束的,所以女方看不起男方想離婚,那是必然結果。
然后這么做的女方,因為耽誤了最青春的年齡,又有婚姻經歷,實際上是很難找到一個真心對自己的男性的,結局絕大多數都是一地雞毛,雙輸。
要杜絕這種悲劇,那一開始就要杜絕為了錢而結婚這種事。
找一個愛自己人的伴侶,比找一個愛自己錢的伴侶,要重要的多。
當你躺在急救室的時候,門外的伴侶在祈禱什么,取決于當初你自己找了一個什么樣的伴侶。
男方是家庭賺錢的主力軍,沒錢確實沒辦法結婚,但男方要娶的女性,首先應該看重的是男方這個人,然后看重的應該是男方未來的錢,也就是婚后財產,這樣形成的家庭才能穩固,男女方才能相親相愛。
錢可以是男方的優勢,但必須是持續有錢,可以持續提供這個優勢,一次性給的錢必定會形成男方的劣勢。
而大多數青年在適婚的年齡,手中的存款是約等于零的,大多數都是剛工作,只有未來的收入,所以結婚的彩禮實際上全是父母的存款。
家里有兒子的父母占一半,家里只有女兒但希望女兒過得好的又占了剩下的一半,還有部分是有女也有兒的,在剩下的零頭里還有一些是女方自己希望能找到心儀伴侶好好過日子的。
所以降低彩禮金額確實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是會得到大多數人支持的,只有極少數騙婚的會反對。
以上這大部分人,對于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判決結果的評價,方向都會是朝著降低社會彩禮金額而發力的,因為這是其利益所在。
無論男女,找到一個自己滿意并且滿意自己的伴侶,每天都打扮好自己,互相輸出情緒價值,把錢當成生活的基礎而不是主宰,一起和和美美過日子,多好。
所以大同訂婚強奸案確實該大面積宣傳,宣傳的越多那新社會共識的形成就會越快,感情好的夫妻比例就會越大,社會才能越和諧。
我不知道你是男是女,也不知道你的家庭情況和身份,那你覺得大同訂婚強奸案如今的判決結果,是不是對你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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