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下午我也看到了紅星新聞發布的這篇報道:3名未成年酒店內猥褻兩少女,僅一人被行拘十日……當時忙沒好好看,直到剛自媒體“陸火media”發布消息說報道已刪,這才想起來。
可紅星一家的報道沒了,天下悠悠眾口還在。無論從網友的討論評價中,還是從其他媒體的轉發消息里,依然能看到這篇報道的全貌。
詭譎離奇。
兩名女孩,一個15歲,一個13歲,從學校外出打吊瓶。然后被2個同校高年級學生撞見,強制帶到了賓館開房。
一名女孩的監護人查看了商家監控的視頻,一名黑衣男生推著一名白衣女孩的肩膀往馬路上走,接著上了一輛出租車,在車上就對兩名女孩進行了猥褻。
除此之外,家屬陪同女孩錄口供時還得知,“在侵害過程中,袁某某通過外賣購買了一盒避孕套。女兒年紀大一點,就一直敲隔壁酒店的門,才未被侵害。”
13歲的那名女孩事后精神受到了影響,出現割腕的自殘行為,去醫院做了精神檢查和治療,診斷為焦慮狀態。
以上詳細的報道網上能搜到,紅星新聞的刪了,提供一個海報新聞的鏈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7574574964377982&wfr=spider&for=pc
很詭異不是嗎?這樣一份客觀的新聞報道有什么好見不得人?原因恐怕還藏在事情的后續處理之中。
輪流猥褻2女孩長達80分鐘的3名男性,其中兩個直接放了,還有一個拘留10天,因為他們3人都沒有滿18歲。根據報道中的內容,一個17歲和一個15歲的直接放了,還有一個不知道幾歲,拘留10天。
可能是17.9歲吧,因此產生了差別……不過我很好奇,《刑法》里說明的似乎是“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該負刑事責任”。那個17歲的袁某某,不僅侵犯女孩人身自由,還猥褻,甚至還買了避孕套(強奸未遂),就直接放了?
并且報道里家屬也提到了,其中一個女孩才13歲,《刑法》里同樣有規定,14歲以下視為幼女,對她們犯罪,從重處罰。
實際上,如果涉及到強奸,那么別說18歲以下了,14歲以上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這3個人一個都不能免除。可報道里用的是“猥褻”,警方也沒透露更多的細節,即便紅星新聞盡力報道了,仍讓人云里霧里……
報道中有這樣一句話:
“6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秦皇島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本案已結案,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兩位受害少女監護人表示,希望繼續提起行政訴訟。”
受害人家屬繼續訴訟,警方又說不方便透露,神奇。
所以神奇的事,多多少少有點與眾不同之處。報道里寥寥幾句順帶抖露了這么一個情況:家屬提供錄音顯示,一位自稱女孩學校股東兼投資人的高姓領導打電話給他威脅,不僅說“你家女孩平時在學校就主動找男生玩”,還略帶威脅的提醒他:
事發后學校已受到多個部門的調查,如果家長繼續維權,學校受到通報處罰后,會把女孩的情況向她未來新學校、居委會、家鄉的教育部門通報,避免其他部門和我們學校一樣受委屈,無論什么處罰結果,我們都會告訴下一個機關對這個孩子的監管要慎重。
作為一個正常理解能力的人,誰不能聽出這段話的弦外之音?學校已經被調查了,就因為你們家屬不斷維權。如果你們繼續不依不饒,那么無論學校受到什么處罰,我都會告訴你女兒下一個新學校:這女孩平時就喜歡找男孩子玩,說不定會惹出什么事,你們要小心,別搞到最后像我么學校一樣“委屈”。
臥槽、無情……按照這位高領導的邏輯,委屈的不是兩名被侵犯的女孩,反而是學校。我就好奇了,人家追究幾名男孩子的刑事責任,跟你學校有個毛線關系?難不成那幾位禽獸之中,也有一個姓高不成?
一件本就撲朔迷離到可以拍成懸疑劇的事情,再加上媒體報道此事后原內容很快消失,把精彩程度再次上推了幾分……
最后,不說什么帶有情緒,帶有不滿的話,我們只說一個陳述句:
3個男孩,把2個女孩強制帶到賓館,猥褻她們超80分鐘。家屬報案后,其中2個男孩不受任何影響,直接放了;另一個男孩拘留10天。
合著搞了半天,兩女孩活該,那兩男孩半點處罰都不需要承擔唄?也就是說,他們兩個干了一出猥褻“她”人的荒唐事(犯罪),跟你我在家里看了一小時電視劇,并沒有什么區別……確實挺tm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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