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事實。”
被人從六樓扔出窗外、身負重傷十年后,楊銀包等來了西安警方一紙《撤銷案件決定書》。
得知警方的撤案決定,楊銀寶心生“絕望,悲憤,不公”之感:
他被人殘忍地扔下高樓,腰都摔斷了,在醫院躺了幾個月,怎么可能“沒有犯罪事實”?
「“他們是故意殺人!”」
2023年12月,筆者發布了《楊銀寶追兇記》一文,披露甘肅男子楊銀寶在西安一家足療店打工時、因工資糾紛被人扔下高樓致重傷的情況。
根據楊銀寶的講述,十年前的2013年4月,他與女友一起從甘肅來到西安,在一家主營足療按摩的“唐韻會館”打工。楊銀寶擔任經營經理,女友負責前臺接待。
“剛到會館半個月,老板解西莉為了牟取暴利,決定在會館搞‘打飛機’、‘胸推’等涉黃服務。”楊銀寶說,他們不愿意在違法的足療店繼續工作,很多員工都提出了辭職。
足療店原址。如今是某司辦公點,走廊張貼著掃黑宣傳海報
楊銀寶說,但解西莉表示“要等到下月15日發工資才能辭職,現在辭職一分錢工資都沒有”,迫于經濟壓力,他們決定等領了工資再辭職。
楊銀寶還回憶,當時,面對諸多員工對開展涉黃項目的反對,解西莉曾稱,其丈夫是警察,“我老公托人給公安局打個電話就擺平了。”
而根據知情人士的介紹,解西莉的丈夫,確系陜西省榆林市的警察。
2013年6月15日,到了發工資的日子。此前打了辭職報告的員工們發現,6月1日—15日這半個月的工資沒有發,因此與解西莉發生爭執。
“解西莉認為,員工鬧事是我在后面指揮。”楊銀寶介紹,隨后,解西莉將他召至一個包間內“單獨溝通”。
楊銀寶回憶,進屋后,解西莉的弟弟解曉宇帶著多名社會閑散人員也進到包間,并將門反鎖;在包間里,有人手持著半米長的大砍刀,對他進行威脅恐嚇,有人扇他耳光、毆打他,“我一下子腦子就懵了。”
楊銀寶與代理律師范嘯虎回到當年案發地
楊銀寶說,大約在持續十幾分鐘的恐嚇、毆打后,他聽到解曉宇說“把他扔下去”,隨后,多人強行將他抬起,從六樓扔出窗外。
“他們這就是故意殺人!”回憶起當年的事,楊銀寶如此說。
「“為什么不抓犯罪分子?”」
楊銀寶幸運地摔在了五樓的露臺上,并最終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被送到醫院搶救。
楊銀寶的病歷顯示,被診斷為“腰椎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癱”“閉合性顱腦損傷”,在入院時,他也自述了被“黑社會成員”從六樓扔到五樓的情形。
楊銀寶入院治療時自述被“黑社會成員”扔下高樓
事發當天,楊銀寶及親屬就打了報警電話,但重傷他的人一直未被逮捕。這令他感到困惑:
“我都傷成這樣了,為什么一直不逮捕犯罪分子?”楊銀寶想起解西莉丈夫的“警察”身份,又想起解西莉派人威脅他時說過的話,“省公安廳有的是人。”
他還想起,在事發前不久的2013年5月,解西莉的一名朋友曾領著一名5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來會館接受“服務”,并介紹該男子系“公安廳一把手,姓杜,在西安很多事都能擺平”。
楊銀寶認為,他被重傷卻無人被逮捕,是因為解西莉與警方存在關系,受到了庇護。
在病友的指導下,他在微博發文求助,講述自己的遭遇,并實名舉報足療店老板解西莉“雇傭黑社會殺人”“開展色情服務并招待省公安廳杜廳長”。
他的舉報,引起了知名調查記者劉虎的關注。在向楊銀寶求證核實后,劉虎也在網絡發布了“會館經理曝陜西公安廳長接受性賄賂”的舉報帖。
陜西省紀委對“杜廳長被曝接受性賄賂”予以辟謠
網絡舉報后,警方迅速采取了抓捕行動。但抓捕的對象,不是解西莉等人,而是發帖者劉虎和楊銀寶。
劉虎、楊銀寶分別被北京警方、西安警方以涉嫌“制造傳播謠言”、“誹謗罪”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楊銀寶被解除取保候審。2015年9月,劉虎未被起訴。也就是說,無論是劉虎還是楊銀寶,他們針對杜廳長的舉報,最終未被司法認定為“誹謗”。
楊銀寶從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成了一起“誹謗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故意重傷楊銀寶的那些人,卻至今沒有一人遭受法律的制裁。
「“沒有犯罪事實?”」
時間一晃就是十年。因涉嫌“誹謗罪”被取保候審后,楊銀寶遠遠“逃離”西安,偶爾在微博上講述自己的遭遇,表達自己的訴求,但不敢再回到西安,不敢正式提出控告。
直到去年4月,他在網友的鼓勵下,正式委托了律師,開始為當年的事情奔走。
