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山西大同的街頭本應燈火通明、年味十足,但最近一則“執法人員破門開燈”的新聞,卻讓這座古城意外“出圈”。
商戶爆料稱,自己因未在深夜開燈被強行破門,甚至被換鎖導致無法營業。
一紙“營造節日氛圍”的倡議,為何演變成一場權力越界的鬧劇?
這場看似荒誕的沖突背后,藏著基層治理中哪些值得警惕的“燈下黑”?
政策初衷“高大上”,執行手段“簡單粗”
政府想打造“不夜城”吸引游客,這理由聽起來挺“正能量”。
但問題在于:讓商戶24小時開燈,真的科學嗎?
深夜11點開燈給誰看? 游客早已歸巢,市民也在夢鄉,空蕩蕩的街道亮著燈,除了費電費錢,只剩“面子工程”的尷尬。
“一刀切”政策害苦小商戶:不少小店本就利潤微薄,全天開燈的電費誰來買單?一句“顧全大局”的道德綁架,讓商戶有苦說不出。
政策制定者缺了顆“共情心”:若真想集思廣益,何不提前調研商戶需求?發個問卷、開個聽證會,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沖突。
網友辣評:“建議領導們先去體驗24小時開燈辦公,與民同‘亮’!”
破門開燈:執的是哪門子法?
這起事件最讓人后背發涼的情節,莫過于“執法人員破門換鎖”。
權力任性堪比“午夜驚魂”:商戶的店面是私有財產,即便違反規定,也該先通知、再警告、后處罰。而直接破門而入,無異于私闖民宅。
執法者成了“法盲”:《行政強制法》明文規定,不得夜間執法,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手段。但現實中,部分基層人員仍把“管理”當“管制”,把“執法”當“執罰”。
道歉信里的文字游戲:官方稱“溝通不暢引發誤會”,但商戶明明拒絕了要求。這哪里是誤會?分明是“我說你聽,不服來硬”。
一句話扎心:“法治社會的燈,可不能靠砸門來點亮。”
城市形象,不是“燈光秀”能撐起來的
當地政府或許覺得委屈:我們本意是提升城市形象啊!但現實狠狠打臉——
形式主義反而“抹黑”城市:強行亮燈本為討好游客,結果因粗暴執法登上熱搜,這波“負面營銷”代價太大。
真正的城市溫度在人心:西安大唐不夜城、重慶洪崖洞的火爆,靠的是沉浸式體驗和服務細節,而非強制商戶當“氣氛組”。
別把商戶當“工具人”:城市是市民的家園,不是領導的秀場。與其要求商戶開燈,不如支持他們推出特色活動,讓“自愿參與”變成“主動共創”。
道歉之后,更該追問三個“有沒有”
面對輿論壓力,當地街道火速道歉,但若想真正挽回公信力,還需回答幾個關鍵問題:
有沒有賠償損失? 商戶的電費、換鎖費、誤工費,不能一句道歉就打發。
有沒有人承擔責任? 誰下的破門指令?涉事執法人員如何處理?公眾需要看見問責清單。
有沒有制度反思? 如何避免“拍腦袋決策—粗暴執行—輿論翻車—光速道歉”的惡性循環?
這場鬧劇看似極端,卻暴露了基層治理的普遍困境:
變“管理”為“服務”:政府部門別總把自己當“大家長”,多想想“我能為你做什么”。比如,若真希望商戶配合亮化,不如補貼電費、提供特色燈籠。
讓民意參與決策:政策出臺前,不妨在微信群發個接龍,或邀請商戶代表喝茶聊天。接地氣的溝通,比紅頭文件更管用。
給權力套上“法治韁繩”:定期給執法人員上法治課,明確“什么不能做”;同時開通監督熱線,讓百姓敢說話、有處說。
城市的燈,終究要照亮人心
強行點亮的燈,照不出溫暖的年味;破門而入的執法,更照不見城市的文明。
一座城市的魅力,不在于它有多少盞徹夜不息的燈,而在于能否守護每扇門后的安全感,尊重每個小人物說“不”的權利。
過年講究個“和”字,基層治理又何嘗不是?少點“硬核操作”,多點“將心比心”,這燈光才能真正暖人肺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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