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上了熱搜的文章,勾起了心中的不平之氣。這篇來自“北京時間”的視頻報道說,最近山西臨汾洪洞縣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一個案子,“罪犯”楊某在自家的責任田種了一些藥材,但經(jīng)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于是他想了一個辦法,把農(nóng)藥浸泡過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結(jié)果第二天就出事了,羊群如期而至,被當場毒死了9只。羊是村民張某的,把楊某告上了法院,結(jié)果法院以“耕地是開放的公共空間”為由,判決楊某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賠償張某23600元。
報道中說,9只山羊的鑒定價值為13940元,賠了23600元才取得了張某的諒解。也就是說,破財免災(zāi),多賠了將近一萬元錢,張某才饒了他。這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為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chǎn)(藥材)不被侵犯,非但沒有達到目的,反而賠了錢,犯了罪,吃雞不成蝕把米,你說冤不冤,這比竇娥還冤啊。
但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法官就是這樣判的。盡管網(wǎng)民們表示不服,在帖子下留言表示憤憤,但也只不過是泄泄怒氣而已。我對于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也感到莫名其妙,這法律真的能伸張正義嗎?這樣的依法治國真的能行嗎?太不符合人情道理了?我總覺得,一些專家制定的法律,一些法官依法做出的判決,太沒有人情味了,偏離了中國傳統(tǒng)上的價值觀。張某是壞人嗎?顯然不是,他只是想保護自己的藥材不被侵害而已,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判刑的“罪犯”;放羊的張某,把羊放到了別人家的地里,這是惡事啊,怎么就成了理直氣壯的“受害者”,得到了加倍的賠償,還差點把“罪犯”楊某送進監(jiān)獄。不知道的,以為他有多深的背景呢?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對“壞人”太寬容,對“好人”太嚴苛了?
另外一條新聞來自河北滄州,事主小王(化名)自家種的玉米經(jīng)常被偷,于是他采取蹲守的辦法捉賊,結(jié)果在9月8日夜里兩點半抓到了爺孫二人,這兩人是開著三輪貨車來偷玉米的,大半夜的,為了偷玉米也真下了功夫。令人氣憤的是,被抓到時,這個爺爺表現(xiàn)得實在太無賴,說玉米是撿的。深夜撿玉米,騙鬼也沒有這么騙的。小王最后氣不過,采取了報警處理。小王算是比較理智的人,沒有激發(fā)惡性事件,但他丟失的玉米能夠得到賠償嗎?估計只能認栽了。
還有一個事是發(fā)生在我身邊的事,令我至今仍然義憤填膺。我老家一個農(nóng)民朋友劉宗澤,因在家排行老六,我叫他“六哥”的,種了幾畝白菜,經(jīng)常丟,于是夫妻兩個夜里蹲守捉賊,大半夜的,賊是捉到了,鄰村的農(nóng)民,開著三輪車來的,準備論“車”偷的。但令“六哥”沒想到的是,跟賊講理,賊比他還牛逼,激憤之下起了肢體沖突,“六哥”個子小,賊人高馬大,竟然不敵這個“偷菜賊”,腦袋上挨了一下,重重的,最后死了。后經(jīng)法院驗尸,說是死于“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chǔ)上,因外力作用、情緒激動誘發(fā)急性心肌梗死,終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聽律師說,“六哥”這個事,判不了死刑,因為不是死于故意殺人,而是死于外力誘發(fā)心臟病死的,定罪為“過失致人死亡”。為了保護自己的幾顆白菜,把命丟了,犯罪嫌疑人還不能以命抵命,就我“六哥”那個暴脾氣,就是在九泉之下,這眼也閉不上啊。
對于法律,我向來是敬畏的。依法治國,自然是好事,再加上“以德治國”,我也相信我們這個國家會越來越好。但從社會上看到的這種種不平之事,實在令人咽不下這口氣。為什么人們愛看武俠小說,是因為人們盼著有俠客為社會上的不平“快意恩仇”;為什么人們喜歡包青天,是因為人們盼著有當代包公斷案如神,為受冤的人伸張正義;為什么人們向往梁山好漢“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境界,是因為人們在現(xiàn)實的世界里活得太憋屈了。
我總覺得,現(xiàn)在好人反而成了“弱勢群體”,惡人反而能夠囂張跋扈。如果法律是一個人,我想跟法律聊聊天,請問這位整個社會都敬畏的大神:我是小楊,我該如何保護我的藥材?我是小王,我該如何保護我的玉米?我是小劉,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幾顆白菜?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有什么好辦法可以使我們的權(quán)益得到保護?劉宗澤死了,我的“六哥”死了,他能不能以他的死,換來整個社會對于“好人弱勢群體”的關(guān)注,換取法律對于“好人弱勢群體”的保護呢?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xiāng)網(wǎng)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