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在夢就在,天地之間還有真愛;
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是從頭再來。
二十年余前的世紀之交,一首《從頭再來》風靡神州大地。劉歡把這首歌唱得大氣豪邁。然而,大氣豪邁的背后,是7000余萬下崗職工不堪回首的記憶。記憶深處血淚斑斑。
為什么要從頭再來?有多少人生可以從頭再來?從頭再來要付出多少代價?代價又由誰來承擔?這首曾經榮獲“五個一工程”獎的作品能回答這些問題嗎?
前無古人的下崗潮逐漸遠去,確實有少數人“從頭再來”,打拼出了一片新天地。更多的下崗職工只能在市場中勉力沉浮,艱難地維持曾經被打碎的生活。當年的年輕職工,不知不覺已經熬到了退休年齡,時間的流逝似乎已經可以抹平一切了。
真的如此嗎?
在有些地方,當年的改制之痛不僅存在于記憶深處,至今仍實實在在地在退休問題上影響著職工的生活。
“只有退休證,沒有退休金”
開封軸承廠是個老廠,是1971年國家投資興建的第一家帶座外球面軸承生產企業。和眾多國營企業的命運一樣,開封軸承廠經歷了兩輪改制:第一輪是2000年,開封軸承廠由國營改制為股份制,先后更名為開封市天峰軸承有限公司和開封軸承有限公司;第二輪是2008年12月,開封軸承有限公司和天峰軸承座廠(開封軸承廠投資開辦的獨立法人企業)股權、產權整體轉讓給北京智揚偉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這次改制的產權是零價格轉讓。據2008年12月12日簽定的《開封軸承有限公司及開封市天峰軸承座廠股權、產權轉讓協議》,兩單位凈資產是-5066.30萬元。受讓方承擔的職工安置費用、內債清償及外債處置費用8700.85萬元,而評估工業出讓用地價格僅為3713.57萬元,缺口達4987.27萬元。從數字上看,受讓方要倒貼不少錢。但一些較真的職工并不認可這些數據,認為資產評估和土地出讓價格大幅縮水了。
第二輪改制時,兩單位共有在職職工991人。根據2008年11月20日開封軸承有限公司第六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開封軸承有限公司及開封市天峰軸承座廠股權、產權轉讓職工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職工有兩種選擇:一,與改制后的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二,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給予722元/年經濟補償金標準(通常所謂“買斷”費用),另外給付100元/年的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和300元/人的大病住院治療費。
據老職工們說,審議通過《方案》的職工代表,多是廠里的干部。
說是選擇,職工其實沒有多少選擇:《方案》規定:工齡10年以下的,原則上全部解除勞動合同;工齡10-30年(不含)的,可接續勞動合同,也可解除;工齡30年以上(含)的,實行內部退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的,可申請并經審核后辦理提前退休。大部分職工要面臨下崗或內退或提前退休的命運。
按照下崗人員722元/年的“買斷”標準,一個職工辛苦工作二十年,只能拿到一兩萬元補償金,堪堪能說是聊勝于無吧?
但是,現實比紙面的承諾更糟糕。
開封軸承廠一百多名職工就碰到了最糟糕的局面:受讓方既沒有解除他們的勞動合同并付給“買斷”費用,沒給他們發放下崗證,也未履行之前的勞動合同,而是在開封市有關部分的配合之下,于2009年4月將100多名職工在開封市社保局違規辦理了納入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將這些職工掃地出門。他們完全“被下崗”了!
馬慧明就是這100多名職工之一。她1991年大學畢業,此時距高校擴招還有八年,作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前途看上去一片光明。馬慧明畢業后即以干部身份在開封市重工業局供銷公司參加工作。1999年馬慧明調到國營開封軸承廠,先后在車間,質檢科,銷售處工作,親歷了開封軸承廠令人眼花繚亂的改制過程。
2022年2月馬慧明到了退休年齡,于是聯系廠里的行政副總崔某,到公司填表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了退休證。但是,這個退休證沒有任何用處,因為欠了近13年的社保而無法領到退休金,也無法享受醫療待遇。
13年前,馬慧明起初是被通知在家待崗。新公司老板無視職工安置方案,不接續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她先解除勞動合同再重新簽訂。馬慧明幾次要求上班,都未收到答復。她的社保從2009年3月開始一直欠繳至今,醫保也未辦理。書面承諾的待崗期間的生活費也未見分文。因為從2009年4月開始,她莫名其妙地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
馬慧明和愛人在一個單位,兩人十幾年沒有穩定生活來源。雪上加霜的是,近年來公公婆婆身體都不好,婆婆于2020年查出了肺癌,生活更加艱難。既要想辦法解決溫飽問題,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自己也五十多歲了,心腦血管都有疾病,因為沒有醫保也不敢上醫院檢查。在她看來,現在的生活處境和當初收購方的承諾真是天壤之別。
蘇維紅,1989年河南省技工學校畢業,分配到開封軸承廠參加工作。和馬慧明一樣,2008單位改制后讓暫時回家待崗,一直未解除勞動合同。她既未領到受讓方承諾的待崗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也未收到“買斷”費用。蘇維紅于2019年11月辦理了退休手續,卻因單位欠繳10年養老保險和醫保費用,無法領到退休金,也無法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趙莉紅,1988年10月內招進入開封軸承廠。2019年4月單位正常給她辦了退休手續,因單位欠繳10年養老保險和醫保費用,同樣是只有退休證,沒有退休金。
……
本指望苦熬到退休之后能夠松一口氣的100多名職工,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求助無門十年路
這些“被下崗”的職工們并沒有坐以待斃,十多年來,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問題,然而,擺在他們面前的,似乎是一個死循環。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程序都走不通。
崔建國,1976年1月進入開封市天峰軸承座廠工作,崗位是木模工。2008年11月,北京智揚偉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收購開封市天峰軸承座廠。2009年3月,新公司通知崔建國在家待崗,并停繳了其養老保險金,也不支付其待崗期間的生活費。期間,崔建國多次找到新公司,要求為其補繳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一直不給補繳,導致其于2018年4月辦理退休手續后不能依法享受各項退休待遇。
