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說過: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魯迅】
1
它們是披著人皮的惡魔,這是名為欺凌的殺人。
11月10日,河南鶴壁市,科技中等專業學校發生校園欺凌事件。
被欺凌的女孩父親網上發文控訴:
女兒被室友逼到角落里,要求她跪下來自己用力扇自己的臉,女兒不愿意,但她們人多勢眾,強行把他女兒按在地上,把她的衣服全部脫了下來,辱罵、踩胸、毆打、掌摑,甚至用筷子,猛戳女兒下體...
惡魔行徑,令人發指。
最終,這種長期的校園霸凌,使得女兒精神失常。
父親知曉事件后,告知班主任,但班主任知情后,未作出任何措施。
校方也未對三名施暴者,作出任何懲罰,施暴者“照常上學”。
最后,家屬報警。
11月12日,公安機關接警后依法受理調查。
11月17日,警方發布通報,涉案人員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將根據調查情況,對學校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相應組織處理。
11月22日,河南鶴壁16歲女孩校園欺凌事件涉事學校發布處罰決定:
校長予以行政記大過,降級使用,扣發12個月績效獎金;主管副校長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予以辭退;涉事班主任疏于學生管理,信息報送滯后,造成嚴重后果,予以解聘;涉案學生開除學籍。
從11月10日,女孩被霸凌,到11月12日,父親發現女兒身上有傷精神狀態不對勁,逼問之下,女兒說出實情。
到最后,涉案學生被開除學籍、被警方刑事拘留、涉事學校受到處罰,整整12天的時間。
感謝父親的網文控訴,感謝網友的圍觀力量,感謝熱搜的輿情熱議。
2
11月20日,四川綿陽市三臺縣。
一名未成年小女孩遭遇多人霸凌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傳播。
視頻長達10分24秒,整個過程十分殘忍,令人發指。
她/他們一邊打人一邊拍視頻,還發到網上炫耀(論壇、貼吧、朋友圈、各種群),讓被欺凌者社死。
這相當于犯罪分子拍下犯罪過程,發網絡上炫耀,挑釁。
11月20日,@三臺縣公安局發布通告:
經查,2022年11月18日16時30分許,鄧某某(女14歲,本縣人)、賈某某(女,13歲,本縣人)、王某某(女,15歲,本縣人)等人將同校學生徐某某(女,13歲,本縣人)帶至北壩鎮一處居民樓樓頂進行毆打,并拍攝視頻在社交媒體進行傳播。
11月20日18時,視頻中毆打徐某某的人員已全部被公安機關抓獲,徐某某經醫院診斷,傷情無大礙。
目前,嫌疑人對毆打他人事實供認不諱,案件調查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當天晚上,三臺縣很多家長,聚集到學校門口和公安局門口,大聲吶喊,強烈要求嚴懲施暴者,堅決打擊校園霸凌。
為受傷害的女生,討要說法。
“如果今天不勇敢發聲,不嚴懲霸凌者,他日,被欺凌的,很有可能就是我們自己的孩子。”
三臺縣家長的抱團血性,使得當地相關部門,面臨很大壓力。
輿情熱議之下,警方緊急發布了第二份警情續報:
年滿14周歲的,治安拘留14日,罰款1500元;未滿14周歲的,予以訓誡。
又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3
河南鶴壁的霸凌事件,當事人年齡超過16歲,所以采取刑事措施;綿陽三臺霸凌事件,當事人年齡13/14歲,所以治安拘留、予以訓誡。
鶴壁的霸凌事件,是在12天后才有的“后續處理”;綿陽三臺事件,第二天就有了“續報”。
這中間的差別,就是三臺縣家長當晚的聯合聚集“討要說法”。
插一句,上一次的天津中學食堂事件,之所以能夠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并在第二天就出臺相關整改措施,也是因為,當地家長集體圍堵學校和教體局,“討要說法”。
所以,在法律框架之內、在不破壞社會安定前提下,發聲吶喊是有用的,集體圍觀也是有力量的,群體的抱團血性,也是有一定震懾力的。
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請大家相信,發聲和圍觀的力量。
4
校園霸凌事件之所以屢見不鮮,就是因為整個社會缺少完整的“救助體系”。
