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上很多人在討論“法院不再要求判決上網”的問題,我找了一番,沒找到源頭,只有一些律師在說“想找某個案例已經找不到了。”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的律師進行了調查統計,發現2020年之后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率斷崖式下降,比如行政類案件,2018年網上公開一審文書數量高達186764份,而在去年僅有187份,公開率僅僅只有0.06%。
數量縮減之顯著迅速,令人不解、迷茫。
我覺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能在互聯網上公布是非常重要的事,因此對于這個“八字還沒有一撇”的情況,依舊得說兩句心里話。
確實有一些人認為,公開的判決書泄露個人隱私。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公開的判決書也帶來公平公正。
一次裁決是否公正,有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存不存在冤屈……這些問題若存在,其實都很大概率會因為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而再次被人們拿到臺面上爭論。
這就像有時候的輿論熱搜,原本地方上已經把事情按下去,無權無勢的無處申冤。結果他們把事情抖到網絡上,更多的網友趨向公平公正,就轉發表達不滿,最終輿論成了熱搜,地方上重新調查,換解決問題的方法。
可如果說社交平臺不準再用來曝料呢?人們就看不到相關的消息,就無法轉發幫助,那冤屈的只能繼續冤屈,跋扈的還能繼續囂張。
近期廣西就發生過一件讓人匪夷所思的事,律師被攔在庭審之外,等到庭審結束才放他進去。
最后是發到網上,得到了無數媒體聲援和網友抗議,這才出現相關法院道歉,答應重新審理的結局。可如果這種事沒有被人看到,沒有媒體網友的援助呢?
還有兩名律師到法院去依法查閱校長強奸學生案件的相關文件時,遭法警毆打、搶奪手機以及羈押的事,事后也是道歉,處理法警,可法警為什么會那樣做?不是社交網絡的公開性,人們豈能得知這類發生在法庭里的匪夷所思之事。
再說之前的直播查酒駕節目,查得好好的,為什么突然不播了?我想其中問題懂的都懂,太容易查到自己人頭上了,而直播又恰好公開面向全國所有人……如此種種,不再要求判決上網行得通嗎?若不是心虛,又何必如此。
如果說在裁判網公開文書是公開化,那么不再公開就是封閉化,想必不會有人覺得封閉化是好事,是進步吧?這所代表的不僅僅是一個結果封閉化了,還包括文件、過程以及決策,失去了這些內容,普通人根本沒法判斷誰對誰錯。
有些支持者會說“本來就不是你的事,不讓你知道也沒什么”。可從現實而言,讓人們更清楚的知道什么樣的行為會構成犯罪,更易于減少犯罪。因此我們需要這么做,而非等別人犯了罪再把他抓起來。
法律的終極目標,不是處罰,而是消滅、減少犯罪的數量。
最后提一句,2000年最高法院就出臺了規定,除了特殊的案件之外其他面向社會公開各院判決書、裁定書,這一規定至今未曾變動。目前網上出現的“判決不再上網”的確屬于“謠言”,或者說只是一種“現象”,可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
我只能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有人怕光,大約是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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