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幽默的段子是法院說不能以單方出軌為理由申請離婚。我說這真是厲害。這種昏招也想得出,原因是不難理解的,就 是為了減少離婚率,讓人多生孩子。可是,當今的家庭的存在的理由一般來說已經是以愛情為基礎了,雖然這個基礎非常的脆弱,可是現實就是以這個脆弱的事物為基礎的,當雙方不再愛對方之后,那么家庭的基礎事實上就破裂了,出軌不過是這個家庭破裂的強有力的證據。如今證據不再被取證,結果會是什么呢?結果就是陷在婚姻圍城中出不來的男女就只能搞得魚死網破,不知道要出多少悲劇,要么呢,就是不再結婚了,反正不結婚,愛出不出軌,司法是管不到的,反倒是男女的結和只能以愛情為基礎了。如果不愛了,分開就是了,就不需要考慮法律了。這樣,法律就被拋棄了,就在事實上成為無用的東西了。我想,以愛為基礎的婚姻在當今無論如何必然是基礎,而且是主流(除了資本家的家庭的結合是以資本為條件的外),其他的任何限定,比如法律都不會起作用的,法律在真愛面前和已經死亡的愛情面前都是束手無措的。法律既不能撲滅人民心里的愛情的火焰,也不能讓已經死亡的愛情起死回生,仿佛讓一個醫生去將死了的人搞活一樣,都是不可能的。以愛情為基礎,其實是當代以工資為基礎的社會的必然結果,而這個以工資為生活基礎的情況又是以人們出賣自己的勞動給資本,自己作為雇傭勞動者存在的必然結果。因此,因為愛情的結合其實是有著不可抗拒的經濟基礎的。這是我們的法律無論如何不能戰勝的,畢竟,我們的另外的法律還確定,我們是以市場經濟為主要的資源配置方式,也就是勞動者以出賣勞動力為主要的存在方式,換言之,法律現在已經是自相矛盾的了。這種自相矛盾表明官僚們是多么不了解自己的法律,不了解自己已經被現實所拋棄的法律,當然也就是說他們不了解自己的現實啊!
當司法者不理解自己的法律和法律的現實的時候,就是大量的悲劇開始的時候了。
截至目前為止,婚姻中女性依然是處于弱勢地位和不利地位,因為要生小孩這個永恒無法擺脫的麻煩。
一切不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就目前的時代來說必然是對女性不利的,這點是無需多說的。特別是已經相當資產階級氛圍的家庭中就更是如此,最近的王力宏的案子就是典型的。
如果出軌都不可作為離婚的證據,那么分居就更不應該成為證據,因為工作的原因的長期分居在現在是更為普遍的和合理的行為,那么按照長期分居就該離婚的邏輯,那么我們就得有更多的離婚者,不過,現實也確實是在增多。
這樣,什么是離婚的標準呢?法律我想在這里一定頭疼的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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