2023年11月,楊銀寶在代理人范嘯虎律師陪同下,向陜西省政法委、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檢察院、西安市檢察院等多個部門遞交了控告材料。
楊銀寶在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
他信心滿滿,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道。提出控告后,西安警方很快就聯系了他。但警方的態度和結論,令他大跌眼鏡。
原來,2022年8月,警方就對“6.15楊銀寶被故意傷害案”進行了撤案。
楊銀寶提供的《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警方撤案的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
西安警方作出撤案決定
“我被黑社會人員殘忍地扔下高樓,腰都摔斷了,在醫院躺了幾個月,怎么可能‘沒有犯罪事實’?”楊銀寶說,“那我到底是怎么摔下去的?怎么受傷的?”
2023年12月,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的警察,曾經與楊銀寶就其控告訴求進行溝通。
警察稱,2013年案發后,警方也曾對犯罪嫌疑人刑拘、報捕,但檢察院沒有批捕,“沒有證據顯示,你的墜樓跟人家的行為有直接關系。”
此外,2023年12月楊銀寶還接到了西安市公安局警察的電話。警察在電話里對楊銀寶說:
“你現在是不是還在網上發帖,炒作這個事?”
“建議你合理合法地維權,不要在網絡上炒作傳播了。”
“我就正式通知你一下,停止在網絡上發這些事,你直接去相關的部門提起你的訴求就好了。”
「查了十年,才查出“沒有犯罪”?」
楊銀寶的代理人范嘯虎律師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以“沒有犯罪事實”撤銷案件,存在諸多法律錯誤和問題。
“既然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為何2013年公安機關會予以立案偵查,并以‘6.15楊銀寶被故意傷害案’成立專案組?”范嘯虎律師不解,十年前成立了專案組,十年后卻“沒有犯罪事實”,為何會自相矛盾?
“楊銀寶案所顯示的各項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監控視頻、筆錄陳述、就診記錄等事實和證據,全部一一對應了十年前的犯罪事實和具體嫌疑人。”范嘯虎律師指出,該案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為何公安機關卻要立案偵查長達十年之久?
范嘯虎律師說,一個十年前已經立案偵查的“黑惡勢力雇兇殺人致重傷”案件,需要花費十年的時間,才能調查清楚有無犯罪事實嗎?
“這不僅是公安機關在打臉自己的偵查業務水平,還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法定偵查期限規定,更是超出社會大眾常識。”范嘯虎律師說。
楊銀寶與其代理律師范嘯虎
對此,范嘯虎律師表示,根據最高檢《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第567條之規定,本案應當向同級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要求對經開區分局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及其辦案過程中的偵查活動開啟檢察院的偵查監督權。
“應將本案刑事偵查過程中的卷宗材料,依法向被害人楊銀寶代理律師查閱復制,以保障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的知情權、法律救濟權利。”范嘯虎律師表示。
范嘯虎律師同時提出,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在偵辦楊銀寶被故意傷害案的同時,西安市公安局也正在偵辦楊銀寶涉嫌“誹謗陜西省公安廳廳長”一案,經開分局隸屬于西安市公安局,由此可能導致案件存在包庇、瀆職、不作為等情形,因此,西安警方并不適合偵辦楊銀寶被故意傷害案,依法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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