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一些地方,不該進院的人卻被強制住進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傷害了公民的正當權益,成為一個亟需解決的社會和法律問題。近日,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石橋鎮加崗村一組加慧玲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說,2017年7月份,她哥哥加保亮被村干部強制送進當地一家精神病醫院,四天后在醫院蹊蹺死亡。其年邁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期盼能在有生之年為兒子討回公道,討個說法!
在提交給上級有關部門的一份書面材料中,加慧玲陳述了事情經過:我叫加慧玲,女,漢族,出生于1980年5月,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石橋鎮加崗村一組人。事情發生在2017年7月21日,我哥哥加保亮歿年48歲,平時在家有間接性自言自語的情況,但沒有傷害自身也沒有攻擊他人行為,身強力壯在家種了二十多畝地。村干部以精準扶貧的名義要帶加保亮去看病,家人及本人都未同意村干部的要求,村干部采取強制措施把加保亮送到襄陽市襄州區朝陽精神病醫院,四天后在醫院死亡并且全身傷痕累累。
我們訴至法院,襄陽市襄州區朝陽精神病醫院篡改病歷,襄州區黑龍集衛生院出假證明說加保亮患有二級精神病。加保亮根本就沒去黑龍集衛生院做過鑒定,上面既沒有加保亮本人簽名也沒有家屬的簽名,法院不去做調查而是采信被告人的假證判原告敗訴。
當時,村干部強制把人帶走,沒出示任何書面公文,并且讓我父母給他們900元錢,說住三個月的醫院。任何一個病人是否需要住院甚至需要住多長時間的醫院,都必須經過醫生診斷后才能做決定,但是我哥哥根本就沒有經過醫生診斷,村干部憑什么要讓住三個月的醫院?我們在襄陽醫保局調查過,像那種醫院收一個病人,醫保局會按每人每天給該醫院120元的補助。
我父親年輕時做過會計,能寫會算,讓我父親寫什么字都可以,并且寫一手漂亮的字。黑龍集衛生院出的假證明上面沒有簽名的理由是,考慮我父親年齡大了不認識字,法院不做調查竟相信被告人出的假證。若是二老同意,一定會辦手續并且提前把錢準備好,而他們強制把人弄走了,父母出于對孩子的關愛,迫不得已才去借錢給他們,他們反倒說是父親同意的證據。
以上這些都是真實的紀錄,他們說我哥哥是冠心病死亡,但我哥哥在家48年從未有過冠心病的病史,在被強制弄走之前還在挖地。多位村民的證言證實:加保亮只是有時自言自語,但身體狀況好,能獨立參加勞動,農活樣樣能干。對人很有禮貌,很和善,平時和我們愛開玩笑。從無惹是生非,沒有攻擊他人的行為。
我哥哥是被他們用手銬將雙手反銬帶走的,并且在醫院的監控視頻中看見在院期間還帶著手銬,而在精神病醫院給病人只能用約束帶。更何況,我哥哥除了有間接性自言自語的情況外,并沒有其他攻擊行為也沒有傷害自身行為。我哥哥全身傷痕累累(我們有很多張我哥哥身上受傷的照片),全身的傷是怎么來的,他們不做任何解釋。退一萬步講,即便有冠心病,也跟他們強制把人帶走和他全身傷的來源有重大關系。我們有理由懷疑哥哥生前遭受到了難以想象的虐待,更何況我哥哥生前根本就沒有冠心病的病史。事實俱在,證據確鑿,最終的結果卻是我們敗訴。時至今日都未解決,死者的遺體還在殯儀館放著。
因老年喪子至今未解決,八十多歲的父母親都已病倒了,老母親因傷心過度住進醫院,現在臥床不起。身為貧民老百姓,我們現在已是家破人亡,走頭無路。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盡快查明事實真相,同時希望社會正義人士能夠伸出援助之手,給死者討個公道,給死者家屬一個說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精神衛生法》,明確了對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將強制醫療決定權授權人民法院行使,強制醫療制度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決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當性。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人人都應樹立法治思維和提高依法辦事意識,就算加保亮有精神疾病,但他認知能力并沒有問題,是否需要看病可以自己做主,村干部對其采取強制治療措施于法無據。(湖北襄陽 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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