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2023年11月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搜狐網2023-11-10 來源:界面新聞《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招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案一審開庭》)。
01.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一、1997年至2022年,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
二、田惠宇在擔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期間,為徇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干預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機構正常經營決策活動,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三、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上述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或者泄露相關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田惠宇的刑事責任。
02.
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1億余元,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五種罪行,罪行特別嚴重。
那么,這個貪官其罪當死呢,還是罪不至死呢?
搜狐網當天留言區內短短兩三個小時,即有264人參與了討論,其中26條留言中19條呼吁對其處以極刑,喊死的高達73%。隨著該新聞閱讀人數的增加,留言人數的增長,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網民要求判處其死刑。
廣大網民認為這個貪官該死,但他會不會死呢?
不會!不說百分之百的肯定,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不會死,頂多了判個死緩。為什么?不為什么。你看這些年抓的貪官,幾個判了死刑、幾個槍斃了;賴小民之前判了個幾個死刑,賴小民之后處死了幾個貪官;比田惠宇官大受賄數額大的沒有死,2.1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為什么要死?況且現行法律法規的量刑裁決,不至于讓這個貪官判處死刑。不信,我們可以等待審判結果,等待判決結果。
那么,問題來了,貪官是死是活,網意和法意何以相差十萬八千里?
03.
貪官不死,大貪官法不至死,那么,這是法治腐敗呢?還是法保貪腐呢?
貪官不死,大貪官法不至死,那么,法不制貪、法不止腐,腐必翻法,貪必反法。久之,法將不法。
貪官不死,大貪官法不至死,那么,腐敗能止嗎?
04.
街上的平民百姓在街上議論:怎么貪官越抓越多,貪腐金額越來越大呢?老百姓的感覺錯了嗎?我們不應該深刻地反省嗎?
難道我們反腐敗就是為了抓貪官、判貪官、關貪官嗎?當法律與民意差距越來越大,我們是修改法律,還是漠視民意?當法律已經不能有效地震懾腐敗,我們是不是應該調整法律?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