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劉二慧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的事實及其背后的保護傘
舉報人: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張保華,男,58歲,1965年出生,漢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區,聯系電話(略)。
現將劉二慧犯罪團伙涉嫌詐騙罪、私刻印章罪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保護傘---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局長湯天、開元路派出所所長吳軍蒙、承辦民警陳剛,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違法事實舉報如下:
一、劉二慧團伙涉嫌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劉二慧團伙虛構西安佰達集團公司、冒充寧夏藍海交易中心會員單位,以炒作現貨原油、白銀為名,勾結情婦陳陽、陳新、杜婉麗及張超、張翼飛等人,組織數百人的電信網絡團伙,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好友等方式,公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舉報人于2017年4月14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開元路派出所報案,5月12日正式立案。
(圖1: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1、虛構“西安佰達集團公司”。劉二慧團伙為方便行騙,蒙蔽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情況下,私自設立西安佰達集團公司,以對外彰顯公司實力。經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立案調查,該集團公司完全是子虛烏有。
(圖2:劉二慧虛構的西安佰達集團公司文件)
(圖3:西安市工商局經開分局出具的該公司“無注冊”證明)
2、偽造租賃合同手續,騙取“西安佰達貴金屬銷售有限公司”、
“西安開鼎國盛貴金屬有限公司”等公司工商登記,再以虛假的工商登記手續,騙取多個非法交易平臺的會員資格。
(圖4:西安市工商局經開分局出具的撤銷公司登記決定書)
3、隱瞞未取得寧夏藍海交易中心代理資格的代理事實真相,冒充合法公司,以虛假簽訂合同,高額返利為誘餌,以大額投資百萬以上分級獎勵奧迪,奔馳轎車等欺詐手段,詐騙本人176萬元。
(圖5:劉二慧犯罪集團誘騙投資者的獎勵奧迪、奔馳轎車方案)
4、劉二慧團伙在未取得代理資格的情況下,冒充寧夏藍海交易中心會員單位,將本人騙入其中開戶操作。之后,又通過與寧夏藍海等交易中心平臺簽訂分成協議的方式將詐騙資金轉入劉二慧個人名下的銀行卡。涉詐公司“西安開鼎國晟貴金屬有限公司”與寧夏藍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署“會員合作協議書”、“承諾書”的時間均是2015年9月17日,而騙取本人開戶操作的時間卻是2015年7月8日。該證據充分證實,涉詐公司完全是在未取得代理資格的情況下,實施的詐騙行為。
(圖6:劉二慧犯罪集團與寧夏藍海交易中心的分成協議)
以上事實和證據足以說明,劉二慧團伙系蓄謀已久、精心策劃、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故意犯罪,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定罪標準。
二、劉二慧團伙涉嫌偽造企業印章罪,證據在案。
劉二慧團伙為實施詐騙,多次私刻他人公司印章,公開對外使用并簽署相關文書,虛假設立西安佰達貴金屬銷售有限公司、西安開鼎國晟貴金屬有限公司等,并虛構擁有西安四季華庭酒店等數十家公司的事實,明目張膽實施詐騙。
1、偽造“陜西華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該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變更為陜西華庭酒店有限公司,同時銷毀了舊印章,啟用了新印章。而劉二慧團伙卻于2014年6月1日對外使用簽署協議。被害企業已向開元路派出所提供證據,證實劉二慧團伙等使用的公章系偽造印章。
2、偽造“西安北十里鋪村城中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公章。該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啟用新防偽印章,同時銷毀了舊印章。而劉二慧團伙卻于2015年3月4日對外使用簽署協議。被害企業已向開元路派出所提供證據,證實劉二慧等使用的公章也系偽造印章。
劉二慧團伙為了實施詐騙,費盡心機,手段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且明顯是故意而為。僅已查明的同類虛假公司有12家之多,除已被有權機關撤銷的三家公司外,其余公司均被工商部門吊銷或者被列入企業異常名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規定,劉二慧等構成涉嫌偽造印章罪。
三、西安經開警方公然包庇罪犯,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犯罪嫌疑人前抓后放,若無其事,如果沒有背后的保護傘,他們又何以有恃無恐?長期逍遙法外?!
面對事實清楚、確鑿證據的一個普通刑事案件,西安經開分局為什么立案調查六年之久還沒有任何結果呢?難道真的是案情復雜嗎?不是!顯然是保護傘起到了關鍵性作用,而棄職責于不顧,不擔當、不作為,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也是該案件久破不結的重要原因!
整個案件從始至終,充滿了戲劇般的色彩。從控告詐騙罪到變成非法經營罪的性質改變;從經辦民警最初的言辭鑿鑿到后期的我管不了的態度轉變;從對被控告人的偵查到對非被控告人偵查的方向性逆轉;從具備犯罪事實的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最終釋放......可謂曲折離奇、跌宕起伏!無不體現出經開分局褻瀆法律的高明手段!
在六年的時間里,承辦民警將問題推給所長,所長又推到分局,分局說找經辦派出所;派出所說我們做不了主,分局說業務是派出所做;從承辦民警到所長,從分局副局長到局長;......各種理由層出不窮,張三推李四,李四推王五,一而再再而三,推諉扯皮,踢皮球打太極,推來推去,最終達到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真實目的!
西安經開分局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行為,不得不讓人質疑其背后的利益輸送究竟有多大?不得不質疑其為庇護嫌犯,不惜犧牲人民賦予的公權力,而做了六年的避法性調查!不得不質疑其故意給犯罪嫌疑人足夠的毀滅證據、轉移財產和串供的時間與空間!
西安經開分局之所以敢執法違法,壓案不查,公然踐踏法律尊嚴,徇私枉法、庇護嫌犯,其背后的保護傘們“功不可沒”。
四、受害人艱難維權,寒心至極,被譽為“人民保護神”的西安經開警方為何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就是這樣一樁案情明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普通刑事案件,卻歷時六年時間迄今無果。受害人往返京陜幾十趟,行程超過50000公里。而作為“人民公安”的西安經開警方,是如何踐行“依法治國、打擊犯罪、保護人民財產不受侵犯”的呢?
六年來,受害人無數次的向西安市、陜西省、公安部及國家信訪局有關部門舉報,然而,案件依舊是一拖再拖,遙遙無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劉二慧僅在2018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數日后,即以檢察院不批捕為由,予以了釋放,四年多時間過去了,該局既未依法提出復議,又未依法進行補充偵查,更不尊重證據變更案件性質,如今,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合法”地實現了金蟬脫殼的目的。
習總書記自十八大到二十大歷次報告中,多次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嚴格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然而,此時此刻,五味雜陳,內心凄慘,無以言表。試問,西安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西安嗎?!
“漫漫維權路,幾度血淚流。”這便是我六年來艱難維權的真實感受。
但是,我始終堅信黨中央的英明領導,堅信防腐斗爭一定能夠取得偉大的勝利,堅信一切違法犯罪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此,叩求黨中央及有關部門為民生著想,為百姓做主,督導西安市公安局,異地換人偵辦,依法、公正、盡快查明事實真相,為受害人追回被騙資金,并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的不法分子及其保護傘,以維護法律之尊嚴。
舉報人:張保華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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