崔建國從2018年4月開始向開封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決定;2018年5月1日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于2019年1月5日作出(2018)豫民初687號民事裁定,駁回起訴;無奈,崔建國于2018年7月10日自己掏錢補繳了養老保險金;2019年年初,重新向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新公司退還自己繳納的養老金,同時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仲裁委依然不予受理;崔建國又起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0203民初530號民事裁定書,再一次駁回起訴;崔建國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豫02民終54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勞動爭議案,經歷整整二年時間,在仲裁委、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走了兩個來回,結果都是不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且不論是非,連程序都走不下去。
問題出在哪里?法院給出的理由是,開封軸承廠的改制是政府主導下的改制,而非自主進行的改制,不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規定,也即不能由人民法院受理和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句政府主導下的改制不予受理,耗去了退休工人崔建國兩年時光。開封軸承廠退休職工把時間空耗在仲裁委和法院的并不止崔建國一人。
解鈴還需系鈴人,政府主導下的改制,還得找政府。
從2008年12月開始,在長達十余年的時間里,職工們持續不斷地向開封市、河南省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信訪、檢舉控告。開封市工信局(2010年前為開封市工業經濟發展局)、開封市人社局多次接到上級機關轉交、督辦的職工們信訪及舉報材料。開封市工信局也承認受讓方存在職工安置工作不到位、承諾的“騰地置業”目標未達到等問題,并于2009年至2013年間連續發出數封函件和《督辦通知書》,要求受讓方履行承諾,妥善解決職工安置等問題,聲稱如果受讓方逾期達不到協議約定的目標要求,“我局將保留依法解除該協議,并要求貴公司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的權利。”受讓方對此置若罔聞,數次逾期,既未見開封市工信局解除協議,也未見受讓方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工信局的函件和《督辦通知書》,起到的唯一作用似乎就是暫時安撫了職工們情緒。但屢次失望之后,也讓職工們積累了更多不滿。
2023年3月底于4月中旬,開封市工信局開始對這些職工分別做工作,提出了解決方案:一,按2008年12月《方案》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標準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按2009年3月,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二,開封市人社局專門跑到省人社局“要政策、開窗口”,職工自己補繳2009年4月至今的相關社保費用,包括滯納金,合計每人17萬元以上。
這個方案,職工們自然不滿意,生活本已非常艱難,哪來的十多萬元去補繳社保?苦苦煎熬十多年,難道是為了當年那點微薄的買斷費用和失業金?為什么當時含糊不清說是“待崗”?為什么在職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們改為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們十余年的損失誰來彌補?
職工們憤怒了。在他們看來,工信局和人社局,按制度安排本應是受讓方履行《協議》和《方案》的監督方,結果成了放任、配合受讓方侵犯職工利益的幫兇,他們開始把憤怒的矛頭對準工信局和人社局等政府部門。
創口未愈再撒鹽,改制之痛痛更痛?
計劃經濟條件下國營企業的工人,實行的是低工資高福利制度,工人不需要考慮教育、養老、醫療、住房等問題,國家與工人之間有著無形的契約,低工資的前提是國家保障工人的所有福利。
企業改制后,這種無形的契約被打破。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保障工人權益的政策。1999年的《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均強調,不得對職工實施“買斷工齡”。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同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1998年國家人事部人發[1998]53號文件就明文規定,“禁止贖工齡”、“禁止‘一次性買斷’”、“禁止任意辦理提前退休或‘內退’”。
改制之初,從制度設計上有“三條保障線”的政策來緩沖下崗對職工的沖擊,即建立由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成的“三條保障線”體系,然后逐步用市場經濟體制下正式制度即失業保險制度取代之。按此制度規定,凡是有下崗職工的企業都必須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對下崗職工進行托管,發放基本生活費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三年后出中心,未就業者轉為失業,領取不超過三年的失業救濟金;如果再過三年仍為就業,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申請領取低保。
但在現實中,簡單粗暴的買斷政策大行其道,買斷工齡職工多數再就業困難,生活拮據,大多數單位微薄的買斷金根本無法承擔下崗職工繳納社保的費用。“三條保障線”形同虛設。按照買斷職工的說法,“拿了補償金、斷了養老金”,“我把青春獻給黨,老了沒人養”。
而開封軸承廠的這一百多名職工,遭遇的情況尤其惡劣。受讓方既沒有和他們解除勞動合同并付給“買斷”費用,也不履行之前的勞動合同,而是在人社局等單位的配合下,采用并不光明正大的手段,將這些職工違規納入靈活就業人員登記,直接掃地出門。
當年的國企大改制,讓太多的工人承擔了他們無法承擔的代價,釀就無數人間悲劇。現在,我國人均GDP已達12669.62美元(2022年),跨越了高收入國家門檻。此時,加大社會保護、社會福利和社會共濟的力度,著力解決積弊、難題,是推進現代化和促進共同富裕的題中應有之義。當地有關部門繼續無視這些為數不多的仍然飽受“被下崗“之苦的職工的痛苦,把他們推到自己的對立面,其中的“苦衷”和小算盤又是什么呢?
創痛之劇如此,現在還要在傷口上撒鹽,老工人們難道還要繼續承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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