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小區,因為混管出現一個陽性,自11月21日上午封控以來,全體業主已經居家隔離了六天。雖然社區說,要從陽性被轉運第二天起算,那到周日上午也是整整五天了。按照新的“二十條”,該解封了。
可是在周六社區又發了通知,說新出現一個陽性,所以要再續封五天至11月30日。于是,社區群里炸了鍋。我們就怕續了又續,沒完沒了。有的地方,說是五天七天,最后封了幾十天,可謂是前車之鑒。
我們當然都支持國家的政策,也不是主張放開躺平,只是希望地方不要層層加碼,限制正常公民的自由而已。于是,周六晚上,一場關于封控和解封的法律依據之辯在社區群里展開了。不過,居委會的人也在群里。
首先大家討論的是11月21日發的封控通知的合法性問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非行政主體,當然無權決定社區的防疫封控管理。
然后我又提出,如果社區只是執行區縣政府的決定,能拿出相關文件呢?有的業主就說,那就沒辦法。而我認為,此前決定的合法性,不等于續封的合法性,后者依然是需要討論的。按照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也就是101號文,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那新增的怎么算?
據了解,本次新增病例為最初病例的密接人員,11月25日在中日友好醫院確診,那么這算不算我們小區的,就有爭議了。我認為,本樓棟21日就封控了,密接在當天也隔離了,其檢出陽性并非發生在本社區而是在定點醫院。我們社區全體居民11月22日做了核酸,23日和24日都做了抗原,25日又做了核酸,全體陰性,符合連續五天沒有發現新增感染者,應該解封啊。
更為重要的是,我發現舊規中劃定高風險的標準是兩例以上,新規對人數沒有規定,一例算不算?沒有明確。而新規中還有一條“居家隔離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如果沒有家庭外傳播風險,就不能納入風險區域判定。也就是說,第二例即使是新增,也是居家隔離期間發現的,要研判有沒有家庭外傳播風險,如果跟第一例是一家人,依然可以不納入延續高風險區判定的依據。
新規對高風險區域的判定,其實是設定了彈性的,注意11月份出臺的新規定中,有“原則上”、“一般”的字眼,也就是不能一刀切,可以進行靈活的判定。我們都已經居家隔離滿五天,除了最初一例陽性和密接一例陽性,如果沒有家庭外傳播的風險,依然可以綜合研判,從高風險降低到低風險。那這部分,就需要我們去據理力爭了,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啊!
周六晚上十一點多,我約了一些樓棟里的業主,準備第二天上午十點去談解封,甚至想好了基本策略:大的層面是法律,限制人身自由沒有足夠理由;其次是封控的合法性問題;再次就是續封的理據。我還連夜找了一些北京各小區解封的成功案例,做好充分預案。臨睡覺前,我還不忘跟大家約定,十點鐘我一定到,穿紅色衛衣那個。記得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晚上,我為第二天抗爭的場面激動得睡不著,又翻看了一些視頻,比如昌平區那位有理有據的大姐,富力城那些眾志成城的鄰里,以及隔壁小區解封的先例。晚上我還夢見,我像法庭上那樣唇槍舌戰,慷慨陳詞。
周日早上九點五十六,我跑下樓,準備開戰。結果發現,單元門大開,已經解封了!趕緊跑出去,呼吸了一口新鮮空氣,差點熱淚盈眶。據說,在這二十四個小時里,北京有上百個小區,居民自發組織起來,合理維權,解除封控,勇敢、理性、團結,而又充滿智慧。
決策者不可能看不到這些變化。默許,就意味著新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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