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春節返鄉人員政策,某視頻中河南省周口市某縣董縣長口出狂言,“你只要回家,先隔離再拘留”,可謂是“雷語驚人”。
隨后,事情發酵,董縣長回應,上述視頻經過剪輯,不真實,漏掉了“不聽勸阻,惡意返鄉”。
董縣長的意思大家都懂,董縣長無非就是讓大家待在原地不要走動,董縣長也是很懂大家的,知道大家不會乖乖聽話,總會有部分人“惡意返鄉”,如果有人“惡意返鄉”,那我董縣長只能“先隔離再拘留”了。
官員頻發“雷語”
這些年來,很多語驚四座的“雷語”從某些官員嘴里蹦出來,讓人又驚又愕,比如一個地方官員問專家“江豚好不好吃”,但得知“不好吃”的答復時,這位官員竟說“不好吃干嗎要保護?
比如2013年4月,河北滄縣當地河流因嚴重受污而變紅,該縣環保局局長鄧連軍卻稱:“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的水。”
再比如2012年1月,因違規發放年終獎遭到舉報,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計生局局長在全局通報會上影射舉報人是狗,說“給你肉吃,你咬我手指頭……”
更有甚者,2009年6月17日,面對記者采訪,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質問記者:“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
好一副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官腔,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一些官員信口開河,根本原因還是心里沒有公眾,沒有對老百姓的敬畏感。”
關于“惡意”
這次董縣長的“惡意返鄉”,也算是語出驚人,與前輩們相比不落下風。與“惡意返鄉”相對應的,同樣聽過的有“惡意討薪”“善意欠薪”,可能這位董縣長也是從此處獲得的靈感。
經過仔細研究,我們發現凡是跟底層的老百姓相關聯的,就扣上一頂“惡意”的帽子,比如“惡意返鄉”“惡意討薪”,本來是受害者,想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爭取自己的血汗錢,稍微不注意就被“惡意”了,董縣長們可能對于外出打工人回鄉和討薪什么的根本沒放在心上,畢竟欠薪的是老板、返鄉的也不是我董縣長,但對于“惡意”的處理,那可就輕車熟路,畢竟是在我地盤上“搞事”,那就不由分說,先把你“拘留”起來再說。
當然董縣長們就說了,我們不僅有“善意欠薪”,同樣也有“惡意欠薪”,對于“惡意欠薪”我們是要嚴懲的。
怎么判定“惡意”和“善意”呢,董縣長認為“不聽勸阻”就是“惡意”,這里的勸阻要預設一個前提,即先有個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經董縣長“勸阻”且不聽的,對不起要“先隔離再拘留”。
對于“惡意討薪”來講,這個前提和規定就是法律,董縣長們一般會這樣說,既然法律也規定了老板不能欠薪,如果欠薪,你們可以去要,不給的話可以去走勞動仲裁。
相信在這次事件曝光前,如果有人不聽董縣長“勸阻”“惡意返鄉”的,大概率是要被“拘留”的,他們很有可能面臨申訴無門,畢竟在疫情防控政策的大旗之下,你小小的個人簡直就是蚍蜉撼樹。
關鍵就在于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以農民工欠薪為例,老板欠薪成本極低,雖然《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這樣的“勸阻”如果老板不聽,后果又如何?
可能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但如果老板最后把錢還上了,處罰大概率是沒有的,即使有,也不會很多,畢竟工人的工資占比太小。
還可能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相關‘黑名單’。”
對于“惡意欠薪”的,也會面臨刑事處罰,“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不過對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總結一下,老板欠薪一般是“善意”的,除非同時滿足“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才可能被認定為為“惡意”。
所以,欠薪的老板,有的確實存在困難,但大部分不一定缺錢,能拖則拖,能騙則騙,畢竟拖欠就是創收。
那被欠薪者討薪有多難?
首先“民不舉、官不究”,如果遇到欠薪,你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當然舉報是沒有強制力的,想要借助國家的強制力,你就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但維權路上有這么幾個攔路虎:
一是舉證難。首先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就比較難,特別是建筑工人,普遍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工資條等證據,勞動仲裁也存在困難。加之建筑工程領域長期存在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潛規則,經常有農民工都不知道自己的老板是誰。近年來,不知道老板是誰的還有采用靈活用工形式的外賣員們。
二是維權成本大。被欠薪者普遍欠缺法律知識,繁瑣的訴訟程序更是嚇退了很大一部分人,勞動仲裁之后,往往還有一審二審,簡單的討薪問題,往往需要過高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總之,被欠薪者討薪的成本太高,在一次次求助四處碰壁、孤立無援后,寒了心、壯了膽,為了血汗錢,被逼無奈才走上了“惡意討薪”之路。
“敵我矛盾”還是“人民內部矛盾”
董縣長是不是黨員,無從知曉,但在體制內能做到縣長,大概率是黨員的,但董縣長沒有讀過毛選《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基本是可以肯定的。
在董縣長們眼里,把外出務工的打工人返鄉錯誤處理為敵我矛盾,竟然采用“先隔離再拘留”的強制措施,實在是不應該。大部分人拿返鄉拘留來譴責董縣長們,也著實有點冤枉,畢竟如果是董縣長們的司機,又能夠賠酒的,也是可以在隔離期間叫到酒桌陪飲的,你們沒有這層關系又不聽我“勸阻”,才成為了我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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