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帶來的余毒仍未消散。
8月12日,一封《關于請求維護營商環境、增強房企投資信心的紓困解難報告》的文件在網上流傳。根據文件內容,有17家房企聯名蓋章,對合肥市政府發起三大請求:
其一,打擊業主“惡意維權”;
其二,約談自媒體,嚴禁不合理負面報道,對不實報道自媒體進行封殺、處罰;
其三,通過敏感詞匯,凈化網絡環境,將不合理言論進行屏蔽,無法通過網絡傳播。
在這三大請求的后面,房企對政府還發出了“善意”的警示:政府對于購房人的相關訴求慎重考慮,稍有傾斜,則引起連鎖反應,將會有大量購房人“非法維權”,產生更大的社會矛盾,并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交易穩定。
在文件開頭的內容中則提到,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行業之一,規模大、鏈條長、牽涉面廣,在國民經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地方財政收入、金融機構貸款總額均占有相當高的份額。
從這些內容來看,房企的姿態是很高的。這份報告中的諸多內容,都頗具威脅的色彩,大有一種經濟捆綁和社會捆綁的意味。在內容中,17家房企提出的三大請求,倒不如說是三大要求,“請”中帶著一股濃烈的“威脅”味道。
為什么這17家房企的膽子這么肥?因為它們不是房地產行業中的小魚小蝦,而是房地產大鱷,不乏有保利、華潤、中交、葛洲壩、綠城等國企央企,也有龍湖、旭輝、融創、陽光城這樣的民營房企龍頭。別看只有17家房企聯名,但當他們抱團時,其影響力是非常大的,個個都是中國房地產市場里的頭部大哥。
有了央企和國企牽頭,民營房企也就有了更大的底氣。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基本上就是他們說了算。他們不出錢,地方政府的地就賣不出去,土地財政就會加速走向枯竭。
從他們的三大要求來看,可以說是相當霸道。
第一條,打擊業主“惡意維權”。什么叫“惡意維權”?“惡意維權”的界限在哪里?房企可以雇傭法務維護房企利益,業主是否也用權力雇傭律師維護自己的利益?
第二條,約談自媒體,還要封殺自媒體。自媒體該不該約談,該不該封殺,是聽房企的嗎?房企一聲令下,自媒體就要被封殺?媒體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輿論監督。如果房企都能要求政府封殺自媒體了,那自媒體的輿論監督何在?
第三條,通過敏感詞匯屏蔽不合理言論。什么叫“不合理言論”?是不是對房企不利的言論,就算是“不合理言論”?房企有沒有權要求政府對網絡信息進行屏蔽?
中國是不是法治社會?要不要依法治國?如果業主違法,房企大可以去法院起訴業主;如果自媒體造謠,房企大可以去法院起訴自媒體,對政府實施財政綁架、經濟綁架和社會綁架,這是不是反向證明房企自己不干凈呢?
房企和業主的直接矛盾點在于,業主認為房屋質量不達標,對房子進行拒收,而房企拒絕業主拒收,非要完成交付,這合理嗎?
在淘寶上花幾十塊錢購物,還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可花上百萬買的房子,你說不能拒收?這對業主公平嗎?
那么,房企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委屈呢?在隊長看來,房企的委屈還是有的。因為房價下跌,有些業主買完房子還沒交付,房價就跌了幾十萬。況且,有些業主本來就是炒房投資,不是剛需房。這眼睜睜看著炒房不僅沒得賺,還虧了,就想找一找房屋質量的漏洞,拒收,要求開發商退錢。
開發商冤不冤?不僅冤,還冤透了!房價上漲的時候,開發商有在交房時要求業主退款嗎?沒有。
除了炒房客,剛需購房者也想退款。因為房價降了,這時候“鬧一鬧”,拿回購房款,重新買一套新的,還能省下好幾十萬,何樂而不為呢?
更何況,在房價上就已經虧了那么多錢,房屋的質量瑕疵就更加不能接受了。
對業主而言,“不鬧”肯定沒有退款,但趁著國家打壓房地產,“鬧一鬧”,也許還真能拿回退款。這是一種投機心理,也是中國人身上的劣根性。
依法治國,我們講了幾十年,可到現在,業主、房企都沒有把法律當成自己的武器。業主想用“鬧”來爭取利益,房企呢?則想通過捆綁地方經濟來讓政府去平息事件。雙方走的都是非法路徑,而不是合法途徑。
最應該被依賴的法院,反而不被任何一方看作護身符。為什么?因為雙方都知道,自己心里盤算的不是公平,而是利益。
業主想通過拒收拿回房款,減少自己的虧損,而房企則想盡快完成房屋交付,確保交樓順利,讓現金流滾動起來。雙方都不是站在公平的角度出發,都是以自我利益為天平。
房企身上不干凈,業主所謂的“維權”也充滿了私心。要是鬧到法院那里,房企的房屋質量確實有問題,而業主呢?這個質量問題真的到了不能住的地步嗎?還是說,只是草坪變小了,綠化面積小了,建筑材料從高檔變中低檔了?
其實,所謂的“房屋質量瑕疵”,基本都是一些小問題,既不影響收樓,也不影響居住。這種房屋質量瑕疵也不是今天才出現,只是以前房價一直漲,業主看著自己的房子漲了幾十萬,上百萬,有點瑕疵也就趕緊收樓了。收樓就等于躺賺幾十上百萬,誰又不樂意呢?
在房企頻頻爆雷之下,某些房企為了完成“保交樓”,在小區規劃上進行縮水,已經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像恒大集團,哪還有能力根據以前的規劃把小區按最高標準來建設啊?保交樓是某些房企的底線,這種底線轉移到業主身上,就是小區建設縮水。
爛尾樓業主最大的心愿是收樓,但對于那些收樓的業主而言,他們更想要退錢。因為只有按原價退錢,才能重新低價買新的,買更好的。房企呢?只想盡快交樓,回籠現金流,降低負債率,以便于打開新的融資渠道。
在隊長看來,在這場“維權”行動中,不管業主有沒有惡意,但精致的利己主義私心是有的。房企呢?同樣如此。雙方都去政府那里鬧,都以自我利益為最高準繩,對雙方都是不公平的。
隊長預計,政府大致會各打一耙。安撫業主不許鬧,而房企則可以選擇推遲交樓,來迫使業主妥協。
輸的最慘的是“依法治國”。
根據我國法律,房屋嚴重影響業主居住,是可以依法申請退房的,相關違約責任全部由開發商承擔。
可是,沒人關心法律,也沒人拿起法律的武器,這是依法治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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