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發生在咸陽市,一女子只因要見住建局領導,遭到保安阻止,因此發生沖突,該女子被幾名保安踩在腳下。此段視頻傳到網上后,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
9月27日,陜西秦都公安發布通報,全文如下:關于網曝“女子被住建局保安踩在腳下”事件,公安機關立即依法開展調查。
經查:2023年9月25日上午,陶某某(女)前往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問題時,與該局保安員發生肢體沖突。保安員朱某某等人在處置該事件時方法簡單粗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朱某某、婁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對違法行為人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同時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相關保安公司加強保安員業務能力培訓和管理,依法依規履行保安員職責。
據極目新聞報道,咸陽市住建局回應稱,該女子多次到大廈相關部門反映房產方面的訴求,曾在大廈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鬧”過幾次,與保安發生爭執,女子還傷過保安,派出所也處理過。25日,女子再次因為此事欲進入大廈,但不知她找哪位領導,又與保安發生爭執,保安將其臨時管控。不過,保安因行為過激,已被批評教育。
據網傳視頻顯示,在一辦公大樓前,一女子被兩名身著制服的男子壓制在地,且兩人都分別踩著女子的腳部,其中一男子左手臂處還戴有執勤袖章。而視頻中有人聲稱,“那兩個保安一人踩一個腳,踩得多狠,最后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他才松開。”
對此,本人有三點看法:
第一,對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做法,表示認可。別管該女子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求見住建局領導反映自己的訴求,都是合理合規的行為,人民群眾遇到困難或者對有些問題想不通,不找人民政府去找誰?人民政府就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群眾去找政府反映問題,正說明人民群眾還相信政府。如果,不相信政府了、他們不去找政府了,有事自行解決才是最可怕的行為。
這位女士有訴求找政府反映,作為執勤的保安,就應該積極為其協調聯系需要找的有關領導。保安不但沒有這樣做,而且進行阻止本身就是一種錯誤行為。雙方發生沖突,保安進行這種粗暴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是依法行事,是完全正義的行動。為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這一行為點贊。
第二,咸陽市住建局回應稱,該女子多次到大廈相關部門反映房產方面的訴求,曾在大廈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鬧”過幾次。這位工作人員在這里用了一個“鬧”字”在這里多少有些貶義,至于人民群眾有隔閡的表現。過去曾有過“醫鬧”,最近,對有些為農民說話的博主又稱為“農鬧”,而這位咸陽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回應稱“鬧”過幾次。
住建局在回復中還說什么,該女士“又與保安發生爭執,保安將其臨時管控”。這種回復就是還在為其保安的不法行為說情,并沒有認識到他們的嚴重問題。
難道,人民群眾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自己的問題,能稱為“鬧”嗎?與保安發生爭執,保安就有權力“將其臨時管控”嗎?誰給他們的權力?
作為一個實事求是的、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政府,能將群眾的此種行為說成是“鬧”嗎?人民群眾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別管是什么問題都應該滿腔熱忱地接待,如果群眾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就應該督促有關部門給予解決;反之,就應該做好耐心、細致地有關政策的解釋工作。
像這位工作人員動不動就將群眾反映問題說成是“鬧”,動不動就讓其保安將群眾“控制”,顯然是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思想工作沒做到家、工作上無能的表現。
第三,問題雖然是發生在保安身上,但根子還在有關領導身上。如果沒有人為其撐腰,他們敢這樣胡作非為嗎?
現在,各級政府機關都有保安護衛,保安作為一種準武裝力量,既然是為人民政府機關站崗執勤,就應該經常加強“為人民服務”教育。用這些人的目的,不是讓他們對付人民群眾的,而是保護人民群眾的。
現在有些單位將保安這一種準武裝力量,完全用錯了方向,似乎成了封建社會保家護院的私人家丁,打著“保護機關辦公秩序”的名義,專門對付人民群眾。像發生在咸陽市這起“女子被保安踩在腳下”的事件,就是其典型代表。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