河南四川兩地霸凌事件相繼發生后,央視網拋出了另外一個更加“慘痛現實”:
#近8成校園霸凌不為人知#
研究表明,只有21%的校園霸凌案件會報告給老師或學校,剩下79%的校園霸凌都石沉大海。
而校園霸凌對于被欺凌者來說,心理傷害更隱蔽、更長久,會對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與人格健全。
一些極端案例使受害者產生創傷后應激障礙,無法正常生活學習,終生生活在恐怖和陰暗之中。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惡魔。
老實人家的孩子,被欺凌了、被威脅了、被恫嚇了、被毆打了,膽小、怯弱、卑微,使得他們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以免遭受更恐怖的報復。
“身處厄運中的人多有一種對自己的怨憎,認為是自我的某種殘破才招致了不公平的命運。他們以為這是自我認知,卻不知這是盲目糊涂。”
另一邊,校園欺凌者,要么是家長非富即貴、要么就是家庭教育嚴重缺失道德文明,使得他們將暴力和拳頭奉為圭臬,將欺凌羞辱他人視為獲取個人快感的變態滿足感。
在這兩者之間,校方不作為、和稀泥、冷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使得被欺凌者繼續沉默,惡魔行徑的施暴者,則繼續變本加厲。
到最后,法律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又存在14歲年齡界限的瑕疵,所以,使得80%的校園霸凌事件,不為人知。
5
打人的孩子未成年,法律管不了他,學校也管不了他,校長免職處理,這事能算了吧?
假如被打的是校長的兒子、是教育局領導的兒子,這事也能“教育為主”嗎?
假如被打的是我自己的兒子,我還能理智地保持平靜嗎?
和稀泥也好、教育為主也好、心理疏導也好,自始至終,我看到的都是受害者在承受各種痛苦,施暴者,幾乎沒有付出任何代價!
賠禮是老爹掏錢,道歉是口頭語言流于形式的表達,教育為主是屁用都沒有的官方套話。
耳光響亮地打在了女孩的臉上,人格踐踏和自尊傷害,猶如一把帶刺的藤蔓,狠狠地抽在了被欺凌者身上的每一寸肌膚上。
還記得此前沖進教室刺死欺負女兒的男同學,那個憤怒的家長嗎?
悲劇發生的時候,無人重視,到最后,只會引發更大的悲劇。
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為每一個人而鳴!
6
精神病殺人不犯法,未成年打人不犯法。
當有一類群體,在整個國民社會體系里,不受法律的強制約束,而總是指望靠道德感化的教育為主來促使他們成為一個合格的人,這等于是把那些奉公守法的良民,直接拋進了雷區。
教育真要是有用的話,他怎么會變成一個人渣?
人渣還分年齡?
刑法修改年齡的意見不是出臺了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下調到12周歲了嗎?
即便不能對校園霸凌者進行刑事拘留、甚至是行政拘留都不可以,那么少管所、收容教養所也是虛設?
退一萬步來說,未成年人渣打人不犯法,那么反過來,不要他賠禮道歉也無需教育為主了,直接讓被打的未成年人,反擊回去可以嗎?
也朝她臉上呼30個耳光,打完了也給它道個歉賠個禮..
你們今天保護的那一群未成年人渣,他日有可能變成殺人惡魔。
反之,你們今日無視的那一群未成年受害者,他日有可能變成人間冤魂。
要嚴正聲明,如此惡劣的校園霸凌行為,絕非一句孩子不懂事、小孩都調皮就能解釋掩蓋過去的。
往死里打一個孩子,這是赤裸裸的人性惡毒!這是名為欺凌的殺人!
我也不想再去說什么改變教育理念,呼吁法治精神,懇請各方重視校園霸凌了。
我就想說一句,誰家的孩子要是遇到了校園霸凌,你直接放學后帶著孩子去找這個人渣,監督著你的孩子打回去。
長期從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說過:
“如果你的孩子在學校受到了欺辱,你一定要告訴她,要勇敢的打回去。”
“正當維權”這4個字的定義和延伸標準, 已經改了,法律剛剛做過修訂,施暴者對受害者造成生命威脅的人身傷害時,受害者的正當反擊,不負法律責任。
法治文明的和諧社會里,有時候適當地“以暴制暴”,也是挺“和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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