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形式主義和被動執法的典型
2025年的央視“3·15”晚會以“共鑄誠信 提振消費”為主題,揭露了多個行業的消費陷阱和違法行為,從翻新衛生用品到家電維修欺詐,再到食品與金融領域的亂象,觸目驚心。然而,這些問題的曝光背后,更折射出市場監督機構的長期失職與“尸位素餐”的官僚作風。
一、監管滯后:違法企業的“保護傘”
晚會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梁山希希紙制品有限公司以工業垃圾翻新衛生用品,非法牟取暴利,但地方監管部門卻未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其違法行為,直至媒體介入才聯合公安“趕往現場”。
類似地,商丘多家一次性內褲生產企業長期徒手制作、不滅菌,甚至使用有毒去污劑掩蓋問題,而這些企業竟能通過代工知名品牌“合法”流入市場。此類違法行為長期存在,恰恰暴露了市場監督機構的日常監管流于形式,甚至可能與企業形成利益勾連。
二、執法軟弱:違法成本低廉的“縱容者”
在啄木鳥家庭維修平臺案例中,平臺通過虛假檢測、夸大故障等手段欺詐消費者,投訴量超6000條,但監管部門僅以“調解”為主,未對平臺采取實質性處罰。這種“以調代罰”的執法方式,讓違法企業肆無忌憚。晚會曝光的“保水蝦仁”行業更是典型——企業通過超量添加保水劑和包冰衣增重,明知違法卻直言“沿海人自己不吃”,而監管部門對此類食品安全隱患長期視而不見。
三、機制失效:消費者維權的“空中樓閣”
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2024年售后服務問題投訴量連續兩年居首,智能客服“答非所問”、人工客服難聯系等問題增長56.3%78。消費者維權成功率不足20%,多數投訴因“證據不足”被駁回73。這種低效的投訴處理機制,本質上是將監管責任轉嫁給消費者,迫使普通人在復雜的法律程序中孤軍奮戰。
四、法律空轉:口號與行動的“割裂”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明文規定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但現實中,監管部門往往以“調解”“整改”代替法律制裁。例如,晚會曝光的翻新衛生用品案中,涉事企業僅面臨“檢查修復”的輕罰,而未觸及刑事追責。法律條文淪為紙面文章,暴露出監管機構對違法行為的縱容和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五、批判與反思:監管機構何以成為“擺設”?
“尸位素餐”的本質是權力的異化。市場監督機構本應是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卻在日常監管中“裝聾作啞”,在執法中“高舉輕放”,在維權中“推諉塞責”。這種不作為的背后,既有基層執法人員敷衍塞責的惰性,也有地方保護主義對違法企業的縱容,更有監管體系頂層設計的系統性漏洞。
若想真正“共鑄誠信”,監管部門必須摒棄形式主義,強化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結合的機制,提高違法成本,落實“黑名單”聯合懲戒制度,同時完善消費者舉證支持體系。否則,每年的“3·15”晚會不過是一場短暫的輿論狂歡,而消費者的權益仍將在監管缺位中持續受損。(——問小白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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