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3月25日報道:3月24日,長沙市教育局召開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回應社會關切。
此《實施辦法》明確:自2025年起,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優待實行單列,不納入統招計劃。
長沙市只是從人才引進方面考慮,出臺這一《實施辦法》的。其實,此前已有相關優待政策。
例如,長沙市2022年發布的《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若干政策(試行)》(“長沙人才政策45條”),就在第43條規定:A、B、C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可在市屬中小學校、幼兒園選擇就讀入園,D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人才意愿和實際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
其中A類國際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等。B類人才包括茅盾文學獎獲獎者、魯迅文學獎獲獎者等。C類人才包括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獲得者等。D類人才包括長沙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和研發人才等。
今年3月最新一批公示的《長沙市第42批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名單》顯示,共94名獲公示者中,有B類1人,C類12人,D類81人。
單從引進人才方面考慮,其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是,有網友指出:這樣用“子女升學”作為吸引人才的籌碼,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把公共教育資源私有化、特殊化了!
更危險的是,這種舉措傳遞出“教育特權”的信號,當普通家庭的孩子在題海中掙扎時,有個好爹的子女卻因父輩年薪達標而輕松跨越競爭。教育公平會受到很大沖擊!
此辦法一經公布立即引起社會關注。有網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長沙市出臺這種《實施辦法》如何體現《教育法》中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還有網友寫文章指出:我第一個心情是憤怒,緊接著就是悲哀,為社會主義中國能夠出現這種明顯把人群分為階層又固化階層,并且毫無顧忌的要把階層特權當作制度來實施的歷史倒退行為而悲哀。
有網友質問,這個辦法的制定者,你們都沒有學過歷史嗎?不知道中國歷朝歷代衰敗的原因是什么嗎?難道你們不懂歷史的周期律?富者恒富,窮者恒窮,階級固化,你們難道不知道共產黨的宗旨是什么嗎?他們怎么有膽就這樣隨意踐踏社會公平呢?
中國今天的發展成就最大的原因來自于哪里?就是來自于教育的公平,從毛主席領導的共產黨和全國人民群眾建立新中國伊始,中華民族就迎來了歷史從未有過的教育普及化,而也就是這種教育普及化,讓中國各行各業中涌現了大量的人才,推進了中國的巨大進步。
有網友指出:新中國的歷史已經證明了,很多優秀人才都是來自于普通的勞動者家庭,他們認真學習刻苦鉆研各項科學技術,從人群中脫穎而出,從而為中國創造了豐厚的社會價值,這證明了只有對于人才選拔采用公平機制,才會最大限度的發掘出人才來。
稍微懂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魏晉時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九品中正制,將社會階層固化推向極致。門閥世族壟斷教育資源,寒門子弟永無出頭之日。這種制度性歧視最終導致社會矛盾總爆發,釀成了"八王之亂"的慘烈動蕩。
歷史的教訓不得不吸取,請長沙有關部門制定一項政策應該從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和大局著想,不能僅僅為了引進所謂的人才,制定這種有違教育法、有違群眾愿望的《實施辦法》。
更不能只為一點,而不顧其余!
我們教員曾明確指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應該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方面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種教育理念的核心,就是打破階級壁壘,實現人人平等。
我們的教育是為工農服務的,任何出身的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才是根本宗旨。
你們將教育資源作為吸引人才的"政策籌碼",把教育公平當作可以隨意交易的政治商品。這種政策取向,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教育的本質屬性,更是容易動搖我們社會穩定的根基。就會將"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淪為一句空洞的口號。
吸引人才不是只有這一種辦法。提高他們的福利待遇,重視和尊重人才,給他們一個發揮才能的平臺,這才是根本。
提請長沙有關部門慎重考慮,多聽聽人民群眾的意見,三思而后行,不能因此而動搖了我們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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